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MisLIFE 討論區

標題: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列印本頁]

作者: Larry    時間: 2005-10-13 01:14
標題: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原文出處:
http://media.career.com.tw/epaper/enews/center_news.asp?no3=24134

以下節錄片段,大家看看吧:

=====================================================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曾茹萍報導 2005/10/12

  網路拍賣的交易行為越來越活絡,國稅局將依據賣家獲得的評價筆數蒐集資料,追查賣家是否未辦理營業登記或漏報營業稅。隨著「只補稅、不罰款」的輔導期將於11月4日到期,全國五區國稅局也將在14日舉辦座談會,說明網路拍賣課稅等相關事宜。


  財政部在今年5月5日訂定「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指示全國五區國稅局針對網路交易行為進行查稅,並訂定半年輔導期,期限到11月4日,期限內辦理營業登記並補繳營業稅不需處罰。

  之前國稅局在蒐集資料時,由於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等網拍註冊機構,以及雅虎奇摩、eBay等業者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拒絕提供賣方相關資料,但國稅局、法務部、交通部和TWNIC等業者,日前已經達成初步共識,未來雅虎等提供網拍平台的業者同意以個案申請的方式,提供國稅局網拍會員相關資料;至於以公司為主要賣方的網路交易行為,由於TWNIC仍不願主動提供IP位址或網域名稱等資料,因此國稅局人員到「中華黃頁」等網路電話簿按圖索驥,追查營業人是否有漏報營業稅的行為。

  國稅局官員表示,原本網路交易課稅只鎖定以公司為主的賣家,但因為許多公司「掛羊頭賣狗肉」,以個人名義在拍賣網站賣東西,而且金額和交易件數高得嚇人。根據國稅局蒐集到的資料,有的網拍族每月成交件數高達2、3千件,一名日前補辦營業登記的成衣網拍族,月營業額高達200多萬元,還補繳了10萬元的稅。為了堵住這塊漏洞,才將網路拍賣列為查稅目標。

  但國稅局官員說,為了避免擾民,網路拍賣課稅也訂出排除條款,像月營業額6萬元以下,或拍賣日常使用的衣物、家具、自用小客車等,不論銷售金額大小,都免課綜合所得稅、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作者: robert0225    時間: 2005-10-13 01:57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中華民國萬萬..........稅|)|)|)|)
作者: krisher    時間: 2005-10-13 02:00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用自然人憑證繳稅的應該比較沒有補稅的問題?
聽到的似乎是這樣.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5-10-13 02:33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有些水貨商好像也消失或改名字了....
作者: kira    時間: 2005-10-13 06:36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最近yahoo上數位相機商 億x的商品就全數下架了!
且也改名子了,可能也是這個原因吧?
作者: SamuelTong    時間: 2005-10-13 10:41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robert0225 at 2005-10-13 01:57 AM:
中華民國萬萬..........稅|)|)|)|)

做合法生意就要交稅﹐不是嗎﹖
難道閣下每月在yahoo賣過六萬﹖
作者: ik701005    時間: 2005-10-13 10:49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電視新聞
不知道是記者搞不清楚狀況..還是故意的
訪問那些 "月營業額不到6萬的人"
然後營造出..
大家都要繳稅..大家都苦哈哈
明明上電視的受訪者..嘴巴還說著他"一個月賺兩萬..還要繳稅...."
是超過6萬才要繳交吧...


如果我可以網拍收入超過六萬...我也願意繳稅..
作者: LOLA    時間: 2005-10-13 11:01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我們一般偶爾出清東西的個體戶根本不受影響吧!作生意繳稅也是應該的,我倒不覺得這有什麼爭議!
作者: 拍郎    時間: 2005-10-13 11:06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事情可能沒有大家想的單純
繳稅只是其中一個問題
而且不是很重要的一部份

引述聯合新聞網的一段新聞 -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2949286.shtml
未來稅捐機關不會主動更改賣家稅籍登記,除非查到有「堆貨」,月銷售量超過6萬元,才將房屋稅和地價稅調高為適用營業用稅率。


