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gstyle at 2005-4-22 12:39:
為什麼那位警察,可以很輕易的被打耳光,
跟上次被搶槍,順便把命給送了的警察,也是一樣.
自己的警覺性都不足.
只會拿著外表,來壓良民.
遇到刁民,啥事都幹不了.只能按LP
Originally posted by eggyoung at 2005-4-22 12:45:
那你想不想下次被臨檢時,手能只放在方向盤上,警察手放在槍把上跟你講話,你手一亂動他就開槍。還是你下次再跟開單警察五四三、討價還貨,他直接上你手拷,把你放到看守所裏24小時的。你覺得那種比較爽啊!
Originally posted by gstyle at 2005-4-22 13:00:
作事,本來就是用優勢的人力/物力,才有效果,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4-22 13:06:
基於這個原因,我建議大家加稅 10%,全部用於增加警察的人力與配備。
Originally posted by gstyle at 2005-4-22 13:30:
換腦袋,比較快.8D
先砍什麼國代.立委的名額.
行政院也廢了,直接總統就好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matika at 2005-4-22 12:56 PM:
之前在友站有人團購SE那隻3G手機, 如本站Tre650一樣,
有人被海關扣, 拿不到而退件, 有人請父親找民代打個電話,
就取回了, 真的是差很多啊....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4-22 13:39:
看了影片中挨摑員警的回擊,已經不是出於當下對摑掌之防衛以及續行執行勤務之必要,反而比較像被突襲後的報復或反擊行為。
不管是因為值勤沒注意安全防護被突襲或是因為被突襲後的報復行為被懲處。
懲處理由都還正當吧,至於處罰有沒有過重就見仁見智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matika at 2005-4-22 12:56:
之前在友站有人團購SE那隻3G手機, 如本站Tre650一樣,
有人被海關扣, 拿不到而退件, 有人請父親找民代打個電話,
就取回了, 真的是差很多啊....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4-22 13:46:
你到美國看看,如果有民眾敢襲警,絕對不是動手而已。大概是警棍齊飛,壓制到全身倒在地上,完全無作動能力為止。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4-22 01:46 PM:
你到美國看看,如果有民眾敢襲警,絕對不是動手而已。大概是警棍齊飛,壓制到全身倒在地上,完全無作動能力為止。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4-22 13:46:
你到美國看看,如果有民眾敢襲警,絕對不是動手而已。大概是警棍齊飛,壓制到全身倒在地上,完全無作動能力為止。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4-22 13:36:
一樣是基於這個原因,如果 gstyle 兄下次出來參選總統,我一定不管什麼扁連宋呂謝蘇游王馬,我一定會投 gstyle 兄一票。
Originally posted by gstyle at 2005-4-22 14:37:
之前LA的警方,就是這樣,
不過是非法,而且被判有罪.
還扯到種族歧視,
根這次的很像啊.有人在旁邊全程錄影.
不過是賣給媒體.
這次是網路流出來.
Originally posted by SportySteven at 2005-4-22 00:03:
就拿台中市爆發記者被舞廳圍事打,警察在旁邊沒有適當動作的事件來看,警察也只會兇我們這些善良的老百姓與沒有還手能力的女人而已啊。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4-22 15:30:
還有人之前不是被人從醫院拖出去打死?
[以下是風涼話,不喜勿看]==========
要不是還有一些好朋友在台灣,不然出國這些年之後,真的一點都沒有想回去的念頭。
Originally posted by 熊爺 at 2005-4-22 03:40 PM:
段玉送法辦?
那找他幾個好妹妹們(王雨嫣,木婉青,鐘靈,阿朱,阿紫...)
去保他吧|)!|)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4-22 01:46 PM:
你到美國看看,如果有民眾敢襲警,絕對不是動手而已。大概是警棍齊飛,壓制到全身倒在地上,完全無作動能力為止。
Originally posted by 迪克 at 2005-4-22 16:12:
是這樣的吧,看過一些警察紀錄片(雖然說廣告嫌疑很大,不過至少是紀錄片),只要有作出襲警或是拒絕合法搜查的動作,都會被上手銬,喝令在車旁乖乖站333..
