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lifaung 於 2007-1-11 16:36 發表
以前幹過的個人電腦由APPLE發明也又被提出來了
原文由 小酒蟲 於 2007/1/12 09:04 發表
Apple、Apple II 應該可以算吧?
原文由 Gman 於 2007-1-12 10:02 發表
我有個問題?
iPhone 的名稱在APPLE正式公佈之前不是就已經被許多媒體和網站用來稱呼與猜測APPLE 出的手機
當時很少媒體想到這個名字(網域)是由 CISCO 註冊,我想APPLE只是順水推舟的把產品命名為iPhone
但 ...
原文由 Gman 於 2007-1-12 10:12 發表
而且Jobs 不曾發明任何技術,他甚至不算是技術人員,他是行銷鬼才
原文由 拍郎 於 2007-1-12 10:35 發表
商標不是先用先贏啊
而是註冊到的人所擁有
況且最早用 iPhone 這個字的也不見得就是夾不死先生
別人也可以說他們早在幾十年前內部就在喊 iPhone 了
就是空口無憑,才需要商標註冊啊
而且,iPhone 的商 ...
原文由 Gman 於 2007-1-12 10:12 發表
APPLE 應該是發起個人電腦革命的創始人
但是個人電腦是在APPLE之前就有公司生產了,只是 渥玆 把功能提昇到真正堪用,可用的地步
在那之前就只能算是功能多一些的計算機
原文由 小酒蟲 於 2007-1-12 10:56 發表
最強的行銷還是 Bill Gates,畢竟 Jobs 的資產也不過是 Bill 的零頭....XD
(只怪兩個人名字差太多,一個是鈔票多、一個是工作多)
就我觀點來看兩人的商業行為:
Jobs => 偽君子
Bill => 真小人
原文由 拍郎 於 2007/1/12 10:41 發表
在商場上是技術強比較容易成功,還是行銷強比較容易成功?
我想早就有很多實例可以說明了
Apple 的 iPhone 其實也並沒有什麼真正創新的技術
但是 Apple 就是有本事把既有的技術做整合跟包裝
再以強勢的 ...
原文由 lcm3647 於 2007-1-12 08:24 發表
應該推出個黑金剛手機復刻版,這種大小應該可以有大螢幕、收訊好、電力強...等等優點吧
原文由 lifaung 於 2007-1-11 20:35 發表
被砸派的比爾大叔每年捐款也是排行全美前二(去年好像被巴菲特做掉了)
只是商業上,比爾大叔的狠勁不輸給其他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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