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bobo at 2004-11-5 17:24:
現在我有一種感覺,就是我們的政府到底是為人民服務,或者是為財團服務。
Originally posted by chihhsiungchen at 2004-11-6 10:45 AM:
事關大部分百姓生活,政府是應該和銀行業者,好好談給民眾"看",給民眾"知道"!
問題是,要把問題突顯出來,才有法子!
我有台新白金卡,忘了繳過,違約金應該只有百元之譜,沒印象有數千這類的價啊。
Originally posted by chihhsiungchen at 2004-11-5 19:45:
我有台新白金卡,忘了繳過,違約金應該只有百元之譜,沒印象有數千這類的價啊。
Originally posted by chihhsiungchen at 2004-11-5 19:45:
還沒查其它國家的作法,只是直覺這樣的計算方式太坑了!
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
第十五條(循環信用)(註:本條約款應全部以紅色文字標示)
持卡人得選擇以循環信用方式繳款,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將最低應繳金額以上(或等於最低應繳金額)款項繳付貴行,不適用前條第一項當期清償全部之應付帳款約定。持卡人就剩餘未付款項得延後付款,並依第三項計付循環信用利息,且得隨時清償原延後付款金額之全部或一部。
持卡人每期最低應繳金額為應付帳款之百分之 (如低於新台幣 元,以新台幣 元計),加計超過信用額度之全部使用信用卡交易金額、累計以前各期逾期未付最低應繳款項之總和,循環信用利息及年費、預借現金手續費、掛失補發手續費、調閱簽帳單手續費等其他應繳費用。(註:各銀行得視本身狀況自行約定最低應繳金額之計算方式,但應明定於契約中)
各筆循環信用利息之計算,係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自
□ 各筆帳款入帳日起
□ 各筆帳款結帳日起
□ 各筆帳款當期繳款截止日起
(但不得早於實際撥款日),就該帳款之餘額以年息百分之 (日息萬分之 )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持卡人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結清全部應付帳款,或繳款後剩餘未付款項不足新臺幣壹仟元,則當期結帳日後發生之循環信用利息,不予計收。(註:銀行對同時持有貴行兩張以上信用卡之持卡人,其循環信用之使用及「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之計算,如採持卡人歸戶合併處理者(非依卡片類別分開處理者),應明定於契約。)
持卡人如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應依第三項約定計付循環信用利息,並同意貴行得依本約款收取違約金或催收費用,各帳單週期之違約金或催收費用之計算方式為 。(各銀行得自行決定是否收取違約金或催收費用以及收取標準,但擬收取者應明定於契約,並應注意符合衡平原則)。
(註:各銀行就「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循環信用利息及違約金或催收費用之計算方式,應於實際契約及持卡人手冊中以淺顯文字輔以案例具體說明其範圍、計息方式、起訖期間及利率,又各銀行計收之循環信用利息與違約金,若兩者合計實質之利率逾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各銀行應於契約中舉例計算公式,並以顯著方式標示,以利持卡人瞭解)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4-11-6 11:20 AM:
因為你是小角色。8D
美國也有啊,循環利息加上 late fee。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4-11-5 at 20:22 ]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4-11-6 11:31 AM:
Late fee 是固定金額,不管是欠一百或一萬都一樣。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4-11-6 11:31 AM:
Late fee 是固定金額,不管是欠一百或一萬都一樣。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4-11-5 07:28 PM:
我遇過兩次(以下皆為美金):
第一次是付款時應付款項尾數看錯,少付了三十元 => 循環利息十五元。
第一次是因為有張卡忘了有五元的小額款項,忘了按時付清 => Late fee 十五元。
Originally posted by achen at 2004-11-5 21:18:
酒蟲的信用卡公司不錯, late fee 很低, 我好像從來沒拿過 late fee 低於 $29 的卡.. 一般是 $35.
Originally posted by achen at 2004-11-5 21:18:
那個少付了 $30 => 循環利息 $15 會不會是你打錯了啊?
Originally posted by lepicier at 2004-11-6 12:37:
怪了
既然要刷那麼多錢..就應該要按時付款阿...也應該知道逾期繳款要付違約金吧...銀行又不是慈善事業..他挑明的就是要賺你的錢...如果你是貸款買房子或是車子..逾幾期未繳..進入強制扣車或是房子被拍賣...到頭來不只房子或車子沒了..連先前繳的錢都泡湯了...這跟信用卡違約金比較起來..更吸人血...那你是還要責怪政府沒有限制銀行的做法..還是要責怪自己沒有作好償款規劃....銀行又沒有拿刀架著你一定要用她們的產品...
