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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新聞] 高港漂流木民眾可免費索取 [列印本頁]

作者: polar168    時間: 2007-10-16 15:59
標題: [轉貼新聞] 高港漂流木民眾可免費索取
高港漂流木民眾可免費索取

高雄港務局為處理聖帕颱風所造成擱淺於紅毛港沙灘的漂流木約一千噸,現暫置紅毛港台電儲煤場對面該局經管空地,將免費提供各界人士需索,鄰近縣市如有需要,可無償運送到指定地點,請逕洽該局勞安環保組清潔隊吳俊誠洽詢,電話 : (○七)五六二二三五三、傳真 : (○七)五六二二七四六。該局表示,為響應環保,漂流木可再加利用,因而免費提供民眾索取,民眾可依需要應用於環境景觀佈置、圍籬、燃材或其他用途,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奇怪, 漂流木不是說國有財產嗎? 可以這樣隨便送人[洋蔥014]


如果家裡還有灶的, 應該可以去要個幾車回來當柴燒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7-10-16 16:36
標題: Re: [轉貼新聞] 高港漂流木民眾可免費索取
這用來燒有點可惜啊!
有些漂流木很值錢的,
可以拿去做家具、擺設什麼的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7-10-16 16:52
標題: Re: [轉貼新聞] 高港漂流木民眾可免費索取
原文由 polar168 於 10/15/2007 23:59 發表
漂流木不是說國有財產嗎? 可以這樣隨便送人

印象中是政府先處理後,處理不完的再公告供民眾免費索取。
作者: chihhsiungchen    時間: 2007-10-16 17:13
標題: Re: [轉貼新聞] 高港漂流木民眾可免費索取
我看過那些漂流木。
除非有藝術底子,或是科班出身真的懂木材才去。

好木大都被挑了。
那些東西真的是只剩廢材,只能當材燒,其他應用也想不出來。
作者: 拿波里昂    時間: 2007-10-16 18:06
標題: Re: [轉貼新聞] 高港漂流木民眾可免費索取
有養魚或水草的網友
去挑些形狀特異的小流木
加上鉛塊或鐵塊
就可以擺進水族箱裡當裝飾啦
省下到水族館買裝飾木的錢囉

話說小時候因為家住海邊
洗澡水還是拿材燒的時代
偶而還會去海邊搬些漂流木回家劈來當材燒
作者: jsno1    時間: 2007-10-16 19:24
標題: Re: [轉貼新聞] 高港漂流木民眾可免費索取
  好的料都先選走了

剩下的就... 開放大家索取了

有閒情的話可以拿點來作個小狗屋
或是 菜園裝飾...
如果有菜園的話..還可以焢個土窯之類的
以前在找木頭都找的真辛苦,木頭燒起來特別有味道
現在是沒地方可以焢(市區)


倒是可以拿些木頭回鄉下燒水,鄉下還有個大灶

不過現在油錢貴貴...想去的人如果不小心迷了路...那就頭大了

--
紅毛港我不熟啊 
作者: polar168    時間: 2007-10-17 00:18
標題: Re: Re: [轉貼新聞] 高港漂流木民眾可免費索取
原文由 jsno1 於 2007-10-16 19:24 發表
不過現在油錢貴貴...想去的人如果不小心迷了路...那就頭大了
--
紅毛港我不熟啊   


要自己去載?

如果不是住附近, 油錢應該會比柴貴很多吧~

[ 本文最後由 polar168 於 2007-10-17 00:23 編輯 ]
作者: yea_chyi    時間: 2007-10-18 19:05
標題: Re: Re: Re: [轉貼新聞] 高港漂流木民眾可免費索取
原文由 polar168 於 2007-10-17 00:18 發表


要自己去載?

如果不是住附近, 油錢應該會比柴貴很多吧~



是阿!專程去不划算,應該是應要去南部的話順道繞過去看看,說不定可以撿到寶。
作者: jsno1    時間: 2007-10-24 22:26
標題: Re: [轉貼新聞] 高港漂流木民眾可免費索取
剛看到相關的消息
漂流木創作比賽

對木工有興趣的可以參靠看看

http://www.driftwood.idv.tw
作者: polar168    時間: 2008-8-15 10:00
標題: Re: [轉貼新聞] 高港漂流木民眾可免費索取
紅毛港沙灘漂流木開放撿拾至9/10

紅毛港沙灘漂流木自即日起開放民眾可自由撿拾,期限至九月十日為止,時間為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必要時視狀況將可再延長一個月。

高雄港務局公告即日起至九月十日止,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該局經管的紅毛港沙灘漂流木民眾可自由撿拾,必要時視狀況可再延長一個月,撿拾範圍自大林發電廠出水口堤岸以西至大林發電廠儲煤場圍牆以東地區。

該局提醒民眾撿拾時若發現漂流木上印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或屬針葉樹一級木、闊葉樹一級木(例如紅檜、扁柏、肖楠、櫸木、牛樟等)或足以認定為國有而漏未註記的大徑木者,因屬國有財產則不得撿拾,誤拾者應歸還,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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