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polar168 at 2005-3-14 10:33:
其實是這樣的.....
從前有個大地主, 死掉之後留下很多遺產給他兒子, 那個兒子又因為有很多遺產加上又非常打拚, 所以又累積了更多的遺產給他的兒子, 過了好幾輩子之後, 原來的大地主他們家就非常非常地有錢, 大部份的農民只能幫他們耕地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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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這公平嗎? 還是跟有錢人課遺產稅公平呢?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3-14 12:38 PM:
想像一下今天房子租給人家開店做生意,他不做生意有政府補助,然後可以不繳租金,房東要賣店面還要給他1/3的錢。
天底下有比這個更好的事?這種情形合理嗎?
Originally posted by 破軍 at 2005-3-14 10:58:
對,
許多有錢人都有充足的計畫
每年撥入兒孫戶頭裡一百萬元(剛好免贈予稅)
等到壽終時,
財產也差不多都分完了
還要繳什麼稅呢?
有些沒良心的
還在臨終前向銀行借貸
若是法院沒將債務納入遺產公告範圍內
是不是連向銀行借的錢都不用還了呢?
不懂耶
有誰能回答我?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3-14 01:03 PM:
每個人都可以這樣做,卻不見得有錢這樣做。
那要怪能這樣做的人?還是要怪自己賺的不夠多?
如果要怪環境對有錢人有利,問題點似乎也不是出在這裡。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3-14 01:03 PM:
這是想像還是真實發生的事?
拋棄繼承,繼承人就不用幫被繼承人還錢。(但銀行不必然要不到錢)
限定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扣除負債有剩的才繼承。(不夠的就不用還)
概括繼承,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的財產和債務。(繼承人要還錢)
銀行為避免債權得不到清償,都會要求抵押物和保人,以便他向債權人要不到錢時可以有其他方法受償。
法院沒將銀行債權納入遺產公告範圍內機會很小,因為都會有通聯的機制,和申報期間及事後補救辦法。
因此,想用此方式騙銀行的錢,要嘛成功機率很小,要嘛金額很小。
Originally posted by maddux1 at 2005-3-14 13:09:
佃農幾乎已經快要沒有了吧...
375減租條例的適用對象幾乎都已經快要絕跡了...
至於遺產稅以及其他稅賦,
我覺得都是用來縮短貧富差距的手段,
像土地增值稅也是(漲價歸公),
要不然土地過戶應該不用繳稅才是,
因為政策上就帶有縮短貧富差距的思考,
所以適用上就會有不盡公平的地方(有被剝2次皮的感覺...)
Originally posted by 破軍 at 2005-3-14 13:14:
我沒怪任何人啊~為何要如此解讀?
只是看到很多人這麼做
提出來說一下罷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3-14 02:03 PM:
耶...是針對問題本身不是針對人...
剛好這部分提到了...
語氣部分還請包涵...![]()
Originally posted by poppyplus at 2005-3-14 16:01:
對有錢人來說是像剝兩層皮。但其實許多企業主的獲利是來自於政府的優惠政策跟其他有形無形的補助,這些都是社會所有人民的貢獻,也是必須由全民來負擔的。
所以基於社會公平跟縮短貧富差距,我想這是必要的。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瑄 at 2005-3-14 21:47:
可是讓一位未成年的小孩,來繼承父親留下來的數百萬元的負債;合理嗎?
這是真實案,就是因為他母親沒幫他拋棄繼承,而使他在小小的年紀就有了負債了!
生為台灣國民,要多多少少懂些台灣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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