如果想靠網拍賺錢
但卻忽略了去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更改稅籍登記
當某月營業額不小心超過六萬或二十萬
就等著被國稅局查&罰了

而要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
必須要有登記住址
該登記住址必須變更為商業用途才能登記
房屋稅比起一般住家是三級跳
這又是一個未蒙其利、先受其害的地方

我覺得網拍要抽稅是合理
但目前的作法很可笑
應該要考慮像證交稅那樣的抽法才能避免太大的爭議
作者: hali2k    時間: 2005-10-13 11:27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網拍生意不必作太大,ID分身多幾個,

六萬,盈餘不知道有沒有一成勒.....真是夠了。

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想到繳稅養彩色豬公群們,還不能宰來吃,就覺得浪費。

避稅合法,抗稅有理啦。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5-10-13 11:30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拍郎 at 2005-10-12 20:06:
應該要考慮像證交稅那樣的抽法才能避免太大的爭議

證交稅?台灣有這種東西嗎?:o
作者: 拍郎    時間: 2005-10-13 11:43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股票買賣成交時,賣出的一方必需繳交成交價格千分之三的稅費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5-10-13 11:50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之前沒人敢開徵,搞掉好幾個財政部長的是....?

==========

不過你那種作法對其它網路商店並不公平,會變成「老實開店要付稅,躲在網拍就不用同等稅率。」
作者: 拍郎    時間: 2005-10-13 11:58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網路商店本來就要繳稅啊
跟目前談的網拍無關

我說比照證交稅就是指「網拍有成交就課稅」
但是不按照金額大小差別待遇
就像股市大戶跟散戶,證交稅稅率也沒有差別
作者: ast300    時間: 2005-10-13 12:02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搞掉財政部長的是
證所稅

證所稅是你如果買賣有賺錢要另外再繳
證交稅是有交易就要繳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5-10-13 12:07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拍郎 at 2005-10-12 20:58:
我說比照證交稅就是指「網拍有成交就課稅」
但是不按照金額大小差別待遇

卡在稽徵成本?如果花大錢去查小戶,或許還會賠更多。
(雖然我認為「六萬」是主事者被逼問之下,隨口而出的數字B))

一堆「高評價」個體戶大概會消失吧?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10-12 at 21:09 ]
作者: visorjoe    時間: 2005-10-13 12:30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為什麼不針對拍賣網的單筆交易課稅就好了呢?
如,成交價100,繳稅幾%給拍賣網再由yahoo轉申報給國稅局就好了呢?
像日本就是用這樣的方式,賣方又不用特別的去辦什麼營業登記或是設籍課稅
當然會有人說,啊我就用1:1000的方式來賣就好啦,可是買家會放心嗎?
到時貨品有問題,賣家耍賴只付1:1000的金額又如何?
說實在的,國稅局的版本就是拿舊的營業稅法來改一改,給網拍用,完全不顧網路拍賣的特性
如果我人在國外出貨你課的到我的稅嗎?
針對單筆拍賣由網路業者來收比較全面,而且有保障吧
看來國稅局又是吃軟不吃硬
只會針對個人,小老百姓,又不會針對企業,大公司~
作者: mightyduck    時間: 2005-10-13 13:10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visorjoe at 2005-10-13 12:30 PM:
為什麼不針對拍賣網的單筆交易課稅就好了呢?
如,成交價100,繳稅幾%給拍賣網再由yahoo轉申報給國稅局就好了呢?
像日本就是用這樣的方式,賣方又不用特別的去辦什麼營業登記或是設籍課稅
當然會有人說,啊我就用1:1000的方式來賣就好啦,可是買家會放心嗎?
到時貨品有問題,賣家耍賴只付1:1000的金額又如何?
說實在的,國稅局的版本就是拿舊的營業稅法來改一改,給網拍用,完全不顧網路拍賣的特性
如果我人在國外出貨你課的到我的稅嗎?
針對單筆拍賣由網路業者來收比較全面,而且有保障吧
看來國稅局又是吃軟不吃硬
只會針對個人,小老百姓,又不會針對企業,大公司~


