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4-26 16:36 發表
就是「小老鼠」....不然你要講「小菊花」也可,只要對方懂就好。
原文章由 Jam~ 於 2006-4-26 16:40 發表
真的越來越像大狗了........XD
原文章由 maxi 於 2006-4-26 16:43 發表
沒辦法不講小老鼠
講AT保證要花更多時間解釋
原文章由 viso 於 2006-4-26 16:47 發表
我都是用比的...再不然用筆寫或是直接指出在鍵盤的位置....
原文章由 Jonry 於 2006-4-26 01:51 發表
"Shift 2" 如何?
原文章由 achen 於 2006-4-26 01:57 發表
就算我接受, 這名詞到底一開始是誰發明的啊?
原文章由 tsai2824 於 2006-4-26 16:52 發表
雖然我也討厭別人說小老鼠,自己也從不說
原文章由 tonywen 於 2006-4-26 17:02 發表
講「小老鼠」可以識別這個人是不是台灣人?
原文章由 tonywen 於 2006-4-26 17:02 發表
講「小老鼠」可以識別這個人是不是台灣人?
不過,不知道大陸又是怎麼稱呼「@」的?
原文章由 achen 於 2006-4-26 17:02 發表
謝謝你出言作證不是只有我有這個毛病
但是你沒有提出你如何唸這個符號? 是下面其一嗎?
czh: 小a外面圈一圈
苦力爺 : 2上面那個符號
Jonry: Shift 2
這名詞到底一開始是誰發明的啊?
[quote]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4-26 16:57 發表
誰發明的很重要嗎?
原文章由 溫開水 於 2006-4-26 17:40 發表
就入境隨俗吧, 說小老鼠有什麼關係呢? @@
原文章由 achen 於 2006-4-26 02:42 發表
十年過後, email 越來越普遍了, 但是使用 email 的人的"平均"英文程度也降低了, 越來越少人用正規的唸法.. (我不用"正確"兩個字, 是因為我並沒有意思說別的唸法是"不正確"
原文章由 LSA 於 2006-4-26 17:56 發表
我都說"阿~~發"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4-26 17:55 發表
是的....我英文程度爛,所以講「小老鼠」。
正規?要正規請講「commercial at」,不要給我省掉那個「commercial」;講「at」或「小老鼠」都是口語化的結果,還不是龜笑鱉沒尾?
原文章由 achen 於 2006-4-26 05:42 PM 發表
在十幾年前, 唸 email address 並沒有人用 "小老鼠" 這個說法, 再當時那些少數使用 email 的人口, 幾乎全部都有基本知識知道 @ = "at"
十年過後, email 越來越普遍了, 但是使用 email 的人的"平均"英文程度也降低了, 越來越少人用正規的唸法.. (我不用"正確"兩個字, 是因為我並沒有意思說別的唸法是"不正確"
而 "小老鼠"是最近四五年才開始的吧.... 七年級生發明的?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4-26 18:04 發表
所以....各地對一個符號的「口語化」結果不同就不用太計較了。
如我前頭所言,講「at」也無妨,只不過你就得慢慢解釋。
原文章由 achen 於 2006-4-26 03:14 發表
慢慢解釋 = like.... 淑頭的淑? A特的@?
原文章由 拍郎 於 2006-4-26 18:13 發表
十年前我 email 也用了好一陣子了
那時候大家就已經都稱呼小老鼠了
並不是什麼七年級生發明的
原文章由 Hamar 於 2006-4-26 18:13 發表
其實十年前大家就已經在用【小老鼠】這說法了(我確定至少有十年),
當時別人就告訴我那符號叫小老鼠,
雖然後來知道應該唸成【at】,
原文章由 拍郎 於 2006-4-26 18:20 發表
還有『.』要念做『點』
不能念『dot』
不然也是很多台灣人聽不懂
原文章由 maddux1 於 2006-4-26 18:23 發表
其實我覺得第一個把@稱呼為小老鼠的人蠻有想像力的,
這應該是所謂的「象形」用法吧...
為什麼 $ 是錢號而不是"麻花捲"? 為什麼 & 是連接號不是"中國結"? 為什麼 ( 是左括號不是"左彎刀"?
原文章由 lepicier 於 2006-4-26 19:31 發表
不想用的話自己發明一個新的.語言不就是用來溝通嗎.對方易懂的方法不用偏要用一個別人聽不懂的方法.最近這一系列的發問.只能說是大狗的進階版吧..
原文章由 achen 於 2006-4-26 18:52 發表
我同意"小老鼠"絕對是一個坊間普遍被接受, 又有力又好懂的說法, 但是絕不會是正規的 "@的中文念法", 希望大家不要覺得我太吹毛求疵... 追根究底, 探討淵源並不永遠等於吹毛求疵.
認為 @ 理所當然應念成小老鼠的人, 為什麼 $ 是錢號而不是"麻花捲"? 為什麼 & 是連接號不是"中國結"? 為什麼 ( 是左括號不是"左彎刀"?