Originally posted by achen at 2004-11-6 12:18 PM:
哈.. 要討論信用卡的話, 我最有興趣了..
不過我想講的都已經被樓上的朋友們講光了
酒蟲的信用卡公司不錯, late fee 很低, 我好像從來沒拿過 late fee 低於 $29 的卡.. 一般是 $35.
還有 over limit charge $35, 搞什麼嘛, 刷爆你就不給核准就好了, 為什麼要先核准再來跟持卡人多收一筆錢...
還有酒蟲, 那個少付了 $30 => 循環利息 $15 會不會是你打錯了啊? 就算你下一個 billing cycle (一個月後) 才把款項繳清, 如果你兩個數字都沒錯的話, 算一算年息是 600% 耶
Originally posted by jeremiah at 2004-11-5 22:07:
大家簽約時契約上有許多"灰色地帶"的字眼,一般人請不了律師,在契約上如何能和銀行對抗?銀行有律師團幫他們寫契約書,一般人有律師幫他們解釋契約書嗎?如果沒有,政府是該負起把關責任,不然至少在我們的"偉大"的國民教育裡,也要加入相關的課程!
Originally posted by jeremiah at 2004-11-6 01:07 PM:
說到這個...
台灣每家銀行都一樣,選那一家都一樣會被坑的!不是說這家不好可以換下一家.......
再者,今天台灣這裡根本就搞成有錢的人更有錢,沒錢的人更窮。一般人一生很難不跟銀行貸款的,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但是大家簽約時契約上有許多"灰色地帶"的字眼,一般人請不了律師,在契約上如何能和銀行對抗?銀行有律師團幫他們寫契約書,一般人有律師幫他們解釋契約書嗎?如果沒有,政府是該負起把關責任,不然至少在我們的"偉大"的國民教育裡,也要加入相關的課程!
Originally posted by jack65535 at 2004-11-6 15:26:
另外問一個問題, 哪一家的信用卡有"每月自動轉帳繳款服務"?
(持卡者通通不要管, 銀行自動轉帳的那種)
Originally posted by snova at 2004-11-6 02:35 PM:
手邊正好有記一些持有信用卡的規費,比率制的有
彰化銀行 19.71% (不知道有沒有記錯!!?)
國泰世華 2.5%
台新 3%
富邦 10%
其他定額制的大都在1,000以下...
不過在台灣只要繳款有大於最低應繳,而餘額小於1,000時,
都不會在被charge任何利息或違約金,美國還真是嚴格啊......
Originally posted by hali2k at 2004-11-6 04:34 PM: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消費者要晚遲交,已經違反原先與銀行的約定,
然後還覺得銀行收取太高的遲繳違約費用,
我實在沒有搞懂銀行有哪些錯,現在是開放市場的時代,如果消費者覺得不合理可以不要再使用,可以選擇自認為合理的銀行不是?
難道文中的台新有拿刀槍,以暴力或脅迫等非正當手段要你使用?
再者,現代人要有的觀念就是看清楚手上的文件,在沒有搞懂前就不要輕易去簽字或接受,這也是基本常識阿!....如果有任何顧慮,或不明瞭的地方就不要簽字或接受,記著,在你簽下文間當時是出自於自己的自由意願,而沒有人拿刀槍脅迫你簽下的,就沒有合約合不合理或惡不惡質的問題!....
Originally posted by cheanpen at 2004-11-7 12:12 AM:
欠錢遲交,不還,結果被罰錢,被處分的時候,啟動終極奧客作業模式--
1.開始上法院,開始向媒體訴苦.宣告:
"這是一場窮人對抗有錢人的戰爭;我這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2.告法院,告輸了,義正嚴辭的對媒體說:
"政府和財團掛鉤,有一雙黑手伸進法院,操弄司法.法律只保障有錢人!!"
3.好啦,有人來查封房子,拍賣房子了
-->趕快破壞裝潢,破壞所有可以破壞的東西.or"我就是不搬,怎麼樣,你咬我呀!!"
4.跳樓,但又找了一堆媒體來報導.要跳不跳,終究沒跳.
"財團欺負小老百姓,政府卻坐視不管.明顯圖利財團,貪贓枉法!!"
反正千錯萬錯,老子欠錢不還,不是我的錯.不爽,你咬我啊!!
