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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列印本頁]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5-12-28 15:23
標題: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最近站上出現了一些「有料」硬碟出售,由文句推測多為內含「愛情動作片」。

但是這些片源是否合法?賣方是否有權以此為出售號召?
作者: 阿輝    時間: 2005-12-28 15:27
標題: Re: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若明文列出『清單』或是清楚說出內容物

文章不刪除(或在另外處理),但移除內文相關部份
作者: xdavid    時間: 2005-12-28 16:11
標題: Re: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內容只要未經授權或作者同意, 當然就是非法, 這種事情買家應該注意, 不小心就會出事的, 也會牽連網站被調查或約談.
也建議站務除修改內文外, 也要扣分以資注意.
作者: alexwutw    時間: 2005-12-28 16:15
標題: Re: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抱歉還上了站務版
我已更改.只是想增加買氣
作者: maxi    時間: 2005-12-28 19:18
標題: Re: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A片在台灣沒有版權問題
因為A片全都違反仿害善良風俗所以不能受著作權法保護
作者: chihhsiungchen    時間: 2005-12-28 19:50
標題: Re: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販賣物品內容涉及A片(或相關物件),應算是妨害風化等相關法令。
應該禁止。
不管有沒有版權。

台面下的東西,不應公開明示。
作者: lcm3647    時間: 2005-12-28 19:53
標題: Re: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把[有料]當作[付費],要付費的硬碟,那就合法了
就算是[無料]的硬碟,要免費送人,也有人會要啦
作者: qmoisdog    時間: 2005-12-28 20:19
標題: Re: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這就在字面上有問題了
是否屬於明示都還有問題

「好料」「教材」,這些字樣要如何判定,是電影、成人影片,還是滿滿的風景圖

都屬賣家與買家之間的認定

總之,賣家們自已要小心用詞,以免造成阿輝的不便
作者: alexwutw    時間: 2005-12-28 22:42
標題: Re: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是ㄚ在這賣..我後來覺得真的是問題
所以不要給阿輝出難題了
作者: egegtgtg    時間: 2005-12-28 23:00
標題: Re: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還有啊....注音文退散
作者: kageyama    時間: 2005-12-29 10:52
標題: Re: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試著用著作權及刑法的概念簡單表達一下我的意見,請各位指教!

這裡的重點應該在「有料」的定義到底是什麼,我粗略的分呈以下各種情況:
1、猥褻物(就是所為的靈長類繁殖紀錄片)
2、著作權法中的著作物。

第一項的情形比較好說明,依刑法第235條第一項之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者....
因此,如屬於上述情形時,是有構成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之虞。

第二項就比較複雜一點。
所謂著作權法中的「著作」的範圍,係依著作權法第五條之規定來定義,內容為: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一  語文著作。二  音樂著作。三  戲劇、舞蹈著作。四  美術著作。五  攝影著作。六  圖形著作。七  視聽著作。八  錄音著作。九  建築著作。一○  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因此,我們知道,其實這個範圍是很廣的,所謂「有料」,應該是不會超過這個定義所界定的範圍的。
那就讓我們來粗略地分類一下,所謂「有料」的內容可能有以下的情形:
1、聲音(音樂)
2、影像(影片或圖像)
3、電腦程式

在這邊,我大概簡單的說明一下著作權法的邏輯,著作權人在完成著作時會有幾種專屬權利,也就是:著作權(第10條,以下為標明時都是指著作權法)、著作人格權(第15條、也就是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重製權(第22條、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散布權(第28-1條、專有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其著作之權利)、出租權(第29條、專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利)、讓與權(第36條、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等等權利。

以上的權利都是屬於著作權人專屬,簡單的說,非經著作權人同意,非授權人是不可以有以上之行為。
關於授權之規定,係依第37條之規定而來:
第37條第一項:
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第37條第三項:
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因此,就著作權法之規定而言,各項權利皆專屬於著作權人,在未授權或未約定之情形下,其權利仍屬於原著作權人;回到案例事實,如果是合法取得著作而轉錄在硬碟中,其使用權在未特別約定之情形下,應僅限於合法取得人使用且不得加以散布。
另外,若非法取得時,則會有著作權法第87條以下各款之適用。

以上粗略說明,請各位前輩指正。

限於篇幅,我就不把法條一一羅列了,各位有興趣的話,請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檢索著作權法的全文。

結論就是:有些事情還是悄悄地說比較好啦!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

[ Last edited by kageyama on 2005-12-29 at 10:54 ]
作者: kageyama    時間: 2005-12-29 11:10
標題: Re: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12-28 03:23 PM:
最近站上出現了一些「有料」硬碟出售,由文句推測多為內含「愛情動作片」。

但是這些片源是否合法?賣方是否有權以此為出售號召?


