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doremikuo at 2006-2-25 07:04:
一個人講話做事不經過大腦,會讓周圍的人陷入苦惱。
政府機關講話做事不經過大腦,會讓全體人民陷入苦惱。
其實電子收費這一個大方向是對,但是政策執行就OOXX了。
尤其是僅僅讓遠通一家進行就...............
想想中華電信那時一家獨營的服務到四、五間電信的競爭的服務有多大的差別。
不過我還是搞不懂,既然只是要一家獨營,那為什麼政府不自己做??
大概很少人知道,每通過一次收費站,就要給遠通三塊半,政府不是沒錢嗎??
真是令人玩味阿~~
Originally posted by doremikuo at 2006-2-25 07:04:
不過我還是搞不懂,既然只是要一家獨營,那為什麼政府不自己做??
大概很少人知道,每通過一次收費站,就要給遠通三塊半,政府不是沒錢嗎??
真是令人玩味阿~~
Originally posted by 拍郎 at 2006-2-24 10:23:
這個要是真的有弊案
牽連一定很廣
大概沒人敢真的辦下去
Originally posted by kkf at 2006-2-25 04:30 PM:
只能說又是一場可笑的鬧劇!!!
幸虧我還沒去裝ETC, 早裝早受騙!!!
唉!!!
我還是懷念孫運璿.......
留戀啥路用~~~~(耳邊突然想起的旋律)
現在對於這種電子儲值的裝置慢慢有反感了,我為什麼要把我的現金放進去,然後幫別人生利息??除非他們可以給我比定存更好的優惠措施。
老了,錙銖必較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tacchang at 2006-2-25 05:19 PM:
現在對於這種電子儲值的裝置慢慢有反感了,我為什麼要把我的現金放進去,然後幫別人生利息??除非他們可以給我比定存更好的優惠措施。
老了,錙銖必較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misfit at 2006-2-25 20:38:
國賠...............是賠給遠通...........別太高興..........
Originally posted by jlai1231 at 2006-2-25 22:43:
國賠給遠通,那就更扯了,說不定遠通才是弊案的幕後男主角。
長痛不如短痛,趕快賠,趕快換個讓人能用得舒服點的系統
賠償金當遮羞買教訓吧
..........................
...........遠通電收也在交通部舉辦記者會同時,發布新聞稿澄清迄今並無提出國家賠償........................
遠通電收強調,迄今投資已超過新台幣30億元。
................................................
為確定損失,遠通電收同意以2月24日前實際發生成本與費用為停損點,不包括預期損失。
且遠通電收同意於20天內,將資產列冊送高公局轉送第三者鑑價,且高公局保留有認可權利。
如果未來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遠通電收現有電子收費設備將有償移轉高公局,但不得主張任何損害賠償。
Originally posted by chenhsiangjung at 2006-2-26 04:10 PM:
己經買的人可不可以申請國賠...
果然真的不能當白老鼠...
那高鐵或高捷可能也要同理可證...通車後半年或一年再坐
Originally posted by joe1073 at 2006-2-26 03:04 PM:
大多數人死撐活撐不裝機忍受堵車,搞了半天還要拿我們這些人的納稅錢去保障"裝機人"的權益,甚至廠商權益(利益)
交通部次長蔡堆表示,將由國道基金來購買,國道基金是向行經國道一號、三號民眾收取的過路費,不會花到政府一毛錢,也不會讓人民埋單。
Originally posted by protege_young at 2006/2/26 15:05:
負責甄選的高工局官員應該要負最大的責任吧!!
Originally posted by misfit at 2006-2-26 04:26:
酒蟲兄要在美國當...........還是回台灣當卡奴?...........
Originally posted by temp at 2006-2-27 07:56:
聽新聞說 可以退卡退錢 不收手續費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willyhuang at 2006-2-27 11:09:
講好聽點是為商譽,
真正怕的也是後續賠償的問題。
Originally posted by 阿達 at 2006-2-27 23:26:
這是我收到的高公局電子報
.............................................
標題: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確保使用者權益 20060226
內容: 為維護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使用者之權益,交通部郭部長已於昨(2月25日)宣佈,惟因各媒體報導資訊淩散,本局特再重申如下:目前營運中之系統將繼續提供服務,亦無縮減ETC車道之計畫,縱使最終敗訴定讞,本局亦將接收相關設備,對於已裝置e通機及IC卡之使用者權益應可確保。
Originally posted by freek at 2006-2-28 02:53 PM:
只能說不知道上頭再想些什麼~
好一陣子以來 已經累積多少民怨… 近來尤其風風雨雨不歇
卻仍堅持在那麼粗糙的過程下
硬是讓一個明顯有問題的措施 跌跌撞撞地上路了!!
止不住的搖頭呀…
Originally posted by 阿達 at 2006-2-27 11:26 PM:
現階段尚未進行鑑價程序,故並無媒體報導所稱收購金額達30億
Originally posted by misfit at 2006-2-28 03:17 AM:
但是沒裝 ETC 者的權益呢?....
繼續忍受車道被縮減............而 ETC 裝機人數已呈負成長?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6-2-28 15:08:
想什麼?當然是想著怎麼再撈一票....
Originally posted by joe1073 at 2006-2-28 16:47:
.............................................
