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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想法] 別做員工... [列印本頁]

作者: nox    時間: 2005-5-14 07:52
標題: [想法] 別做員工...
小弟算是專門做專案的甦活一族,有時經常會碰到一些很詭異的事情說;不過前段時間碰到的事情可真是有點誇張...

在進入正題以前,先說小弟之前遇到的老闆吧。該位仁兄也是也有點扯,在每個員工背後裝攝影機,然後不定時的的會[晃]到員工旁,說些言不及意的話...問題是他根本搞不懂該部門職權該做些什麼,結果就是把整間公司搞垮;放縱公司部門內鬥(後來還聽說當時授意其他部門來個大亂鬥說...orz),搞的小弟當時帶的人都一個個離職。

不過這比起前幾天碰到的情況還算好...某家還算是頗具知名度的公司,居然在外包(就是小弟啦)的面前打員工耳光...只是因為有些工作項目沒有確認到;要是小弟是當事人的話,大概就當場翻臉。現在吃人頭路有這麼慘嗎?

有時想想,或許現在不少公司都把員工當成私有物品一般,只要收了每個月定時撥出的薪資,就當員工是沒有人格一樣說...沒有必要吧。

當事人或許私底下不認為這是笑話,但也沒有應該有的反應;所以整件事也只能當作是黑色幽默來看。放在[歡笑一籮筐]裏,當作是小弟永不踏入公司這種莫名其妙組織的紀錄,並以此為鑑。

更新(05/15/05):修正結尾語句不順的地方。
更新(05/14/05):修正幾個錯字。

[ Last edited by nox on 2005-5-15 at 21:44 ]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5-5-14 08:05
標題: Re: [想法] 別做員工...
Originally posted by nox at 2005-5-13 16:52:
某家還算是頗具知名度的公司,居然在外包(就是小弟啦)的面前打員工耳光

這個就進入到傷害告訴的階段了吧?
作者: nox    時間: 2005-5-14 08:54
標題: Re: [想法] 別做員工...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5-14 08:05:

這個就進入到傷害告訴的階段了吧?


這裡才是小弟覺得最詭異的地方...居然當事人當作沒事(?),當是被馴養的羔羊嗎?

所以才會放在這阿。
作者: eric1810    時間: 2005-5-14 09:24
標題: Re: [想法] 別做員工...
只能說個人際遇不同囉....
我相信這個世界上,
待員工很好的老闆也是有的吧?
作者: platypus1    時間: 2005-5-14 16:48
標題: Re: [想法] 別做員工...
Originally posted by nox at 2005-5-14 08:54:


這裡才是小弟覺得最詭異的地方...居然當事人當作沒事(?),當是被馴養的羔羊嗎?

所以才會放在這阿。


這種事常發生在高齡屆退的勞工身上,因為轉業謀生困難,只好忍氣吞聲。
作者: liaolc    時間: 2005-5-14 17:13
標題: Re: [想法] 別做員工...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5-14 04:48 PM:


這種事常發生在高齡屆退的勞工身上,因為轉業謀生困難,只好忍氣吞聲。

給他告下去,搞不好退休金就拿到了。還可以提早換跑道。
作者: S.Snake    時間: 2005-5-14 19:19
標題: Re: [想法] 別做員工...
跟公司告?別被法律部門玩死就好(我是指大公司)
作者: eggyoung    時間: 2005-5-14 21:54
標題: Re: [想法] 別做員工...
Originally posted by S.Snake at 2005-5-14 19:19:
跟公司告?別被法律部門玩死就好(我是指大公司)

放心好了,公司比較喜歡「斷尾求生」,而不是上法庭後跟你慢慢玩。對喜歡欺負別人的人來說,除非你是大股東或其親屬,不然有天咬到「大白鯊」,弄上法庭恐怕公司一句「個人行為」,禍手恐怕就得失業還幫人付第一期退休金了。
作者: platypus1    時間: 2005-5-14 22:34
標題: Re: [想法] 別做員工...
相較於資方,勞方一直是弱勢的。
很現實,也很無奈。
作者: f(YES)=Tel+Palm    時間: 2005-5-14 22:53
標題: Re: [想法] 別做員工...
Originally posted by nox at 2005-5-14 07:52 AM:
有時想想,或許現在不少公司都把員工當成私有物品一般,只要收了每個月定時撥出的薪資,就當員工是沒有人格一樣說...沒有必要吧。

畢業的第一個工作就是這樣,

老闆付了三萬,然後認定你整個人就是他的財產。
所謂的整個人,就是指一天24小時、一個月30天(31天)、週六日無休,無加班費。
晚上是放你回家睡覺的、月休三天是他賞你的,這兩項他隨時可以一通電話註消,要你馬上回到現場待命。

(因為月休三天是他你的,所以沒有欠你補休這回事)

當然,找到工作就跳了。
作者: nicchiu    時間: 2005-5-15 11:25
標題: Re: [想法] 別做員工...
老闆打員工...
員工可依勞基法..開除雇主.
約可領到..同年資的資遺費.
作者: 摩根    時間: 2005-5-15 11:58
標題: Re: [想法] 別做員工...
Originally posted by nox at 2005-5-14 07:52:
.......某家還算是頗具知名度的公司,居然在外包(就是小弟啦)的面前打員工耳光...只是因為有些工作項目沒有確認到;要是小弟是當事人的話,大概就當場翻臉。現在吃人頭路有這麼慘嗎?
...........