關於酒蟲兄的問題:第一個問題,就請參考上面我一些粗淺的意見。
第二個問題:這就要看網站規則了,就一般的買賣而言,賣方可以用任何的行銷手法促銷產品,但是,如果有違反法令的情形時,當然賣方本身要負相關的責任。
如果違反網站規則的話,當然,來到人家的地方就要照人家的規矩來,就直接用網站規則處理了!

其實這邊有一個衍生問題,可能是阿輝兄要稍稍注意的,就是「刊登訊息的網站本身,是否負有審查責任?若有致損害於他人時,是否需與加害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在實務或學說上,這個問題仍在爭議中,法院的見解也未有定論。
因此,目前比較好的作法還是用自律的方式,請大家在刊登訊息時注意一下了!

以上意見,請各位參考!
作者: krisher    時間: 2005-12-29 18:45
標題: Re: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所以法律有明文規定 "有料" 這個字眼等於 "不合法資料"?
只要沒標明內含版權軟體, 或是內含A片, 以隱含的 "有料" 來說, 應該只算是游走在法律邊緣.
PIL 並沒有能力去判別所謂的有料是什麼料. 搞不好是自己拍的照片?  
這種模糊的東西大家不要點破就好, 至於 "料" 是什麼, 這個就給賣方自行和買方私下界定吧.
作者: mfhsieh    時間: 2005-12-29 19:08
標題: Re: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Originally posted by krisher at 2005-12-29 18:45:
只要沒標明內含版權軟體, 或是內含A片, 以隱含的 "有料" 來說, 應該只算是游走在法律邊緣.
PIL 並沒有能力去判別所謂的有料是什麼料. 搞不好是自己拍的照片?  
這種模糊的東西大家不要點破就好, 至於 "料" 是什麼, 這個就給賣方自行和買方私下界定吧.


投贊成票 +1。而且以往亦不乏此類的拍賣 (雖然存在不代表正確)。

如果嚴格算起來,那連釋出自 rom 當中 rip 出來的檔案亦算在灰色邊緣游走。
作者: kouyoumin    時間: 2005-12-30 00:06
標題: Re: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Originally posted by krisher at 2005-12-29 06:45 PM:
所以法律有明文規定 "有料" 這個字眼等於 "不合法資料"?
只要沒標明內含版權軟體, 或是內含A片, 以隱含的 "有料" 來說, 應該只算是游走在法律邊緣.
PIL 並沒有能力去判別所謂的有料是什麼料. 搞不好是自己拍的照片?  
這種模糊的東西大家不要點破就好, 至於 "料" 是什麼, 這個就給賣方自行和買方私下界定吧.

燒過的光碟片也比照此原則辦理嗎?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5-12-30 04:12
標題: Re: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老實說,
自己私下解決就好了,
這種東西浮出檯面本來就會有一些或大或小的問題。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5-12-30 06:43
標題: Re: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12-29 03:08:
如果嚴格算起來,那連釋出自 rom 當中 rip 出來的檔案亦算在灰色邊緣游走。

兩者情況較不相同。

「有料硬碟」涉及獲利行為,「ripped files」則是另一非營利案例,和本案並不相關。
作者: lmp    時間: 2005-12-30 08:14
標題: Re: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
個人認為
賣家是以"有料"為促銷手法
若物品的賣價已超出應有的價格
那"有料"的成份是否成為真正販售用意的話 就會有爭議...
所以賣家應該盡量必免用此字眼 或是應該有更含蓄的說法
來減低其爭議性..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5-12-30 09:18
標題: Re: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我同意阿輝一開始所言:

若明文列出『清單』或是清楚說出內容物

否則就只有兩種可能:

1) 內含非法數位資料
2) 廣告不實

==========

雖然大家都心知肚明這類「有料」其實都是盜版的東西,但是在實務上除非於交易時抓到「現行犯」,不然很難定罪。因此我的建議是禁止在 PIL 買賣區使用這類隱喻字眼,必需明文逐項條列清單,否則直接砍掉其廣告文。

例如這篇:
http://forum.palmislife.com/viewthread.php?tid=59723
按照慣例 200G會裝滿好料

我認為就應該制止其販售。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12-29 at 17:25 ]
作者: kageyama    時間: 2005-12-30 09:21
標題: Re: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再補充一下!

就理論上的說法上,要適用法律之前,要先判斷事實;也就是說,適用法律是以確定的事實為前提要件。因此,以這個案例事實為例,不管要適用著作權法或是刑法,都是要先以「確定的硬碟內容為何」做前提,至於「有料」-「硬碟真正的內容為何」則屬於事實判斷的問題,也就是證據證明上,證明完畢之後,再檢視各項法律條文的要件是否符合,爾後再進入法律條文文義的解釋上。
因此,我的想法是,其實,在法條的適用上是清楚的,但是有爭議的部分則是在事實認定上,也就是何謂「有料」的定義上;一般而言,這必須以事實在社會上一般的認知為標準加以認定,即事實的社會意義上作解釋,但是,這裡的困難在於,判斷事實的社會意義往往會摻入個人的價值判斷,很難有一個量化的標準評量(我想,這就是社會科學的學習上的一個難處),容易產生人云亦云的狀態,所以,只得用最簡單的方式,回歸證據來證明事實(其實這裡還有更多複雜的問題,在此略過,簡述結論!)。
回到案例事實,如果要說「是或不是猥褻物(註)」或者「有或沒有合法取得版權」,可能出賣人要先加以說明,例如:公布內容物清單、說明內容物的取得方式等等,先界定內容物的屬性之後,再認定是否符合法律條文的要件!