現在已經是民眾/政府/廠商 三輸了
(廠商沒賺到預期中利潤,所以也是輸)
...................................................
Originally posted by geng at 2006-2-28 22:54:
我覺得,這整件事上,看得出來,台灣似乎沒有社會運動的意識。
能夠持續關注的,除了消基會,以及VW的一群車主之外,沒看到什麼人有什麼集體抗議的聲音。大多樹人關心的,是我「現在」方不方便。對我「現在」只要沒有造成不便,管他怎麼樣。跟小弟之前的想法一樣,台灣社會,似乎還是有著「炒短線」的心態。如果這一次不是宇通跑去告高工局,標案,恐怕就是不了了之了。因為,咱們政府,總是有辦法用更大的新聞,把前一個新聞壓掉。
這是冷水煮青蛙。
眼前過得下去,很重要,我們不能夠總是只看眼前。這一次,我們看到的,是ETC的幾十億,但是,這背後的意義是什麼?下一次,我們又要失去多少多東西?我們的下一代要我們承擔多少我們所留下的重擔?每一次,就是幾十億,除到每一個人身上後,累積起來,我們到底負擔了多少不必要的支出?每一個問號,都很沈重。
或許,我們真的需要一群傻瓜,有公民意識的傻瓜,像消基會一樣,能夠持續地為這一些不會馬上感到痛的事情發聲,也期待我們自己可以有這一種心態。不需要把層次拉到社會公義,那個不僅遙遠,也太過虛無。關心這一類的事,自私一點講,只是在關心我們「將來」的荷包,以及我們小孩子以後可以享有的環境 ...
Originally posted by shiangtop at 2006-3-1 12:33 PM:
眾人的抵制至少可以讓etc再減少一個車道,
降低此段時間對其他用路人的不便,
因為收費站而塞車時,
用不用etc其實沒差多久,
一樣是塞在高速公路上。
Originally posted by Ruronimomo at 2006-2-25 09:33 PM:
廉政公署? 想太多.... 那個是英國佬的玩意兒不是我們可以玩的,島陸沉的機會還比較高 Orz
Originally posted by liaolc at 2006-3-2 03:40 PM:
......
如果是這樣的想法,那有沒有ETC也是一樣,尖峰時段也是塞,差別只在排隊繳費時,看著ETC車道的車先走一步,心中幹譙而已。......
Originally posted by ShotLiang at 2006-3-5 06:31 PM:
請推行[我不裝OBU一樣40kph過回數票收費站]運動
何況非ETC車道還沒裝設測速照相機
高速公路法中沒規定給回數票非得停下來等收費員收票
Originally posted by ShotLiang at 2006-3-5 06:31 PM:
請推行[我不裝OBU一樣40kph過回數票收費站]運動
何況非ETC車道還沒裝設測速照相機
高速公路法中沒規定給回數票非得停下來等收費員收票
Originally posted by Jonry at 2006-3-5 07:21 PM:
一般車道是沒設測速照相機, 但可是有警察等在收費站後面!
而且你以40KM/H衝過收費站, 對收費員不危險嗎?
想抗議非得用那麼危險的方法嗎?
Originally posted by ShotLiang at 2006-3-5 19:32:
40km/h其實並不快
Originally posted by ShotLiang at 2006-3-5 07:32 PM:
40km/h其實並不快, 在現行法令下也沒有超速,
我不太能理解ETC車道日前由40km/h速限增至50km/h的理由,
是要旁邊回數車道塞車等候過收費站的民眾慢慢習慣ETC高車速嗎?
Originally posted by ShotLiang at 2006-3-5 06:31 PM:
請推行[我不裝OBU一樣40kph過回數票收費站]運動
何況非ETC車道還沒裝設測速照相機
高速公路法中沒規定給回數票非得停下來等收費員收票
Originally posted by ychao at 2006-3-5 07:23:
以目前的設計,要高速通過收費站的確蠻危險的。
Originally posted by geng at 2006-2-28 22:54:
我覺得,這整件事上,看得出來,台灣似乎沒有社會運動的意識。
能夠持續關注的,除了消基會,以及VW的一群車主之外,沒看到什麼人有什麼集體抗議的聲音。大多數人關心的,是我「現在」方不方便。對我「現在」只要沒有造成不便,管他怎麼樣。跟小弟之前的想法一樣,台灣社會,似乎還是有著「炒短線」的心態。如果這一次不是宇通跑去告高工局,標案,恐怕就是不了了之了。因為,咱們政府,總是有辦法用更大的新聞,把前一個新聞壓掉。
這是冷水煮青蛙。
眼前過得下去,很重要,我們不能夠總是只看眼前。這一次看到的,是ETC的幾十億,但是,這背後的意義是什麼?下一次,我們又要失去多少多東西?下一代要為上一代承擔多少他們所留下的重擔?每一次,就是幾十億,除到每一個人身上後,累積起來,我們到底負擔了多少不必要的支出?每一個問號,都很沈重。
或許,社會真的需要一群傻瓜,一群有公民意識的傻瓜,像消基會一樣,能夠持續地為這一些不會馬上感到痛的事情發聲,也期待我們自己可以有這一種心態。不需要把層次拉到社會公義,那個不僅遙遠,也太過虛無。關心這一類的事,自私一點講,只是在關心自己「將來」的荷包,以及我們小孩子以後可以享有的環境及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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