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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PIL上的交易糾紛,請大家幫忙評理和給主意 [列印本頁]

作者: hebodog    時間: 2010-11-23 22:34
標題: PIL上的交易糾紛,請大家幫忙評理和給主意
本文最後由 hebodog 於 2010-11-23 22:38 編輯

如果這文發在這裡有不適當之處,我先跟相關管理板主說聲抱歉。 如果需要,請板主協助移動到適合的分區,小弟先說聲道謝。

整個事情是這樣,小弟在PIL潛水大概也有七八年之久,都是看文多發文少,偶而也跟大夥一樣喜歡在pil上買些玩具或出清一些自己用不到的玩具。

和其他的網站比較起來,PIL的網友算是特別有人情味,所以大多在這的交易,不管買賣,幾乎是買賣雙方都高興滿意。

唯獨這次,是我在PIL買賣東西以來遇到過覺得最不愉快的一次經驗。

事情起源於我最近在二手版上販售一台二手SONY HX5V的相機,本來一開始打算以nt7900面交,nt8000含運出售。

PO了幾天沒啥反應,我自然降價寫上願意以nt7700賣出。  然後版上有位版友shane回文說收,我pm告知,不知是否是要面交,如果是,歡迎高雄面交看貨。

如果宅配則為nt7800,shane版友回應,他以為是7700含運,我回說,是我沒講清楚,那好就阿殺力七千七含運賣他。

中間版友詢問一些關於物品品相的問題,例如有無刮傷摔機等等。 我當時也回復他無摔機但螢幕上有些許使用痕跡,如果可能最好請他面交看貨,但當時因為該版友人在台北我在高雄,所以對方願意接受用宅配方式。

這時候對方是在11/21週日下午兩點左右通知完成匯款的,我也趕在當日用黑貓宅配寄出。


週一shane版友收到物品,認為品相不如他預期,說明他認為螢幕是被其他硬物刮傷,機身也有其他痕跡。 本來這種二手物品使用新舊狀況判定就是很主觀的,A認為的小瑕疵,可能是B眼裡的大缺陷(我自己買二手物品倒是不太要求外表,只要功能正常價格合理,否則何須買二手) 。  而且最近可能要出國,實在沒那麼多時間處理這些交易的瑣碎事情,我認為有可能是自己疏失也有可能是對方認知不同,我也不想在這種問題上去爭,浪費彼此時間,我要求對方直接把東西退還給我,我將款項退還給他,一開始我要求扣除我寄出的運費nt120,但shane版友認為不合理,中間簡訊來往過程當然有些小的摩擦(我收到對方站內pm,我就第一時間去電聯絡,但沒連絡上,對方也只用電話簡訊回復),後來我說,ok,就請他把物品當天或儘快退還給我(當時是11/22週一下午)。 我立刻把原款項nt7700退還給他。

本來想說今天週二11/23我可以收到東西,我立刻把錢退給他。 沒想到我只有在11/23晚上九點多收到站內PM要求我先退款給他,他在將物品退還給我。 我認為這點並不合理, 因為即便是PCHOME網購退貨,也是在一定期限內,對方收到退貨,他才會將款項退給你,更何況我只是一般個人賣家。


其實整個事情很簡單,我只要求,對方對東西不滿意,沒關係,把東西立刻原封不動退還給我,我收到東西當天立刻轉帳退還。

我不知道這樣是不是合理的要求,想聽聽各位意見?

