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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列印本頁]

作者: tsai2824    時間: 2005-4-22 11:45
標題: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Moment/newfocus-index/0,3687,940421035+94042105+0+104813,00.html

這樣的世界真是混亂
作者: biko    時間: 2005-4-22 11:56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沒法子,這個社會就是這樣~
作者: matika    時間: 2005-4-22 11:59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沒有LP的長官...
沒有大腦的議員.
作者: heuynish    時間: 2005-4-22 12:29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都好像在告訴大家說, 有錢有權好辦事,
是那個爛議員, 爛長官在關說為什麼不一起公佈出來.. ?  讓第一線的去死就是了是吧...
作者: gstyle    時間: 2005-4-22 12:39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為什麼那位警察,可以很輕易的被打耳光,
跟上次被搶槍,順便把命給送了的警察,也是一樣.

自己的警覺性都不足.
只會拿著外表,來壓良民.


遇到刁民,啥事都幹不了.只能按LP
作者: eggyoung    時間: 2005-4-22 12:45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gstyle at 2005-4-22 12:39:
為什麼那位警察,可以很輕易的被打耳光,
跟上次被搶槍,順便把命給送了的警察,也是一樣.

自己的警覺性都不足.
只會拿著外表,來壓良民.


遇到刁民,啥事都幹不了.只能按LP


那你想不想下次被臨檢時,手能只放在方向盤上,警察手放在槍把上跟你講話,你手一亂動他就開槍。還是你下次再跟開單警察五四三、討價還貨,他直接上你手拷,把你放到看守所裏24小時的。你覺得那種比較爽啊!
作者: pao_wind    時間: 2005-4-22 12:55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我覺得,若真的要記員警的過,
那就一定要告那個女生襲警,才算公平。
只是不知道,會不會有人又說,她只打很小力,不算襲警吧!
作者: matika    時間: 2005-4-22 12:56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之前在友站有人團購SE那隻3G手機, 如本站Tre650一樣,
有人被海關扣, 拿不到而退件, 有人請父親找民代打個電話,
就取回了, 真的是差很多啊....
作者: gstyle    時間: 2005-4-22 13:00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eggyoung at 2005-4-22 12:45:


那你想不想下次被臨檢時,手能只放在方向盤上,警察手放在槍把上跟你講話,你手一亂動他就開槍。還是你下次再跟開單警察五四三、討價還貨,他直接上你手拷,把你放到看守所裏24小時的。你覺得那種比較爽啊!

不是爽不爽的問題,
是那些人根本沒被訓綀好,突發狀況根本處理不了

作事,本來就是用優勢的人力/物力,才有效果,

你去看看那些被修理的警察是如何執行勤務的,
一個拿DV拍照,一個來檢查.
而且還是很沒有警覺性.

上次被搶的那兩位,可能也是沒有隨時注意自己的周遭.
可憐的是,連自己的命,都送掉了.


不過好像都沒有人在注意這個問題,
現在的焦點,都擺在議員,酒女.動手....這些表象問題.
作者: Fap    時間: 2005-4-22 13:03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臺灣社會自由過度了,。
如果當事人身處國外,看他敢不敢有這種對執法人員摑掌的舉動。

不知國外的網友意見如何?
作者: mfhsieh    時間: 2005-4-22 13:06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gstyle at 2005-4-22 13:00:
作事,本來就是用優勢的人力/物力,才有效果,


基於這個原因,我建議大家加稅 10%,全部用於增加警察的人力與配備。


作者: gstyle    時間: 2005-4-22 13:30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4-22 13:06:


基於這個原因,我建議大家加稅 10%,全部用於增加警察的人力與配備。




換腦袋,比較快.8D

先砍什麼國代.立委的名額.
行政院也廢了,直接總統就好了.
作者: mfhsieh    時間: 2005-4-22 13:36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gstyle at 2005-4-22 13:30:
換腦袋,比較快.8D

先砍什麼國代.立委的名額.
行政院也廢了,直接總統就好了.


一樣是基於這個原因,如果 gstyle 兄下次出來參選總統,我一定不管什麼扁連宋呂謝蘇游王馬,我一定會投 gstyle 兄一票。


作者: AlexChen    時間: 2005-4-22 13:39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我們選出來的民代連萬把塊的手機通關都要出面!
管的還真寬阿!

Originally posted by matika at 2005-4-22 12:56 PM:
之前在友站有人團購SE那隻3G手機, 如本站Tre650一樣,
有人被海關扣, 拿不到而退件, 有人請父親找民代打個電話,
就取回了, 真的是差很多啊....

作者: platypus1    時間: 2005-4-22 13:39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看了影片中挨摑員警的回擊,已經不是出於當下對摑掌之防衛以及續行執行勤務之必要,反而比較像被突襲後的報復或反擊行為。
不管是因為值勤沒注意安全防護被突襲或是因為被突襲後的報復行為被懲處。
懲處理由都還正當吧,至於處罰有沒有過重就見仁見智了。
作者: maddux1    時間: 2005-4-22 13:40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民代根本是流氓的化身,
官員做事沒有擔當,只能犧牲屬下,
有本事的話,為何不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長出來據理力爭?
這種根本是妨害公務的行為,
警察只是單純的受害人,竟然還被記過?
如果說是因為被打一巴掌而讓警界蒙羞,
是不是意味下次警察要取締任何違規,
都可以直接開槍?
作者: mfhsieh    時間: 2005-4-22 13:46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4-22 13:39:
看了影片中挨摑員警的回擊,已經不是出於當下對摑掌之防衛以及續行執行勤務之必要,反而比較像被突襲後的報復或反擊行為。
不管是因為值勤沒注意安全防護被突襲或是因為被突襲後的報復行為被懲處。
懲處理由都還正當吧,至於處罰有沒有過重就見仁見智了。


你到美國看看,如果有民眾敢襲警,絕對不是動手而已。大概是警棍齊飛,壓制到全身倒在地上,完全無作動能力為止。
作者: Ruronimomo    時間: 2005-4-22 13:59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matika at 2005-4-22 12:56:
之前在友站有人團購SE那隻3G手機, 如本站Tre650一樣,
有人被海關扣, 拿不到而退件, 有人請父親找民代打個電話,
就取回了, 真的是差很多啊....


我沒有認識民代的父親,一切自己來

其實不會很麻煩,花一點時間跑一些程序交一點錢就可以了......

海關做他們該做的事,百姓也做他們該做的事  Orz
作者: Ruronimomo    時間: 2005-4-22 14:02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4-22 13:46:
你到美國看看,如果有民眾敢襲警,絕對不是動手而已。大概是警棍齊飛,壓制到全身倒在地上,完全無作動能力為止。


這些「刁民」到了國外可是安分得很呢,正所謂「惡人自有惡人磨」
作者: elephant    時間: 2005-4-22 14:12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4-22 01:46 PM:


你到美國看看,如果有民眾敢襲警,絕對不是動手而已。大概是警棍齊飛,壓制到全身倒在地上,完全無作動能力為止。


曾有一個案例:一個華人在美酒醉鬧事,警察來了後,仍在揮舞一隻長棍,警察在喝令不准動無效後,一槍斃命!!
作者: gstyle    時間: 2005-4-22 14:37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4-22 13:46:


你到美國看看,如果有民眾敢襲警,絕對不是動手而已。大概是警棍齊飛,壓制到全身倒在地上,完全無作動能力為止。



之前LA的警方,就是這樣,
不過是非法,而且被判有罪.


還扯到種族歧視,
根這次的很像啊.有人在旁邊全程錄影.
不過是賣給媒體.

這次是網路流出來.
作者: gstyle    時間: 2005-4-22 14:48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4-22 13:36:


一樣是基於這個原因,如果 gstyle 兄下次出來參選總統,我一定不管什麼扁連宋呂謝蘇游王馬,我一定會投 gstyle 兄一票。



這樣會有不少人失業.|)
沒有退休俸,沒有離職金.沒有社會保險.

扁呂謝游蘇羅馬林陳
連王馬林朱胡吳
宋李李秦邱....

全台垃圾送至終極處理場.



PS:對我不用加什麼兄啦.
作者: Ruronimomo    時間: 2005-4-22 14:53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gstyle at 2005-4-22 14:37:
之前LA的警方,就是這樣,
不過是非法,而且被判有罪.


還扯到種族歧視,
根這次的很像啊.有人在旁邊全程錄影.
不過是賣給媒體.

這次是網路流出來.