那可能會出現國外EBAY上一些成交價100,運費10000的交易方式
而且買賣雙方間的金流拍賣網沒有強制介入,如記錄上成交了,賣家宣稱
買家棄標,要不要繳稅?
感覺政府許多政策都在尚未成熟時就匆促推出,看看輿情反應再修正,
偏偏台灣媒體又嗜血,常會把報導引向所謂高新聞性,偏離原意。
作者: K.K.    時間: 2005-10-13 13:10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靠網拍賺錢的真的大有人在,以億華來說,評價四千多不是假的,我兩年前去敗FZ10 就已經要排隊了(那時評價還沒破千),以一台相機平均單價一萬來說,四千多萬就要繳兩百多萬的營業稅,一般的店家當然沒辦法跟他拼,如果我是店家我也會去檢舉他。

網拍原本是以二手商品為主,既然在上面販售新品賺錢,有什麼理由不繳稅?如果這樣做可以不繳稅,那些乖乖繳稅的不都是冤大頭?而且對稅捐機關來說,查網拍的稅會比實體店面更容易,因為網拍會有交易紀錄會有評價,電腦按一按就出來,發各公文去要求查驗資料就可以,實體店面你還要派人去當間諜。

其實課稅對一般只是要出清二手商品在網拍銷售的個人是不受影響,會有影響的是以網拍為銷售工具的店家跟個人。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5-10-13 13:22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之前報導有提到另一個連帶問題:

除了稅金之外,還有當事人需一併把地址登記為營業用住所(稅率整個起變化);這對一些租屋給人,而該房客又是網拍大戶的房東而言,八成會很不爽。
作者: RedSherring    時間: 2005-10-13 13:28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10-13 13:22:
之前報導有提到另一個連帶問題:

除了稅金之外,還有當事人需一併把地址登記為營業用住所(稅率整個起變化);這對一些租屋給人,而該房客又是網拍大戶的房東而言,八成會很不爽。

若是住宿舍的學生來說, 對學校也會產生困擾噢..
因為學校宿舍會成為網拍大戶..哈哈..好笑.
作者: SamuelTong    時間: 2005-10-13 13:41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hali2k at 2005-10-13 11:27 AM:
想到繳稅養彩色豬公群們,還不能宰來吃,就覺得浪費。

避稅合法,抗稅有理啦。

這種想法很有問題﹐依法繳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你要幹X它浪費稅款又是另一回事。
我結婚前﹐還不是每次出支票都要被聯邦政府扣掉15%去打伊拉克。(這是比喻)
作者: 拍郎    時間: 2005-10-13 13:45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10-13 13:22:
之前報導有提到另一個連帶問題:

除了稅金之外,還有當事人需一併把地址登記為營業用住所(稅率整個起變化);這對一些租屋給人,而該房客又是網拍大戶的房東而言,八成會很不爽。

不會有這種情況發生
因為申請營登必須要拿房屋稅單
租屋者沒可能不經由屋主拿到
所以屋主必定知情
而屋主通常不會同意

如果屋主不同意
營登申請不下來
就要小心單月營業額不能超過六萬
不然必定被查

要多個帳號規避也不容易
除非能做到連一般買家都無跡可循
但那樣也就很難像目前的高評價賣家那樣取信於買家了
作者: hali2k    時間: 2005-10-13 13:55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我可沒說依法繳稅是不對的喔......