作者: polo2345991    時間: 2010-11-23 22:42
實屬合理!
作者: tkjoseph    時間: 2010-11-23 22:44
當然,不然碰過有買家把機器弄壞跟偷拿零件當時搞的很嘔
買二手有使用痕跡很正常,不然買新的就好了
作者: 行道樹    時間: 2010-11-23 22:45
標題: PIL上的交易糾紛,請大家幫忙評理和給主意
不是都這樣處理嗎?上次還收到買賣不成寄回來夾著五十元硬幣,期待下次的交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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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瘋狂啞鈴    時間: 2010-11-23 22:45
之前跟站上網友處理物品無法使用退貨時也是依照此模式
購買時 買家先匯款--> 賣家確認後寄出
退貨時 買家先寄回物品 ---> 賣家確認物品無誤後匯回款項
給您參考一下
作者: 1981    時間: 2010-11-23 22:45
這種事情最近我剛好也在論壇遇到過
版主的情境有9成跟我吻合
本來就是應該收到退貨後,才需將款項退還的
如果彼此橋不攏
那就先匯一半囉!
但是這其中如有匯款手續費,需兩造雙方事先達成協議才行
版主這次有虧到
買賣次數多了,難免...
作者: eric1810    時間: 2010-11-23 22:45
如果很care使用痕跡的話,
也是建議直接買新的。
作者: DNAPub    時間: 2010-11-23 22:46
非常合理,hebodog兄您遇到奧客了Orz...
作者: IF    時間: 2010-11-23 22:46
不能面交就不能以外觀為理由退貨,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誰叫自己不能面交?
作者: player    時間: 2010-11-23 22:49
很合理吧???
作者: eric1810    時間: 2010-11-23 22:51
自己不願意面交,還用外觀的原因來退貨,
應該要請買家負擔運費吧!
作者: hebodog    時間: 2010-11-23 22:54
感謝各位網友的回應,果然PIL還是跟其他地方不同

其實整個過程中,當對方反應啥問題(都只用站內PM),我都是第一時間直接電話拿起來回復,但總是聯絡不上對方,然後後來用手機簡訊回復我。  其實上面網友說的沒錯,我大可以不用接受對方說老婆不接受外觀等等想退貨原因,因為這本來就是二手物品。 不過我也不想浪費時間去爭論這東西,都願意接受直接退貨還錢了,我不知道還得先退錢給對方我才能拿回物品的道理在哪?
作者: hebodog    時間: 2010-11-23 23:00
回覆 12# eric1810

eric1810兄,一開始我也是這麼認為,如果不是最近忙著出國的事。我實在要據理力爭下去。 不過既然我都答應nt120願意自己吸收了,我想也沒啥好多說。

只是還要人先退他錢,他才把物品寄還給我。 我不知道哪有這種道理? 假設對方一在拖延,那我該怎麼做好? 是否根本不需理會他的無理要求
作者: 拍郎    時間: 2010-11-23 23:00
建議可以發個存證信函過去
告知函到三日內若不主動聯絡並原封不動退回物品
即表示認同銀貨兩訖
作者: hebodog    時間: 2010-11-23 23:01
回覆 15# 拍郎

謝謝拍郎兄的好提議,我明天就直接去發個存證信函。
作者: aia    時間: 2010-11-23 23:03
找個信得過的朋友幫你在台北收回東西退還款項呢?
不過外觀問題就很難由第三者檢查了
作者: remin    時間: 2010-11-23 23:08
合理~~
作者: Jerry    時間: 2010-11-23 23:17
所以在pil上面,每個人我都信的過,幾乎都是先寄東西,後付款。:p
作者: 15bear    時間: 2010-11-23 23:23
在PIL無論是買賣方 我都覺得有人情味在 在其他地方賣 看來都得加上"無法面交者 恕不接受外觀及人為因素退換"
作者: hebodog    時間: 2010-11-23 23:24
回覆 20# Jerry

我跟Jerry兄交易過,這點確實很讓人欣賞。。。

不過我是覺得,先付錢後寄東西也是正常合理就是。 我自己買東西也是如此...
作者: 阿佑    時間: 2010-11-23 23:26
合理~~~
作者: piar2266    時間: 2010-11-23 23:29
之前跟鹹魚爸的清光光
還有1-2次款項都還沒匯
東西就有貨運單號了
作者: albatross    時間: 2010-11-23 23:30
合理!我上次買衣服,尺寸錯了,買家還讓我退,還把運費都退給我。
這就是代表會有下一次交易的保證,網路買賣守重信用嘍。

不過說真的,為了保護自己,還是建議二手物品販賣除了放上照片外,
還是多加一行「除重大故障外,買家不得以外觀不如預期等因素退貨!」
比較能保障,畢竟不是新品,也有照片為參考嘍。
作者: d884122    時間: 2010-11-23 23:42
我覺得整件事是在於"不面交":因為若是不能面交,就不應該用"品相不如他預期"(當時有附照片就更說不過去)為理由退貨
支持你
作者: bm2000    時間: 2010-11-23 23:42
本文最後由 bm2000 於 2010-11-23 23:44 編輯

基本上 PIL 上的二手交易是建立在「互信的基礎」上,
如果說要用任何理由爭執的話,那就失去這個基礎了,
那麼事情就都照章處理吧!