洛杉磯大暴動是因為動手打人的警察們被安排在 Orange County (更正一下,是 Ventura County) 的法院審,陪審團幾乎全是白人,當然判無罪。結果黑人氣到暴動才重新安排在 LA County 重審才判有罪。

而且那個案子和這個案子也不大相同,LA 那次是嫌犯已經趴在地上,可是還有好幾個警察圍的用警棍往死裡打,已經超出執行公務的範圍了。在那之後所有的警車都有裝監視器.......

[ Last edited by Ruronimomo on 2005-4-22 at 15:20 ]
作者: SportySteven    時間: 2005-4-22 15:03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換個角度來看,現在的員警也都很好命吧!每個人吃的白白胖胖,之前還有人調查,台灣的警察,絕大部分體重都過重,有多少人還能跑完五千公尺?要他們和歹徒周旋,他們行嗎?

加稅,並不能解決問題,因為警政署每年都有編列預算,他們自己都寧願把錢花在高級警車的配置上,也不願意花在防彈背心的採購,所以這不完全是錢不夠,武器不夠精良的問題而已。就拿台中市爆發記者被舞廳圍事打,警察在旁邊沒有適當動作的事件來看,警察也只會兇我們這些善良的老百姓與沒有還手能力的女人而已啊。

那個員警被記過還可以申訴啊,如果申訴被駁回代表他也有執行過當的部份,一切對錯都可受公評。
作者: heuynish    時間: 2005-4-22 15:10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2002, 在 Inglewood 的那次警察打人錄影帶, 警察說 Jackson(16才) 有意圖攻擊警察下體的行為, 所以才打, 不過那時候 jackson 是被手銬靠著.. 我那幾天也在LA,大家議論紛紛... 

不過酒國小姐打警察可是看得很清楚
作者: SportySteven    時間: 2005-4-22 15:24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所以小姐她也被法辦了啊...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5-4-22 15:30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SportySteven at 2005-4-22 00:03:
就拿台中市爆發記者被舞廳圍事打,警察在旁邊沒有適當動作的事件來看,警察也只會兇我們這些善良的老百姓與沒有還手能力的女人而已啊。

還有人之前不是被人從醫院拖出去打死?

[以下是風涼話,不喜勿看]==========
要不是還有一些好朋友在台灣,不然出國這些年之後,真的一點都沒有想回去的念頭。
作者: gstyle    時間: 2005-4-22 15:33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4-22 15:30:

還有人之前不是被人從醫院拖出去打死?

[以下是風涼話,不喜勿看]==========
要不是還有一些好朋友在台灣,不然出國這些年之後,真的一點都沒有想回去的念頭。



那件事,好像己經被擺平了.
作者: 熊爺    時間: 2005-4-22 15:40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段玉送法辦?
那找他幾個好妹妹們(王雨嫣,木婉青,鐘靈,阿朱,阿紫...)
去保他吧|)!|)
作者: SportySteven    時間: 2005-4-22 15:52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台灣的治安真是每況愈下,內政蘇部長,請拿出辦法,不要老搞些讓人笑掉大牙的把戲,真是做官也沒官樣,一付以為他還是蘇縣長。拜託,有點長進好嗎?
作者: ysj    時間: 2005-4-22 16:09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熊爺 at 2005-4-22 03:40 PM:
段玉送法辦?
那找他幾個好妹妹們(王雨嫣,木婉青,鐘靈,阿朱,阿紫...)
去保他吧|)!|)


因為有幫主級的義兄在罩他,
第二個乾哥哥旗下又有眾多姐妹,
又有個四大惡人的排名第三的徒弟,
難怪可以這麼肆無忌憚地打人……
作者: quennel020    時間: 2005-4-22 16:11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每個條子都去修行好了,學會躲子彈就不會被打中.
這樣子大概薪水很高...

條子不壓制它~難道要請它不要再打我了Q__Q?
作者: 迪克    時間: 2005-4-22 16:12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4-22 01:46 PM:
你到美國看看,如果有民眾敢襲警,絕對不是動手而已。大概是警棍齊飛,壓制到全身倒在地上,完全無作動能力為止。

是這樣的吧,看過一些警察紀錄片(雖然說廣告嫌疑很大,不過至少是紀錄片),只要有作出襲警或是拒絕合法搜查的動作,都會被上手銬,喝令在車旁乖乖站好。美國警察現在也不太敢太囂張,因為車頭都有裝有錄影紀錄器。

動作太大的話有時候是會被警察用槍指住.... 我覺得美國警察比較謹慎的原因是因為他們的國民可以合法擁有槍枝,所以任何路邊臨檢都有爆發槍戰的可能(例如臨檢到毒梟)

台灣警察大概就比較靠勢(台語)了吧...

看一開始放出的酒家女襲警紀錄片時,一開始確實是該女先出手摑了員警一巴掌
雖說員警還擊不當,但我覺得把該女壓制住是正當的行為

今天看電視,襲警行為的那一慕都被剪掉了啊,而且警察還擊的動作一直被重播。後來看到電視的人會被植入是警察先動手打人的印象,這應該也是有人在背後操弄吧~~~這位段玉也是後台硬喔~

[ Last edited by 迪克 on 2005-4-22 at 16:14 ]
作者: platypus1    時間: 2005-4-22 16:52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或許是各人認知不同吧。
警察在執行勤務原本就有一定的風險要承擔,跟一般民眾受害還是有不同。
符合比例原則的純粹壓制行為或是確保安全的行為,是不該會被認為是過當或是在報復。
從畫面上警察還擊的行為,看不出來是有效的壓制行為,反而像是被打之後的反擊。
警察就被打是受害的一方,就還擊是加害的一方。
這個應該還很清楚。就加害部分送懲戒,就像女的打警察被送法辦一樣。
還是只要師出有名,就可以無線上綱的反擊?拿大砲打小鳥?
在影片中警察還擊不是不得不的唯一選擇吧!
或許抓住她上手銬會比打她符合壓制的期待吧?
作者: gstyle    時間: 2005-4-22 17:46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迪克 at 2005-4-22 16:12:

是這樣的吧,看過一些警察紀錄片(雖然說廣告嫌疑很大,不過至少是紀錄片),只要有作出襲警或是拒絕合法搜查的動作,都會被上手銬,喝令在車旁乖乖站333..
今天看電視,襲警行為的那一慕都被剪掉了啊,而且警察還擊的動作一直被重播。後來看到電視的人會被植入是警察先動手打人的印象,這應該也是有人在背後操弄吧~~~這位段玉也是後台硬喔~

[ Last edited by 迪克 on 2005-4-22 at 16:14 ]



警察被打的畫面,一直播出來,
這樣對警察的形象,傷害很大吧.

空手,就可攻擊成功.
作者: lepicier    時間: 2005-4-22 18:01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4-22 04:52 PM:
從畫面上警察還擊的行為,看不出來是有效的壓制行為,反而像是被打之後的反擊。
警察就被打是受害的一方,就還擊是加害的一方。
這個應該還很清楚。就加害部分送懲戒,就像女的打警察被送法辦一樣。
還是只要師出有名,就可以無線上綱的反擊?拿大砲打小鳥?
在影片中警察還擊不是不得不的唯一選擇吧!
或許抓住她上手銬會比打她符合壓制的期待吧?

同意你的說法
如果警察不服判決請申訴.並請提供當天的錄影帶..
段小姐如果說他不是襲警.也請在法院時提出證據..

[ Last edited by lepicier on 2005-4-22 at 18:07 ]
作者: 迪克    時間: 2005-4-22 18:02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gstyle at 2005-4-22 05:46 PM:
警察被打的畫面,一直播出來,
這樣對警察的形象,傷害很大吧.

空手,就可攻擊成功.


我的意思是整個片段應該是完整的撥出吧,而且電視上的片段一看就會有警察打人的印象
因為就警察出手直到該女閃躲尖叫的情況拼命重播,還放大,這樣對警察的形象傷害更大吧

空手就可以攻擊成功是因為警察是在對方是良民(只是喝醉了而已)預設立場下執勤,誰知道會無緣無故被打啊?

總不能叫每個員警把臨檢的對象當罪犯?
作者: mfhsieh    時間: 2005-4-22 20:39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4-22 16:52:
還是只要師出有名,就可以無線上綱的反擊?拿大砲打小鳥?


這樣就算拿大砲打小鳥?

