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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歐楊文輝-!!!!!!!!!!!!!!!!! [列印本頁]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7 17:09
標題: 歐楊文輝-!!!!!!!!!!!!!!!!!
警察說的還會有假嘛
告人不敢留電話出來談嗎
你最好別拖我時間
我禮拜四上台北
我還有耐性的時候
最好把兩件事情都解決
作者: 阿輝    時間: 2010-5-17 17:10
私人問題請自行 PM 聯絡

我看不出來這個問題跟桌機還有筆記型電腦有關連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7 17:12
回覆 2# 阿輝


那你承認歐楊文輝就是你囉
別逼老子抓狂
你要告就電話留一留
別他媽時間拖我太久
我他媽沒啥小耐性
作者: tkjoseph    時間: 2010-5-17 17:13
找法院吧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7 17:13
回覆 3# qazqazqazws1


    別他媽拖幾個月出來開庭才看到你
老子沒那個耐性你最好快點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10-5-17 17:14
告人不敢留電話出來談嗎
我還有耐性的時候
qazqazqazws1 發表於 2010-5-17 01:09

別擔心,你沒耐性法官有。
作者: 拍郎    時間: 2010-5-17 17:14
法院解決比較好吧...
作者: 拍郎    時間: 2010-5-17 17:14
歐陽有的是時間上法院...XD
作者: 拍郎    時間: 2010-5-17 17:15
你沒時間是你的事啊...ccc
作者: tkjoseph    時間: 2010-5-17 17:15
歐楊文輝是?
作者: 阿輝    時間: 2010-5-17 17:15
當然不是我,你才對了一個字... 命中率也太低了吧

1. 很不幸有三個人告你,而我是沒告你的那個
2. 歐楊X輝也不是我
3. 順便提供您資訊,歐陽X輝你也打錯兩個字,只有歐跟輝是對的

回覆  阿輝
那你承認歐楊文輝就是你囉
別逼老子抓狂
你要告就電話留一留
別他媽時間拖我太久
我他 ...
qazqazqazws1 發表於 2010-5-17 17:12

作者: MailCone    時間: 2010-5-17 17:15
此歐陽非彼歐陽??
作者: bm2000    時間: 2010-5-17 17:16
不是約好在這邊
了嗎?
作者: 阿輝    時間: 2010-5-17 17:17
歐陽有的是時間上法院...XD
拍郎 發表於 2010-5-17 17:14


正解,歐陽的確是我認識最有時間上法院的....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7 17:17
回覆 2# 阿輝


是你告
就自己留電話
出來把事情解決
別拖我老子時間
禮拜四我要上台北
不關其他人的事別出來回文
作者: 拍郎    時間: 2010-5-17 17:18
當初大家沒有聯合提告是對的
這樣可以讓被告多跑幾次法院
讚...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7 17:20
回覆 16# 拍郎


    那就看看誰倒楣
作者: 阿輝    時間: 2010-5-17 17:20
1. 我不是跟你說我沒告你嗎?
2. 而且週四的庭我記得也不是歐陽的庭吧?

回覆  阿輝


是你告
就自己留電話
出來把事情解決
別拖我老子時間
禮拜四我要上台北
不關其他人的 ...
qazqazqazws1 發表於 2010-5-17 17:17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10-5-17 17:20
我他媽沒啥小耐性
qazqazqazws1 發表於 2010-5-17 01:12

你媽或他媽沒耐性都沒關係,反正出庭都不是他們二位長輩。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7 17:21
回覆 18# 阿輝


    我一定會去找你的
作者: Yada    時間: 2010-5-17 17:23
回覆  拍郎


    那就看看誰倒楣
qazqazqazws1 發表於 2010-5-17 17:20


備份一下。
作者: aaronwang    時間: 2010-5-17 17:25
看來樓主開始要網聚了?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7 17:26
他媽的都講不聽
不相干的人
別進來回文是聽不懂嗎
作者: 拍郎    時間: 2010-5-17 17:29
不會不相干啊
這邊應該滿多人想一起去玩的
作者: 阿輝    時間: 2010-5-17 17:29
歐陽有告你
阿輝沒告你
歐陽是叫做歐陽 X 輝沒錯,不過不是阿輝我,歐陽是 ast300

最重要的是.... 歐陽也不叫做歐楊文輝
所以這篇根本沒人要回應,因為沒這個人?