本次的事件,基本上交易都完成了,除非賣家是惡意詐欺,
不然其實不用理會買家都可以,試想,都已經銀貨兩訖了,
交易都已經結束了,還有些什麼問題就要用談的。
我們都可以理解買到的東西品相不佳不如預期,或女友、老婆不滿意的那種心情,
不過這跟交易是兩回事情,事前沒說清楚,事後用這樣的理由要退貨退款,
說真的,那就看交情了,交情不好又吵起來的話,那事情就難處理。

這件事情,我覺得還是可以好好談,不必要的爭執放一邊去,
回到交易本身來談,什麼都是好講的。
作者: shane    時間: 2010-11-23 23:44
本文最後由 shane 於 2010-11-23 23:46 編輯

沒想到這位賣家上來開罵
對於這樣的事情 誰希望遇到

我不是這位賣家說的奧客
如果大家要依據這樣片面之詞就妄下奧客用詞
我也實在不知道應該說些什麼
我與這邊的很多位夥伴都交易過
我沒有發生過任何爭議
要將我貼上奧客 又把名字貼上來接受公幹
我也覺得可以不必 這邊不是Mobile01

溝通上出現很大問題
95%新品的措詞的確引人誤會
說是僅僅只有螢幕因為正常使用痕跡而正常耗損 並且說了除此之外 都是完好無任何刮痕

收到商品後 那螢幕不是普通的刮傷 也的確無法貼上保護貼後 就如賣家所說整台如全新
事實上 側邊還有具有刻痕的痕跡 那個也是我判斷有誤差的地方

昨天下午的確賣家說了要退我錢
對於未能吸收賣家運費問題 我只能說 很抱歉
也許我堅持的論點跟你的不同 但最後賣家也同意如此作法
今天為何要把已經達成共識的東西拿出來批判?

好 昨天下午 雙方同意後
我以為是賣家匯將錢匯給我
所以我就昨晚將轉帳帳戶給賣家 請他把錢給我 我好把東西給他
我想 是這邊出了問題

我在等他匯錢 他在等我把東西寄回去
就這樣 雙方的誤差
他今天就直接把文弄上來公開評論我
我覺得真的可以不必
今天我沒有不把東西給你
你也沒有說已經把錢給我而我不把東西退還給你
如果以上事實成立 那要來公開評論我 我也認了
但 真的是這麼一點事 我實在沒必要接受公評
作者: 流浪漢子    時間: 2010-11-23 23:49
從描述中個人是認為彼此溝通的過程發生了不少的"誤會",
也因此造成雙方之間的信認越來越薄弱.
而在這樣的基礎之下, 大家都會想辦法盡量減少任何"意外"的發生.
我看到的是一方希望依"常規"先拿到退貨, 再將款項退回;
另一方怕取不回款項/或被短扣金額, 所以希望先收到退款, 才將貨品退還.
因為雙方並無約定在先, 所以我是認為沒有誰對誰錯.
如果只是單純的不信任, 可依前面提共的意見, 找個第三者代為處理.
金額上, 我是認為彼此各付擔一次寄出/退回的匯款手續費及郵費也算公平.

誤會, 最怕的就是不去解開, 雙方各自解釋.
作者: IF    時間: 2010-11-23 23:49
本文最後由 IF 於 2010-11-23 23:51 編輯

95%新品的措詞的確引人誤會

每個人認定的 95% 新品角度不同,人家也說了最好請面交看貨,也是你自己願意接受用宅配方式。
So?你無法面交又想要買便宜的品項好的二手,不就是一種賭博?
一翻兩瞪眼,又想要退?