今天看電視,襲警行為的那一慕都被剪掉了啊,而且警察還擊的動作一直被重播。後來看到電視的人會被植入是警察先動手打人的印象,這應該也是有人在背後操弄吧~~~這位段玉也是後台硬喔~
[ Last edited by 迪克 on 2005-4-22 at 16:14 ]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4-22 04:52 PM:
從畫面上警察還擊的行為,看不出來是有效的壓制行為,反而像是被打之後的反擊。
警察就被打是受害的一方,就還擊是加害的一方。
這個應該還很清楚。就加害部分送懲戒,就像女的打警察被送法辦一樣。
還是只要師出有名,就可以無線上綱的反擊?拿大砲打小鳥?
在影片中警察還擊不是不得不的唯一選擇吧!
或許抓住她上手銬會比打她符合壓制的期待吧?
Originally posted by gstyle at 2005-4-22 05:46 PM:
警察被打的畫面,一直播出來,
這樣對警察的形象,傷害很大吧.
空手,就可攻擊成功.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4-22 16:52:
還是只要師出有名,就可以無線上綱的反擊?拿大砲打小鳥?
取締酒駕被掌摑的員警劉英傑,昨天被記一小過處分,讓大安警備隊氣氛相當低迷,不過一整天民眾鼓勵支持的電話不斷,下午還有民眾登門打氣。
大安分局分局長出面表示,這件事過程已經被扭曲,員警是依法行事,他也覺得處分太重,不排除會撤銷。
實在是很想知道:當初到底是那位議員介入關說?
[ Last edited by mfhsieh on 2005-4-22 at 21:07 ]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4-22 12:39 AM:
看了影片中挨摑員警的回擊,已經不是出於當下對摑掌之防衛以及續行執行勤務之必要,反而比較像被突襲後的報復或反擊行為。
Originally posted by 熊爺 at 2005-4-22 03:40 PM:
段玉送法辦?
那找他幾個好妹妹們(王雨嫣,木婉青,鐘靈,阿朱,阿紫...)
去保他吧|)!|)
Originally posted by SportySteven at 2005-4-22 03:52 PM:
台灣的治安真是每況愈下,內政蘇部長,請拿出辦法,不要老搞些讓人笑掉大牙的把戲,真是做官也沒官樣,一付以為他還是蘇縣長。拜託,有點長進好嗎?
Originally posted by axiang at 2005-4-22 10:16 PM:
讓我又想到段正淳納命來和你為什麼要代替你爹的廣告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xjlin0 at 2005-4-22 21:51:
1. 員警與酒女兩者互不相識, 誰知道這個段玉有沒有身負武功像苗條的陳詩欣一樣?
2. 酒女開打了第一掌, 誰知道會不會繼續第二第三掌?
Originally posted by 迪克 at 2005-4-22 06:02 PM:
空手就可以攻擊成功是因為警察是在對方是良民(只是喝醉了而已)預設立場下執勤,誰知道會無緣無故被打啊?
總不能叫每個員警把臨檢的對象當罪犯?
Originally posted by safiro at 2005-4-22 10:09 PM:
http://nii.org/726/gbook/book.asp
這邊可以看到留言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4-22 20:39:
這樣就算拿大砲打小鳥?
我覺得這只是對等的回應而已。
[ Last edited by mfhsieh on 2005-4-22 at 20:42 ]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4-22 11:32 PM:
提供幾個思考點:
1.男女在先天體型及出手力道大小的差異?
(影片中女子非異於常人之壯碩,也非武術高強之人)
2.警察受過搏擊及壓制的專業訓練,相較未受過類似專業訓練的一般人?
(警察至少都是學過自由搏擊、柔道、擒拿術等致命武術之人)
3.喝過酒神智較不清楚的人,和精神狀態正常的人對事情處理的思考度?
(如何期待理智不甚清楚的人做出優於常人的判斷,換句話說,精神狀態良好的人應該能夠理智作判斷,而不是做出跟理智不甚清楚的人一樣的判斷)
4.一位女子和現場兩位男子在防禦攻擊地位上的優勢及弱勢?