您那兒的打伊拉克沒啥不好這是您那兒的關乎國家利益(石油)....
總比我這兒看彩色豬公們在互咬的有遠景跟建設性。

Originally posted by SamuelTong at 2005-10-13 01:41 PM:

這種想法很有問題﹐依法繳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你要幹X它浪費稅款又是另一回事。
我結婚前﹐還不是每次出支票都要被聯邦政府扣掉15%去打伊拉克。(這是比喻)



------------------
有政府的存在才需要繳稅...
不需要政府的存在就不需要繳稅了.....應該來提倡無政府主義....
作者: SamuelTong    時間: 2005-10-13 14:13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hali2k at 2005-10-13 01:55 PM:
您那兒的打伊拉克沒啥不好這是您那兒的關乎國家利益(石油)....
總比我這兒看彩色豬公們在互咬的有遠景跟建設性。

最怕會變成第二個越戰﹐想到自己賺的錢被國家拿去殺人就很Orz﹐
反正地球上的石油可以再用半個世紀就很了不起了﹐
真的有遠見的話﹐倒不如掏錢出來開發可再生能源吧。
現在我能不能準時拿到退休金都不知道。

對不起﹐跑題了﹐我就此打住。
作者: GAAP    時間: 2005-10-13 15:31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其實真要課稅的話,大家也不用怕,因為如果做好兩套帳的話,規劃的好的話可以不繳稅!!
只是,大家要學一點會計及稅法的概念,不然就要讓人家賺這比錢了.
在我的從業經驗裡,台灣的中小企業99%是兩套帳(另外1%一般是特殊原因,或者是外商公司才會一套帳),目的是逃稅.
我在這裡就舉一下,可以運用的手法,如:你買一台PDA,或者電腦,上網費用,車子加的油也是..不管是否和網拍有關,你發票都開你網拍店的統編,(PS,家裡若有工作的人或爸媽也可以拿來報薪資人頭)...把你家裡或個人前輩小小的費用灌進來扣抵,當然技巧要好一點,技術上也要注一下(涉汲專業,不多說了...)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5-10-13 15:34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要有統編表示你已經正式登記營業去。

不過現在也不是統編萬能的年代了....名目或總額太離譜的話,一樣不能扣抵。
作者: 拍郎    時間: 2005-10-13 15:39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費用也不是什麼都可以抵的
吃喝玩樂不能抵營業稅
交際費有額度限制,而且不能抵營業稅
電腦設備超過一定金額要提報折舊,不能全抵
九人座以下的小客車不能抵營業稅
抓人頭報薪資同樣不能抵營業稅

不是開了統編就一定能抵稅的

[ Last edited by 拍郎 on 2005-10-13 at 15:41 ]
作者: GAAP    時間: 2005-10-13 15:45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如果真要網拍,當然要登記呀(除非符合規定EX:有條件的日常用品,....)
轉貼一下解釋令,好好看一下稅法的規定,對網拍的人很有幫助
http://dotsearch.dot.gov.tw/Searchnew/show.asp?id=787
http://dotsearch.dot.gov.tw/Searchnew/show.asp?id=788
最好把附件下載下來看清楚!!
作者: thomaschion094    時間: 2005-10-13 17:58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那什麼時候攤販才要繳稅?我就不相信攤販一個月營業額少於六萬.
作者: K.K.    時間: 2005-10-13 18:32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thomaschion094 at 2005-10-13 05:58 PM:
那什麼時候攤販才要繳稅?我就不相信攤販一個月營業額少於六萬.


有牌照的攤販一樣要繳稅,無照的才不必繳。
作者: GAAP    時間: 2005-10-13 18:36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thomaschion094 at 2005-10-13 05:58 PM:
那什麼時候攤販才要繳稅?我就不相信攤販一個月營業額少於六萬.



恕我直言:攤販,是不可能課稅的...
如果,你懂一點稅法的話,稅法有一個叫便利性原則(說白一點:國稅局就是柿子挑軟的吃,你能怎樣呢??)
其實,台灣的租稅是超級不公平的啦,你懂越多稅法知識,反而越覺的不公平..唉....

網拍要課稅太簡單了,國稅局根本不用花什麼人力查你的收入,只要一張公文叫YAHOO提供出來,它 敢不提供嗎??所有明細一清二楚,跑不掉的,就好像我們個人薪水的扣繳憑單,一毛錢都不能跑??道理就是柿子挑軟的吃,可以不用費人力就課到的稅,是不能讓你跑的...
看到電視常報導那些名人只繳一點稅,那也不足為奇,因為要查它們要花很多人力的,不是我們想像中的簡單.....

