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Lutz
其實嚴格說起來, 漫畫出租店應該也算是非法形態,
只是依目前的狀況來看, 出版社不敢得罪出租店
因為現在主要購買者說不定就是出租店 @_@
Originally posted by Lutz at 2005-9-9 14:16:
其實嚴格說起來, 漫畫出租店應該也算是非法形態,
只是依目前的狀況來看, 出版社不敢得罪出租店
因為現在主要購買者說不定就是出租店 @_@
Originally posted by willyhuang at 2005-9-9 01:49 PM:
Kuro侵權案/一審kuro飛行網敗訴 負責人被判3年徒刑
記者林嘉生/台北報導
國內最大線上影音下載網KURO,被IFPI控告侵權案,台北地院於今(9)天中午一審宣判,結果kuro飛行網被判敗訴,而負責人陳國華及陳國雄同時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另外陳壽藤則是被判兩年,接下來100萬會員的權益也備受重視。
這項被唱片界視為悍衛著作權最重要的一戰,於今天中午宣判,台北地院的一審判決判飛行網提供音樂供人下載,已侵害他人著作權,所以敗訴,公司負責人陳國華及陳國雄同時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另外陳壽藤則是被判兩年。
對於這樣的判決,飛行網代表律師表示下載與重製沒有因果關係,判決結果不能接受,將會再上訴。而IFPI與飛行網今天下午也將分別召開記者會,針對判決內容表態。
我以為下載就是一種重製了...
看來又要等判決書才知道在吵什麼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chrischeng50 at 2005-9-10 01:12 AM:
有一個會員被起訴.......這是怎麼回是ㄚ???
為什麼只有他被起訴ㄋ????
Originally posted by willyhuang at 2005-9-9 03:01 PM:
這...好像不是這樣吧...
著作權法的第60條:「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不適用之」。
漫畫應該是屬於合法著作的重製物吧。除非是古早那種灌籃高手都有好幾種版本的時代...
現在應該沒有所謂台版的漫畫,都是有出版商合法代理的出版物了。
漫畫店買下這些漫畫,租給消費者,應該是OK的...
Originally posted by willyhuang at 2005-9-9 13:49:
Kuro侵權案/一審kuro飛行網敗訴 負責人被判3年徒刑
記者林嘉生/台北報導
國內最大線上影音下載網KURO,被IFPI控告侵權案,台北地院於今(9)天中午一審宣判,結果kuro飛行網被判敗訴,而負責人陳國華及陳國雄同時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另外陳壽藤則是被判兩年,接下來100萬會員的權益也備受重視。
這項被唱片界視為悍衛著作權最重要的一戰,於今天中午宣判,台北地院的一審判決判飛行網提供音樂供人下載,已侵害他人著作權,所以敗訴,公司負責人陳國華及陳國雄同時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另外陳壽藤則是被判兩年。
對於這樣的判決,飛行網代表律師表示下載與重製沒有因果關係,判決結果不能接受,將會再上訴。而IFPI與飛行網今天下午也將分別召開記者會,針對判決內容表態。
我以為下載就是一種重製了...
看來又要等判決書才知道在吵什麼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ShotLiang at 2005-9-10 10:50 PM:
否則是否我買了正版DVD片, 我就可以收費出租給任何一個人?
(購買的影片上常常寫有僅供家庭播放用,
可是買來的書上並沒有寫只能自己看, 不能出租??)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9-12 09:22:
這裡有條新聞,供大家參考:
檢方認為,Kuro 案與 ezPeer 案不同,在於檢警在彰化查扣一龐大盜版音樂集團,發現集團成員根本是 Kuro 公司聘雇的員工,他們也以「會員上線」的方式,藉機將盜版音樂及歌曲上傳,供人下載,觸法事證明確。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9-12 09:22:
這裡有條新聞,供大家參考:
檢方認為,Kuro 案與 ezPeer 案不同,在於檢警在彰化查扣一龐大盜版音樂集團,發現集團成員根本是 Kuro 公司聘雇的員工,他們也以「會員上線」的方式,藉機將盜版音樂及歌曲上傳,供人下載,觸法事證明確。
Originally posted by 熊爺 at 2005-9-10 11:06 PM:
熊爺也支持合法正版影音軟體...
不過!同樣也有疑問。
難道這些藝人不會去下載MP3嗎?
如果一張專輯裡只有一,二首歌好聽,消費者有沒有選擇的權力?
Originally posted by 熊爺 at 2005-9-10 23:06:
熊爺也支持合法正版影音軟體...