@ 這個符號有沒有自己的中文正名啊? 有的話最起碼也要比照他隔壁的"驚嘆號", "井字號", "百分號".. 等等在字尾有個"號"字吧, 如果有的話, 那到底是什麼??? 為什麼都沒有人用?
============
以 PIL 的人氣
希望可以吸引東森的那個什麼追追追
把小老鼠的始祖找出來給他進行一篇專訪....
原文章由 dgg 於 2006-4-26 21:10 發表
那請問 :
15%,怎麼念?
15趴?
誰發明的?
正確嗎?
你沒說過「??趴」嗎?
一定都說「百分之??」嗎?
沒說過「??percent」嗎?
沒說過「??percentage」嗎?
window 系統,
你沒說過「暈倒」之類的嗎?
@在電子郵件上,通俗的說法是「小老鼠」
$
原文章由 jedij 於 2006-4-26 21:28 發表
約定成俗和積非成是還是有別吧!
至於何者是何者就不費口舌了!
原文章由 lepicier 於 2006-4-26 19:31 發表
自找麻煩.不想用的話自己發明一個新的.語言不就是用來溝通嗎.對方易懂的方法不用偏要用一個別人聽不懂的方法.最近這一系列的發問.只能說是大狗的進階版吧..
原文章由 dgg 於 2006-4-26 21:10 發表
從您的舉例來看你的想法
可見你的確是不知轉彎的人
稍一轉變就無法認同
原文章由 achen 於 2006-4-26 23:48 發表
如果各位在電視上看到/廣播上聽到: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的電子郵件信箱是 nsc 小老鼠 nsc 點 gov 點 tw
陳總統的私人信箱是 aben小老鼠.....
大家易懂的方法 ≠ 正式的說法
它絕對不是錯, 但是不登大雅之堂
如果各位在電視上看到/廣播上聽到: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的電子郵件信箱是 nsc 小老鼠 nsc 點 gov 點 tw
中國民國台灣省總統府的官方信箱是 xxx 小老鼠 yyy .....
那我就可以完全信服, 接受, 並且自己開始用 "小老鼠" 的說法, otherwise 它還是一個不正式的說法
- 如果討論 "一個討論區網站, 號稱單日瀏覽人次有46 萬, 是否有可能性?" 是大狗
- 如果求助私人與花店之間的交易糾紛求償方式是大狗
- 如果技術討論該如何從 MSN 裡面快速 copy 出一個聯絡人的 email address 是大狗
那我不知道您的 "大狗式發問" 定義是什麼
那我不知道在一個討論區除了專業性討論以外, 還可以聊點什麼才不會被人家覺得白目
原文章由 achen 於 2006-4-26 18:29 發表
所以... www.google.com
正規唸法-> triple w, dot, google, dot, com
台灣唸法-> 搭不溜, 搭不溜, 搭不溜, 點, 雞, 歐, 歐, 雞, A漏, 依, 再一個點, 西, 歐, 麥當勞的A姆?
原文章由 achen 於 2006-4-26 08:48 發表
而且排斥講這三個字的不只我一個人,我只是那個不介意站出來說話的代表
原文章由 achen 於 2006-4-26 01:17 發表
用正規的說法說 "at" 又有 90% 的人聽不懂
有沒有其他大部分人都懂的代名詞啊?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4-26 01:57 發表
不喜歡也沒關係,用 at 慢慢解釋無妨。
原文章由 achen 於 2006-4-26 02:42 發表
在十幾年前, 唸 email address 並沒有人用 "小老鼠" 這個說法, 再當時那些少數使用 email 的人口, 幾乎全部都有基本知識知道 @ = "at"
十年過後, email 越來越普遍了, 但是使用 email 的人的"平均"英文程度也降低了, 越來越少人用正規的唸法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4-26 02:55 發表
正規?要正規請講「commercial at」,不要給我省掉那個「commercial」;講「at」或「小老鼠」都是口語化的結果,還不是龜笑鱉沒尾?
原文章由 achen 於 2006-4-26 03:14 發表
慢慢解釋 = like.... 淑頭的淑? A特的@?
原文章由 achen 於 2006-4-26 08:48 發表
最近這一系列的發問是大狗的進階版?? 呵呵.. 其實我很不認同這樣的批評
而且排斥講這三個字的不只我一個人,我只是那個不介意站出來說話的代表
[quote]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4-27 01:55 發表
那又怎麼樣???
原文章由 bimmer 於 2006-4-27 03:15 發表
好不容易把三篇都看完...其實我蠻佩服 achen 能想到這個問題耶,
如果是我我也不會唸成小老鼠,我會用 at..
只是我覺得很怪的事情是為什麼要提大頭狗呢?討論區不就是讓人發言的地方
如果不喜歡這個主題,那就不要發言嘛..何必給人亂扣帽子..還有所謂進階版
有興趣的網友就繼續討論,沒興趣的網友就退場嘛..如果連這些道理都不知道
那真的是所謂的 "大濕" 了...