台灣史上最不公平的稅制:不課證所稅,卻課證交稅

玩股票,本來就要課證所稅的,那有人課證交稅..

散戶賠錢都夠可憐了,還要繳稅....
另外,賠錢的損失,還不能拿到綜所稅扣抵...政府真是大賤人...

我們自己想一想,如果股市自己真賺錢,繳稅有什麼好怕的...現在一談到證所稅,大家都被媒體嚇死了.. 唉...對我們好的,有什麼好怕,是有錢人的大老闆才怕吧...

公司大股東,也利用這個資本利得避稅,除息前把股價拉一波出貨,騙散戶說高配息發高現金股利,散戶為了高現金買進股票,大股東順利將應課稅的現金股利轉化成資本利得免稅.最後殺一下再接回股票.

我們散戶好像賺到現金股利,卻賠掉股價....
重點是我們拿到高現金股利後,還要幫大股東去繳稅....

你說證所稅要不要課呢??
作者: GAAP    時間: 2005-10-13 18:50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攤販,一般是指流動性攤販==>不用課稅的,你要去登記繳稅也可以,人會管你
若是固定攤販,按稅法規定是要課的,但很少的啦,如果國稅局要課你,你就今天不開張,或換地點,他拿你辦法..國稅局也不太可能花那些人力去做這種事...


固定性之攤販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查肩挑負販沿街叫售者免徵營業稅,為營業稅法第七條第十五款(編者註:現行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八款)所規定。至於固定性之攤販,其營業性質業已逾越肩挑背負之範圍,自非上開規定免稅之對象,依法仍應課徵營業稅。(財政部61/7/4台財稅第35507號令)
作者: GAAP    時間: 2005-10-13 18:58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拍郎 at 2005-10-13 03:39 PM:
費用也不是什麼都可以抵的
吃喝玩樂不能抵營業稅
交際費有額度限制,而且不能抵營業稅
電腦設備超過一定金額要提報折舊,不能全抵
九人座以下的小客車不能抵營業稅
抓人頭報薪資同樣不能抵營業稅

不是開了統編就一定能抵稅的

[ Last edited by 拍郎 on 2005-10-13 at 15:41 ]


1.扣抵有兩種情形,一是扣營業稅,一是做費用扣抵
2.吃喝玩樂不能抵營業稅,要看情形,一般是不能扣,但當交際費,職工福利..很多名目可以塞的,我已幫N個客戶做過了(最離譜的是我查帳時遇到過少女內衣,及尿布,抽油煙機...真是笑死我了)
3.交際費有額度限制,視你的收入而定,收入越多,可以想辦法虛報多一點
4.九人座以下的小客車,若是客貨兩用,或貨用,是可以扣抵的(行照要註明),這一點很多人不知道
5.人頭報薪資,有營業稅問題,可以拿來當費用扣抵


客貨兩用車之進項稅額得予扣抵
主旨:營業人購置九人座客貨兩用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說明:二、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係規定自用乘人小汽車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客貨兩用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稅法尚無不准扣抵之規定。(財政部75/10/6台財稅第7567129號函)
作者: student    時間: 2005-10-14 09:55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我想請問...網拍的定義??...
是只有Yahoo 拍賣嘛??...
譬如我今天在PIL買賣區賣東西...(只是譬如喔...><)
那政府要怎麼知道我這個月賣多少東西...

那如果我Yahoo 拍賣一個月賣三萬多..
在樂多市場也賣三萬多...
這個情況又怎麼處理...

我的問題...就是政府怎麼知道你一個月在網路上賣多少東西....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5-10-14 10:02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student at 2005-10-13 18:55:
政府怎麼知道你一個月在網路上賣多少東西

等生意有做到這麼大再來擔心好了,不然在這空想只是瞎操心。
作者: GAAP    時間: 2005-10-14 13:56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student at 2005-10-14 09:55 AM:
我想請問...網拍的定義??...
是只有Yahoo 拍賣嘛??...
譬如我今天在PIL買賣區賣東西...(只是譬如喔...><)
那政府要怎麼知道我這個月賣多少東西...

