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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列印本頁]

作者: eric1810    時間: 2007-8-15 00:57
標題: [新聞]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我想請教大家的是,那個注射農藥的果農有沒有罪?
尤其是誤食的人如果因而死亡的話?
作者: ricksg    時間: 2007-8-15 01:27
標題: Re: [新聞]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根據母法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
再根據罰則...應該是注射農藥的果農有罪

不過,我是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來判斷
也許有其他的法規有規定
作者: eric1810    時間: 2007-8-15 01:31
標題: Re: [新聞]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注射農藥的果農應該不是故意的,
所以算是過失致死嗎?還是預謀殺"人"?
作者: OVER    時間: 2007-8-15 03:02
標題: Re: [新聞]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應該是預謀殺猴吧?有這一條嗎?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7-8-15 03:44
標題: Re: [新聞]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頂多到業務過失致死,而不是預謀殺人;而且這對母子其實有「侵占」百香果之嫌,因為不是掉在地上就可自由撿食。

[ 本文最後由 小酒蟲 於 2007-8-14 11:54 編輯 ]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7-8-15 09:07
標題: Re: Re: [新聞]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原文由 小酒蟲 於 2007-8-15 03:44 發表
頂多到業務過失致死,而不是預謀殺人;而且這對母子其實有「侵占」百香果之嫌,因為不是掉在地上就可自由撿食。

應該是「竊盜」比較好一點,
「侵佔」記得是『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
「竊盜」是『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竊盜他人之物』,
所以,本案中我覺得用「竊盜」論處比較好。

至於該母子誤食有毒百香果,
農場主人欲毒死獼猴卻被該母子誤食,
農場主人主觀上沒有毒害該母子的故意,客觀上有毒害的行為,
(中略…反正不是考試…我也考完了…)
這是不等價的客體錯誤…吧?@@
我流法律知識…答案:論以過失犯…

上面亂寫,請亂看吧~XD

[ 本文最後由 bm2000 於 2007-8-15 09:37 編輯 ]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7-8-15 09:11
標題: Re: Re: [新聞]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原文由 eric1810 於 2007-8-15 01:31 發表
注射農藥的果農應該不是故意的,
所以算是過失致死嗎?還是預謀殺"人"?

如果他根本不能預知那對母子會吃或有人會去吃的話,
不會有「預謀」啦~^_^(應該吧…)

考完試都還回去了~@@

[ 本文最後由 bm2000 於 2007-8-15 09:23 編輯 ]
作者: tkjoseph    時間: 2007-8-15 09:36
標題: Re: [新聞]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所以說…
地上的東西不要吃,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不要撿?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7-8-15 09:38
標題: Re: Re: [新聞]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原文由 tkjoseph 於 2007-8-15 09:36 發表
所以說…
地上的東西不要吃,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不要撿?

不是自己的東西跟地上的東西不要亂吃比較安全。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7-8-15 09:57
標題: Re: [新聞]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記得小時候父母有教過,不要學乞丐撿地上東西來吃。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7-8-15 10:45
標題: Re: Re: [新聞]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原文由 swt22517 於 2007-8-15 10:27 發表
我個人認為應該有觸犯 食品藥物管理法吧~

為什麼?
可以說明嗎?
作者: willyhuang    時間: 2007-8-15 12:31
標題: Re: Re: Re: [新聞]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原文由 bm2000 於 2007-8-15 10:45 發表

為什麼?
可以說明嗎?


因為他想灌水。
哪來的食品藥物管理法.........

BTW,如果如新聞所載,我也不覺得這裡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放在地上,跟該法第十一條要求的公開陳列,我覺得是有差距的)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7-8-15 12:45
標題: Re: Re: Re: Re: [新聞]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原文由 willyhuang 於 2007-8-15 12:31 發表


因為他想灌水。
哪來的食品藥物管理法.........

BTW,如果如新聞所載,我也不覺得這裡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放在地上,跟該法第十一條要求的公開陳列,我覺得是有差距的)

我知道啊~故意問的~
這傢伙發文就像是要賣東西,
都警告不知道多少次了~

這案子跟食品衛生管理法沒有關係,
早上看了聯合電子報,想了一下,
這是屬過失(或有可能是有認識過失?),不過,該母子是竊取他人財物,
是不是要讓農場主人負這個責任,
農場主人為了要保護自己的作物免於獼猴的破壞,
所以在果實中下毒,因此讓這對母子中毒,
這樣的話,法官在量刑是可以有所斟酌。

至於農場主人是否觸犯野生保育動物法,
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及行政院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公佈的資料,
台灣獼猴屬保育類動物,是不可以任意獵補的,
任意獵補的話,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使用毒物是屬於獵補行為,加上第41條的罰則,這是可以處罰的,
可是,若是符合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的規定,是可以予以獵補的,
至於農場主人是不是有合於該條規定就不知道了。

[ 本文最後由 bm2000 於 2007-8-15 12:46 編輯 ]
作者: kageyama    時間: 2007-8-15 15:34
標題: Re: [新聞]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簡單說:

這是刑法的問題~
看犯意,主觀、客觀上可否預見加以論斷!

