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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 吃不飽的婚宴之我有話要說... [列印本頁]

作者: 阿輝    時間: 2011-3-10 09:27
標題: [轉貼] 吃不飽的婚宴之我有話要說...
這個新聞應該大家就有看到
其實 PIL 很多朋友都有參與到啊~ 甚至主人就是 PIL 的老會員~
當天阿輝的心得真的是覺得餐廳有扯到一個扯鈴都太扯的情況

拍郎原文 http://543ls.blogspot.com/2011/03/80.html

婚宴吃不飽「很丟臉」 餐廳判賠80萬

基本上這篇報導對於現場情況的描述大致上都正確!

不過,我想補充一些事實,並對於該篇報導下方的網友回應做一些澄清!

1. 我們在98年三月即已下訂金,並在九月時與榭庭園簽約且付了前款,與訂金合計20萬,簽約的內容是320人份的自助式餐點,每人台幣1280元,另加收一成服務費,總計45萬元整,榭庭園並會負責現場錄影與後製剪接及光碟製作,酒水部分則另計。

2. 榭庭園遊說我們升等菜色至1280/人的時候,曾告知除了攝影光碟製作以外,另有鮮花布置以及舞台、燈光、音響等設備,如有需要也可以提供司儀以及電話確認出席賓客!但是一直到敲定菜色後,距離婚宴只剩差不多一個月的時間,榭庭園對於上述內容均無法提出更詳細的規劃,我們擔心再不著手進行會耽誤到婚宴的正式舉辦,因此告知榭庭園,關於場佈以及舞台燈光音響等設備我們將另找專業團隊配合,請榭庭園將這些省下來的花費用來提昇菜色,並實際與榭庭園敲定升等菜色的部份。也就是說,原本簽約時談定的45萬,榭庭園到最後僅需負責提供餐點服務、桌椅及新人休息室,其他皆不用管。

3. 事情發生後,榭庭園連主動打電話致意都沒有,我們打電話過去榭庭園,竟告知負責人施惠文近日就要到上海處理事務,沒空處理我們的事,我們逼不得已在98/10/27下午才找新光三越客訴,新光三越客服與餐飲部主管帶著我們到榭庭園堵人,才有機會與榭庭園施惠文對談。對談當下榭庭園施惠文仍舊沒有道歉(事發至今從未道歉),但在我們與新光三越人員皆認為『榭庭園不專業的餐飲與服務沒有資格收這45萬』的情況下,才勉強同意退還半數餐費與全額服務費共計25萬元。

4. 三方對談的當時,我即已強調『退還25萬只代表榭庭園沒資格收全額,不代表補償或道歉』,而當我們打算近一步研討該如何對與會的賓客致歉時,施惠文以即將出國為由離席,並將後續事宜交由新光三越處理。

5. 我們非常感謝新光三越主動提出願意在同樣A9館的紅豆食府為我們補辦婚宴,且新光三越也同意幫我們以新光三越的名義寄出『道歉暨邀請函』給所有當天與會的賓客,雖然我們無法把10/25的所有賓客都再次請來,但是這個補辦的婚宴至少也補償了超過一半的賓客。

6. 補辦婚宴的當時,我們並不知道新光三越所提出的20桌(20萬)會轉嫁到榭庭園身上,但是後來榭庭園卻以此為由,拒絕給付婚宴光碟給我們。但是將這20萬轉嫁到榭庭園身上應是榭庭園與新光三越之間的相對關係,不應該牽扯到光碟的給付。榭庭園此舉導致後來事情變得更為複雜,原本榭庭園只要依約交付光碟後,整個事件就可以落幕,但榭庭園卻選擇將事情導向更難處理的方向。

7. 為什麼一定要告榭庭園?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榭庭園不願意依約給付光碟給我們!除此之外,在協調的過程中,榭庭園多次不守承諾,除了多次約好了不來放我們鴿子外,還多次說要給光碟但到後來又無聲無息,我們在協調過程中被他們耍了非常多次!再者,榭庭園除了在協商過程中一直擺高姿態外,仍舊從未道歉,說詞永遠都是『我已經把錢都吐出來了你們還要怎樣?』讓一件原本可以順利解決的事,繼續傷害並困擾著我們!