(就人數、體型等現場條件來看,警察都是優勢的一方)
在錄影帶裡,兩方並不是處於相同條件,且可以制止女子行為的方式很多。
但是絕對不是只有用還擊來處理。(簡單的說不用做得這麼難看)
當現場可使用方法不只一種時,就應該考慮侵害最小的方式實行。
可以說的,就不能用抓的;可以抓的,就不能用打的。
這已經不是道德層面或是自由裁量的問題,而是法律明確的要求。
至於應然面如此,實然面會因為什麼外力介入去扭曲價值判斷,做成不當的懲處結果。
這是要不要提起申訴的問題。
該受懲處,跟懲處種類、理由恰不恰當是兩碼事。
Originally posted by 迪克 at 2005-4-22 18:02:
總不能叫每個員警把臨檢的對象當罪犯?
Originally posted by tsai2824 at 2005-4-22 23:40:
從青蛙俠的影片裡我只能肯定酒家女打了警察
及警察抓住酒家女及最後的壓制
看不清警察打了酒家女或阻擋酒家女的第二拳
何以閣下如此肯定警察『以大欺小』?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4-23 12:09 AM:
我的認知是有看到警察有出手打她的還擊動作,而非單純壓制。
你的認知是看不清警察打了酒家女或阻擋酒家女的第二拳。
差別點在這。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4-22 23:46:
警察臨檢不就是要檢出罪犯?B)B)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4-23 12:09 AM:
我的認知是有看到警察有出手打她的還擊動作,而非單純壓制。
你的認知是看不清警察打了酒家女或阻擋酒家女的第二拳。
差別點在這。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4-22 11:32 PM:
提供幾個思考點:
1.男女在先天體型及出手力道大小的差異?
(影片中女子非異於常人之壯碩,也非武術高強之人)
2.警察受過搏擊及壓制的專業訓練,相較未受過類似專業訓練的一般人?
(警察至少都是學過自由搏擊、柔道、擒拿術等致命武術之人)
3.喝過酒神智較不清楚的人,和精神狀態正常的人對事情處理的思考度?
(如何期待理智不甚清楚的人做出優於常人的判斷,換句話說,精神狀態良好的人應該能夠理智作判斷,而不是做出跟理智不甚清楚的人一樣的判斷)
4.一位女子和現場兩位男子在防禦攻擊地位上的優勢及弱勢?
(就人數、體型等現場條件來看,警察都是優勢的一方)
在錄影帶裡,兩方並不是處於相同條件,且可以制止女子行為的方式很多。
但是絕對不是只有用還擊來處理。(簡單的說不用做得這麼難看)
當現場可使用方法不只一種時,就應該考慮侵害最小的方式實行。
可以說的,就不能用抓的;可以抓的,就不能用打的。
這已經不是道德層面或是自由裁量的問題,而是法律明確的要求。
至於應然面如此,實然面會因為什麼外力介入去扭曲價值判斷,做成不當的懲處結果。
這是要不要提起申訴的問題。
該受懲處,跟懲處種類、理由恰不恰當是兩碼事。
Originally posted by 迪克 at 2005-4-23 02:06:
事實上酒駕女就是襲警,這點沒什麼好爭論的。所以在有爭論的動作後
(警察打人?或單純推開?)將酒駕女制伏是很合理的。
在我認為,在反擊上警察是否有過當,也是需要詳加調查才能做出逞處
(警察不必還手,直接把酒駕女制伏銬起來就好了。襲警是犯罪的行為)
但不能理解為什麼這件事被媒體大肆渲染,而且還有扭曲事實,加重偏見(警察會亂打人)的嫌疑?
P.S. 個人偏見認為,警察的行為是合情合理的。雖然是值勤中,但無緣無故被打一巴掌,任誰都會生氣吧,
管他襲警的人是不是女性。說警察已大欺小,今天如果是一名酒駕的壯漢襲警,員警在被襲後反擊,您是會替員警叫好還是替該名酒駕壯漢喊冤?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4-23 00:33:
是呀!不過他是交通警察,臨檢的目的是因為他懷疑段小姐酒駕。
段小姐本來不是罪犯,是一直到她有可能襲警後,才變成嫌疑犯。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4-23 06:45:
交通警察抓酒駕就不會遇上一般罪犯或是嫌疑犯?