另外,沒有罪就沒有刑~~
作者: alpe0924    時間: 2007-8-15 15:59
標題: Re: [新聞]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了不起就過失致死吧,不是有意傷人.

野生保育動物法那邊, 只是說說
在有實證前, 都沒辦法開罰吧.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7-8-15 16:13
標題: Re: Re: [新聞]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原文由 alpe0924 於 2007-8-15 15:59 發表
了不起就過失致死吧,不是有意傷人.

野生保育動物法那邊, 只是說說
在有實證前, 都沒辦法開罰吧.

行為都做了,也都自己說是自己做了,
這樣就夠了!
只是說有沒有人去抓他這點啦!
作者: eric1810    時間: 2007-8-15 16:22
標題: Re: [新聞]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野生保育動物法是公訴罪嗎?
還是告訴乃論?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7-8-15 16:52
標題: Re: Re: [新聞]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原文由 eric1810 於 2007-8-15 16:22 發表
野生保育動物法是公訴罪嗎?
還是告訴乃論?

這想成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一樣就好了,
被人發現或是去舉發就可以了。

告訴乃論的話,很難耶!
一般來說動物都不會說話啊~[洋蔥em22] (開玩笑~)
作者: alpe0924    時間: 2007-8-15 17:30
標題: Re: Re: Re: [新聞]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原文由 bm2000 於 2007-8-15 16:13 發表

行為都做了,也都自己說是自己做了,
這樣就夠了!
只是說有沒有人去抓他這點啦!


不行吧
這樣就像是"我騎在機車上說要我闖紅燈."
這樣警察能開我單嗎 .
具體的事證還沒發生吧??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7-8-15 20:26
標題: Re: Re: Re: Re: [新聞]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原文由 alpe0924 於 2007-8-15 17:30 發表


不行吧
這樣就像是"我騎在機車上說要我闖紅燈."
這樣警察能開我單嗎 .
具體的事證還沒發生吧??

本案中已經做了,請看之前新聞連結,
說真的,這中間有很多東西我看書看了很久才懂,
如果真的要知道的話,我是建議看看書比較好,
之前在站上說過類似的法律問題,
說真的,一般人不是專門學過的,
真的很不容易解釋,我不敢再解釋了,
因為上次解釋的後果好像是被當作玩法弄權的訟棍,
那感覺很不好,就好比把所有的工程師都當作是宅男一樣的感覺啊~
您願意的話,私底下有空的時候可以跟您聊這些問題~^_^

有句話:「隔行如隔山」
真的是很有道理的~
作者: chihyi    時間: 2007-8-16 10:06
標題: Re: [新聞]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我記得之前有個判例...

有個人因為他的店面冰箱裡的酒常常被偷..所以就放毒酒在他冰箱裡..

後來小偷又來偷..喝了好像死掉了..

法院最後也是判放毒酒那個人有罪..  

(我是覺得很怪啦..我想放什麼東西在我家冰箱不行嗎?)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7-8-16 10:15
標題: Re: [新聞]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請看判決書全文
作者: kageyama    時間: 2007-8-16 14:38
標題: Re: Re: [新聞]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我記得之前有個判例...

應該是判決吧!兩個東西是不一樣的!

有個人因為他的店面冰箱裡的酒常常被偷..所以就放毒酒在他冰箱裡..

簡單說,他知道有人會偷、預見偷的人會喝、也知道喝了之後會怎樣怎樣的~~

後來小偷又來偷..喝了好像死掉了..法院最後也是判放毒酒那個人有罪..  


這要看當初那個犯意是什麼,也就是那個「怎樣怎樣」是什麼來論~~刑法上的「罪」是會成立的,基本上沒錯!看成立哪一條!


人民的法感不一定會跟法律規定一樣!
就像我先前講過的,這是屬於法哲學、法律社會學的部分,不全然是「法律專業」的問題,有著學術上分工的差異
有蠻多的判決我也覺得很怪,甚至蠻生氣的~~但這是後話,就不提了!


-------
題外話,針對很多濫用法律解釋現象而言!
但法律之為專業,必有原因~~就像電腦、資工、會計、統計等等為專業一般,必有原因~~畢竟術業有專攻啊!
就像你跟我講網路、電腦怎樣怎樣的,我只有聽訓的份~~電腦天天用,可也一點都不懂!
法律亦然,有人天天講,但是,講的人真的懂嗎?說的對嗎?
(就目前我看到的,媒體上,尤其是政府機關講的9成9都錯,很不幸的,部分檢察官、法官判決也是很有問題的!但也沒辦法,人家就是考上了,我就考不上。。。狗吠火車,吠吠也爽。。。[洋蔥016] )

連唸十來年了的我,都不懂了,頂多只是粗略了解些皮毛,僅有用以混口飯的程度而已!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7-8-16 21:16
標題: Re: Re: Re: [新聞]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原文由 mksvine 於 2007-8-16 21:09 發表


這就是法治的死角 !!
這樣當然不行...
一個是沒有害人的意圖 (充其量只能說是有毒害動物的意圖)
一個卻是有謀殺的意圖....這個差別太大了...
法律的認知程度不同...其實是法治最大的死角...

