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HUANGLIFU at 2005-3-3 23:53:
還是先把工作做完好。
Originally posted by kwang at 2005-3-4 00:02:
問題在於,事情永遠沒有做完的一天,特別是在敝單位... B)
Originally posted by kwang at 2005-3-3 09:19 PM:
請問大家在轉換工作時,跟原東家都是好聚好散嗎?
最近身邊有幾個例子,都是卡在老闆希望離職員工做完某些事情,
才願意簽交接清單,讓員工去換離職證明。
更慘的是,有些人還 Promise 離職後會繼續把剩下工作做完,
只好帶回家慢慢作... B)
當然員工離職把東西丟了就跑,是不對的行為,
就老闆的角度,如果遇到這樣的情形當然不爽,
而且也不希望員工走了,還要想辦法去處理做到一半的工作,
可能多少存著能凹儘量凹的心態吧~
不過,就實際狀況而言,假設在員工願意清楚交接的情況下,
老闆有這個權力用離職證明來擋嗎?
(當然,前提假設是下一個工作要需要那張離職證明...)
Originally posted by johny1101 at 2005-3-4 09:04:
我一個月前提出辭呈,並在3日內提交工作交接清單, 再於兩週內交接完大部分的工作與一份厚厚的工作提示給交接的同事(因為是好同事,不想害他)
但老闆還是用各種理由凹我多留了兩週才肯發離職證明......
而且也是承諾說日後有問題可以隨時找我
才肯發離職證明.
有時真的覺得老闆好像都這樣,
你在職的時候, 不在意你發出的求助警訊
等到要離職時才用各種優渥的條件要留人
此時心已死了,說什麼都沒用了吧 B)
Originally posted by 筠心 at 2005-3-4 09:56 AM:
說個經驗...
我當年離職的時候,我3個月前就說了,慰留了1個月,變成2個月前提離職,
工作交接了一個月(總共5個部門的工作,因為之前有4個主管離職,交接了他們部門的工作給我),還錄了一堆錄影帶...
最後還是多留了半個月才發證明.....
再說個更前面的經驗...
當年手下有一個小妹妹要走(DBA),那時我花了一個月給她調薪,他還是要走...
後來才知道,原來是因為她多了很多工作(別部門離職的人留下來的賽)...
當時他也給我了很多警訊,但是因為公司政策,要把一個產品停掉,相關的部門都要萎縮,而造成大量主管離職,底下的員工也大量離職...
我兩個角色都當過,所以你說的這個我感受非常深...
再補充...
我當年待的公司是一間超過30年,員工超過1千人的大公司..
這種公司,要開個新產品很簡單,要關個舊產品也很容易...
說真的,提升競爭力比生根在大公司有意義...
我待了10年也是照樣被冷凍....
我算運氣好的,我走了還找到工作...
有一些人到現在已經2年多了,還是沒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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