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robert0225 at 2005-10-13 01:57 AM:
中華民國萬萬..........稅|)|)|)|)
未來稅捐機關不會主動更改賣家稅籍登記,除非查到有「堆貨」,月銷售量超過6萬元,才將房屋稅和地價稅調高為適用營業用稅率。
Originally posted by 拍郎 at 2005-10-12 20:06:
應該要考慮像證交稅那樣的抽法才能避免太大的爭議
Originally posted by 拍郎 at 2005-10-12 20:58:
我說比照證交稅就是指「網拍有成交就課稅」
但是不按照金額大小差別待遇
Originally posted by visorjoe at 2005-10-13 12:30 PM:
為什麼不針對拍賣網的單筆交易課稅就好了呢?
如,成交價100,繳稅幾%給拍賣網再由yahoo轉申報給國稅局就好了呢?
像日本就是用這樣的方式,賣方又不用特別的去辦什麼營業登記或是設籍課稅
當然會有人說,啊我就用1:1000的方式來賣就好啦,可是買家會放心嗎?
到時貨品有問題,賣家耍賴只付1:1000的金額又如何?
說實在的,國稅局的版本就是拿舊的營業稅法來改一改,給網拍用,完全不顧網路拍賣的特性
如果我人在國外出貨你課的到我的稅嗎?
針對單筆拍賣由網路業者來收比較全面,而且有保障吧
看來國稅局又是吃軟不吃硬
只會針對個人,小老百姓,又不會針對企業,大公司~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10-13 13:22:
之前報導有提到另一個連帶問題:
除了稅金之外,還有當事人需一併把地址登記為營業用住所(稅率整個起變化);這對一些租屋給人,而該房客又是網拍大戶的房東而言,八成會很不爽。
Originally posted by hali2k at 2005-10-13 11:27 AM:
想到繳稅養彩色豬公群們,還不能宰來吃,就覺得浪費。
避稅合法,抗稅有理啦。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10-13 13:22:
之前報導有提到另一個連帶問題:
除了稅金之外,還有當事人需一併把地址登記為營業用住所(稅率整個起變化);這對一些租屋給人,而該房客又是網拍大戶的房東而言,八成會很不爽。
Originally posted by SamuelTong at 2005-10-13 01:41 PM:
這種想法很有問題﹐依法繳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你要幹X它浪費稅款又是另一回事。
我結婚前﹐還不是每次出支票都要被聯邦政府扣掉15%去打伊拉克。(這是比喻)
Originally posted by hali2k at 2005-10-13 01:55 PM:
您那兒的打伊拉克沒啥不好這是您那兒的關乎國家利益(石油)....
總比我這兒看彩色豬公們在互咬的有遠景跟建設性。
Originally posted by thomaschion094 at 2005-10-13 05:58 PM:
那什麼時候攤販才要繳稅?我就不相信攤販一個月營業額少於六萬.
Originally posted by thomaschion094 at 2005-10-13 05:58 PM:
那什麼時候攤販才要繳稅?我就不相信攤販一個月營業額少於六萬.
Originally posted by 拍郎 at 2005-10-13 03:39 PM:
費用也不是什麼都可以抵的
吃喝玩樂不能抵營業稅
交際費有額度限制,而且不能抵營業稅
電腦設備超過一定金額要提報折舊,不能全抵
九人座以下的小客車不能抵營業稅
抓人頭報薪資同樣不能抵營業稅
不是開了統編就一定能抵稅的
[ Last edited by 拍郎 on 2005-10-13 at 15:41 ]
Originally posted by student at 2005-10-13 18:55:
政府怎麼知道你一個月在網路上賣多少東西
Originally posted by student at 2005-10-14 09:55 AM:
我想請問...網拍的定義??...
是只有Yahoo 拍賣嘛??...
譬如我今天在PIL買賣區賣東西...(只是譬如喔...><)
那政府要怎麼知道我這個月賣多少東西...
那如果我Yahoo 拍賣一個月賣三萬多..
在樂多市場也賣三萬多...
這個情況又怎麼處理...
我的問題...就是政府怎麼知道你一個月在網路上賣多少東西....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yer at 2005-10-14 02:09 PM:
我是覺得啦...在Yahoo上賣自己用過的東西,還要被課一次稅嗎?
買的時候已經付過5%的稅了,賣時再被課一次....
那要是像Treo 650剛出的時候,如果兩三天轉手一次,
會不會演變成....這隻Treo 650累積被課到的稅超過一隻新機的價格?
呵呵...我想太多了嗎?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yer at 2005-10-14 02:09 PM:
我是覺得啦...在Yahoo上賣自己用過的東西,還要被課一次稅嗎?
買的時候已經付過5%的稅了,賣時再被課一次....
那要是像Treo 650剛出的時候,如果兩三天轉手一次,
會不會演變成....這隻Treo 650累積被課到的稅超過一隻新機的價格?
呵呵...我想太多了嗎?
Originally posted by claureliao at 2005-10-14 04:31 PM:
想到一個假設性
像之前 pil 團購 treo 650 (新品)
若以這樣累計 ,三隻大概就六萬了~
這樣是怎樣扣稅~
還是只限 奇摩
可是根據上面眾多人寫的又不像??
一知半解中~
Originally posted by claureliao at 2005-10-14 05:03 PM:
還是不懂~
1. 像跑單幫在pil 團購區發起的大型團購 ,若一個月金額大於6 萬, 一樣要扣稅??
我舉的例子是之前熱門的treo 650 ,由站上仁兄帶進~ 並非指 y拍
Originally posted by claureliao at 2005-10-14 05:03 PM:
還是不懂~
1. 像跑單幫在pil 團購區發起的大型團購 ,若一個月金額大於6 萬, 一樣要扣稅??
我舉的例子是之前熱門的treo 650 ,由站上仁兄帶進~ 並非指 y拍
Originally posted by GAAP at 2005-10-14 02:36:
若跑單幫的是個人且幫台灣的人代購,所賺的錢,要課所得稅(理論上),但國稅局查不到啦
Originally posted by hali2k at 2005-10-13 01:55 PM:
有政府的存在才需要繳稅...
不需要政府的存在就不需要繳稅了.....應該來提倡無政府主義....
Originally posted by surprise_idea at 2005-10-14 05:37 PM:
是的!現在這問題吵的風風雨雨的!連要課稅的單位都不知要如何課稅!
現在已知的情況是:
(1) 若單月交易金額未達到 6 萬,可以免申請 (而金額是由政府認定)
(2) 若販售二手商品,可以免申請 (是否為二手貨由政府認定)
(3) 若 11/4 號之前未辦理申請者,朔及既往。(政府會查遍你名下所有的帳戶及親友的帳號,並要求你提出證明為非網拍之匯款,否則一律以網拍交易來算!以逃稅的金額稅金 x 3 + 3000 罰款)
(4) 要求辦理營業登記 (所登記的地方、水、電、電話、地價稅...皆會變成營業用)
這樣擺明的是「窮人條款」,窮人下地獄,沒事做的官可以平白得 4000 萬,還理直氣狀說是他應得的!
唉!真慘呀!網拍和團購可能真的愈來愈不能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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