如果一張專輯裡只有一,二首歌好聽,消費者有沒有選擇的權力?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9-12 09:22 AM:
這裡有條新聞,供大家參考:
中央社新聞- Kuro 被控 P2P 侵權案明宣判 檢方認違法明確
檢方認為,Kuro 案與 ezPeer 案不同,在於檢警在彰化查扣一龐大盜版音樂集團,發現集團成員根本是 Kuro 公司聘雇的員工,他們也以「會員上線」的方式,藉機將盜版音樂及歌曲上傳,供人下載,觸法事證明確。
Originally posted by RedSherring at 2005-9-12 01:23 PM:
當然有啊! 每年到年底時自然唱片公司就會幫你出精選輯啊!
之前買專輯, 年底再出精選輯. 以後誰要當冤大頭去買新專輯? 除非真的非常好聽.
Originally posted by bm2000 at 2005-9-11 22:36:
就這一段文字,跟KURO所「提供的軟體」沒關係吧!
有問題的是「以「會員上線」的方式,藉機將盜版音樂及歌曲上傳,供人下載」這一段吧!
這一段是違法的,但是KURO本身所提供的平台是否觸法應該還有商議的餘地。
Originally posted by 熊爺 at 2005-9-10 11:06 PM:
熊爺也支持合法正版影音軟體...
不過!同樣也有疑問。
難道這些藝人不會去下載MP3嗎?
如果一張專輯裡只有一,二首歌好聽,消費者有沒有選擇的權力?
Originally posted by Amy_Lin at 2005-9-13 04:40 AM:
這樣那些藝人可能都沒飯吃了啊
Originally posted by 熊爺 at 2005-9-10 11:06 PM:
熊爺也支持合法正版影音軟體...
不過!同樣也有疑問。
難道這些藝人不會去下載MP3嗎?
如果一張專輯裡只有一,二首歌好聽,消費者有沒有選擇的權力?
Originally posted by Monster at 2005-9-13 08:28 PM:
個人覺得不只是10首裡面差多少濫歌的問題....
第一...台灣的消費水準唱片賣的是美國的半價甚是2/3基本上這就反應為何蘋果日報的民調會是那樣
第二...壓片品質...要花那麼多錢...三百好歹省點吃可以吃兩天以上了...台灣流行歌曲的壓片品質
沒幾片能看的...也許台灣公司把消費者當潘仔..一般床頭或隨身聽也許聽不出...
但是...有好一點的音響再生就高下立判
第三...抄抄抄...奇怪買片子裡面一堆重唱或是互抄橋段旋律的..還賣那樣價格...
舉個例..永邦這次的'原創曲'就被網友踢暴全抄日本某動畫的曲
個人會支持正版的音樂但是大概大多數不會是台灣的口水歌
Originally posted by tales at 2005-9-13 21:34:
有舉出實例來批判台灣的流行音樂是很好啦,
可是被你拿來舉例的永邦並不是台灣的歌手,
他被指控抄襲的音樂基本上也不是動畫的曲。
Originally posted by MissX at 2005-9-13 06:28:
事後還把問題全部推給唱片公司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9-14 03:11 AM:
唱片公司:「我不知道有發這片。」
歌手:「曲目不是我挑的。」
==========
這是新笑話嗎?XD
Originally posted by czh at 2005-9-14 07:55 AM:
AIR是H-Game
不過拿掉H部分也是感人大作
所以也有出普及版的AIR
在發售多年後才在今年初推出動畫
而永邦盜的不是原曲
是網路上的同人二次創作
白話一點就是日本網友的改編曲,他原封不動收進去
關於盜日本創作,對方根本沒皮條,因為告不過來
這個案件頂多只是輿論的抨擊,法律上不會有多大的效力
Originally posted by Monster at 2005-9-15 04:54 PM:
p.s. : 不知道各位有沒這種感覺...現在的不少流行歌
往往聽第一次聽一半...就知道旋律會怎樣掰下去...
有些旋律橋段也有似曾相識的感覺....
最近聽了一捲鋼琴曲..剛聽很驚豔...再繼續聽..
怎覺得有些橋段好像來自哪...錯覺嗎 ? ...阿之...
[ Last edited by Monster on 2005-9-15 at 16:59 ]
Originally posted by Monster at 2005-9-15 16:54:
唱片公司的利益伸張了...
但一堆唱片公司花大把銀子..不注重歌曲..只重包裝打廣告...
甚至只要臉蛋可以看的就可以唱歌...
請問...消費者的權益在哪 ?
[ Last edited by Monster on 2005-9-15 at 16:59 ]
Originally posted by czh at 2005-9-13 16:55:
而永邦盜的不是原曲
是網路上的同人二次創作
白話一點就是日本網友的改編曲,他原封不動收進去
關於盜日本創作,對方根本沒皮條,因為告不過來
這個案件頂多只是輿論的抨擊,法律上不會有多大的效力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9-16 04:12 AM:
1.WEB上謝罪
2.該曲「鳥詩」作曲者「折伸治」明示
3.上記2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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