8. 判決出來之後,開始有媒體一直找上門,我們與律師商量後覺得這整起事件對整個社會與消費者具有正面意義,因此決定接受採訪,將整起事件公諸於世。但卻有新聞說榭庭園為了這個事件付出了25+20+80=125萬,這種離譜的算法,實在令我們啼笑皆非...!事實上,在準備控告榭庭園與施惠文之前,我即已向法院申請假扣押,但是榭庭園與施惠文早已脫產,名下總共只有一部十年以上的舊車,因此在提告之前我即已知道就算勝訴也拿不到任何賠償,但我仍舊堅持提告的原因,除了想拿回光碟之外,最主要還是想出一口氣,以及爭一個公理正義。再者,新光三越幫我們在紅豆食府補宴客所花費的20萬,榭庭園施惠文也沒有真的付清,沒付清的部份新光三越自行吸收了。所以榭庭園在這起事件上實際的賠償金額根本不到40萬。

9. 有人看到新聞後說我們賺很大,收禮金外還拿回25萬且可索賠80萬!但實際上,除了80萬不可能拿到以外,婚宴當天我對所有沒收過我紅包的朋友都已事先告知『我不收禮金』;再者,婚宴當天的酒水飲料(十箱紅酒、十箱海尼根、可樂、養樂多)、遮雨棚(榭庭園只負擔中間一小塊)、婚顧(包含場控與主持人)、Live Band(六人樂團)、舞台燈光音響、以及場地布置(我用了十多萬的鮮花),還有致贈每位賓客一份18張的謝卡跟護手霜,這些花費比45萬的餐費還要高得多(沒喝完的酒也沒退,全都當成賠罪禮送給賓客了);而紅豆食府的補宴客,新光三越開出的菜單我並不滿意,因次我自掏腰包將菜色升等到頂級的每桌16800,並自費請主持人以及數萬元的鮮花布置,光這部份就把25萬的退款用完了,這還不包括另外宴請那些無法參加補宴客的親友的費用。從一開始,我們對婚宴的想法就不是要賺錢,所以這些花費我心甘情願,只是被說成賺很大,實在是很冤!

10. 有人相信榭庭園的說法,說會出包跟我們賓客暴增有關,但這其實只是榭庭園施惠文在法庭上的詭辯!實際上,我們在確認賓客人數時都是以簽約的320人來做基準的,當天招待手上的座位表也是320人,每個人該坐哪個位子都是事先就安排好的,請榭庭園多排30個座位(也就是當天座位總數是350個)只是為了應付也許有人會多攜伴,而當天350個座位確實並沒有坐滿,我們準備的350份禮物也還有剩下,根本就沒有所謂的暴增到400人的情況。

11. 榭庭園施惠文在法庭上說動線問題是因為我們更改座位,但實際上,會更改座位的主因是榭庭園直到宴會的前一天晚上,都沒有去協調空出一塊原本隸屬於克蘭詩專櫃的花圃,但是榭庭園事先給我們的桌椅排放圖卻有包含那塊區域,造成排桌椅時少了一大塊空間可用。我們在婚宴前一晚到現場去,原本只是想要勘查一下場地,卻意外發現這突如其來的狀況,幾個榭庭園的員工不知道該怎麼辦,施惠文卻自顧自地在一旁講電話,我們只好去指導那些員工排放桌椅(有人看過新人在婚宴前一晚自己去排桌椅的嗎?),而當場修改桌椅排放的方式只是為了因應少掉的那一塊區域,並沒有更改或影響到取餐區與動線!更扯的是,榭庭園搭好的遮雨棚竟然有多處漏水,而且桌椅的數量不足320個,問施惠文為何桌椅不夠,他竟回答說因為太晚借所以沒借到足夠的數量,要求他補足竟然說他沒辦法,然後就溜了,我們只好自力救濟,還好新光三越的周組長立即幫忙從別部門調桌椅來支援,不然的話隔天可能連320個位子都湊不齊!

以上事實,不知道有沒有機會再經由媒體澄清,不過我們也只能盡人事了,希望可以盡量還原整個事件的真相!