那以後通通叫交通警察臨檢好了,治安會好很多!
何種警察上街頭臨檢換攔檢,遇到歹徒的風險都是有的。
Originally posted by stone180 at 2005-4-24 03:27 AM:
看了一連串的討論,其實我蠻同意platypus1兄的論點,
姑且不討論事後找什麼立委、民代撐腰,警員那一巴掌
是錯的,警員可以制服她,但不應該打那一巴掌。為什麼呢?
如同platypus1所言,那怎麼看都像是報復。如果主張正當防衛那更是可笑。
妨礙公務是一定有,銬起來也有正當權源。很多人說美國外國怎麼樣.....
我想前提是不一樣的,台灣持有槍械原則上不合法的,
不像外國可以合法擁有,所以可以理解國外警員危險程度較高。
而且,美國的人權保障比我們還高。很多人舉的國外例子,都是斷章取義。
國外的臨檢可是比台灣要求嚴格許多。
前面有網友說,今天被打任誰都會生氣的吧!
但今天他執行的是公務,穿的是警察制服,不是一般人,
本應受較高標準檢驗。執法過當就是過當,姑且不論事後的懲處是什麼。
大家都好像把焦點放在名車、酒家女、藝人殺手......上。
再者,台灣警察素質不良,試問,有多少人遇到臨檢開後行李箱時,
敢大棘棘的跟他們說:「不要」(事實上你可以不要,但敢說嗎?)
國內有刑法大師試過,結果是臨檢半小時,從大牌不潔開始開單起。
如果您有過跟他們打交道的經驗,就知道我們應該從警察教育開始著手,
不然再多華麗的宣傳,台灣的 ...
Originally posted by stone180 at 2005-4-24 03:27:
看了一連串的討論,其實我蠻同意platypus1兄的論點,
姑且不討論事後找什麼立委、民代撐腰,警員那一巴掌
是錯的,警員可以制服她,但不應該打那一巴掌。為什麼呢?
如同platypus1所言,那怎麼看都像是報復。如果主張正當防衛那更是可笑。
妨礙公務是一定有,銬起來也有正當權源。很多人說美國外國怎麼樣.....
我想前提是不一樣的,台灣持有槍械原則上不合法的,
不像外國可以合法擁有,所以可以理解國外警員危險程度較高。
而且,美國的人權保障比我們還高。很多人舉的國外例子,都是斷章取義。
國外的臨檢可是比台灣要求嚴格許多。
前面有網友說,今天被打任誰都會生氣的吧!
但今天他執行的是公務,穿的是警察制服,不是一般人,
本應受較高標準檢驗。執法過當就是過當,姑且不論事後的懲處是什麼。
大家都好像把焦點放在名車、酒家女、藝人殺手......上。
再者,台灣警察素質不良,試問,有多少人遇到臨檢開後行李箱時,
敢大棘棘的跟他們說:「不要」(事實上你可以不要,但敢說嗎?)
國內有刑法大師試過,結果是臨檢半小時,從大牌不潔開始開單起。
如果您有過跟他們打交道的經驗,就知道我們應該從警察教育開始著手,
不然再多華麗的宣傳,台灣的 ...
Originally posted by stick28 at 2005-4-24 07:32:
為何不說先從國民素養教育起來呢?
警察也是國民,
警察素養不好,不就代表國民素養不好,
國民素養不好?不好代表你、我素養都不好囉。
那我們都要再教育。
Originally posted by stick28 at 2005-4-24 07:29:
我看影片,怎麼就是看不到警察有打一巴掌??
我也是看完整版的,
到底你們看到警察打一巴掌的是那個版本,
能指導我看一下,
在哪下載?
警察打一巴掌的秒數是幾秒時?
不用討論到什麼時候還手什麼時候打人的問題,
以最原先,段玉一把單子揮掉,這就是妨礙公務。
往警察臉上一揮,這就是襲警。
如果在國外,我想最後看到的會是一個女的躺在地上,
而不是像殺豬般的在大馬路上狂叫。
Originally posted by stick28 at 2005-4-24 07:32 AM:
為何不說先從國民素養教育起來呢?