註:猥褻物的定義,在目前法院的定義上,是以「在客觀上是否足以引起他人之性慾」為標準,其實這也是有很深的價值判斷在裡面。

囉唆完理論後,其實,還是要回到網友自律上來講,盡量避免用此類用語就是了,如果有些悄悄話,那就PM吧!兩個人喬好就好了。

這是我的壞毛病,畢竟這麼長久的訓練下來,話沒說清楚,蠻難過的!

作者: matika    時間: 2005-12-30 09:31
標題: Re: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嗯...那賣硬碟時, 如果說, 裡面有些"資料"我來不及刪除就包裝好了.
請收到的人自行決定是否刪除, 這樣可以嗎?

哈哈..我是來亂的~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5-12-30 09:55
標題: Re: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狗洞是人在鑽的。B)

這邊只是在討論是否能「搬上檯面」打廣告,若事先宣告一定會有東西「忘了、來不及」刪除,那就不叫不小心,而是偏向預謀犯罪了。不然很多盜版光碟也都註明:「僅供測試,請支持正版。」

==========

PIL 不是法院,我們也不裝清高;但是這類該要私下偷雞摸狗的事,就別光明正大講出來給 PIL 造成無謂的麻煩。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12-29 at 18:38 ]
作者: lmp    時間: 2005-12-30 10:28
標題: Re: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對阿..
前提是不要造成PIL的困擾 這才是最重要的...
所以請站長明文規範一下
檯面上還是要乾乾淨淨
私相授授那就是個人行為嚕..
作者: polar168    時間: 2005-12-30 11:04
標題: Re: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12-30 09:55 AM:
狗洞是人在鑽的。B)

這邊只是在討論是否能「搬上檯面」打廣告,若事先宣告一定會有東西「忘了、來不及」刪除,那就不叫不小心,而是偏向預謀犯罪了。不然很多盜版光碟也都註明:「僅供測試,請支持正版。」

==========

PIL 不是法院,我們也不裝清高;但是這類該要私下偷雞摸狗的事,就別光明正大講出來給 PIL 造成無謂的麻煩。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12-29 at 18:38 ]


所以....賣硬碟時要註明 "不重新格式化, 請收到硬碟時自行處理"
作者: krisher    時間: 2005-12-30 15:50
標題: Re: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說實在的, 只標明 "有料",  而不提供 "料" 的清單, 或是 "料" 的內容完全合法,
那有什麼理由禁止?
賣燒過 Linux 的光碟, 賣燒過 Freebsd 的光碟; 賣硬碟內附自己拍的未刪風景照, 賣硬碟內附未刪除的 freeware 等等,
這些有什麼理由無限上綱的禁止.

但若是賣燒過的光碟/有料的硬碟 (內容/清單請 pm) 這種的, 當然就是合理懷疑 "有問題", 因為有見不得光的清單.
至於 rip 下來的 rom, 未經作者同意而自行從網站上收集或編排而成的電子書, 當然也在此列.
酒蟲桑指的是這種利用 "上下交相賊" 心態而出現的買賣物, 這種當然就要處理.

至於無限上下綱的文字遊戲問題, 這我就沒辦法奉陪了.
作者: irdiot    時間: 2005-12-30 17:54
標題: Re: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究竟是買硬碟附料,還是買料附硬碟?應該先搞清楚。如果是前者,真的很難規範,前面不是已經有人幫忙 解套,今天規定不能明示「有料」,可以改成「非空白硬碟」或「收到後請自行格式化」等等,PIL只是提供交易平台,我認為不需要訂定難以執行的規定,因為站方不負有審查的義務。
但如果是後者,我想規定不行應該大家沒有爭議。
作者: xdavid    時間: 2005-12-30 20:36
標題: Re: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有料這種東西, 一看就知大概是有問題的, 想繼續這樣賣沒關係, 別等收到這張東西時笑不出來....(看警察有沒有空來抓罷了)



作者: mirorman    時間: 2005-12-30 23:57
標題: Re: 「有料」硬碟出售是否合法?
賣硬碟就賣硬碟, 故意去提到內容物, 根本就是有鬼.

我個人是讚成高標準規定, 直接規定不得提到或暗示內容物. 並以高標準認定何謂"暗示".

雖然網站的主人不是執法者, 也沒有調查權, 但是網站的主人有權決定網站的規定. 要鬆要寬也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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