是誰騙你歐楊文輝告你的?而且四個字的名字就錯了兩個字
而且週四的庭也不是歐陽的庭啊?


作者: 小賤健    時間: 2010-5-17 17:29
媽~現在是什麼情況?
作者: 阿輝    時間: 2010-5-17 17:30
一樣以站長的立場發文
私人問題請自行 PM 聯繫,版規規定請按照文章內容發文

歐楊文輝是筆記型電腦還是桌機?
作者: 拍郎    時間: 2010-5-17 17:30
也許還有另一個叫做歐陽文輝的告他
就是週四的這攤

ast300不是週四這攤
也不是歐陽文輝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7 17:32
回覆 28# 拍郎


    還真謝謝你告訴我 ast300 要告我
作者: 阿輝    時間: 2010-5-17 17:32
回覆  拍郎


    還真謝謝你告訴我 ast300 要告我
qazqazqazws1 發表於 2010-5-17 17:32


順便告訴你週四的不是 ast300 的庭
(ast300 也不是要告你,是已經有告你了,只是 ast300 那邊的警察先生手腳好像比較慢)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7 17:32
回覆 30# 阿輝


    我他媽知道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7 17:33
回覆 31# qazqazqazws1 [/b
我等他等很久了
他最好別給我沒來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10-5-17 17:35
本文最後由 小酒蟲 於 2010-5-17 01:38 編輯
回覆  qazqazqazws1 [/b
我等他等很久了
他最好別給我沒來
qazqazqazws1 發表於 2010-5-17 01:33

只怕你不到而已...繼續備份。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7 17:35
回覆 30# 阿輝


    jouston  那下就是這隻囉
作者: tkjoseph    時間: 2010-5-17 17:39
去不就知道了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7 17:39
ast300
kentdong
jouston
那就是這三個
作者: tkjoseph    時間: 2010-5-17 17:41
搞不好更多?
作者: infax    時間: 2010-5-17 17:45
看來該準備鹽酥雞、珍奶~
有開團了嗎?
作者: bm2000    時間: 2010-5-17 17:55
還是多勸一句,有心要聯絡的話,還是低調一點比較好。
作者: 筠心    時間: 2010-5-17 17:59
據我當年被告的經驗,

有的警察希望把事情搓掉,這樣就不用打一堆公文,還要上法庭做證;這時就會告訴你告你的人的姓名,希望你們 私下和解,然後他就沒事了.(大部份民事案件,原告與被告都認識,只要有機會私下和解,撤銷告訴,就可以少很多麻煩事)

不過以我當時的經驗,我確實拿到了告我的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剛好承辦員警是我小學同學);但是我據此查下去,發現告我的人根本查無此人(連身份證都查不到)

後來去找他,才知道他拿到的只是部份資料(例如林X德),他就透過內部關係去查這個人的姓名與資料,對方打個電話給他,因為用說的不清楚,他就自做聰明的填上他覺得沒問題的字眼;結果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

跟樓主說一下,也許你認為"警察說的不會有錯",你有沒有想過,報案三聯單怎麼可能沒有留電話?依我的經驗來說,那位跟你透露消息的承辦警員,也許也沒拿到完整的資料喔~
作者: neosubway    時間: 2010-5-17 18:00
請問一下是幾點的庭?
我那天早上要外出,下午搞不好沒事可以順便過去當個鄉民
順便來個現場轉播一下  XD
作者: gschen    時間: 2010-5-17 18:06
我以為被洗版啦,進來看一下熱鬧而已,
不好意思,我只是鄉民,沒我的事. (再退到人群後面)
作者: sela    時間: 2010-5-17 18:13
所以台灣的警察還是有用的!!
我以為就此就看不到上法庭的情節

都不太記得當初的情節是不是故事說到某人功力高超,可以躲在網路背後逍遙
看來晚上又要花時間回去復習劇情了
(嗯,跟富監外出取材一樣,每次復刊都還要溫習劇情才記得做到哪了 orz)

