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aksx 於 2006-4-30 18:48 發表
城邦的老大是不是詹X志先生啊?
原文章由 maddux1 於 2006-5-1 11:16 發表
小小聲問一下,
「囧」這個字怎麼輸入啊...(我只會用複製貼上...)
原文章由 maddux1 於 2006-5-1 11:16 發表
小小聲問一下,
「囧」這個字怎麼輸入啊...(我只會用複製貼上...)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5-1 10:25 發表
等一下....這上半部的圖案早就流傳很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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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幹譙就一次幹完好了:
http://203.69.69.28/TIPO_DR/serv ... il?sKeyNO=095000881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5-1 09:54 發表
就是那個號稱台灣趨勢大師,於二十一世紀初發表十五年之年電子商務都不可能完成言論的詹宏志;他於 1996 協調「麥田」、「貓頭鷹」、「商周」三家出版事業體結盟成為「城邦集團」。
難怪 PCHome 賣東西老是出包。
原文章由 thchen 於 2006-5-1 11:53 發表
囧 發音同「窘」。
用漢語拼音輸入「jiong3」即可。
可參考 [有趣] 傳說中的囧 這篇。
原文章由 kieth 於 2006-5-1 22:09 發表
小小聲的問,那無蝦米要怎麼打出這個字呀
原文章由 randysync 於 2006-5-1 21:31 發表
說穿了城邦搞的事情就是把一堆出版社綁在一起,目的很單純,紙錢跟印刷費透過大宗購買可以以量制價,完全是商業的手腕,跟文化創意一點屁關係都沒有。港人經營又是看數字重於一切,賣不好的就下架停刊,說這種操作能培養些什麼文化創意?
原文章由 translucent 於 2006-5-2 02:44 發表
城邦身為文化人,竟然這麼無恥,竊取這種原創的網路文化,更無恥的是他還一次註冊很多商品類別,讓人更瞎眼的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這種侵權的東西還能接受審核。
原文章由 eggyoung 於 2006-5-2 09:28 發表
經濟部不「審核」又怎麼能決定接受不接受呢?閣下罵人也罵快了些吧,等到經濟部作出不妥的結論,再幹譙也不遲。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5-2 10:52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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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Mobile 01 團購已超過三千副....
智財局表示,若是以通用的文字、圖形或符號,結合其他圖文申請註冊,即使整體圖樣具有識別性,仍必須依商標法第十九條規定,聲明不專用,才可能獲准註冊。
原文章由 randysync 於 2006-5-3 01:35 發表
為免侵權故取消所有「orz」產品之製作。並決議申請「好人卡」及「囧rz」等商標,以確保日後製造該贈品時,不致生侵害他人商標之結果。
原文章由 randysync 於 2006-5-3 16:35 發表
以下為城邦針對「囧rz」的聲明
經本公司查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確認「orz」等商標確係已遭部分公司註冊,為免侵權故取消所有「orz」產品之製作。並決議申請「好人卡」及「囧rz」等商標,以確保日後製造該贈品時,不致生侵害他人商標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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