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x1112 wrote:
應該叫銀行自己來看吧!!哪有這樣,主動告知客戶跑了,還這樣對待您啊!!
kermit wrote:
我家頂樓曾經出租,大約三、四年前收回自用。
原本沒事,但後來其中一位房客(D小姐 )的信用卡帳單卻仍一直寄到我家來,
我們想她大概太懶忘了去改地址,所以每次都替她退回。
(也接過一些銀行的詢問電話)
但最近更荒唐了,居然收到某銀行"消費金融資產管理部"的催繳單,
可能是D小姐的積欠的信用卡消費都沒繳,銀行要有所動作了。
這原本沒我們的事,但家人突然想到,如果那位房客一直不處理,
銀行可能會將討債的的工作"外包",那首先受害的豈不是我們嗎?(因為她的聯絡住址一直寫我家),
就算可以解釋清楚,恐怕也要經過一翻折騰。
連忙打電話到該銀行24小時客服澄清她已經不住這裡,客服人員查了資料後,口氣似乎不信(天曉得D小姐賴了多少帳),還要寄給我一張證明書,要我簽名白紙黑字"證明"D小姐確實不住這裡,然後寄回銀行存證。
唉~ 房子租人還要替人收爛攤子,實在 $%@#*........
(D小姐還欠我們二個月的房租呢)
Colin Choung wrote:
...還是要我寄張存証信函告你台哥大騷擾...他[$#20204]原本也是要寄張文件過來請我簽名...
我只嗆了一句話....我跟你[$#20204]有業務往來嗎??而且欠錢的不是我,你台哥大自己想辦法....
自此之後.....安靜到現在.....^^
真是怕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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