喔~是不是可以請您說一下您的刑法的推理過程,
法律的認知程度是什麼東西?
我剛學不久,不知道可以明說嗎?
如果是要害動物卻害到人,不知道這是不是可以稱作「打擊錯誤」?
這是屬於「故意」中的哪一種?
基於以上問題,請問法治的死角是什麼?

如果你發文你為了賣東西的話,
也請發些跟前後文有連貫的文章。

[ 本文最後由 bm2000 於 2007-8-16 21:23 編輯 ]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7-8-16 21:38
標題: Re: Re: Re: Re: Re: [新聞]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原文由 mksvine 於 2007-8-16 21:31 發表


我好像沒有教導的義務...
剛學就要認真點...
去找民法.刑法的課程來上..多充實一點法學素養.應該可以幫到你...
否則老是找人抬槓...你不嫌累...我還嫌麻煩 !!

喔~前面好像沒有說到民法的問題,
雖然可以說道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的侵權問題,
不過這樣說好了!
我剛學兩年多一點,比我哥要少了八年吧!
你說的我真的不懂,跟我學到的不一樣,
很多老師的書上也沒有看過這樣的文字,
所以,想要請教這推論的過程,
剛考完司法特考,這方面的東西總是想要研究透徹一點,
如果只是說說多充實法學素養的話,
這很簡單,不如您就稍微說一點,
你沒有義務,我也不是抬槓,
在PIL上時間也好幾年了,
從來這邊主題好像就是抬槓多一點,
如果這樣的問題都不能討論的話,
請問你要怎麼再這邊跟大家討論問題?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7-8-16 22:00
標題: Re: Re: [新聞]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原文由 mksvine 於 2007-8-16 21:51 發表
喔...
剛學是嗎  ?
順便再做點攻擊...什麼的..
基本上回應的態度就非良善.
我也著時沒有興趣與你有交集..
簡單的說...我不想成為你抬槓的對象...
不要算我一份...

基本上就是這樣,
因為你說的真的跟我學差距一大點,
要說些不著邊際的話很簡單,
或是說些不想要抬槓、不想要交集的話很簡單,
有料就用法學知識回覆。

嗯…要真回覆我不就是跟我有交集?

PS:
其實我是真的對你發文的目的有懷疑,
說到這,對你道歉一下,
你還真的跟一些上站發了幾篇文章只為了賣東西的人不一樣,
抱歉!把你當作是上PIL專賣東西的人了,
我想你不是~^_^
作者: kageyama    時間: 2007-8-17 10:35
標題: Re: Re: Re: [新聞]梨山果農百香果注射農藥 一對母子誤食中毒
這就是法治的死角 !!
這樣當然不行...
一個是沒有害人的意圖 (充其量只能說是有毒害動物的意圖)
一個卻是有謀殺的意圖....這個差別太大了...
法律的認知程度不同...其實是法治最大的死角...


法治的死角?!
對不起,大學老師沒跟我說過,法研所的老師也沒跟我說過這個名詞!
請指教!

學了這麼多年,課堂上、老師討論間沒用過「謀殺」的這個詞,刑法也沒有這個詞
考試上,用了會扣分,因為這叫做--基礎刑法概念的不了解,所以會扣分。。
另外,殺人罪並不需要討論「意圖」,因為構成要件裡面沒有這東西,違反所有我所知的跟老師所教刑法理論,也違反罪刑法定原則,那個叫「故意」,不叫「意圖」。
另外,過失致死罪討論「意圖」,這更奇了,在過失犯中討論「意圖」??這是法律系大一的刑法概念,這更是從頭錯到尾。。

法律認知不同?!
不好意思,我在研究所裡學過的法哲學跟法律社會學裡面,並不這樣論的。。

另外,這件案子算是教學範例。。
這個在刑法上的過失致死的過失,或是殺人罪的故意(看犯意為何)而言是成立的!

就用妳的話,要我講下去,可以,一個小時--八千元新台幣!
書面法律意見,算妳三千元!

今天大優待,講這麼多,不收妳錢!

備註:
BM是我弟!他雖然非本科系出身,他所有法律知識是我教的,程度已經有一般法律系學生中上的程度,他這麼說只是客氣。。上次有人要我去幫忙司法考試的考前總複習班,一堂(45分鐘)按行情(上課鐘點費)是4千到6千台票,改天我有機會開課的時候,歡迎你來!

[ 本文最後由 kageyama 於 2007-8-17 12: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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