我覺得這只是對等的回應而已。

[ Last edited by mfhsieh on 2005-4-22 at 20:42 ]
作者: mfhsieh    時間: 2005-4-22 21:05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劉英傑記小過 處分可能撤銷!
http://tw.news.yahoo.com/050422/39/1qeos.html

取締酒駕被掌摑的員警劉英傑,昨天被記一小過處分,讓大安警備隊氣氛相當低迷,不過一整天民眾鼓勵支持的電話不斷,下午還有民眾登門打氣。

大安分局分局長出面表示,這件事過程已經被扭曲,員警是依法行事,他也覺得處分太重,不排除會撤銷。


實在是很想知道:當初到底是那位議員介入關說?

[ Last edited by mfhsieh on 2005-4-22 at 21:07 ]
作者: jon    時間: 2005-4-22 21:31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實在是很想知道:當初到底是那位議員介入關說?
[ Last edited by mfhsieh on 2005-4-22 at 21:07 ]



http://tw.news.yahoo.com/050422/195/1qeiv.html

根據東森新聞的獨家消息,台北市議員羅宗勝曾經親自到大安分局關切劉英傑的懲處案,大安分局是否因外力介入,才在最後做出記過決定,大安分局局長吳思陸語帶玄機地說,議員應該心知肚明
作者: xjlin0    時間: 2005-4-22 21:51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4-22 12:39 AM:
看了影片中挨摑員警的回擊,已經不是出於當下對摑掌之防衛以及續行執行勤務之必要,反而比較像被突襲後的報復或反擊行為。


1. 員警與酒女兩者互不相識, 誰知道這個段玉有沒有身負武功像苗條的陳詩欣一樣?
2. 酒女開打了第一掌, 誰知道會不會繼續第二第三掌?

附上議員的網站, 大家可以寫信
http://nii.org/726/form.asp
作者: mfhsieh    時間: 2005-4-22 22:00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到這邊,可以直接留言。

http://nii.org/726/gbook/write.asp
作者: safiro    時間: 2005-4-22 22:09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http://nii.org/726/gbook/book.asp

這邊可以看到留言
作者: axiang    時間: 2005-4-22 22:16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熊爺 at 2005-4-22 03:40 PM:
段玉送法辦?
那找他幾個好妹妹們(王雨嫣,木婉青,鐘靈,阿朱,阿紫...)
去保他吧|)!|)


讓我又想到段正淳納命來和你為什麼要代替你爹的廣告了~~~~
作者: pank    時間: 2005-4-22 22:20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SportySteven at 2005-4-22 03:52 PM:
台灣的治安真是每況愈下,內政蘇部長,請拿出辦法,不要老搞些讓人笑掉大牙的把戲,真是做官也沒官樣,一付以為他還是蘇縣長。拜託,有點長進好嗎?


就在4/15凌晨
台南縣有一堆Toyota的車被打破車窗偷走行車電腦
光我們這個小鎮就有30多輛受害,我家那台也不幸被偷了行車電腦
隔壁鎮聽說也有50多輛遭竊
送車去修,聽老闆說,光台南縣就有百餘輛遭殃...

治安敗壞成這樣...
實在無言以對...:!(
作者: jedij    時間: 2005-4-22 22:54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axiang at 2005-4-22 10:16 PM:
讓我又想到段正淳納命來和你為什麼要代替你爹的廣告了~~~~


這次是你爹為甚麼要代替你??!!|)
作者: platypus1    時間: 2005-4-22 23:10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xjlin0 at 2005-4-22 21:51:


1. 員警與酒女兩者互不相識, 誰知道這個段玉有沒有身負武功像苗條的陳詩欣一樣?
2. 酒女開打了第一掌, 誰知道會不會繼續第二第三掌?


ANS:
1.所以顯然一開始警察沒做好適當的防護措施,尤其是對一個喝過酒的人。
   其次台灣沒這麼多陳詩欣,也不需要擔心。
   警察是受過訓練足以克服一般歹徒徒手發生的狀況。
   如果連這樣的狀況都無法處理,就不只是記小過的問題了。
2.警察可以壓制以阻止第二擊及第三擊的發生,這些在警校都有教。
   絕對不是以打回去的方式來應對。

這些狀況不用假設了吧!?影片都很清楚了。
看看影片裡兩個人出力的力道差多少?
作者: harrykuo    時間: 2005-4-22 23:28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迪克 at 2005-4-22 06:02 PM:

空手就可以攻擊成功是因為警察是在對方是良民(只是喝醉了而已)預設立場下執勤,誰知道會無緣無故被打啊?

總不能叫每個員警把臨檢的對象當罪犯?


以現在的治安來說,
警察的確要有隨時都會碰到歹徒的心理準備。
看看下面這則新聞吧~

小擦撞就見槍 感嘆治安差

小時候學的童謠[騎白馬帶把刀]已經不合時宜了,
現在可是[騎機車帶把槍],而且還要帶雙槍......
作者: jedij    時間: 2005-4-22 23:32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safiro at 2005-4-22 10:09 PM:
http://nii.org/726/gbook/book.asp

這邊可以看到留言


沒事就去倒倒垃圾~~!
作者: platypus1    時間: 2005-4-22 23:32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4-22 20:39:


這樣就算拿大砲打小鳥?

我覺得這只是對等的回應而已。

[ Last edited by mfhsieh on 2005-4-22 at 20:42 ]


提供幾個思考點:
1.男女在先天體型及出手力道大小的差異?
(影片中女子非異於常人之壯碩,也非武術高強之人)
2.警察受過搏擊及壓制的專業訓練,相較未受過類似專業訓練的一般人?
(警察至少都是學過自由搏擊、柔道、擒拿術等致命武術之人)
3.喝過酒神智較不清楚的人,和精神狀態正常的人對事情處理的思考度?
(如何期待理智不甚清楚的人做出優於常人的判斷,換句話說,精神狀態良好的人應該能夠理智作判斷,而不是做出跟理智不甚清楚的人一樣的判斷)
4.一位女子和現場兩位男子在防禦攻擊地位上的優勢及弱勢?
(就人數、體型等現場條件來看,警察都是優勢的一方)

在錄影帶裡,兩方並不是處於相同條件,且可以制止女子行為的方式很多。
但是絕對不是只有用還擊來處理。(簡單的說不用做得這麼難看)
當現場可使用方法不只一種時,就應該考慮侵害最小的方式實行。
可以說的,就不能用抓的;可以抓的,就不能用打的。
這已經不是道德層面或是自由裁量的問題,而是法律明確的要求。
至於應然面如此,實然面會因為什麼外力介入去扭曲價值判斷,做成不當的懲處結果。
這是要不要提起申訴的問題。
該受懲處,跟懲處種類、理由恰不恰當是兩碼事。
作者: tsai2824    時間: 2005-4-22 23:40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4-22 11:32 PM:


提供幾個思考點:
1.男女在先天體型及出手力道大小的差異?
(影片中女子非異於常人之壯碩,也非武術高強之人)
2.警察受過搏擊及壓制的專業訓練,相較未受過類似專業訓練的一般人?
(警察至少都是學過自由搏擊、柔道、擒拿術等致命武術之人)
3.喝過酒神智較不清楚的人,和精神狀態正常的人對事情處理的思考度?
(如何期待理智不甚清楚的人做出優於常人的判斷,換句話說,精神狀態良好的人應該能夠理智作判斷,而不是做出跟理智不甚清楚的人一樣的判斷)
4.一位女子和現場兩位男子在防禦攻擊地位上的優勢及弱勢?
(就人數、體型等現場條件來看,警察都是優勢的一方)

在錄影帶裡,兩方並不是處於相同條件,且可以制止女子行為的方式很多。
但是絕對不是只有用還擊來處理。(簡單的說不用做得這麼難看)
當現場可使用方法不只一種時,就應該考慮侵害最小的方式實行。
可以說的,就不能用抓的;可以抓的,就不能用打的。
這已經不是道德層面或是自由裁量的問題,而是法律明確的要求。
至於應然面如此,實然面會因為什麼外力介入去扭曲價值判斷,做成不當的懲處結果。
這是要不要提起申訴的問題。
該受懲處,跟懲處種類、理由恰不恰當是兩碼事。


從青蛙俠的影片裡我只能肯定酒家女打了警察
及警察抓住酒家女及最後的壓制
看不清警察打了酒家女或阻擋酒家女的第二拳
何以閣下如此肯定警察『以大欺小』?
作者: platypus1    時間: 2005-4-22 23:46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迪克 at 2005-4-22 18:02:

總不能叫每個員警把臨檢的對象當罪犯?