我還是那句老話:

不能面交就不能以外觀為理由退貨,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誰叫自己不能面交?
作者: ^_^帥哥    時間: 2010-11-23 23:58
以我個人的經驗.
1.要議價可以,但需在決定"收"之前要說好,不能後來再PM細節
2.若品相有問題,與相片不同或有壞掉,要退貨,也是買家要付運費與ATM轉帳費,另外(包裝費與走路費就看個人啦),
3.談好退貨金額後,也一定是賣家收到貨品,確認物品沒有被買家"動過手腳","拆開玩過","摔過","打破LCD"打破玻璃,,,,等,
4.賣家才依談論好的金額匯款給買家
作者: hebodog    時間: 2010-11-23 23:58
沒想到這位賣家上來開罵
對於這樣的事情 誰希望遇到

我不是這位賣家說的奧客
如果大家要依據這樣片面之 ...
shane 發表於 2010-11-23 23:44


1.我文章從頭到尾沒罵了誰,或用了任何污辱性字眼,我想這個各位網友可以看的很清楚
2.接受你退貨,我認為我已經是退讓,說實話我大可不接受你退貨要求,但既然我接受了,而且我也在回復你的最後一封手機簡訊中,清楚寫著,「你就直接宅配退還給我,我直接7700退給你,記得給我銀行帳號」。有需要你可以回去翻閱你的手機簡訊。   接著我在2010-11-22 20:18收到shane版友站內信,大意是說他讓老婆自己決定,但結果不理想,所以要把東西退還給我。 後面付上他的銀行帳號給我。

從前因後果來看,怎麼看都是我提出你先退還我物品,我收到後立刻將款項退換給你 哪裡來的你以為我得先將錢匯給你這種事?

其實我訴求很簡單,我一收到物品,就會把錢退還給shane版友。 這件事就該落幕。
作者: Cowbell    時間: 2010-11-24 00:01
好啦,
shane 11/24 中午前把東西寄送出去,
hebodog 中午吃飯時, 到ATM轉個帳,
下午再回到本討論串,
沒做到的人就接受公幹囉!

不要罵我靠杯耶~
作者: qboy    時間: 2010-11-24 00:02
二手交易
除非是有故意隱瞞商品的缺失
不然有些使用上的痕跡是很難說清楚的
就算賣家盡力描述、拍照,和買家的認知也不一定能夠一樣

同意用外觀的因素要求退貨,說明買家已經很負責任了
再要求退款才寄回商品,似乎比較不近人情

因為換個立場想,買家的錢怕賣家不退
那賣家是不是也要擔心錢和相機都在買家手裡要不回來?!

這麼沒有信任基礎的交易,是不是太累、太不PIL了

不然就寄「貨到付款」運費買家負擔,這樣就不怕收不到錢
作者: hebodog    時間: 2010-11-24 00:03
好啦,
shane 11/24 中午前把東西寄送出去,
hebodog 中午吃飯時, 到ATM轉個帳,
下午再回到本討論串,
沒做 ...
Cowbell 發表於 2010-11-24 00:01


24號寄出,沒意外我應該25就會收到。 收到當天東西沒問題我會立刻轉帳退款nt7700給shane網友。 各位可以幫忙作証
作者: hebodog    時間: 2010-11-24 00:05
二手交易
除非是有故意隱瞞商品的缺失
不然有些使用上的痕跡是很難說清楚的
就算賣家盡力描述、拍照,和 ...
qboy 發表於 2010-11-24 00:02


qboy兄,你說到重點了。 這點就是我沒法忍受之處。 所以我才堅持我先收到我的東西,立刻退還貨款。
作者: OVER    時間: 2010-11-24 00:09
在PIL無論是買賣方 我都覺得有人情味在 在其他地方賣 看來都得加上"無法面交者 恕不接受外觀及人為因素退換 ...
15bear 發表於 2010-11-23 23:23



我覺得賣方之聲明並無任何不適。

在PCHOME敗了一大堆東西也是一手交錢(先),再一手交貨(後);退貨是一手交交貨(先),等PCHOME確定商品沒問題再一手交錢(後),流程OK啊,難道這樣[del]阿扁[/del]有錯嗎?
作者: shane    時間: 2010-11-24 00:15
有沒有開罵 其實是用詞上的差異而已
把文跟姓名放上來 其實就是了
但也無須在針對這些用詞的差異去解釋什麼