警察也是國民,
警察素養不好,不就代表國民素養不好,
國民素養不好?不好代表你、我素養都不好囉。
那我們都要再教育。
Originally posted by stone180 at 2005-4-23 22:06:
如A兄酒量很好,雖超過酒測標準值但能證明其仍非常清醒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4-24 13:22:
如A兄駕車技術很好,雖超過速限標準值但能證明其控制仍非常良好....B)B)B)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4-23 at 22:26 ]
Originally posted by stone180 at 2005-4-24 12:22:
我想就先前網友所說的:妳我認知不同之處。
Originally posted by stone180 at 2005-4-24 12:22:
這有妨礙公務,但跟襲警還有一段不小的差距~
Originally posted by stone180 at 2005-4-24 12:22:
我已經說過了,今天發生在國外,情況會完全不同,
不過大體上,都會謹守著「比例原則」去做,不然都是不合乎規定的。
Originally posted by lepicier at 2005-4-24 12:25:
警察素養不好跟國民素養不好有啥關係阿
警察素養不好.代表他對他的工作不認真.警察教育工作不確實.仗著他是警察欺負人.
而且這種狀態在各行各業都有.但是這不代表國民素養不好.因為他們只是在這些行業中的一小部份.更是全體國民中更小的一部分...
[ Last edited by lepicier on 2005-4-24 at 12:28 ]
Originally posted by stone180 at 2005-4-24 01:06 PM:
還有我想說明的事,酒駕跟犯罪並不當然劃上等號,
即使今天超過酒測標準值以公共危險移送法辦,
也不當然他就一定是會被判公共危險罪。
如A兄酒量很好,雖超過酒測標準值但能證明其仍非常清醒,
並無駕駛安全上之疑慮,非謂即該當公共危險罪。
酒測值只是一個移送標準,指的是一般人到此標準會有安全上駕駛之疑慮而已。
並不是小弟在鼓勵酒駕,只是想澄清一些觀念。
Originally posted by stick28 at 2005-4-23 23:00:
對員警的身體造成傷害,這還不叫襲警??
Originally posted by simonpeng at 2005-4-24 03:32:
在澳洲,酒駕及嚴重超速不是違法,
是觸犯刑法,嚴重者可依預謀殺人來判的。
Originally posted by stone180 at 2005-4-24 01:06 PM:
還有我想說明的事,酒駕跟犯罪並不當然劃上等號,
即使今天超過酒測標準值以公共危險移送法辦,
也不當然他就一定是會被判公共危險罪。
如A兄酒量很好,雖超過酒測標準值但能證明其仍非常清醒,
並無駕駛安全上之疑慮,非謂即該當公共危險罪。
酒測值只是一個移送標準,指的是一般人到此標準會有安全上駕駛之疑慮而已。
並不是小弟在鼓勵酒駕,只是想澄清一些觀念。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4-24 13:22:
如A兄駕車技術很好,雖超過速限標準值但能證明其控制仍非常良好....B)B)B)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4-23 at 22:26 ]
Originally posted by stick28 at 2005-4-24 14:08:
警察是不是國民??
國民素養都不好,再來當警察會好?
如果國民教育都能以法為原則,
不要動不動就叫民意代表來講話,
用這種偷雞的方法,
會有現今的情況存在嗎?
Originally posted by stick28 at 2005-4-24 02:08 PM:
警察是不是國民??
國民素養都不好,再來當警察會好?
如果國民教育都能以法為原則,
不要動不動就叫民意代表來講話,
用這種偷雞的方法,
會有現今的情況存在嗎?
Originally posted by willyhuang at 2005-4-24 16:10:
台灣也是觸犯刑法啊。
只是酒測值不同會適用不同法律。
在台灣,酒駕如果傷人或撞死人,最後會因罪名輕重被競合掉而已。
不過對照其他幾位念法律的朋友,我的觀感不大一樣。
至於認為本件有違比例原則,老實講,我不認為。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條都可以用手銬和其他戒具了,回擊是一種手段。
有沒有即時強制的必要?不是你我光評錄影帶模糊的畫面就能判斷的。
至於正當防衛的問題,
難道正當防衛一定要對方舉起手來才能還擊?不是吧?