警察臨檢不就是要檢出罪犯?B)B)
作者: platypus1    時間: 2005-4-23 00:09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tsai2824 at 2005-4-22 23:40:


從青蛙俠的影片裡我只能肯定酒家女打了警察
及警察抓住酒家女及最後的壓制
看不清警察打了酒家女或阻擋酒家女的第二拳
何以閣下如此肯定警察『以大欺小』?


我的認知是有看到警察有出手打她的還擊動作,而非單純壓制。
你的認知是看不清警察打了酒家女或阻擋酒家女的第二拳。
差別點在這。
作者: tsai2824    時間: 2005-4-23 00:16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4-23 12:09 AM:


我的認知是有看到警察有出手打她的還擊動作,而非單純壓制。
你的認知是看不清警察打了酒家女或阻擋酒家女的第二拳。
差別點在這。

既然光從看影片的認知都有如此大的差異了
何以調查結果尚未釐清前就這麼快做出懲處?
我不同意您所說的:『懲處理由都還正當』
作者: mfhsieh    時間: 2005-4-23 00:33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4-22 23:46:
警察臨檢不就是要檢出罪犯?B)B)


是呀!不過他是交通警察,臨檢的目的是因為他懷疑段小姐酒駕。

段小姐本來不是罪犯,是一直到她有可能襲警後,才變成嫌疑犯。
作者: ik701005    時間: 2005-4-23 00:47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如果沒有人拍下那一段
不知道事情會如何發展?
雖然我也認為那一段"動作"不是很清楚

想起自己親身經歷上次的那件事情
http://forum.palmislife.com/view ... ik701005&page=2
如果可以錄下警員親口說:「交通局那些人都是笨蛋啦」
這句話
不知道會不會也是記過或申誡?

離題了~
作者: 迪克    時間: 2005-4-23 02:06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4-23 12:09 AM:
我的認知是有看到警察有出手打她的還擊動作,而非單純壓制。
你的認知是看不清警察打了酒家女或阻擋酒家女的第二拳。
差別點在這。

事實上酒駕女就是襲警,這點沒什麼好爭論的。所以在有爭論的動作後
(警察打人?或單純推開?)將酒駕女制伏是很合理的。

在我認為,在反擊上警察是否有過當,也是需要詳加調查才能做出逞處
(警察不必還手,直接把酒駕女制伏銬起來就好了。襲警是犯罪的行為)

但不能理解為什麼這件事被媒體大肆渲染,而且還有扭曲事實,加重偏見(警察會亂打人)的嫌疑?

P.S. 個人偏見認為,警察的行為是合情合理的。雖然是值勤中,但無緣無故被打一巴掌,任誰都會生氣吧,
管他襲警的人是不是女性。說警察已大欺小,今天如果是一名酒駕的壯漢襲警,員警在被襲後反擊,您是會替員警叫好還是替該名酒駕壯漢喊冤?
作者: mace    時間: 2005-4-23 02:08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4-22 11:32 PM:


提供幾個思考點:
1.男女在先天體型及出手力道大小的差異?
(影片中女子非異於常人之壯碩,也非武術高強之人)
2.警察受過搏擊及壓制的專業訓練,相較未受過類似專業訓練的一般人?
(警察至少都是學過自由搏擊、柔道、擒拿術等致命武術之人)
3.喝過酒神智較不清楚的人,和精神狀態正常的人對事情處理的思考度?
(如何期待理智不甚清楚的人做出優於常人的判斷,換句話說,精神狀態良好的人應該能夠理智作判斷,而不是做出跟理智不甚清楚的人一樣的判斷)
4.一位女子和現場兩位男子在防禦攻擊地位上的優勢及弱勢?
(就人數、體型等現場條件來看,警察都是優勢的一方)

在錄影帶裡,兩方並不是處於相同條件,且可以制止女子行為的方式很多。
但是絕對不是只有用還擊來處理。(簡單的說不用做得這麼難看)
當現場可使用方法不只一種時,就應該考慮侵害最小的方式實行。
可以說的,就不能用抓的;可以抓的,就不能用打的。
這已經不是道德層面或是自由裁量的問題,而是法律明確的要求。
至於應然面如此,實然面會因為什麼外力介入去扭曲價值判斷,做成不當的懲處結果。
這是要不要提起申訴的問題。
該受懲處,跟懲處種類、理由恰不恰當是兩碼事。



我覺得襲警就是襲警,誰知道一巴掌之後會不會一把刀或是一把槍出現?

警察沒當場掏槍 (交警好像沒槍 ) 我就覺得很客氣了....8D
作者: safiro    時間: 2005-4-23 02:54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看來當警察也不比當醫生好過啊!
還是有人覺得警察就是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掏出槍就是執法過度,不掏槍被打死就是警戒不足,

至於男女體型的差異我想在刀槍橫行的今日我想那已沒太大意義,更何況段玉還有友人在旁邊,
誰知道等一下會不會變成兩個警察對上一群兄弟的情勢?!
至於警察受過專業訓練吧拉吧啦這種話,我記得在空中監獄也看到過類似的話;總之學功夫就是要跟著修身養性就對了,被叫東亞病夫也要甘之如飴。
至於拿喝過酒神智不清楚當藉口就太老套啦,就是她神智不清才要幫她上手銬避免她做出更多傷害他人甚或自殘的舉動,所以警方的判斷也是相當正確的。
最後,把影片看完就能知道現場另一側走出一名女子友人,誰知道那邊會不會有一車的兄弟們啊?是吧!

對了,要是不想看新聞那跛腳的影片,就看一下完整版吧!
http://www.zippyvideos.com/41060496195435.html
作者: platypus1    時間: 2005-4-23 06:36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迪克 at 2005-4-23 02:06:

事實上酒駕女就是襲警,這點沒什麼好爭論的。所以在有爭論的動作後
(警察打人?或單純推開?)將酒駕女制伏是很合理的。

在我認為,在反擊上警察是否有過當,也是需要詳加調查才能做出逞處
(警察不必還手,直接把酒駕女制伏銬起來就好了。襲警是犯罪的行為)

但不能理解為什麼這件事被媒體大肆渲染,而且還有扭曲事實,加重偏見(警察會亂打人)的嫌疑?

P.S. 個人偏見認為,警察的行為是合情合理的。雖然是值勤中,但無緣無故被打一巴掌,任誰都會生氣吧,
管他襲警的人是不是女性。說警察已大欺小,今天如果是一名酒駕的壯漢襲警,員警在被襲後反擊,您是會替員警叫好還是替該名酒駕壯漢喊冤?


媒體造成的問題請找媒體討論,因為不是我造成的。B)
基本上,請您回過頭看看我前述思考點的判斷。
如果今天換成是壯漢襲警的時候,和影片裡狀況是不一樣的。
我有區分不同狀況思考的評價標準。
另外行政懲處和法院訴訟程序也不同,主官主管要下命處分是可以很快的。
至於合不合適、適不適當,員警還有申訴或是行政訴訟救濟的途徑。
應然面的判斷是看警員有無過當或不適法,跟實然面是否跟外界介入判斷,中間的落差是兩回事。
當然如果您認為大家聲援該警察可以讓事實認定警察有打人變沒打人;
或是認為有議員關說可以讓襲警的事實認定變成沒襲警。
前提都可以不被評價,那後面也不用討論是非對錯了。
作者: platypus1    時間: 2005-4-23 06:45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4-23 00:33:


是呀!不過他是交通警察,臨檢的目的是因為他懷疑段小姐酒駕。

段小姐本來不是罪犯,是一直到她有可能襲警後,才變成嫌疑犯。


交通警察抓酒駕就不會遇上一般罪犯或是嫌疑犯?
那以後通通叫交通警察臨檢好了,治安會好很多!
何種警察上街頭臨檢換攔檢,遇到歹徒的風險都是有的。
作者: mfhsieh    時間: 2005-4-23 07:23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4-23 06:45:
交通警察抓酒駕就不會遇上一般罪犯或是嫌疑犯?
那以後通通叫交通警察臨檢好了,治安會好很多!
何種警察上街頭臨檢換攔檢,遇到歹徒的風險都是有的。


我不知道這次的狀況是怎樣。不過就我曾被臨檢過的經驗來看,一般單純的酒駕臨檢,就是開個玻璃聞個味道就放人了,連證件都幾乎不太看的。

如果是其它目的的臨檢,可能就複雜些,會稍微看一下證件,連線查一下有無問題。(這種臨檢,常會看到有荷長槍員警伴同)

