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garychang 於 2008-9-9 13:00 發表
只要送禮者具名為"某公司某人",那麼代表他的禮盒是他們公司出錢的。
說實話,廠商不會針對"你這個人"在送禮,這樣說好了,都是因為你有決定權、採購權、用了他們家的產品等各種理由才會送。
對送禮者來說,他是送這個位子的人,而不是你這個人;但是是不是每個人都有這樣的業務機會可以收到禮盒?把禮盒放大一點是不是某種希求回報的"回扣"?
我個人的想法及自己公司的做法是:所有人收到的禮盒應統一處理,能吃的完就公司內吃光,吃不完的就分掉送掉。但上到老闆下到個人都不應該自己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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