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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天堂裝備被騙, 一狀告到刑事組?? [列印本頁]

作者: matika    時間: 2002-6-18 14:19
標題: 【轉貼】天堂裝備被騙, 一狀告到刑事組??
天堂裝備被騙, 一狀告到刑事組??
  
剛在網路上看到相關的文章, 看來在on-line game中騙人可要付出代價的...
  
http://www.seagate.com.tw/lineage/capture910501.htm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2-6-18 17:53
標題: Re:【轉貼】天堂裝備被騙, 一狀告到刑事組??
嗯..........我說說我看到的...........
我在派出所見過很多網路遊戲因為帳號或是道具被盜用、竊取等等,
而到派出所報案的。
在網路遊戲中,道具被竊、帳號被盜用都可以去報案,不過因為現在當警察的,大多是連電腦都不懂的傢伙...............,親眼看過有國中生因為天堂的帳號被盜用,到派出所去報案,可是卻被員警罵出派出所...............-_-
事後,私下問過原因,原來是因為員警不知道如何辦理網路遊戲中的竊盜及帳號盜用,而且,也不確定是不是可以辦..............
這一點我是知道的,如果員警辦案辦錯了,可是要受到處分的!!
尤其是在今年開始,三個月結算一次員警的工作績效,如果因為辦案辦錯了,事會被記申誡或是以下的處分的,也聽說今年如果績效不到標準,很有可能會走路.........(這點就是聽員警們說的了,誰也不確定......)
  
這麼說了,卻也不是說去派出所報案就沒有用了,還是有會辦案的員警的(不多就是了.........),有一點要提醒的是,如果去派出所報案一定都會有一張單子,就像是收據一般的紙張,這一張是證明有報過案的東西,一定要拿,否則案子就很可能會被吃掉..............
作者: 黑眼    時間: 2002-6-19 01:21
標題: Re:【轉貼】天堂裝備被騙, 一狀告到刑事組??
實體社會的法律能應用到虛擬社會的秩序嗎?這是個"社會發展比立法快速"的很好範例。
  
這個例子要適用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最大的問題是"財產權"的概念。這種網路虛擬的"物",無論是以"極端的法律之財產概念"或是"極端的經濟之財產概念"來解釋,都無法受到現行刑法對財產權的保護。如果是以前新聞出現過,以新台幣購買這種虛擬"物"的案例,損失的是新台幣,構成刑法339條的普通詐欺自然沒問題。但是在這例子裡的苦主損失了甚麼?
  
如果要硬凹,刑法339條加上刑法323條,或許可以凹成"詐欺得電磁紀錄"罪。不過在這種網路遊戲裡取得的物品是刑法要保護的電磁紀錄嗎?
  
除非有特別法,否則真要依刑法相繩的話,苦主兜了一圈後可能只獲得了心靈上的安慰....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2-6-19 03:06
標題: Re:【轉貼】天堂裝備被騙, 一狀告到刑事組??
這種東西....
應該是要遊戲公司自己去追道具下落,再強制轉移回原主。
畢竟是他們創造的世界,再造個虛擬警察局應該不為過吧?
  
另外帳號被盜用已屬實質金錢損失,當然要告在真實世界裡。
作者: tales    時間: 2002-6-19 09:03
標題: Re:【轉貼】天堂裝備被騙, 一狀告到刑事組??
可是依照這樣下去,搞不好還得要有虛擬法庭....
  
--
老實說,真是夠了....
作者: 黑眼    時間: 2002-6-19 11:33
標題: Re:【轉貼】天堂裝備被騙, 一狀告到刑事組??
盜用他人帳號與matika提到的例子不同。盜用他人帳號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現在很多網路犯罪都是適用這部法典。
  
第3條第一項第二款:"個人資料檔案":指基於特定目的儲存於電磁紀錄物或其他類似媒體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第34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干擾、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盜用他人帳號加以使用,是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4條處罰。除此之外,也可以適用刑法竊取電磁紀錄罪的條文。
  
至於matika所提的例子,或許可以勉強構成"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致生損害於他人者"。不過我還是不認為苦主有甚麼損害。"奇摩子"或是進行遊戲的樂趣?那都不是刑罰法規要保護的權利或利益。
  
虛擬警察局與虛擬法院?以這種網路遊戲來說,這不是GM(這是甚麼單字的縮寫?Game Manager?)該扮演的角色嗎?其實要是苦主真能證明自己有甚麼損害,還可以回頭去向橘子公司請求民法上的債務不履行責任。購買儲值點數才能繼續進行的網路遊戲,可以說至少是買賣與委任的混合契約。因為GM未能有效履行管理遊戲的責任,橘子公司就已經要負擔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建立虛擬世界的一方,就應該負責規範好虛擬世界的秩序。ISP、ICP甚至網站站長都是如此。更何況這類網路遊戲還是收費的。因為這些遊戲公司未能合理規範玩家之間的秩序,就必須由實體世界來承擔這種成本,浪費的是大家的資源。
  
這類糾紛只要不跨出網路(例如這種虛擬財產的糾紛),實體世界就沒必要也沒能力去裁判。至少現在的法律是無能為力的。
作者: frankwuna    時間: 2002-6-22 17:54
標題: 回覆: Re:【轉貼】天堂裝備被騙, 一狀告到刑事組??
tales wrote:
可是依照這樣下去,搞不好還得要有虛擬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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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真是夠了....

  
說的好!
我也是這樣而放棄了天堂,
改投入SimsOnline的懷抱!
  
可是SimsOnline還沒上市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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