原文章由 lepicier 於 2006-4-27 00:33 發表
你問的這些問題你都有自己的答案了不是嗎...你只是在尋求別人對你的贊同而已不是嗎..通常在你的發問中.你不會接納別人給你的意見.不是嗎..
就像你問的@這個問題.從頭到尾..你就是不接受別人跟你說的小老鼠用法不是嗎.既然這樣何必問這個問題..
大狗版---問了問題就跑走了
大狗進階版---問了一個自己已經有答案問題.
原文章由 achen 於 2006-4-26 12:56 發表
如果要我回答上面紅色這個問題... 我的重點只在, 少部分朋友回言的意思像是 "全台灣人都沒問題, 就你一個人不願意講這三個字, 你自己有病" which is not true.
原文章由 achen 於 2006-4-26 02:42 發表
十幾年前, 唸 email address 並沒有人用 "小老鼠" 這個說法,
十年過後, email 越來越普遍了, 但是使用 email 的人的"平均"英文程度也降低了, 越來越少人用正規的唸法
原文章由 achen 於 2006-4-26 12:56 發表
"大濕" = "大史" 嗎?
原文章由 achen 於 2006-4-26 03:29 發表
所以... www.google.com
正規唸法-> triple w, dot, google, dot, com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4-27 04:15 發表
如果有人說不喜歡講「小老鼠」這行為是「有病」,請直接點名。
而你不願意講「小老鼠」也沒有錯,但是你必需自己去承擔講「at」帶來的不便、必需自己去想如何解釋「at」;而不是哭訴別人英文爛,聽不懂你的話。這些話我已經通篇重覆很多次了....
酒蟲兄,雖然我很少發言,但是我覺得您這些話是否為嚴重些,這不是有關於英文爛不爛的問題,而是 at 本來就是標準唸法,而 achen 兄也說過了
他只是想找個另外一個替代文字,難到這不是他的 right 嗎?我如果遇到對方不懂是 at 是什麼,我一定會告訴對方那是唸 at 而不是小老鼠,
不管所得到結果為何,至少我很高興讓多一個人知道那個 @ 的發音..
我也說過了這是我堅持原產地的發音,莫非您到 LV 專賣店,您會說您要買王菲包或是什麼天心包嗎?所謂的口語化應該是說用在哪裡而不是
一定要要照著去唸,對嗎?
[quote]大濕是台灣史上另一堅持己見之著名人物,在他面前什麼「小六生」、「大狗」都是小雜魚;相關 Google 字眼:「大濕、久禮、音響、Joly」。
原文章由 ricksg 於 2006-4-27 04:44 發表
提供一個更好的方法...
你想念成什麼就念成什麼好了,以節省大家的時間來吵架
請achen桑稍微注意一下口氣好嗎?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4-26 02:55 發表
正規?要正規請講「commercial at」,不要給我省掉那個「commercial」;講「at」或「小老鼠」都是口語化的結果,還不是龜笑鱉沒尾?
原文章由 achen 於 2006-4-26 02:42 發表
十幾年前, 唸 email address 並沒有人用 "小老鼠" 這個說法,
十年過後, email 越來越普遍了, 但是使用 email 的人的"平均"英文程度也降低了, 越來越少人用正規的唸法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4-27 08:56 發表
我開始覺得在和幾個看不懂中文的人雞同鴨講....
原文章由 bimmer 於 2006-4-26 17:59 發表
酒蟲兄,謝謝您的恭維,難道在 states 你不是說 at 嗎?還是說您是說小老鼠呢?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4-27 09:01 發表
你確定你有認真從標題讀到本文最後一篇?
原文章由 bimmer 於 2006-4-26 18:04 發表
那代表說假設您在台灣 LV 專賣店,您會說您想買以明星命名的包包對嗎?
如果是的話..那我就沒意見了!!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4-27 09:08 發表
你那隻眼看到我這篇裡有說「在台灣把 @ 唸成 at 是有病該死?」
你那隻眼看到我這篇裡有說「achen 偏好把 @ 唸成 at 而不喜歡唸小老鼠是有病該死?」
左眼?右眼?雞眼?肚臍眼?還是....?
原文章由 bimmer 於 2006-4-26 18:12 發表
可是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4-27 09:16 發表
LV 那個?
LV 各式包包有官方正式命名和平常媒體用的別名,但是你自己為是正規名稱的「at」根本上和「小老鼠」都只是地區性俗名(口語),無法和官方正式命名相提並論。
還有問題嗎?
原文章由 bimmer 於 2006-4-26 18:22 發表
這就是我的意思,那您呢?
原文章由 bimmer 於 2006-4-26 18:22 發表
如果我尊重我買的包包,那我會以官方命名來詢問,因為這是不是台灣產的包包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4-27 09:29 發表
你又是那隻眼看到我反對講正式的「commercial at」,或口語化的「at」、「小老鼠」了?
原文章由 bimmer 於 2006-4-26 18:34 發表
那代表我們是有同樣想法的人,所謂的討論不就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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