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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想法]助人者,同樣應盡注意義務 [列印本頁]

作者: bondhsueh    時間: 2006-3-21 08:36
標題: [想法]助人者,同樣應盡注意義務
http://tw.news.yahoo.com/060321/15/2yho3.html

不止這一例,再次提醒,在幫助他人前,還是要注意自身能力和可能對對方要負起的法律責任呀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6-3-21 09:03
標題: Re: [想法]助人者,同樣應盡注意義務
結論不是早就有了?

不幫沒事,愈幫愈忙。
作者: bondhsueh    時間: 2006-3-21 09:53
標題: Re: [想法]助人者,同樣應盡注意義務
[提醒用][提醒用][提醒用]
人家可是還要再上訴的呢…
也說了,這是再次提醒

還有一般人常忽略的心肺復甦術,嚴格說來,這是要有醫護執照才能做的操作
正常的心肺復甦術,可是常見把肋骨壓斷的喔。這就不是一般人想得到或能承擔、緊急處理的了

伸出援手前,先想想…責任自己扛

重申:本文只作提醒用
[提醒用][提醒用][提醒用]
作者: Harvey    時間: 2006-3-21 10:48
標題: Re: [想法]助人者,同樣應盡注意義務
Originally posted by bondhsueh at 2006-3-21 09:53 AM:
還有一般人常忽略的心肺復甦術,嚴格說來,這是要有醫護執照才能做的操作
正常的心肺復甦術,可是常見把肋骨壓斷的喔。這就不是一般人想得到或能承擔、緊急處理的了

講到這個,
正式的CPR執照取得的管道為何?
有受過學校的醫護訓練有算嗎?
作者: xdavid    時間: 2006-3-21 13:01
標題: Re: [想法]助人者,同樣應盡注意義務
要受訓, 經測驗合格發給證書.
作者: dean526    時間: 2006-3-21 13:02
標題: Re: [想法]助人者,同樣應盡注意義務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vey at 2006-3-21 10:48:

講到這個,
正式的CPR執照取得的管道為何?
有受過學校的醫護訓練有算嗎?

紅十字會有辦理該項訓練活動。

台中縣小學老師皆須受此訓練,並且需通過測驗(分學科及術科),該證有效期限為三年,也就是說每三年要測驗一次。
作者: stick28    時間: 2006-3-21 13:32
標題: Re: [想法]助人者,同樣應盡注意義務
這種證照我拿過二張,
一張是當初為了出海實習,
一定要考到的船員四合一證照,
其中有一張就是cpr心肺復甦術。

其中一張則是讀書時,
考到的一張“cpr心肺復甦術駕駛員”
這張還附一張貼紙,讓你張貼在車子上,
代表你有資格做緊急心肺復甦術。

但這二張都過期了,
應該要找個機會再去受訓。
作者: S.Snake    時間: 2006-3-22 09:28
標題: Re: [想法]助人者,同樣應盡注意義務
(亂入不負責任灌水)雖然說不救會吃官司,但是救了也很可能吃官司,看來很多人可能根本不想拿證照,免得到時家屬照樣告
作者: bondhsueh    時間: 2006-3-22 09:53
標題: Re: [想法]助人者,同樣應盡注意義務
不救會吃官司…?這個值得商榷喔

印象中國內應該還沒有所謂的「見死不救」罪吧?除非本身對被救者有義務者

救?打個電話也是救、旁邊搧搧風也是救
就從這裡出發吧

有意思的是,用google找「見死不救」,討論不是很多
倒是看到對岸有意為見死不救明文立法

[ Last edited by bondhsueh on 2006-3-22 at 0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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