請不要嚴格限縮「現在侵害」的標準。
Originally posted by maddux1 at 2005-4-24 14:41:
這是正確的。
但是實務運作上,
很少有可以證明非常清醒,或是還能很好開車的例子,
一般只要超過0.55,法院都會判罪,
若是未超過0.55,但是有發生事故,法院大多也會支持,
應該幾乎沒有超過0.55還被判無罪的例子...
Originally posted by stone180 at 2005-4-24 22:16:
應該是這樣說,如果警察辦案效率高,我們幹嘛還找民代施壓?
動不動要找民代就是因為人民不信任警察。
如果警察可以讓我們信賴,幹嘛花錢花功夫找民代撐腰!
有沒有試過去報腳踏車失竊的案子,你看他們會不會心甘情願拿出三連單。
一個被告只偷一件東西卻背一大堆其他不相干的竊盜案屢見不鮮。
連報個案都拖拖拉拉只願意備案,不願意開三連單。
這是偷雞的方法,沒錯!
但國民教育不好,跟警方教育不好不當然劃上等號。
Originally posted by lcm3647 at 2005-4-24 17:04:
個人覺得這樣的觀念有些問題
那F1賽車手在馬路上都可以狂飆了!!
清醒和反應是不同的,意識清醒可是不見得遇到狀況時可以有正常反應速度
這麼多酒駕造成家庭破碎,還要為酒駕辯護嗎?
即使每個人酒精濃度影響反應速度的情形不同,知道要開車就別喝酒吧!!
如果您家人被酒駕者撞到,您做何感想呢??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4-24 22:41:
請參看我的經驗:[其他] 給三張犁派出所鼓勵
用不著以一句話簡單的 "人民不信任警察",來含括所有的警察。
按照你的邏輯,在台灣沒什麼人可以信任的。
學校編班,家長會找民代關說,是因為人民不信任老師。
病人上醫院,家人會找民代關說,是因為人民不信任醫生。
被告後上法院,人民會找民代關說,是因為人民不信任律師及法官。
駕駛上監理所驗車,會找代辦行,是因為駕駛不信任官員。
小額進口,會找報關行代辦,是因為人民不信任海關。
......
在我看來,前面舉的前三個例子,與後兩個例子都是類似的。只不過是人的習性,想找個自以為簡單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Originally posted by stone180 at 2005-4-24 22:54:
本來就是有好警察不可否認,但今天我談的是大部分的警察,
還有警察的教育。難道每個家長都找民代編班、用民代找醫生。
那還是少部分的吧!
還有找民代去找法官跟律師是沒有用的。
找代辦驗車車是因為沒時間(起碼我是),找報關行是因為我不懂。
Originally posted by willyhuang at 2005-4-24 16:10:
台灣也是觸犯刑法啊。
只是酒測值不同會適用不同法律。
在台灣,酒駕如果傷人或撞死人,最後會因罪名輕重被競合掉而已。
不過對照其他幾位念法律的朋友,我的觀感不大一樣。
至於認為本件有違比例原則,老實講,我不認為。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條都可以用手銬和其他戒具了,回擊是一種手段。
有沒有即時強制的必要?不是你我光評錄影帶模糊的畫面就能判斷的。
至於正當防衛的問題,
難道正當防衛一定要對方舉起手來才能還擊?不是吧?
請不要嚴格限縮「現在侵害」的標準。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4-24 15:30:
一方面是出在員警的「反擊方式」錯誤,才會給「有心人士」抓到機會攻擊警方;如果今天是員警挨打後直接擒拿反制再上手銙,我想爭議會少一點。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4-24 03:30 PM:
一方面是出在員警的「反擊方式」錯誤,才會給「有心人士」抓到機會攻擊警方;如果今天是員警挨打後直接擒拿反制再上手銙,我想爭議會少一點。
Originally posted by stone180 at 2005-4-24 22:36:
一般來說,沒錯,只要是肇事幾乎都會被判罪。
印象中是有超過0.55被判無罪的(我說的無罪是超過標準值卻未肇事的)
,這方面我還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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