如果我是罪犯,只要沒有酒駕,碰到酒駕臨檢,大概不會自找麻煩。

--

不過,當然還是有風險存在。就好像在路上不小心擦撞,也是有可能撞到X聯幫或是X海幫的老大。
作者: tsai2824    時間: 2005-4-23 08:03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老話一句,法律不是用來保護好人也不是用來懲罰混蛋的
作者: maddux1    時間: 2005-4-23 08:55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記過其實不是法律的處罰,只是行政處分,
適不適合做這種行政處分是可以討論的,
就像法院下了何種判決也是可受公評一樣,
不過就看了完整版的影片之後,
我覺得警察還不到還擊、或報復的程度(當然這也僅是我個人的認知),
在工作上經常會接觸到警察,
我覺得有好警察、也有壞警察(其實各個行業也都是如此),
社會應該對認真值勤的警察多點鼓勵與尊重,
如果今天真的是警察動手打了她,
那我想看到影片的人都會毫無疑義覺得警察不當,
但今天之所以引起這麼多討論,
其實就是因為警察還不到打人的程度,
也應該允許警察於值勤時使用強制力(先表明我覺得本件理的強制力並沒有使用過當),

酒駕是我覺得很嚴重的一種犯罪,若是對值勤的員警加諸太多限制,
我想以後很難期待警察會多認真執行這項勤務
作者: lcm3647    時間: 2005-4-23 09:18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警察沒有主動先出手,而是受到攻擊的情形下,給予還擊壓制,我覺得是可以接受的,總比警察有傷亡好吧!
不過或許段玉不是攻擊,是拉扯打到員警,但是燈光昏暗,誰知道下一步會不會從皮包拿出噴霧器什麼之類的!
作者: safiro    時間: 2005-4-24 02:08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不過後來想想,一個喝醉酒的人開車隨時都有葬送他人與自己性命的危險,
這樣算不算預謀殺人或傷人?
面對這樣的人還需要給予任何同情嗎?

把影片抓下來格放後可以看到段譽的右拳揮到員警下巴後還有往回拉,這時員警左手指著自己說"妳打我?",段玉右手往前深向員警的臉,員警伸左手抓她的右手,然後段玉左手已伸到與臉同高,員警右手回抓段玉左手。段玉低頭並以左手護住並往前逃竄同時開始殺豬一般的尖叫......

不過這整個過程為時大約2~3秒間(80格)而已,因此實情?看來只有當事人兩造自己心知肚明吧!
作者: lifaung    時間: 2005-4-24 02:24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在美國酒醉駕車"據說"是"預謀殺人"

不過我不太確定啦....
作者: stone180    時間: 2005-4-24 03:27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看了一連串的討論,其實我蠻同意platypus1兄的論點,
姑且不討論事後找什麼立委、民代撐腰,警員那一巴掌
是錯的,警員可以制服她,但不應該打那一巴掌。為什麼呢?
如同platypus1所言,那怎麼看都像是報復。如果主張正當防衛那更是可笑。
妨礙公務是一定有,銬起來也有正當權源。很多人說美國外國怎麼樣.....
我想前提是不一樣的,台灣持有槍械原則上不合法的,
不像外國可以合法擁有,所以可以理解國外警員危險程度較高。
而且,美國的人權保障比我們還高。很多人舉的國外例子,都是斷章取義。
國外的臨檢可是比台灣要求嚴格許多。
前面有網友說,今天被打任誰都會生氣的吧!
但今天他執行的是公務,穿的是警察制服,不是一般人,
本應受較高標準檢驗。執法過當就是過當,姑且不論事後的懲處是什麼。
大家都好像把焦點放在名車、酒家女、藝人殺手......上。
再者,台灣警察素質不良,試問,有多少人遇到臨檢開後行李箱時,
敢大棘棘的跟他們說:「不要」(事實上你可以不要,但敢說嗎?)
國內有刑法大師試過,結果是臨檢半小時,從大牌不潔開始開單起。
如果您有過跟他們打交道的經驗,就知道我們應該從警察教育開始著手,
不然再多華麗的宣傳,台灣的警察形象也永遠不會抬頭。
作者: simonpeng    時間: 2005-4-24 03:32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在澳洲,酒駕及嚴重超速不是違法,
是觸犯刑法,嚴重者可依預謀殺人來判的。
作者: tsai2824    時間: 2005-4-24 04:54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stone180 at 2005-4-24 03:27 AM:
看了一連串的討論,其實我蠻同意platypus1兄的論點,
姑且不討論事後找什麼立委、民代撐腰,警員那一巴掌
是錯的,警員可以制服她,但不應該打那一巴掌。為什麼呢?
如同platypus1所言,那怎麼看都像是報復。如果主張正當防衛那更是可笑。
妨礙公務是一定有,銬起來也有正當權源。很多人說美國外國怎麼樣.....
我想前提是不一樣的,台灣持有槍械原則上不合法的,
不像外國可以合法擁有,所以可以理解國外警員危險程度較高。
而且,美國的人權保障比我們還高。很多人舉的國外例子,都是斷章取義。
國外的臨檢可是比台灣要求嚴格許多。
前面有網友說,今天被打任誰都會生氣的吧!
但今天他執行的是公務,穿的是警察制服,不是一般人,
本應受較高標準檢驗。執法過當就是過當,姑且不論事後的懲處是什麼。
大家都好像把焦點放在名車、酒家女、藝人殺手......上。
再者,台灣警察素質不良,試問,有多少人遇到臨檢開後行李箱時,
敢大棘棘的跟他們說:「不要」(事實上你可以不要,但敢說嗎?)
國內有刑法大師試過,結果是臨檢半小時,從大牌不潔開始開單起。
如果您有過跟他們打交道的經驗,就知道我們應該從警察教育開始著手,
不然再多華麗的宣傳,台灣的 ...


這裡的討論沒有人把焦點轉移到名車酒家女或藝人的身份上

p兄的評論建立在警察打了人這一事件

而這一事件必須先證明為真

否則任何推論都是建立錯誤的假設上
作者: stick28    時間: 2005-4-24 07:29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我看影片,怎麼就是看不到警察有打一巴掌??
我也是看完整版的,
到底你們看到警察打一巴掌的是那個版本,
能指導我看一下,
在哪下載?
警察打一巴掌的秒數是幾秒時?

不用討論到什麼時候還手什麼時候打人的問題,
以最原先,段玉一把單子揮掉,這就是妨礙公務。
往警察臉上一揮,這就是襲警。

如果在國外,我想最後看到的會是一個女的躺在地上,
而不是像殺豬般的在大馬路上狂叫。

請要對這件事做評論的人,
先想想順序事件發生狀況。(唉,職業病發作了)
作者: stick28    時間: 2005-4-24 07:32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為何不說先從國民素養教育起來呢?
警察也是國民,
警察素養不好,不就代表國民素養不好,
國民素養不好?不好代表你、我素養都不好囉。
那我們都要再教育。


Originally posted by stone180 at 2005-4-24 03:27:
看了一連串的討論,其實我蠻同意platypus1兄的論點,
姑且不討論事後找什麼立委、民代撐腰,警員那一巴掌
是錯的,警員可以制服她,但不應該打那一巴掌。為什麼呢?
如同platypus1所言,那怎麼看都像是報復。如果主張正當防衛那更是可笑。
妨礙公務是一定有,銬起來也有正當權源。很多人說美國外國怎麼樣.....
我想前提是不一樣的,台灣持有槍械原則上不合法的,
不像外國可以合法擁有,所以可以理解國外警員危險程度較高。
而且,美國的人權保障比我們還高。很多人舉的國外例子,都是斷章取義。
國外的臨檢可是比台灣要求嚴格許多。
前面有網友說,今天被打任誰都會生氣的吧!
但今天他執行的是公務,穿的是警察制服,不是一般人,
本應受較高標準檢驗。執法過當就是過當,姑且不論事後的懲處是什麼。
大家都好像把焦點放在名車、酒家女、藝人殺手......上。
再者,台灣警察素質不良,試問,有多少人遇到臨檢開後行李箱時,
敢大棘棘的跟他們說:「不要」(事實上你可以不要,但敢說嗎?)
國內有刑法大師試過,結果是臨檢半小時,從大牌不潔開始開單起。
如果您有過跟他們打交道的經驗,就知道我們應該從警察教育開始著手,
不然再多華麗的宣傳,台灣的 ...