司法,加油~
作者: ZZR    時間: 2010-5-17 18:47
那個... "歐楊文輝"的規格笑能好嗎?
有獨顯嗎?
可以玩山口山嗎?
會劣格嗎?
(眾毆, 拖走)
作者: AlexPro    時間: 2010-5-17 19:00
蠻好笑的,以為這樣可以私了,反而留下證據
若是備份下來,之後上法院還可以再告上一筆,加重刑罰
作者: Cancer    時間: 2010-5-17 19:01
可惡...要不是整天有課好想去...XD
作者: demonl    時間: 2010-5-17 19:02
提示: 該文被管理員或版主屏蔽
作者: bondhsueh    時間: 2010-5-17 19:23
有懶人包嗎?
花花花花花花花花花花花花
作者: Vincent Huang    時間: 2010-5-17 19:49
是不是這個?

http://forum.palmislife.com/view ... 8430&highlight=


有懶人包嗎?
花花花花花花花花花花花花
bondhsueh 發表於 2010-5-17 19:23

作者: qboy    時間: 2010-5-17 20:01
大家無怨無仇的,怎麼會搞成這樣? 不解?![洋蔥014]
作者: jedij    時間: 2010-5-17 20:06
有那個好心人要去註冊「歐陽文輝」這個ID嗎?
作者: necobi    時間: 2010-5-17 20:06
已經被告了,還不想想怎麼和解,光是上來這邊叫囂,有用嗎?

一開始要不是你態度惡劣,用言語污辱他人,會有人跑去告你嗎?

如果你聽大家的勸告,道個歉,會有今天這個局面嗎?

還是你依然覺得自己沒有錯,都是別人在給你找麻煩?

上來PO聞嗆聲咧,星期四要上班,不然還真想看看現實中的您是怎樣一個人。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7 20:19
回覆 52# necobi


    干你屁事?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7 20:26
回覆 52# necobi


    干你屁事?
作者: qboy    時間: 2010-5-17 20:51
我想大家是看你這樣下去,對自己一點好處也沒有
出自好意,才發文勸你一下~
作者: necobi    時間: 2010-5-17 21:14
本文最後由 necobi 於 2010-5-17 21:15 編輯
回覆  necobi


    干你屁事?
qazqazqazws1 發表於 2010-5-17 20:19


這叫勸,聽不進去的話,當放屁沒關係,去法院跟法官好好的聊聊吧~

我看原告把這個討論串印出來,到時後出庭拿出來,應該有很大的功效。
作者: doubler    時間: 2010-5-17 21:14
好熱鬧 ...  我每天都上來 , 居然會錯過那一大串 , 真是太失敗了 ...  

如果 一各在花蓮提告 , 一各在台中 , 一各在高雄 .. 豈不是要跑遍台灣 ??!!
作者: ricksg    時間: 2010-5-17 21:22
這個歐陽比較吸引我
http://blog.xuite.net/netme/blog/29249717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7 21:23
全都要跑台北懂不懂?
作者: YuHeng    時間: 2010-5-17 21:28
7點多的中天新聞

"上網亂罵人 網友蒐證提告 一審判拘役"
http://video.chinatimes.com/vide ... cid=4&nid=31503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7 21:37
回覆 60# YuHeng

我真的好怕
三十天太少了
不如重傷害三十年好不好
作者: ysj    時間: 2010-5-17 21:51
重點不是那30天,
而是:
這是進去前的X眼:*
這是出來時的X眼:〇
以上去是當兵時,聽被關過的人講的。
作者: doubler    時間: 2010-5-17 21:52
昨天的新聞 , 有各傢伙想吃免錢飯而跑去大鬧加油站 ...

