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ika wrote:
尊重智慧財產權並不只是口號﹗
Palm之所以能勝過WinCE,不僅是有效率的OS,全球豐富的軟體資源更是造成PalmOS這個經濟體系正向循環的重要關鍵,我們對於軟體有許多選擇,有免費、付費甚至企業、Server級的軟體,但是不斷的[red]”複製”[/red],不啻是一種殺雞取卵的行為,等到程式設計師都餓死,軟體公司都倒光,大家也就沒有軟體好用了,版上有許多人都是程式開發者,我想你們一定也感觸良多。
尊重智慧財產權並不只是口號,而是一種觀念,使用者付費的觀念,回饋及鼓勵的觀念;
寫了這麼多,或許會令人厭煩,我想表達的是,只要你有心,尊重智慧財產權,將會有更多的軟體好用;不斷的”複製”不僅貶低了自己的人格,更扼殺了許多程式開發者的心血。
egegtgtg wrote:
其實台灣這方面的素養真的需要再加強
有錢買新機子,應該也不會沒錢買SOFT吧
matika wrote:
各位...
請看看這裡, 我竟然有被圍勦的感覺...
http://clie.idv.tw/forum/topic.asp?TOPIC_ID=7361
小酒蟲 wrote:
題外話:
「當某個討論區人變多之後,白爛就會跟著變多。」
這是我在 Internet 上參與討論七年來的結論。
matika wrote:
各位...
請看看這裡, 我竟然有被圍勦的感覺...
http://clie.idv.tw/forum/topic.asp?TOPIC_ID=7361
larusa wrote:
matika您好:
請您看看下面的文章
http://clie.idv.tw/forum/topic.asp?TOPIC_ID=15391&SearchTerms=NR70,CD
不要用不同的標準來看別人...
您的行為算不上複製嗎???
請以身作則再來要求別人不要"複製"...
建議大家多用正版軟體...鼓勵軟體開發者....
larusa wrote:
matika您好:
請您看看下面的文章
http://clie.idv.tw/forum/topic.asp?TOPIC_ID=15391&SearchTerms=NR70,CD
不要用不同的標準來看別人...
您的行為算不上複製嗎???
請以身作則再來要求別人不要"複製"...
建議大家多用正版軟體...鼓勵軟體開發者....
larusa wrote:
matika您好:
請您看看下面的文章
http://clie.idv.tw/forum/topic.asp?TOPIC_ID=15391&SearchTerms=NR70,CD
不要用不同的標準來看別人...
您的行為算不上複製嗎???
請以身作則再來要求別人不要"複製"...
建議大家多用正版軟體...鼓勵軟體開發者....
larusa wrote:
算了....
不是要批判誰...
只是大家看別人都太嚴苛了....
輕鬆點....微軟有因為盜版關門嗎???
有人要用盜版就讓他用吧...
自己問心無愧就好了...
對不起大家...失言了....
larusa wrote:
隨機的東西就不是智慧財產嗎??
不然你寫信去Sony要要看...Sony會給你嗎??
沒買機子就享用別人的軟體...和要註冊碼有何不同...?
不懂!!!
tako wrote:
CLIE以外的機子可以用嗎...==;;
如果你是CLIE的用戶,你買了,那張CD-rom丟了,也是可以跟SONY要吧?
小酒蟲 wrote:
[quote]tako wrote:
CLIE以外的機子可以用嗎...==;;
如果你是CLIE的用戶,你買了,那張CD-rom丟了,也是可以跟SONY要吧?
tako wrote:
呃..我還在修改發文...就被糾正了....||||
如酒蟲說的.....
那....................算了,反正就這樣,要怪就怪台灣的水貨風氣了~
不能用日文的還喜歡用日文機,自己找自己麻煩
總之,放那出來跟放CRACK我覺得是兩回事就是了
放那出來,軟體還是有保護在
但放crack,就直接的侵犯到著作權了
拍郎 wrote:
重點不在於 CD
在於授權
就這樣...
taiwan_gogogo wrote:
我們決不能學中國大陸的海盜行徑
tako wrote:
不過...有些時候 ....
就像英文版ClieDesktop的事.....
也是不得已(?)的事....
不得已就可以嗎???
那我沒錢去搶銀行就可以囉!!!
不要找藉口合理化不正當的行為...
不然和要註冊碼有何不同...
總是希望, 在尊重智產之餘, 廠商也能多重視台灣市場.....
不然有時也是被逼的不得不做出有侵犯智產疑慮的事.....><~
--
不過~~CLIE終於有公司貨啦~~XD
感動中~ 雖然最近有點想往Zaurus跑....
--
半年存錢計劃預備中
taiwan_gogogo wrote:
大力支持!!
智慧財產的創造能力將是台灣(*)的競爭力所在
我們決不能學(*)的海盜行徑
北極星 wrote:
如果討論串從道德立場想質疑與辯護「倡導者/實踐者或反倡導者/反實踐者」
這個論點對主題毫無動搖 反而另讀者錯失發文原意
kentseng wrote:
日本,台灣過去一樣都曾被譏為海盜王國..是誰譏?當然是自認為比較進步的歐美國家,價值觀是誰定的?也是他們...
將"智慧"視為"私人財產"是近代資本主義國家的邏輯
如果智慧財產的觀念在五千年前就已經被普遍倡導與強力執行,我很懷疑現在是不是可以輕鬆的坐在案前打電腦回覆這篇文章...
apple2 wrote:
其實著作權實在是個很低劣的設計。我寫一篇文章,不需要做什麼,就得到著作權,效力還延續到我死後五十年。以後美國還會要別的國家繼續展延期限。這段期間內,執法的成本都要社會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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