作者: stone180    時間: 2005-4-24 12:13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stick28 at 2005-4-24 07:32:
為何不說先從國民素養教育起來呢?
警察也是國民,
警察素養不好,不就代表國民素養不好,
國民素養不好?不好代表你、我素養都不好囉。
那我們都要再教育。

這跟國民教育是有關係,不過如果今天警察教育作的好,
就不會摩托車被偷會被吃案,轄區附近開酒店全世界都知道,
只有管區的不知道。發生事情報個案還要考慮再三,
或是報案也是覺得報辛酸的。這些事情在妳我都經常發生,
難道國外都沒有黑社會、沒有壞人。
在法庭,常常一旦被告要主張排除警訊筆錄,
檢察官跟法官往往是沒有意見的。就是因為大家都心知肚明,警
訊筆錄的「不正確信」。這件事連個蒐證也是等事情發生了才拿出錄影機
,試問那當時真相要如何釐清?我想重點還是警察並不讓人們信任,
國民教育固然重要,但現今問題較大的是警察素質和警界風氣的問題。
作者: stone180    時間: 2005-4-24 12:22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stick28 at 2005-4-24 07:29:
我看影片,怎麼就是看不到警察有打一巴掌??
我也是看完整版的,
到底你們看到警察打一巴掌的是那個版本,
能指導我看一下,
在哪下載?
警察打一巴掌的秒數是幾秒時?

我想就先前網友所說的:妳我認知不同之處。
不用討論到什麼時候還手什麼時候打人的問題,
以最原先,段玉一把單子揮掉,這就是妨礙公務。
往警察臉上一揮,這就是襲警。

這有妨礙公務,但跟襲警還有一段不小的差距~
如果在國外,我想最後看到的會是一個女的躺在地上,
而不是像殺豬般的在大馬路上狂叫。

我已經說過了,今天發生在國外,情況會完全不同,
不過大體上,都會謹守著「比例原則」去做,不然都是不合乎規定的。
作者: lepicier    時間: 2005-4-24 12:25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stick28 at 2005-4-24 07:32 AM:
為何不說先從國民素養教育起來呢?
警察也是國民,
警察素養不好,不就代表國民素養不好,
國民素養不好?不好代表你、我素養都不好囉。
那我們都要再教育。

警察素養不好跟國民素養不好有啥關係阿
警察素養不好.代表他對他的工作不認真.警察教育工作不確實.仗著他是警察欺負人.
而且這種狀態在各行各業都有.但是這不代表國民素養不好.因為他們只是在這些行業中的一小部份.更是全體國民中更小的一部分...

[ Last edited by lepicier on 2005-4-24 at 12:28 ]
作者: Vincent Huang    時間: 2005-4-24 12:57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我最厭惡酒醉駕車的人. 以下為不爽文, 您可以選擇不看:

我最厭惡酒醉駕車的人, 明知酒駕很有可能造成別人的傷亡, 家庭的破碎, 還要酒駕, 車子如果夠好, 可能自己還沒事. 我覺得那位警察應該用拳頭, 而不是巴掌.
作者: stone180    時間: 2005-4-24 13:06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還有我想說明的事,酒駕跟犯罪並不當然劃上等號,
即使今天超過酒測標準值以公共危險移送法辦,
也不當然他就一定是會被判公共危險罪。
如A兄酒量很好,雖超過酒測標準值但能證明其仍非常清醒,
並無駕駛安全上之疑慮,非謂即該當公共危險罪。
酒測值只是一個移送標準,指的是一般人到此標準會有安全上駕駛之疑慮而已。
並不是小弟在鼓勵酒駕,只是想澄清一些觀念。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5-4-24 13:22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stone180 at 2005-4-23 22:06:
如A兄酒量很好,雖超過酒測標準值但能證明其仍非常清醒

如A兄駕車技術很好,雖超過速限標準值但能證明其控制仍非常良好....B)B)B)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4-23 at 22:26 ]
作者: stick28    時間: 2005-4-24 13:54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酒駕文化還是改不了,
但我要舉例子,
我爸是卡車司機,
自從開始取締酒駕,
我爸只要喝酒,就一定叫我載他,
因為他跟我說過:

酒就是會影響你駕車,
不管你多穩,
但如果是別人來a到你,
你還是要負責,
不為什麼,只因為你酒駕,
如果更不幸的造成傷害,
害的是二家人的幸福。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4-24 13:22:

如A兄駕車技術很好,雖超過速限標準值但能證明其控制仍非常良好....B)B)B)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4-23 at 22:26 ]

作者: stick28    時間: 2005-4-24 14:00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stone180 at 2005-4-24 12:22:

我想就先前網友所說的:妳我認知不同之處。  

所以我才要你提出在那一版本,幾秒的時候有你所說的問題。

Originally posted by stone180 at 2005-4-24 12:22:
這有妨礙公務,但跟襲警還有一段不小的差距~


對員警的身體造成傷害,這還不叫襲警??
難不成要讓員警躺在地上才叫襲警?

Originally posted by stone180 at 2005-4-24 12:22:
我已經說過了,今天發生在國外,情況會完全不同,
不過大體上,都會謹守著「比例原則」去做,不然都是不合乎規定的。


什麼叫比例原則??
願聞其詳。
作者: stick28    時間: 2005-4-24 14:08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lepicier at 2005-4-24 12:25:

警察素養不好跟國民素養不好有啥關係阿
警察素養不好.代表他對他的工作不認真.警察教育工作不確實.仗著他是警察欺負人.
而且這種狀態在各行各業都有.但是這不代表國民素養不好.因為他們只是在這些行業中的一小部份.更是全體國民中更小的一部分...

[ Last edited by lepicier on 2005-4-24 at 12:28 ]


警察是不是國民??
國民素養都不好,再來當警察會好?

如果國民教育都能以法為原則,
不要動不動就叫民意代表來講話,
用這種偷雞的方法,
會有現今的情況存在嗎?
作者: maddux1    時間: 2005-4-24 14:41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stone180 at 2005-4-24 01:06 PM:
還有我想說明的事,酒駕跟犯罪並不當然劃上等號,
即使今天超過酒測標準值以公共危險移送法辦,
也不當然他就一定是會被判公共危險罪。


這是正確的。

如A兄酒量很好,雖超過酒測標準值但能證明其仍非常清醒,
並無駕駛安全上之疑慮,非謂即該當公共危險罪。
酒測值只是一個移送標準,指的是一般人到此標準會有安全上駕駛之疑慮而已。
並不是小弟在鼓勵酒駕,只是想澄清一些觀念。


但是實務運作上,
很少有可以證明非常清醒,或是還能很好開車的例子,
一般只要超過0.55,法院都會判罪,
若是未超過0.55,但是有發生事故,法院大多也會支持,
應該幾乎沒有超過0.55還被判無罪的例子...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5-4-24 15:30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stick28 at 2005-4-23 23:00:
對員警的身體造成傷害,這還不叫襲警??

一方面是出在員警的「反擊方式」錯誤,才會給「有心人士」抓到機會攻擊警方;如果今天是員警挨打後直接擒拿反制再上手銙,我想爭議會少一點。
作者: willyhuang    時間: 2005-4-24 16:10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simonpeng at 2005-4-24 03:32:
在澳洲,酒駕及嚴重超速不是違法,
是觸犯刑法,嚴重者可依預謀殺人來判的。


台灣也是觸犯刑法啊。
只是酒測值不同會適用不同法律。

在台灣,酒駕如果傷人或撞死人,最後會因罪名輕重被競合掉而已。

不過對照其他幾位念法律的朋友,我的觀感不大一樣。
至於認為本件有違比例原則,老實講,我不認為。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條都可以用手銬和其他戒具了,回擊是一種手段。
有沒有即時強制的必要?不是你我光評錄影帶模糊的畫面就能判斷的。

至於正當防衛的問題,
難道正當防衛一定要對方舉起手來才能還擊?不是吧?
請不要嚴格限縮「現在侵害」的標準。
作者: lcm3647    時間: 2005-4-24 17:04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stone180 at 2005-4-24 01:06 PM:
還有我想說明的事,酒駕跟犯罪並不當然劃上等號,
即使今天超過酒測標準值以公共危險移送法辦,
也不當然他就一定是會被判公共危險罪。
如A兄酒量很好,雖超過酒測標準值但能證明其仍非常清醒,
並無駕駛安全上之疑慮,非謂即該當公共危險罪。
酒測值只是一個移送標準,指的是一般人到此標準會有安全上駕駛之疑慮而已。
並不是小弟在鼓勵酒駕,只是想澄清一些觀念。


個人覺得這樣的觀念有些問題
那F1賽車手在馬路上都可以狂飆了!!
清醒和反應是不同的,意識清醒可是不見得遇到狀況時可以有正常反應速度
這麼多酒駕造成家庭破碎,還要為酒駕辯護嗎?
即使每個人酒精濃度影響反應速度的情形不同,知道要開車就別喝酒吧!!
如果您家人被酒駕者撞到,您做何感想呢??
作者: stone180    時間: 2005-4-24 22:00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4-24 13:22:

如A兄駕車技術很好,雖超過速限標準值但能證明其控制仍非常良好....B)B)B)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4-23 at 22:26 ]

超速不肇事,跟刑法是沒有關係的。只是行政罰。
作者: stone180    時間: 2005-4-24 22:16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stick28 at 2005-4-24 14:08:


警察是不是國民??
國民素養都不好,再來當警察會好?