Originally posted by joe1073 at 2004-11-7 03:55 AM:
我有點好奇那些欠卡債的人錢花去哪裡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joe1073 at 2004-11-7 03:55 AM:
身邊最近的例子是我老姐
之前正職加英文家教...收入很不錯
一個月有60~80K看家教的多寡
在台北租5000的雅房也算省的了
三年下來可以欠了二十多萬
若是以他的收入來看也不難還清
偏偏還不完錢還有升高的傾向
Originally posted by bobo at 2004-11-7 04:27:
以我身邊的人而言,很多都是因為經商失敗而負債,對他們而言信用卡,現金卡都是用來做週轉的,而不是用來消費的,每個月賺的錢光是付最低應繳金額就已經很勉強了,有時付不出來拖了幾天,結果又蹦出一筆,比最低應繳款還高的違約金,哪受得了啊!
[ Last edited by bobo on 2004-11-7 at 04:38 ]
Originally posted by bobo at 2004-11-7 03:37 AM:
相較於你所提的終極奧客作業模式--這應該是更高一級的最--終極奧客作業模式--
今天11/6日的新聞
http://www.ettoday.com/2004/11/06/138-1709879.htm
http://www.ettoday.com/2004/11/06/138-1709895.htm
你認為銀行會善待奧客嗎?就算當事人死了,如果法定繼承人不懂得在期限內拋棄繼承權,銀行還是有可能會找繼承人要錢的,更何況是活著的奧客會有好日子過嗎?窮人都像你說的一樣卑劣嗎?在社會底層有一些活得很辛苦的人,我們就不能以更關懷的心來看待他們嗎?
Originally posted by jack65535 at 2004-11-6 03:26 PM:
換作是我, 我也不願意借錢給一個不會準時還錢的人啊~
Originally posted by bobo at 2004-11-7 04:27 AM:
以我身邊的人而言,很多都是因為經商失敗而負債,對他們而言信用卡,現金卡都是用來做週轉的,而不是用來消費的,每個月賺的錢光是付最低應繳金額就已經很勉強了,有時付不出來拖了幾天,結果又蹦出一筆,比最低應繳款還高的違約金,哪受得了啊!
[ Last edited by bobo on 2004-11-7 at 04:38 ]
Originally posted by bobo at 2004-11-7 04:27 AM:
既然是你自己的姐姐,如果你有能力的話就趕快去了解他的財務狀況,他或許有其他的債務纏身,別讓負債像滾雪球般不斷的膨脹,時間拖得越久就越難解決。
[ Last edited by bobo on 2004-11-7 at 04:38 ]
Originally posted by bobo at 2004-11-7 04:27 AM:
以我身邊的人而言,很多都是因為經商失敗而負債,對他們而言信用卡,現金卡都是用來做週轉的,而不是用來消費的,每個月賺的錢光是付最低應繳金額就已經很勉強了,有時付不出來拖了幾天,結果又蹦出一筆,比最低應繳款還高的違約金,哪受得了啊!
]
Originally posted by bobo at 2004-11-7 03:37 AM:
-- 略 恕刪....
你認為銀行會善待奧客嗎?就算當事人死了,如果法定繼承人不懂得在期限內拋棄繼承權,銀行還是有可能會找繼承人要錢的,更何況是活著的奧客會有好日子過嗎?窮人都像你說的一樣卑劣嗎?在社會底層有一些活得很辛苦的人,我們就不能以更關懷的心來看待他們嗎?
Originally posted by bobo at 2004-11-7 14:33:
話題討論至此好像有點岔了題,變成了刷了卡還不起,欠了錢存心賴帳,我的朋友還的起也一直在還,到現在信用也還蠻正常的,只是銀行因為預期7天繳款就罰了如此高的違約金讓我不能苟同。
Originally posted by willyhuang at 2004-11-7 05:41 PM:
那也是一樣的問題吧,
如果能做好財務規劃或者多注意一點自己該什麼時候繳卡,為什麼會晚七天呢?
如果並不是可以怪銀行的事由,
依雙方契約處理,本來就沒有錯吧。
Originally posted by thomaschion094 at 2004-11-8 12:58 AM:
前一陣子不是有判例?銀行已經收了高額循環利息,不該再收違約金,
所以判賠一元,這可當成先例吧!不想付就上法院去.
看這裏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tzeng20040524121237
Originally posted by liaolc at 2004-11-6 01:08 PM:
循環息是以未繳清的那筆消費的消費金額來計息的,不是剩餘金額。
Originally posted by MrRight at 2005-9-30 02:09:
最近是流行新註冊來PIL考古的嗎?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4-11-6 01:06 PM:
沒有....所以記仇記很久。
那筆應該是當月應付 $xx8x,結果我付成 $xx5x;然後下個月帳單就....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4-11-5 at 2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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