歡迎大家幫忙轉貼轉寄,謝謝!
作者: leox    時間: 2011-3-10 09:44
已經幫轉plurk和FB
作者: filia    時間: 2011-3-10 11:07
這家餐廳真的太誇張了
不知道關門了沒
作者: gcvincent    時間: 2011-3-10 11:16
本文最後由 gcvincent 於 2011-3-10 11:28 編輯

你確定要轉?!
動新聞很搞笑,有很多網友留言可能讓事主爆血管.

包3600吃1塊牛排
花童母親李美掽也作證:「有人說包了3600元才吃到一小塊牛排,我先生沒拿到餐點,還到樓下美食街用餐,新娘母親一直向客人道歉。」

單純從新聞看起來是有收禮金的. 所以一般讀者會說賺很大...


七八年前, 去吃學長喜宴,是老牌的華x王子飯店,聽說一桌要15000...還不是頂級的...可能是陽春級的...
每道菜都有服務生分第一次,剩下的馬上端走,沒機會再夾,第五道以後才發現是拿去噴桶倒掉。
即便是阻止服務生把剩菜倒掉,剩下的菜根本吃不飽,離開後又去買牡丹樓套餐...
我們比較熟的人都向新郎反應吃不飽,還開玩笑說要退還我們牡丹樓套餐費用...
從此我就知道,去越大的飯店吃喜酒,新人或者家長可能賺到面子,但是我回家還要去吃個麵什麼。
去吃辦桌的,往往吃的滿到喉嚨...
作者: seawind    時間: 2011-3-10 12:31
本文最後由 seawind 於 2011-3-10 12:36 編輯

我發現我真的幸運很多,2007年辦婚宴時在桃園鴻禧大溪別館辦戶外Buffet,價錢沒差太多,但是東西豐盛不行~~~
真是難為這一對新人,因為本來要辦戶外Buffet的婚宴就非常辛苦,要跑好多次的場勘,這樣的結果實在是惋惜。

另外調動位置根本就不是問題,因為Buffer的形式不像分桌的形式,所以沒有上菜的問題,那時我在辦的時候,簡直將飯店的排椅子方式整個重新洗牌,連供應餐點的地方都調動了。但還是很OK,飯店一樣非常配合,所以那家餐廳應該是推託之詞。
作者: nung    時間: 2011-3-10 13:03
原來這麼回事...
最近常跑婚宴總覺得吃不飽...總算知道內幕了...
作者: Davidman    時間: 2011-3-10 14:33
其實苦主會希望人家轉貼,就不擔心網友會有碎碎念的情形...
不過以參加過那麼多婚禮經驗看來,這次廠商確是有些不靠譜...
作者: George135    時間: 2011-3-10 16:21
再第9點的說明中:
9. 有人看到新聞後說我們賺很大,收禮金外還拿回25萬且可索賠80萬!但實際上,除了80萬不可能拿到以外,婚宴當天我對所有沒收過我紅包的朋友都已事先告知『我不收禮金』;

以我的邏輯判斷,好像是部份有收禮金吧!
作者: Larry    時間: 2011-3-10 16:45
再第9點的說明中:

以我的邏輯判斷,好像是部份有收禮金吧!
George135 發表於 2011-3-10 16:21


站上好幾位朋友結婚(例如:Txxxxxx, Bxxxxx..... 以及這次的事主),
都曾經表明不收禮金,所以直接走進去是不會「攔」你的,
不過我習慣上還是會盡量包禮金,反正收禮的人也不知道我是誰直接收下,
我只求禮到心意到就好。

年輕人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老人家可不一樣了,
對於長輩的親友來說,依舊習慣這一套,
不包個紅包給新人,他們自己也不好意思坐下來吃。
作者: player    時間: 2011-3-10 18:10
其實....婚宴若是要找五星級飯店,就算辦桌也不見得吃得飽,
我就在Grand Hyatt吃過一桌兩萬多的喜宴,結果???
最後一道菜是........"炒飯"........