對於沒能夠依據所謂的規則來走
往後若還有機會,我會牢記各位的話
作者: Kenzox    時間: 2010-11-24 00:21
我想這只是個『誤會』,畢竟大家都希望能貨暢其流.....也都希望能盡量避免被欺騙,希望兩位大大能順利完成後續的退款事宜囉....『誤會』,講開了就沒事了......
作者: dhfeng    時間: 2010-11-24 00:56
其實現在多說甚麼都已經沒有用了,
做甚麼比較重要吧~
如果雙方都能從現在開始閉嘴,
並且開始行動(退貨跟退款),
這就算是很好的結果了~

當初我買了一支手機,也是後來才發現問題,
詢問的賣方,賣方根本就不管你,
甚至也沒有回我任何訊息,
我也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不過若是再遇到此網友買賣東西,
我是一定不會跟他交易的~
作者: neuron    時間: 2010-11-24 01:29
大部分的網友都打圓場
希望紛爭就此打住
但我覺得這件事誰比較佔對方便宜其實很清楚
我已偷偷將某位網友列入交易黑名單

(請別對號入座)
作者: en.shen    時間: 2010-11-24 01:31
回覆 30# IF


    對就是這麼回事!!
作者: xincong    時間: 2010-11-24 01:41
兩邊都是好人 誤會一場 好好溝通
PiL裡的人都很Nice的{:12_799:}

shane兄 別生氣啦!
作者: td0910    時間: 2010-11-24 06:03
買賣雙方應可以各自進行退貨還款, 若其中一方爽約, 再po上來, 請大家評理
作者: kocpc    時間: 2010-11-24 08:36
合理+1
作者: 行道樹    時間: 2010-11-24 09:41
兩造都很用心解釋來龍去脈
應該是時間差和認知的差異
所產生的誤會
係屬非故意
好像在寫刑法申論題的:
純正作為犯和不純正作為犯 =.=
作者: shane    時間: 2010-11-24 09:50
這件事其實沒有任何一方佔便宜或獲利
大家都在這邊耕耘很久
如果因為這件事情 而引起對方或我被視為黑名單而因此不再繼續在這個論壇活動
其實都不是件好事
對於佔版面討論這件事情 真的非常抱歉

東西已經在九點十幾分寄出 7-11人員告知將於明天上午前送達
作者: 筠心    時間: 2010-11-24 10:11
說真的,我個人對於物品的品相要求頗高,

所以當我要出清手中物品時,即便外觀有8,9成新,但是只要有一點點問題,我就認為這東西是垃圾.

因此,這種垃圾等級的東西,都是免錢+自取+不接受郵寄.

就像昨天晚上的這個噗http://www.plurk.com/p/945nu9
作者: airborne106gti    時間: 2010-11-24 10:25
非常合理
賣方仁至義盡
現在怕的就是買方惡意搗亂
不能面交,願意郵寄,功能正常,付錢本來就是天經地義
作者: shane    時間: 2010-11-24 10:33
剛決定退出這個論壇。
對於已經進行中的交易,我會完成。
對於這中間引起的問題,或對或錯,就依照各位的意見辦理吧。
作者: lexusmark    時間: 2010-11-24 10:34
乖  
就讓這件事情 告一段落吧
由我這邊來做個結尾
希望大家未來在 PIL 都可以開心的交易
以及買到自己內心想要的商品

不開心的就讓它過去吧
作者: IF    時間: 2010-11-24 10:41
不能接受自己做錯的事被指正的話,那就慢走不送了。
作者: hamittuna    時間: 2010-11-24 10:41
一直看到現在,自己小小意見:其實在這裡小弟也曾發生過不愉快的事情,但還是希望能常常來這論壇看看,原因是這裡不是只有買賣交易或是互相謾罵的論壇,老實說,您的決定去留,對這裡的影響有限,但是希望您經過這一次事件後,您所得到的是啥經驗?小弟沒有任何不敬之意,若有,小弟先說聲抱歉!!
作者: cmcyijui    時間: 2010-11-24 12:35
好~~~
停止討論
若最後交易沒有問題,就結束話題


cmcyijui
作者: czh    時間: 2010-11-24 14:15
搜尋一下過去發言的紀錄很容易發現
一個只會出沒在賣場區的會員
走了對討論區是絕對有正面的幫助
討論區需要的是有意義的發言討論
而不是需要利用討論人氣來撿便宜的專業買/賣家
這種從來沒參與過討論的專業買/賣家要走就走,連送都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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