那如果我Yahoo 拍賣一個月賣三萬多..
在樂多市場也賣三萬多...
這個情況又怎麼處理...

我的問題...就是政府怎麼知道你一個月在網路上賣多少東西....


1.網拍的定義,在所得稅法及營業稅上並無明文詳細規定,所以才會吵翻天,但最近財政部已公佈解釋令了,前面第1頁有貼出來,有網址自己用心好好看.
或者不懂,打電話去國稅局問,不過,有些稅務員也不懂,新的知識,他們動作很慢的,但自己要節稅的話,就要比稅務員更專業,這是我工作時的心得,好幾次,我自己都幫客戶寫公文糾正國稅局亂課稅

2.在PIL賣東西??等你把網拍的定義搞清楚了,就知道了

3.不管你在那賣,課稅個體,是合起來計算的(這是理論),但實務上要看國稅局捉不到捉的到(涉汲專業),如果捉不到,你不報收入又何妨??
舉個例子:最好逃漏收入的例子:我賣東西到國外,我不要用報關出口的方式,用EMS,DHL,郵寄出口,國稅局目前的技術勾稽不到的.(前題是東西不大適合用寄的)

此外,有人在網上提出,把賣家身分成多個,在課稅的門檻之下,就可以都不用課
當然你技術要好一點,如果你一個身份證或者同一支電話,同一個地址,都用數個ID,電腦後端一查,就知道你是同一人了,要課你稅還不簡單...
新的課稅方式,其實會有過渡期的,但也是最好避稅的時候,自己要好好想之間的成本效益.
成本效益,是我在為客戶解決稅務問題的主要考慮!!

[ Last edited by GAAP on 2005-10-14 at 13:58 ]
作者: player    時間: 2005-10-14 14:09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我是覺得啦...在Yahoo上賣自己用過的東西,還要被課一次稅嗎?
買的時候已經付過5%的稅了,賣時再被課一次....
那要是像Treo 650剛出的時候,如果兩三天轉手一次,
會不會演變成....這隻Treo 650累積被課到的稅超過一隻新機的價格?
呵呵...我想太多了嗎?
作者: Henrison    時間: 2005-10-14 14:47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yer at 2005-10-14 02:09 PM:
我是覺得啦...在Yahoo上賣自己用過的東西,還要被課一次稅嗎?
買的時候已經付過5%的稅了,賣時再被課一次....
那要是像Treo 650剛出的時候,如果兩三天轉手一次,
會不會演變成....這隻Treo 650累積被課到的稅超過一隻新機的價格?
呵呵...我想太多了嗎?


賣自己用過的二手商品是不用課稅的。
不過...要有辦法去證明就是了
作者: GAAP    時間: 2005-10-14 14:57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yer at 2005-10-14 02:09 PM:
我是覺得啦...在Yahoo上賣自己用過的東西,還要被課一次稅嗎?
買的時候已經付過5%的稅了,賣時再被課一次....
那要是像Treo 650剛出的時候,如果兩三天轉手一次,
會不會演變成....這隻Treo 650累積被課到的稅超過一隻新機的價格?
呵呵...我想太多了嗎?


1.我覺的,你可以用Google或到YAHOO,或國稅局去看看網拍課稅的規範
EX~我今年賣一台我的二手車BMW 100萬,這樣要課營業稅??辦營業登記??
ANS:當然不用!!

2.稅有很多種,現在大家討論的是【營業稅】
如果你對它課稅的原理及過程了解的話,就不會奇怪了!!
有興趣的話,上國稅稅看看有有基本的介紹!!