[ Last edited by nox on 2005-5-14 at 08:58 ]

如果是我一定也是當場翻臉..:!(...而且翻桌..
我覺得這應該是少數比較極端的特例吧,現在不要說禁得起打;就算禁得起念幾句的員工都不多了。不然就是公司給的報酬讓他願意忍氣吞聲,如果是這種狀況外人就很難評斷了。
我覺得面試的時候就應該把對這個職位的定義、工作執掌談清楚,應徵新工作的人很容易以為把薪資、職位談定就算找到理想工作了,這就是造成日後以”興趣不合”、"工作內容無趣"...等等理由離職的主因,因為勞資雙方都一廂情願的用自己的想法來定義工作內容,不先說清楚,將來就是上下交相賊了....
作者: kira    時間: 2005-5-15 15:43
標題: Re: [想法] 別做員工...
那也太過份了,當者面打耳光,
要是我也會有所反應,
公司有規定可以依規定作處置,
用不著動手吧!
這可以算是刑法277條傷害罪了吧?
作者: magiclion    時間: 2005-5-15 19:43
標題: Re: [想法] 別做員工...
嗯....這該怎麼說呢?

物必自腐而後生蛆,人必自重而人重之....

打人耳光的人也不是笨蛋,一定知道對方大概會忍氣吞聲才打;同樣的,依你的個性會翻臉,我的個性會翻桌,就算你去那邊上班,他也不會打你,因為平常相處就知道個性,他不會冒著危險去打一隻可能會被反咬的猛獸 |),但是小綿羊一定是極盡凌辱之能事.....8D

我想這跟去不去公司上班沒關係,在家裡也可能會有家庭暴力,上次不是有個新聞說妻子被老公在臉上、身上刺賤女人之類的字眼,結果那妻子還是離不開老公,這不是自我作賤是什麼呢?

我們去公司上班,也可以展現你的工作能力、表現你的專業,來讓別人尊重你,像我至少到目前為止,我覺得每個老闆都還算尊重我,別說打耳光這檔子事,連罵都不曾罵過。8D

Originally posted by nox at 2005-5-14 07:52 AM:
某家還算是頗具知名度的公司,居然在外包(就是小弟啦)的面前打員工耳光...只是因為有些工作項目沒有確認到;要是小弟是當事人的話,大概就當場翻臉。現在吃人頭路有這麼慘嗎?

作者: Thomas C    時間: 2005-5-16 10:22
標題: Re: [想法] 別做員工...
Originally posted by eggyoung at 2005-5-14 09:54 PM:

放心好了,公司比較喜歡「斷尾求生」,而不是上法庭後跟你慢慢玩。對喜歡欺負別人的人來說,除非你是大股東或其親屬,不然有天咬到「大白鯊」,弄上法庭恐怕公司一句「個人行為」,禍手恐怕就得失業還幫人付第一期退休金了。

對呀
就是把打人的那個開除
然後跟法院說是個人行為
公司已妥善處理了
作者: booth0168    時間: 2005-5-16 11:54
標題: Re: [想法] 別做員工...
我也聽朋友的公司
也是有這種情形發生
還把員工打到住院
不過員工傷癒復出之後
還是乖乖回公司上班
還聽說他們的關係
比較接近大哥帶小弟的樣子
所以小弟被打是應該的
真是超誇張

PS:朋友的公司不是黑道
作者: eggyoung    時間: 2005-5-16 12:23
標題: Re: [想法] 別做員工...
Originally posted by booth0168 at 2005-5-16 11:54:
我也聽朋友的公司
也是有這種情形發生
還把員工打到住院
不過員工傷癒復出之後
還是乖乖回公司上班
還聽說他們的關係
比較接近大哥帶小弟的樣子
所以小弟被打是應該的
真是超誇張

PS:朋友的公司不是黑道


是SM訓練機構嗎8D

不過這種事情要怎麼處理還是看個人,個人如果寧願息事寧人,旁觀者也無可奈何了!(當然危及性命時,119還是要報的)
作者: jehuen    時間: 2005-5-16 15:58
標題: Re: [想法] 別做員工...
Originally posted by eggyoung at 2005-5-14 09:54 PM:

放心好了,公司比較喜歡「斷尾求生」,而不是上法庭後跟你慢慢玩。


不一定喔,身邊的例子,員工跟國內大公司XXXXX打官司三、四年,該公司就是不肯和解,非要把這位員工判刑...

(嗯..我連這間公司一個英文字也不敢打出來,因為這個案子就是網路毀謗案..)
作者: jedij    時間: 2005-5-16 16:44
標題: Re: [想法] 別做員工...
http://forum.palmislife.com/viewthread.php?tid=30124&fpage=1
課內參考書~~
作者: eggyoung    時間: 2005-5-16 23:35
標題: Re: [想法] 別做員工...
Originally posted by jehuen at 2005-5-16 15:58:


不一定喔,身邊的例子,員工跟國內大公司XXXXX打官司三、四年,該公司就是不肯和解,非要把這位員工判刑...

(嗯..我連這間公司一個英文字也不敢打出來,因為這個案子就是網路毀謗案..)

其實打耳光和網路毀謗是有些不同的,我再說明清楚一下:
基本上打耳光這件事,要告當然是告個人,才有勝利(拿到錢)的可能。如果告公司,十之八九沾不到邊(或是我說的斷尾求生,公司就不理你了),除非公司是「明文」規定可以打耳光,我不相信那家公司會明文寫出來(即使黑道會砍手指也不會寫出來吧)。

至於網路毀謗他傷害的可是公司的法人本身,公司當然和他玩到底。有時告官司也要弄清楚對象,才不會浪費金錢和力氣。常常看到新聞受害人要許多人負責,問題是「法津」可不是受害人說得就算了。

另Jehuen,這個案子如果已上了法院,你可直述案情無妨,我記得法院審理是可公開的,除了性侵害案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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