如果國民教育都能以法為原則,
不要動不動就叫民意代表來講話,
用這種偷雞的方法,
會有現今的情況存在嗎?

應該是這樣說,如果警察辦案效率高,我們幹嘛還找民代施壓?
動不動要找民代就是因為人民不信任警察。
如果警察可以讓我們信賴,幹嘛花錢花功夫找民代撐腰!
有沒有試過去報腳踏車失竊的案子,你看他們會不會心甘情願拿出三連單。
一個被告只偷一件東西卻背一大堆其他不相干的竊盜案屢見不鮮。
連報個案都拖拖拉拉只願意備案,不願意開三連單。
這是偷雞的方法,沒錯!
但國民教育不好,跟警方教育不好不當然劃上等號。
作者: lepicier    時間: 2005-4-24 22:31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stick28 at 2005-4-24 02:08 PM:
警察是不是國民??
國民素養都不好,再來當警察會好?

如果國民教育都能以法為原則,
不要動不動就叫民意代表來講話,
用這種偷雞的方法,
會有現今的情況存在嗎?

警察當然是國民阿.但只是國民中的一小部份
但是警察的素養跟國民的素養根本是兩回事.
你怎麼知道他的素養不是因為當了警察才變差的.
如果警察本身都可以不接受關說的話.那民意代表來關說怎會有效..
警界一定有不接受關說的好警察..
作者: stone180    時間: 2005-4-24 22:32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willyhuang at 2005-4-24 16:10:


台灣也是觸犯刑法啊。
只是酒測值不同會適用不同法律。

在台灣,酒駕如果傷人或撞死人,最後會因罪名輕重被競合掉而已。

不過對照其他幾位念法律的朋友,我的觀感不大一樣。
至於認為本件有違比例原則,老實講,我不認為。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條都可以用手銬和其他戒具了,回擊是一種手段。
有沒有即時強制的必要?不是你我光評錄影帶模糊的畫面就能判斷的。

至於正當防衛的問題,
難道正當防衛一定要對方舉起手來才能還擊?不是吧?
請不要嚴格限縮「現在侵害」的標準。

正當侵害不限縮在「現在」侵害,請問要如何解釋?
今天巴掌打了,侵害就業已完成,正當防衛的可能就已經消失,
如果您採德國學界所言正當防衛是「以正對不正」的概念所以無須考慮
防衛的強弱及武器的對等,可是我國實務並不是採此說。
況侵害的最後時間點如果照您所言採「有效理論」,
今天真的到最後防衛的機會了嗎?
再者,比例原則中之「必要性」沒有違背嗎?「最小侵害性」沒有違背嗎?
小弟是覺得縱使必要性沒有違背,怎麼樣「最小侵害性」就如前述網友所
說直接擒拿就好了,何必多此一舉來那一拳(前提是如果有那一拳)。
如果您跟前述網友一樣覺得並沒有回擊,那當然就沒有違背。
作者: stone180    時間: 2005-4-24 22:36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maddux1 at 2005-4-24 14:41:


這是正確的。



但是實務運作上,
很少有可以證明非常清醒,或是還能很好開車的例子,
一般只要超過0.55,法院都會判罪,
若是未超過0.55,但是有發生事故,法院大多也會支持,
應該幾乎沒有超過0.55還被判無罪的例子...

一般來說,沒錯,只要是肇事幾乎都會被判罪。
印象中是有超過0.55被判無罪的(我說的無罪是超過標準值卻未肇事的)
,這方面我還要查。
作者: mfhsieh    時間: 2005-4-24 22:41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stone180 at 2005-4-24 22:16:
應該是這樣說,如果警察辦案效率高,我們幹嘛還找民代施壓?
動不動要找民代就是因為人民不信任警察。
如果警察可以讓我們信賴,幹嘛花錢花功夫找民代撐腰!
有沒有試過去報腳踏車失竊的案子,你看他們會不會心甘情願拿出三連單。
一個被告只偷一件東西卻背一大堆其他不相干的竊盜案屢見不鮮。
連報個案都拖拖拉拉只願意備案,不願意開三連單。
這是偷雞的方法,沒錯!
但國民教育不好,跟警方教育不好不當然劃上等號。


請參看我的經驗:[其他] 給三張犁派出所鼓勵

用不著以一句話簡單的 "人民不信任警察",來含括所有的警察。

按照你的邏輯,在台灣沒什麼人可以信任的。

學校編班,家長會找民代關說,是因為人民不信任老師。
病人上醫院,家人會找民代關說,是因為人民不信任醫生。
被告後上法院,人民會找民代關說,是因為人民不信任律師及法官。
駕駛上監理所驗車,會找代辦行,是因為駕駛不信任官員。
小額進口,會找報關行代辦,是因為人民不信任海關。
......

在我看來,前面舉的前三個例子,與後兩個例子都是類似的。只不過是人的習性,想找個自以為簡單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作者: stone180    時間: 2005-4-24 22:45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lcm3647 at 2005-4-24 17:04:
個人覺得這樣的觀念有些問題
那F1賽車手在馬路上都可以狂飆了!!
清醒和反應是不同的,意識清醒可是不見得遇到狀況時可以有正常反應速度
這麼多酒駕造成家庭破碎,還要為酒駕辯護嗎?
即使每個人酒精濃度影響反應速度的情形不同,知道要開車就別喝酒吧!!
如果您家人被酒駕者撞到,您做何感想呢??

小弟已經說過並不是一昧為酒駕辯護,只是一些觀念上的澄清。
法院本來就有反多數決的難題。今天並不是酒駕就該死,
前陣子不是吃蜂膠結果超過標準值的那些人是故意的嗎?
他們也不知道吧!
小弟家人被酒駕撞到,您嚴重了。不必舉這種例子。
作者: stone180    時間: 2005-4-24 22:54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4-24 22:41:


請參看我的經驗:[其他] 給三張犁派出所鼓勵

用不著以一句話簡單的 "人民不信任警察",來含括所有的警察。

按照你的邏輯,在台灣沒什麼人可以信任的。

學校編班,家長會找民代關說,是因為人民不信任老師。
病人上醫院,家人會找民代關說,是因為人民不信任醫生。
被告後上法院,人民會找民代關說,是因為人民不信任律師及法官。
駕駛上監理所驗車,會找代辦行,是因為駕駛不信任官員。
小額進口,會找報關行代辦,是因為人民不信任海關。
......

在我看來,前面舉的前三個例子,與後兩個例子都是類似的。只不過是人的習性,想找個自以為簡單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本來就是有好警察不可否認,但今天我談的是大部分的警察,
還有警察的教育。難道每個家長都找民代編班、用民代找醫生。
那還是少部分的吧!
還有找民代去找法官跟律師是沒有用的。
找代辦驗車車是因為沒時間(起碼我是),找報關行是因為我不懂。
作者: mfhsieh    時間: 2005-4-24 23:12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stone180 at 2005-4-24 22:54:
本來就是有好警察不可否認,但今天我談的是大部分的警察,
還有警察的教育。難道每個家長都找民代編班、用民代找醫生。
那還是少部分的吧!
還有找民代去找法官跟律師是沒有用的。
找代辦驗車車是因為沒時間(起碼我是),找報關行是因為我不懂。


正如同不是每個人都會找民代編班,叫民代找醫生。也不是每個人都會找民代去關說警察。

同樣地,也不是所有人都認為找民代或司法黃牛去法院關說是沒有用的。

這不過是人的習性,找代辦驗車是不想花時間,找報關行是沒精力搞懂那些程序,找黃牛去法院是怕不懂法律受到不平等的對待。
都只是想找個自以為簡單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

其實,我只想說,如果只對警察戴上有色的眼光,那當然是做什麼都不對了。

[ Last edited by mfhsieh on 2005-4-24 at 23:13 ]
作者: platypus1    時間: 2005-4-24 23:41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willyhuang at 2005-4-24 16:10:


