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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_士林王家-文林苑都更案懶人包 [列印本頁]

作者: gcvincent    時間: 2012-3-28 19:29
標題: 轉貼_士林王家-文林苑都更案懶人包
本文章最後由 gcvincent 於 2012-3-28 19:30 編輯

「都更釘子戶」背後的關鍵奧秘 5分鐘包您看懂士林王家-文林苑都更案懶人包
終於要出現第一個強制案例了,請大家拭目以待。

所謂:始作俑者,其無后乎?

我們一切依法辦理,謝謝指教!


作者: leox    時間: 2012-3-28 21:10
懷璧其罪啊
作者: protege_young    時間: 2012-3-28 21:40
這件事情真的是霧裡看花,好像兩造都有道理啊~
作者: rf-5000    時間: 2012-3-28 21:42
原本以為,士林王家只是一般的釘子戶,
看完之後才知道,原來他們是被官商勾結蹂躪的可憐人!
作者: leox    時間: 2012-3-28 22:13
昨天還是前天,聽鄭村棋的節目,他有些話說得好,大意是他自己第一天到勞工局上班時他就跟下屬說公務員理當依法行政,但是對於弱勢者要盡最大的能力去協助,對於財團只要不刻意去影響它們權益即可......大概是這樣

天龍國政府現在是反著幹吧
作者: OVER    時間: 2012-3-29 04:26
懶人包看完、google地圖看完、新聞看完,感想是:

建商~柿子挑軟的吃兼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真正有尬次的話,幹麻不把左邊原本預定已圈入但無力取得的郭元益大樓也一併打掉、一併預售屋先賣先贏賣光光?現在炎炎世道是敢的人挾去配就是了嗎?

王家~惡法殺人兼三聲無奈;姑且不論到底是或不是釘子戶、有要錢或沒要錢,很明顯他們這種在台灣沒有巴庫的小市民就是該死,試問如果王家是辜家、蔡家、羅福助他家…這樣還有人敢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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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除了洪山君島匾失敗一事(ps:故意打別字避免踩線)讓我滿腔不平之志幾近暴發,這是第二了。類似這種強取豪奪的照樣造句如強娶的強嫁的挖鼻孔的抄家滅族的在M01有一堆回文可看,其中一則阿凡達的比喻我覺得真是太貼切了!沒想到平日只能在電影上看到的殘暴情節居然在台灣血淋淋的上演,人民朝不保夕啊。

話說我家旁邊的大空地這幾天正在加緊趕工整地,很怕明兒個一早起床開門就看到大批警力到場戒備,帶頭的將一紙強制埶行單貼在我臉上曰:貴戶為都更預定地,一切依法辦理。來人啊,給我拆!!!那可就蛋疼了。
作者: andy2000a    時間: 2012-3-29 07:51
我只是好奇 .建商不能改設計繞過去嗎 ?
一切都還沒蓋不是嗎
作者: Tango    時間: 2012-3-29 07:56
不是有錢就能解決任何事.買任何東西的..

真是惡質!! 痛心疾首!!!!

Tango
作者: bigtree    時間: 2012-3-29 09:01
andy2000a 發表於 2012-3-29 07:51
我只是好奇 .建商不能改設計繞過去嗎 ?
一切都還沒蓋不是嗎


借懶人包裡面的圖說明一下
變更設計當然可以,但是左邊的郭元益大樓已經不能動了,右邊又有兩排不能動。
如果這兩戶也被排除的話,出入口就會變得很小,賣相肯定不好。


作者: mayakeq    時間: 2012-3-29 09:48
回覆 andy2000a 的文章

還有可使用率的問題...有那一塊建商就可以多弄點土地,多蓋地下停車位賣錢
作者: protege_young    時間: 2012-3-29 12:21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45/IssueID/20120329

