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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錢就是要這樣賺 [列印本頁]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4-12-2 01:34
標題: 錢就是要這樣賺
SONY 支付 Ampex 四千萬美金專利使用費

轉譯自 Yahoo! FINANCE

由於 Ampex 擁有數位影像的存取技術(沒錯,就是在數位相機上寫入讀出數位影像檔),因此許多數位相機製造商都必需支付費用以取得授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於今年八月判定 SONY 侵犯該專利,因此 SONY 已經同意支付四千萬美金以取得至 2006 年四月的使用權,之後則視銷售量而決定其需支付的總額;另外 Canon 和 Sanyo 也同意支付一定數目的費用。Ampex 正和其它數位相機製造商和手機(內建數位相機款)進行專利授權談判中,也同時對非法使用該專利的 KODAK 提出告訴。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4-12-1 at 0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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