30年的免錢飯 , 你的做法真的是太溫柔了  !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7 21:54
回覆 62# ysj


    你自己的經歷不用講給我聽
作者: bm2000    時間: 2010-5-17 22:04
以下是我的舊文重發,說真的啦!這樣就好了!不要再繼續下去了!
當初你說網路上抓不到你,現在呢?
據說已經有朋友說週四要到地院去處理這件事情了,這是不是說已經被找到了呢?
當初我這樣說,現在台階已經不太好下了,接下來要怎麼辦?
若真的上了法庭,要怎麼處理?
qazqazqazws1  ,你也也應該玩得差不多了吧?
就算抓不到好了,難道就一定要這樣說話?
本站不能回答你的問題,那就請你到其他網站去,當然啦!你會說前面說過的髒話來回我,如果真回了,那是意料中事,不過這樣有意思嗎?
你可以說:「我爽就好了,關你們這些人什麼事情!」那也無可厚非啦!不過「你爽就好」這樣的理由,真的就可以解決你的問題嗎?
你想想,已經有人真的報案了,不論是不是抓得到你。

因此,我們來想一個比較現實的問題,現在這篇文章中有數十位朋友發文,你就只有一人,
或許你可以找其他人來一起玩,不過站上人數在帳面上多了你很多,
你真的覺得這樣「玩」很合算嗎?

上面說的比較現實一點,回到法律面上來看,你真的覺得抓不到嗎?
或許你是高級駭客,你可以出入各處網路環境而不被抓到,或許你是用浮動 IP ,
也或許你有很多個 IP ,或許還有其他的方法,
但是,你真的覺得在電腦面前,真的就可以躲得掉嗎?

或許你認為面對的只是一些文字,而這些文字與責任無關,
前面我所轉貼的新聞已經很明白的告訴你了,網路言論不是毫無限制的!
我只是覺得,這種舉動一點意義都沒有,你除了罵了一堆人以外,我看不出來你所發的這些文字有其他任何的意義,
若你願意,自問一個問題:「要是真的因為這篇文章上了法庭,我要怎麼面對?」

現在我比較不願意馬上就以情緒化的態度看待這篇文章,
我也在認真思考,是不是真的要以法律行動來處理這件事情,
樓梯還在,現在要下台階也算不晚,不然,就不要再發文了。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7 22:05
回覆 65# bm2000


    上法院就上法院又怎樣
    就怕你們不敢來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7 22:09
回覆 66# qazqazqazws1


我只知道你只會躲在後面嘴砲
有種點禮拜四
來看戲大聲點
跟我說你是誰
我等你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7 22:11
回覆 66# qazqazqazws1


    告不告老子沒在怕
老子只怕有人在靠妖
作者: doubler    時間: 2010-5-17 22:11
回覆  qazqazqazws1


我只知道你只會躲在後面嘴砲
有種點禮拜四
來看戲大聲點
跟我說你是誰
我等 ...
qazqazqazws1 發表於 2010-5-17 22:09


    好利害 , 自己 嗆 自己 了 ...
作者: BlueGTV    時間: 2010-5-17 22:13
大家揪團學 Sorry Sorry 一起跳給他看??
作者: neuron    時間: 2010-5-17 22:56
幾天前才搜尋那個"Studio15"的討論串
想說怎麼這麼久了沒下文
是不是大家都忘了

沒想到q兄這就回來提醒大家了
我可以好好上一堂法律課了!
作者: 大鳥博德    時間: 2010-5-17 23:33
本文最後由 大鳥博德 於 2010-5-17 23:41 編輯

嗯........怎麼會變成這樣

我在法院聽過法官這麼勸被告:人證物證俱在,承認過錯,不要留下人生的汙點

qazqazqazws1,且聽一句衷心的建議

年輕人,如果真上了法院,拉下臉認個錯,你的人生還是彩色的

十年前那個嘴硬的被告是一個明星學校的明星老師


有令人稱羨的工作,有美滿的家庭,有名望,有地位

法院裡的嘴硬卻讓他丟了飯碗、跑了妻小、賠了尊嚴與人生

你還年輕,還有未來,嘴巴占便宜!不值得啦!

作者: leox    時間: 2010-5-17 23:37
又來了...當初那串文到最後不是縮起來了嗎...
如果現在口氣好一點,說不定網友還肯給你一個機會

都要上法院了口氣還那麼差,這是標準的自己挖坑給自己跳...
作者: jeepcar    時間: 2010-5-18 00:19
何必咧!!! 這樣子對你又有什麼好處了....