還是要多了解一些法規才不會那天拆到自己家啊~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特聘教授張金鶚表示,惡法亦法「不想參與要積極表態,去說服實施者,且協商過程一定要參與,權益就要自己去保護。」他舉台北市仁愛路一屋主為例,不想被劃入都更單元於是舉證造就自己機會,終於被排除在都更單元之外。...
作者: Blue Sky    時間: 2012-3-29 13:44
這讓我想到前陣子新聞報倒的詐騙事件:
step1:寄一些根本沒那回事的存證信函給被害人
step2:等一段時間
step3:叫法院去查封其財產
作者: skintsai    時間: 2012-3-29 15:14
本文章最後由 skintsai 於 2012-3-29 15:15 編輯
andy2000a 發表於 2012-3-29 07:51
我只是好奇 .建商不能改設計繞過去嗎 ?
一切都還沒蓋不是嗎

都已經開賣
搞不好都賣完了 ,怎麼改??
讀者投書》少數服從多數合理?惡法逼王家人搬家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0823/112012032800838.html

" 文林苑的案子最荒謬的是,苦主不是大樓的住戶,他們也不住一樓,他們只是住在大樓旁邊的透天厝而已。建商為了想把都更基地擴大,就看上他家的土地,私底下去探聽,發現它們家根本不願意加入都更(說真的也沒必要加入,因為苦主根本不在建築線內,也就是說,拆了苦主的家後,實際上是拿去當大樓周圍的休閒綠地,夠扯吧!),於是連通知都沒通知,就直接把苦主的地報進都市更新案中,甚至賣起了預售屋,結果這下就綁架原本大樓的住戶:因為其他住戶早就搬出去,他們的利益跟建商是一起的。"


作者: andy2000a    時間: 2012-3-29 21:03
真的已經賣完了又如何 ? 連蓋都還沒蓋
沒有蓋好交屋前都是變數 .
跟本就該禁止賣預售屋 .

建商的錯 ,
建商自己要擦屁股
作者: OVER    時間: 2012-3-29 22:16
wiki的內幕爆更多……
作者: BY    時間: 2012-3-30 02:25
本文章最後由 BY 於 2012-3-30 02:29 編輯

台北高等法院判決全文

http://dl.dropbox.com/u/2823163/ ... 972467%E8%99%9F.pdf
我很討厭看懶人包,裡面太多形容詞跟偏見,
我來寫的話也可以讓大家覺得建設公司很正義。
還是看原始資料比較清楚,法官至少原則上整理事實比較中立。

作者: gcvincent    時間: 2012-3-30 06:56
本文章最後由 gcvincent 於 2012-3-30 07:03 編輯

老實說法律文件硬梆梆漏漏長我看不太懂。

我上網google都市更新條例
第一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這個建案達成後,第一條可以做到增進什麼公共利益?
我們只知道建商最少賺五億。

市府沒事幹幫建設公司推屁股,現在又推說他也是很無奈喊一二三。

抓槍擊要犯都沒出動這麼多警力了,不知道最後是不是警察局長要出來謝罪說自己有行政疏失,絕對不是大老闆交代的!



作者: andy2000a    時間: 2012-3-30 09:34
BY 發表於 2012-3-30 02:25
台北高等法院判決全文

http://dl.dropbox.com/u/2823163/ ... 972467%E8%99%9F.pdf

台北高等法院判決全文

http://dl.dropbox.com/u/2823163/ ... 972467%E8%99%9F.pdf
我很討厭看懶人包,裡面太多形容詞跟偏見,
  對於法官至少原則上整理事實比較中立
=>  這話應該要多思考

作者: albatross    時間: 2012-3-30 11:20
都更呀都更,有人死守不參加,有人盼你也盼不到啊~

想想自己幾年錢把唯一的房子給賣掉了,忠孝東路四段,華視捷運站附近!
因為老媽生病,不得不賣,20坪可用到頂樓共30坪的房子,因為急著現金,
草率選擇相信房仲的話,結果只賣800萬而已。

那時聽說有都更,可以把老房子換新,當然結果只是夢一場!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12-3-30 16:25
八月、都更、拆王家(上)
八月、都更、拆王家(下)
作者: gcvincent    時間: 2012-4-2 19:14
        
20101027公視獨立特派員變奏的都更 士林橋王廣樹篇樂揚建設案[youtube]zUgXE7WdK0E[/youtube]


作者: gcvincent    時間: 2012-5-23 13:11
依法行政搭配 離溝害服用, 讓你歐 high 喲!

LEGAL HIGH/リーガル・ハイ (2012)~~好笑又好氣;新垣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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