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求很簡單,凡在3月1日台灣公司成立前所買的保單,荷商ING安泰必須以書面保證會負完全連帶責任。看來該好好教這隻獅子,什麼是商業道德。
因為消保官沒有行政裁量權,當該公司置之不理時他們也沒輒,看來他們已經吃了秤陀鐵了心準備硬幹到底,保戶看來得自救了
不要只有看到子公司的不好的一面, 其實好的一面也蠻多的, 像是可以投資不動產, 產
品的決策更快更自由, 投資績效可以提高......
原文章由 chengliliu 於 2006-6-23 15:08 發表
然而現在只是薄薄的一張紙就把我的權益給玩掉了, 我只能說我看破了,
原文章由 xdavid 於 2006-6-23 15:25 發表
安泰改子公司, 其實背後還有一個原因, 就是"好賣", 不過目前都僅只於接觸, 價錢還談不攏.
不過安泰除了利差損比較影響財務面外, 其它大致還是OK啦, 保戶權益短期內不會有任何影響的, 就算以後賣給別家保險公司, 保單權益也是一併移轉, 概括承受, 也不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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