即然你覺得無關緊要...我想也沒什麼必要再說些什麼了吧!?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10-5-18 05:07
Google 真的快、好厲害,還找到一位得急性咽喉炎的老兄在賣 GF1。[洋蔥em22]
作者: necobi    時間: 2010-5-18 09:39
這是今天早上的新聞,不過q先生大概聽不進去吧~
作者: dhfeng    時間: 2010-5-18 10:05
這個不知道是不是第二季,
希望有看到結局,也希望是個好結局?
作者: nomoan01    時間: 2010-5-18 10:12
反正到時候就有人帶著媽媽出來哭啦!
作者: brad_cat    時間: 2010-5-18 10:28
本文最後由 brad_cat 於 2010-5-18 11:43 編輯

我看了一下,只有一句話。

"嗚............. 說好的警察呢?"  (嘟嘴...)

所以~ 是確定星期四開庭嗎?
還是說目前是警察已經函送給地方法院.. 只是開檢察官偵查庭??
作者: 筠心    時間: 2010-5-18 12:07
我看了一下,只有一句話。

"嗚............. 說好的警察呢?"  (嘟嘴...)

所以~ 是確定星期四開庭嗎?
...
brad_cat 發表於 2010-5-18 10:28


據目前的料所知,應該還沒通知到原告...

只是檢察官開個庭,找相關人等來討論一下...

最有可能的是那位金門的警官(也許就是找到嫌犯的那位),與嫌犯一起對質而已....
作者: bm2000    時間: 2010-5-18 13:39
據目前的料所知,應該還沒通知到原告...

只是檢察官開個庭,找相關人等來討論一下...

最有可能的是 ...
筠心 發表於 2010-5-18 12:07

真的有個警察叫做「歐陽文輝」啊![洋蔥003]
作者: Yada    時間: 2010-5-18 13:53
所以被告在找警察嗆聲!!!!!真有種
作者: Harvey    時間: 2010-5-18 14:50
趕快把文章傳過去那個警察。
作者: tkjoseph    時間: 2010-5-18 17:36
標題: 不用砍文章啦
大家都有備份下來,當初好言不聽,
現在幹嗎自己砍自己的文章呢?
做事情要有擔當啊!
作者: riven    時間: 2010-5-18 17:37
咦?不是很威都沒在怕
怎麼開始想要湮滅證據了?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8 17:41
回覆 85# tkjoseph


人我都找到了
還用跟你在這打嘴砲?
拜拜
作者: tkjoseph    時間: 2010-5-18 17:44
是你找到人還是你被警察找到?
反正你也不用找,法院會找你你就知道了
作者: jedij    時間: 2010-5-18 17:55
每次都上班的時候上檔!
q兄,可以改到晚上八點以後嗎?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8 17:57
你老婆長的這樣你也吃的下去阿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8 18:12
我說啥話?
作者: rubberhuang    時間: 2010-5-18 18:24
不知道到時開庭裡的司法官裡面
有沒有PIL的鄉民?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8 18:26
回覆 88# tkjoseph


    你老婆是印尼人嗎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8 18:28
回覆 86# riven


    都有電磁紀錄
主機不在我這能湮滅個屁證據?
作者: qboy    時間: 2010-5-18 18:33
回覆 91# qazqazqazws1

這位大爺,
你說了太多不該說的話
罵了太多不相干的人
得罪了太多好心勸你的人
但更重要的是…你傷害了自己

大家都看得出來你在做傻事
大家都看得出來你沒有你逞口舌之快那麼神勇
大家都希望做錯事的人~ 得到教訓
但,其實,大家更希望看到的是做錯事的人~ 回頭事岸
希望您能看清這一點,不要再與眾人為敵,不值得的

如果我說的不重聽,請自行略過,不要罵我~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8 18:34
回覆 95# qboy


    我好怕喔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8 18:39
誰叫董興國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8 18:41
回覆 96# qazqazqazws1


  因為我想看有些討人厭的狗的反應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8 18:44
回覆 97# qazqazqazws1


我只怕他死躲這不出庭
我等他出來很久了
作者: bm2000    時間: 2010-5-18 18:46
如果已經進入法律程序的話,其實就不必在這邊說什麼了,
所有的事情上法院談就好了,還是建議不要在說些什麼了,
公佈別人的姓名等個人資料,也請斟酌會不會侵犯別人的隱私權。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5-18 18:47
回覆 95# qboy


你只是在這看戲爾以
廢話別這麼多乖乖看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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