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lcm3647 於 2006-10-26 08:08 發表
想必還有很多人正在幹,而且還沒有被關...
原文由 jedij 於 2006-10-26 09:00 發表
不用想必!
光是台灣所謂的"高科技"廠,
就不知有幾多人正在攪。
錢從公司的右手進到自己左邊口袋…
原文由 aksx 於 2006-10-26 08:54 發表
一律極刑
....閹割小弟弟 比死更難過....
難怪古代人想到要用示眾來懲罰
原文由 asure 於 2006-10-25 18:53 發表
數千萬換來在牢裡小菊花開花
原文由 小酒蟲 於 2006-10-26 12:20 發表
聽說通常都是強姦犯有此禮遇?
另外,臺灣的經濟犯有九成九都是快活逍遙的,不是在國外用力花錢,就是臺灣定不了他們的罪。
原文由 拿波里昂 於 2006-10-26 09:28 發表
那時女王跟幾個從原公司一起離職的員工聊天
聊到把公司搞垮的總經理
感慨地說,為了一億多把自己搞這麼臭有必要嗎?
我想,為了一億多
想把自己的名聲搞臭且不用坐牢的人大有人在
原文由 simonpeng 於 2006-10-27 14:36 發表
所以貪小錢是犯罪,貪大錢就是造福社會了。
原文由 gcvincent 於 2006-10-27 16:26 發表
之前某週刊報導,
鴻源沈長聲出獄後, 經常去某餐廳吃
鮑魚魚翅大餐, 樓下剛剛好就是鴻源
受害者自救會. 他們也拿他沒辦法.
樓上的只是小腳色, 鴻源當初吸金破千億...
( 五千萬的兩千倍以上 ? )
現在還不 ...
原文由 gcvincent 於 2006-10-27 01:26 發表
之前某週刊報導,
鴻源沈長聲出獄後, 經常去某餐廳吃鮑魚魚翅大餐,
樓下剛剛好就是鴻源受害者自救會. 他們也拿L沒辦法.
原文由 小酒蟲 於 2006-10-28 09:13 發表
因為他早就把名下財產全脫手,目前都是靠「朋友的錢」渡日。
美國對這種經濟重犯多處以「追討不當所得、加處懲罰性罰款、數十年有期徒刑」,而臺灣在「經濟犯」法條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人命關天,所 ...
原文由 小酒蟲 於 2006-10-28 09:13 發表
因為他早就把名下財產全脫手,目前都是靠「朋友的錢」渡日。
美國對這種經濟重犯多處以「追討不當所得、加處懲罰性罰款、數十年有期徒刑」,而臺灣在「經濟犯」法條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人命關天,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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