看到後....整個fu都沒有了~~~~
作者: yujutsai    時間: 2011-3-10 18:10
收或沒收禮金 我覺得都不是重點
終身大事  找了那麼多親朋好友來祝福 慶祝
結果卻是穿著白紗禮服 跟人家道歉
結過婚辦過婚宴的  我想都是不可能接受的

只判賠80 算少了
作者: George135    時間: 2011-3-10 18:30
其其實....婚宴若是要找五星級飯店,就算辦桌也不見得吃得飽,
我就在Grand Hyatt吃過一桌兩萬多的喜宴,結果???
最後一道菜是........"炒飯"........

player 發表於 2011-3-10 18:10

有時候喜宴的菜色,其名稱是有含意的...
第一道菜 . 雙色甜湯圓 --> 花好月圓.

.
.
最後一道菜. 炒飯         --> 喜宴要結束了,新人送入洞房~
###
好像是離題了,以上純粹是個人瞎掰.....
作者: player    時間: 2011-3-10 19:05
最後一道菜. 炒飯         --> 喜宴要結束了,新人送入洞房~ ...
George135 發表於 2011-3-10 18:30

問題是...就算要炒飯....
也不需要來個"大鍋炒飯"吧???


好吧...我也離題了....
作者: gcvincent    時間: 2011-3-10 19:08
新人不爽,客人不爽,餐廳收了。

最應該負責的負責人脫產跑了。(80W就跑路,應該早就按算好了吧?!)
雖勝猶負,雖敗猶榮。

希望該餐廳的員工下個工作會更好~

古時候的湯圓都是倒數上的,現在都排前幾名。
另,傳說中蛋炒飯容易炒但是很難炒的好。

祝天下有情人多上床少上法院,多炒飯少吵架。
[洋蔥titter]
作者: eric1810    時間: 2011-3-10 20:24
我覺得有沒有收禮金不是重點。
作者: sandwhile    時間: 2011-3-10 20:55
自己結婚快兩年了,覺得婚禮最重要的就是賓主盡興,然後圓圓滿滿,

新人很高興看到誰誰誰來,誰誰誰也都很誠心祝福新人,吃再求個溫飽,喝也喝的痛快.

收了錢講好了,就要去做,做不到又不肯賠,也不道歉,拖到最後,贏得了什麼,又會失去了哪些許多?
作者: aaronwang    時間: 2011-3-10 23:22
我也覺得禮金不是重點

搞成這樣真的很令人生氣

會說閒話的大概也是那些沒參與其中的第三者鄉民吧 XD
作者: xskh    時間: 2011-3-11 00:44
我兩個月前才辦完喜宴,
幸運的一切都圓圓滿滿地完成,
我可以想像如果餐廳出了這種包,
那真的不是錢就可以解決的。
作者: tom95    時間: 2011-3-11 14:51
氣氛都被搞得變成 [氣憤] 了,我想再有修養的人被這樣的餐廳一攪和,什麼感覺都沒了,甭說是結婚餐宴啦。就算是一般的家庭聚餐也肯定敗興而歸。罪魁禍首應當算是那位最最最不會處理事務的施惠文吧。很難想像會是這樣處理事務的....真是無言。擺明了是來波糞的麻。這種人需要有正義感的人給他來點教育訓練。
作者: AEUG    時間: 2011-3-11 19:10
我是覺得這麼有名(...的扯)的一家餐廳
應該不會只有一對新人辦過喜宴吧?
搞不好還有其他事主發生過事情....

還有新光三越可是連帶形象被拖累了
也可以索賠吧?
應該把那個業者告到傾家蕩產才對....
作者: superman    時間: 2011-3-12 12:45
在中國看3/9晨早TVBS新閒報道也看到, 蘋果日報也上頭版, 我支持當事人提告, 對不公平的事是要遣責, 當事人勝訴是對不良業者的警惕.
作者: trebor    時間: 2011-3-12 16:57
我覺得 阿輝大哥做得對啦, 不然很多不良業者常常抱著台灣人不喜歡打官司 息事寧人的態度,
如果這種案例在美國 應該早就被告翻了
作者: chiu22    時間: 2011-3-14 09:50
人生只有一次這個機會(當然不希望有第2次第3次),這樣搞誰會舒服~~
作者: paydman    時間: 2011-3-14 11:39
真扯,這家餐廳大概會轉行又改名繼續做吧
現在超多這樣的
作者: 阿輝    時間: 2011-3-14 15:13
補一下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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