3.如果在轉手時符合課稅的規定,當然不斷轉手,稅會一直加,不懂它原理的人,你會覺的超過機子價格,其實一般不會,因台灣有採加值營業稅,中間有扣抵的算法,(前題你要是公司)

4.說了這麼多搞不懂關係!!這裡一定要記起來:
【營業稅】不管過程怎麼轉,怎麼課,最後是由消費者負擔.
所以,其實國稅局常常都宣導購物要拿發票,我很不喜歡拿的,拿了對我們個人只有一個兌獎的機會,不拿的話,可以省掉5%的營業稅,也可以幫廠商逃稅..哈哈...
我們會被處嗎??不會的,不會你的!!
以前我都用這招買電子產品,現在好像國稅局查的緊,大家都要開發票了..
作者: GAAP    時間: 2005-10-14 16:49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claureliao at 2005-10-14 04:31 PM:
想到一個假設性
像之前 pil 團購 treo 650  (新品)
若以這樣累計 ,三隻大概就六萬了~

這樣是怎樣扣稅~
還是只限 奇摩

可是根據上面眾多人寫的又不像??
一知半解中~


???不太懂你的意思.....
1.如果 pil 團購 treo 650  (新品),向YAHOO購買的話,很簡單呀,跟一般買東西一樣
買的人付錢給YAHOO ( 內含營業稅 ) ,然後YAHOO按期向國稅局申報它收的營業稅
(營業稅,我們是先付給YAHOO,YAHOO會定期計算進銷項,向國稅局申報)

2.營業稅其實過程原理很簡單啦,但不要小看它哦,只要課到營業稅,你之後的所得稅,國稅局就是靠它才能捉到你的收入.
簡單說YAHOO,一旦賣東西開發票跟你收營業稅,它的收入就一定有這一筆,所以我上一個主題才會說,我不喜歡拿發票,除了我逃漏營業稅,也可以幫廠商YAHOO逃漏所得稅(就是它不報收入啦)

[ Last edited by GAAP on 2005-10-14 at 16:51 ]
作者: GAAP    時間: 2005-10-14 17:36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claureliao at 2005-10-14 05:03 PM:


還是不懂~
1. 像跑單幫在pil 團購區發起的大型團購 ,若一個月金額大於6 萬, 一樣要扣稅??
我舉的例子是之前熱門的treo 650 ,由站上仁兄帶進~  並非指 y拍


如果跑單幫,是在國外購買:

像跑單幫在pil 團購區發起的大型團購 ,小弟也買過一之Wrist PDA,如果你是指這種消費方式==>無營業稅問題!!
營業稅是屬地主義(限台灣,不含中國大陸),所以原則上,只要不是在台灣發生,無營業稅問題


如果跑單幫,是在國內購買:

其實代購在稅法上有很多方式,而且個人和公司都不一樣,不過一般在PIL這裡跑單幫的人,都是個人吧,個人的話,就和一般買東西一樣

補充一下,如果跑單幫有賺取差價的話

若跑單幫的是個人且幫台灣的人代購,所賺的錢,要課所得稅(理論上),但國稅局查不到啦,因為課營業稅的東西,他那知.除非....(保留一下)
作者: surprise_idea    時間: 2005-10-14 17:37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claureliao at 2005-10-14 05:03 PM:

還是不懂~
1. 像跑單幫在pil 團購區發起的大型團購 ,若一個月金額大於6 萬, 一樣要扣稅??
我舉的例子是之前熱門的treo 650 ,由站上仁兄帶進~  並非指 y拍


是的!現在這問題吵的風風雨雨的!連要課稅的單位都不知要如何課稅!

現在已知的情況是:

   (1) 若單月交易金額未達到 6 萬,可以免申請 (而金額是由政府認定)
   (2) 若販售二手商品,可以免申請 (是否為二手貨由政府認定)
   (3) 若 11/4 號之前未辦理申請者,朔及既往。(政府會查遍你名下所有的帳戶及親友的帳號,並要求你提出證明為非網拍之匯款,否則一律以網拍交易來算!以逃稅的金額稅金 x 3 + 3000 罰款)
   (4) 要求辦理營業登記 (所登記的地方、水、電、電話、地價稅...皆會變成營業用)
   
    這樣擺明的是「窮人條款」,窮人下地獄,沒事做的官可以平白得 4000 萬,還理直氣狀說是他應得的!