台灣也是觸犯刑法啊。
只是酒測值不同會適用不同法律。

在台灣,酒駕如果傷人或撞死人,最後會因罪名輕重被競合掉而已。


如果指的是刑法第 185- 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基本上個人覺得是立法不當,因為只要能反證仍能安全駕駛,就不成罪。

現行警察取締的做法是超過酒測值就認定不能安全駕駛,但仍有極少數人超過酒測值仍能安全駕駛,那在適用上就會有問題。
(因為可以反證推翻,造成合法超過酒測值的酒駕)
另外,未達酒測值就放人,則會出現酒力較差的人雖未超過酒測值仍不能安全駕駛(例如神智仍清楚,但注意力減弱),
其肇事的危險性仍存在卻這樣被放走了(但其因不能安全駕駛仍成罪)。
結果不當立法又在警察便宜行事的做法下,問題還是沒能好好解決。
反而產生更多的爭議,更好笑的是出現一堆解酒產品或是妨害酒測值的產品。
最後,問題的核心又被模糊了。

酒駕肇事的確是個很大的社會問題,也對社會造成極大的傷害。
當然要想辦法遏止。
若警察仍要以這種方式執法,個人是建議直接修法。
把這條看似抽象危險犯的規定改成完全的抽象危險犯來抑制。
這裡建議把條文改成: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只要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就視為會危險駕駛而不准開車。(但是修改後是不是仍要放在刑法當中仍有討論的空間)
只要喝酒就不能開車上路。
這樣警察做酒測更快更方便,就測有跟無,簡單明瞭。
不用在那邊揮說酒測值差多少,酒力好不好,精神正不正常.....等等。
也可以杜絕一些僥倖之徒因為想說不會過酒測值而貪杯肇事。

不過對照其他幾位念法律的朋友,我的觀感不大一樣。
至於認為本件有違比例原則,老實講,我不認為。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條都可以用手銬和其他戒具了,回擊是一種手段。
有沒有即時強制的必要?不是你我光評錄影帶模糊的畫面就能判斷的。


這邊提到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0 條 :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
    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  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  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
          虞時。
    三  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這邊我的看法是依法警察可以使用手銬跟戒具,而戒具類型的限制會以類似於手銬作用拘束活動的器具 。
所以在此手銬的使用在於限制其活動(銬住手腳)而非回擊之工具。
所以跟爭議點並無相關,因為那是壓制後使用的問題。
若說回擊是一種壓制手段,但是,它是不是這裡最適當的執法或防護方式。
若依照我前面提到的判斷標準,以及對照警察及酒女的反應跟動作和現場位置情況。
我認為該員警使用之方法並不適當。
因為依現場之情形,我認為他有更不具侵害性的壓制方式可選擇。
至於有沒有即時強制之必要,這裡我認為是有。

至於正當防衛的問題,
難道正當防衛一定要對方舉起手來才能還擊?不是吧?
請不要嚴格限縮「現在侵害」的標準。


這裡我的看法重心仍是,正當防衛仍然以防衛之方式為優先。
在無防衛方式可使用或選擇時,或是迫於現況不得不以攻擊抵擋攻擊時,始為攻擊。
(不然直接叫正當還擊或正當攻擊好了)
若無此限制,則正當防衛很容易流為變相的合法攻擊對方的理由。
作者: platypus1    時間: 2005-4-25 00:08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4-24 15:30:

一方面是出在員警的「反擊方式」錯誤,才會給「有心人士」抓到機會攻擊警方;如果今天是員警挨打後直接擒拿反制再上手銙,我想爭議會少一點。


哈...看來我是「有心人士」之一,我就對號入座來跟酒蟲兄討論一下好了

(先說千萬別把酒女跟警察套進去思考)
甲用手打一下乙,乙可以選擇用手擋或用手回打甲。
這時候哪種方式比較像是防衛?檔?打?
若乙用手回打甲,會不會很容易變成是互毆?
這時候若是甲再打乙,乙再打回去。
那乙有達到當初為防衛自己不被或不再被打的目的嗎?
此時若是允許乙用棒子打回去或是用槍打回去。
那乙實質上造成的傷害和甲造成的傷害比起來誰比較大?
正當防衛該是減輕或抑制侵害擴大?還是做為合法的攻擊理由呢?

(還是別把酒女跟警察套進去思考)
在一般的情況下,同樣的東西,五塊可以買到時,你會花五十塊去買嗎?
換個說法是,有必要多花四十塊去買同樣的東西嗎?
作者: 迪克    時間: 2005-4-25 01:04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4-24 03:30 PM:

一方面是出在員警的「反擊方式」錯誤,才會給「有心人士」抓到機會攻擊警方;如果今天是員警挨打後直接擒拿反制再上手銙,我想爭議會少一點。


同意酒蟲兄的說法,另外想說一下

這個個案的情況下,員警的處理方式是有爭議,但是動手攻擊員警的酒駕女似乎沒什麼被與論質疑的地方?

為什麼媒體報導的不是該女酒駕又打警察(理應撥出完整片段)?而是被歪曲(媒體報導,影片剪接)成警察亂打人?
怪怪的啊~

而且我不認為這種報導有什麼正面意義,頂多只是增加人民對警察的不信任,和警察在勤務上會變得更灰心而已(雙輸的局面?)

也沒必要在討論到底是誰對或錯,我想大家都明白這不是一件黑白分明的事件,我們爭執上的只是觀點不同而已
跟著一起爭論,只是浪費網路資源而已,反正大家的觀點說明白就好了~

但是我想說,討厭台灣的媒體
作者: wilzhang    時間: 2005-4-25 01:38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Originally posted by stone180 at 2005-4-24 22:36:

一般來說,沒錯,只要是肇事幾乎都會被判罪。
印象中是有超過0.55被判無罪的(我說的無罪是超過標準值卻未肇事的)
,這方面我還要查。


印象中雖然有這樣的案子,
但我想那在實務上應該是非常少數的吧
目前實務上只要是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的
我還沒看過判無罪的...
作者: stone180    時間: 2005-4-25 01:42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說到臨檢,或許一般人覺得沒什麼,但是就我們相關科系的人來說
過去的臨檢是一種很嚴重的基本權利侵犯。(以下純粹題外話,與本案無關)
憑什麼我走在馬路上沒帶證件,警察就可以滯留我甚至帶回警局?
散步也要帶證件?沒有搜索票憑什麼命令我打開後行李箱?
後來釋字五三五號公布後臨檢就大幅修正。君不見現在警方人員在問話上面都會以「可不可以請...」作為開場白來請求您,至於後車廂臨檢,警方現在也發明一套理由來規避違法:「先生,我想檢查您有沒有帶故障三角架...」以其理由請您打開後行李箱(大部分的人都放後車廂吧!)
在任何沒有「初始犯嫌」的情況下,警方只能對人們做短暫的、簡單的問話,所以現在的臨檢才會如先前網友所言簡單問幾句話就放行,因為那是「一定」要放妳走,不能滯留您太久。而且所謂「初始犯嫌」並不是無冤無故抓到一個人,驗尿後檢驗報告有吸毒反應,就可以補正先前的瑕疵。
國外的程序是要求很嚴謹的,我們的警察,警訊錄音帶是一團糟,沒有律師陪同時(以刑事案件為例),不是故意給你拿的遠遠的,就是錄一半切掉。要不然就從一半開始錄音,更扯的整捲猶如套招般一樣。還有直接報錄音帶遺失的。曾經還有警方把「籠子裡的小鳥放走,哪有犯罪?」當成笑話講,還有遇過送偷窺者去警局,警局當面說:「要不是你還小,我就把你抓到訊問室打一頓」.......諸如此類的事,我還可以講很多,所有我之前才說警察教育根本就是出了問題!
作者: mfhsieh    時間: 2005-4-25 10:52
標題: Re: 藝人殺手酒測紅牌大班 段玉送辦 挨摑員警記過
我相信良性的互動,才能改善環境。我也相信以往的警察的確是過度的濫權。但我也相信,目前的基層員警大部份只是夾心餅乾。(如之前提到的我的經驗,就算是在一般民營企業,被臨時 call 回來,績效也不算自己的,應該還是會很 "幹" 吧!)

如果以本案來說,該員警在數次的新聞事件中,多半都能守住自己的立場。如果對這樣的行為,不能給予良性的互動,只能以普遍對警界的概念套在他的身上;在單一的事件中,要他承擔眾人對警界的怨念,未免是太不公平了。(我知道,單一的案件不能以過往的紀錄來判斷,但素行的優劣,應該足以做為證詞可信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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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蠻討厭公權力不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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