  唉!真慘呀!網拍和團購可能真的愈來愈不能做了呢!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5-10-14 17:52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GAAP at 2005-10-14 02:36:
若跑單幫的是個人且幫台灣的人代購,所賺的錢,要課所得稅(理論上),但國稅局查不到啦

也很難查到真正價差幾何....B)
作者: aksx    時間: 2005-10-14 17:58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hali2k at 2005-10-13 01:55 PM:
有政府的存在才需要繳稅...
不需要政府的存在就不需要繳稅了.....應該來提倡無政府主義....


哪你家裡最好永遠不要有事情
沒有警察跟消防隊
你就"銼著等"了

你敢開車在沒有紅綠燈的大馬路上,不出事情,我佩服您~!
你可能是天才還是超人~

繳稅很正常~你不要開車上高速公路啊~因為那也是大家繳的税啊~

無政府主義,我不認同~彩色豬公,我舉雙手贊成您的比喻~!|)|)
作者: GAAP    時間: 2005-10-14 18:11
標題: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surprise_idea at 2005-10-14 05:37 PM:


是的!現在這問題吵的風風雨雨的!連要課稅的單位都不知要如何課稅!

現在已知的情況是:

   (1) 若單月交易金額未達到 6 萬,可以免申請 (而金額是由政府認定)
   (2) 若販售二手商品,可以免申請 (是否為二手貨由政府認定)
   (3) 若 11/4 號之前未辦理申請者,朔及既往。(政府會查遍你名下所有的帳戶及親友的帳號,並要求你提出證明為非網拍之匯款,否則一律以網拍交易來算!以逃稅的金額稅金 x 3 + 3000 罰款)
   (4) 要求辦理營業登記 (所登記的地方、水、電、電話、地價稅...皆會變成營業用)
   
    這樣擺明的是「窮人條款」,窮人下地獄,沒事做的官可以平白得 4000 萬,還理直氣狀說是他應得的!

  唉!真慘呀!網拍和團購可能真的愈來愈不能做了呢!


網拍,為搞成這樣,其實是因為很多實體的店家,跑到網上來做生意,所以國稅局當然要用同樣的標準來課稅,不然全部店家都搞網拍,國稅局怎麼替國家賺錢.
但,它卻略了有一些是純個人的網拍,不能用同一套標準.....

(1)不要以為政府說什麼就是什麼,自己如果能舉證,不用怕的,其實稅的東西不在於真的或假的,在於如何把真的變假的,假的變真的,這是我和稅務員過招時,認為最重要的!!
(2)是否為二手貨由政府認定==>不要把稅務員想的多厲害,我當初買時有發票,這就是證據!!向別人買二手的也可以拿到它原始的發票,重點是要能舉證,不然會被稅務員把真的變成假的.(我看到太多例子了,明明真的,但舉證不足,硬是把真的變假的)
(3) 政府會查遍你名下所有的帳戶及親友的帳號
如果資金很大的話,或者其它原因,不然稅務員不可能這麼做的
(4)這一點,其實很不公平,也就是我前面說的,不能用同一套標準.....

事做的官可以平白得 4000 萬,還理直氣狀說是他應得的!
不要生氣,才4000萬,
RTC法案,銀行打呆帳6,000億,政府用營業稅幫銀行打近4,000億,政府自己拿出近2,000億,政府真是有錢呀,幫銀行打呆帳6,000億(呆帳的錢跑那去了??為何用人民納稅錢來付)
唉,還是一句話,柿子挑軟的吃,常在電視看到,我們小老姓跟銀行借錢,付不出來,就被轉賣出去,讓黑道追討.....上次看到有人為了5萬元,被逼到自殺...唉..
那麼6,000億的呆帳,怎麼追不回來呢??因為人家不是小老百姓呀...

以上離題了,若不妥刪了吧

[ Last edited by GAAP on 2005-10-14 at 18:19 ]




歡迎光臨 PALMisLIFE 討論區 (http://f.pil.tw/)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