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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阿筌推薦,投資和加盟一次完成 [列印本頁]

作者: scott212    時間: 2009-5-25 11:2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czh    時間: 2009-5-25 11:58
本文最後由 czh 於 2009-5-25 16:10 編輯

抗議廣告連結點下去雖然只會看到空白表單
這是因為他的網頁寫的太爛了
沒有送出成功後的畫面
但沒關係,抗議還是送的出去
只要開著網頁就會持續送出抗議留言
作者: brad_cat    時間: 2009-5-25 16:05
只剩五名,怎辦!
我好怕我搶不到~
我好怕 我好怕 我好怕 我好怕 我好怕 (握著一把匕首...)
作者: 阿輝    時間: 2009-6-3 21:37
這裡是歐比行動傳媒法務部門 台端上述說明已嚴重違反本公司與合作通路保密協議 針對不實陳述 本公司要求 台端立刻移除不實內容 針對侵權行為 本公司絕對訴追到底!
04-3707-8714法務陳先生
obee 發表於 2009-6-3 19:38


留給誰看,搞清楚狀況好嗎?
作者: maddux1    時間: 2009-6-4 08:31
「這裡是歐比行動傳媒法務部門 台端上述說明已嚴重違反本公司與合作通路保密協議 針對不實陳述 本公司要求 台端立刻移除不實內容 針對侵權行為 本公司絕對訴追到底!
04-3707-8714法務陳先生 」

這是搞笑的嗎?

台端?指的是誰?
CZH只有抗議廣告連結,有說明什麼嗎?brad_cat只有說我好怕,有說明什麼嗎?
哪裡違反貴公司保密協定?
貴公司與合作通路的保密協定那麼秘密,PIL上的無知大眾如何得知?
誰有不實陳述?
要移除什麼不實內容?
侵權行為?請問是依據民法哪一條?
隨便編2句帶有幾個法律用詞的內容,就想要掩飾到討論區灌水、濫發廣告的行為?
我看你還是省省吧...
作者: Katsuya    時間: 2009-6-4 10:01
有鑒於台端多次使用PlL平台發送廣告,PlL有權對台端收取平台使用之費用。
PlL要求台端盡快繳清平台使用之費用,針對賴賬、呆帳之侵權行為,PlL絕對請討債公司向台端求償。

台端?! 台灣端午節剛過喔~ XDD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9-6-4 10:31
這裡是歐比行動傳媒法務部門 台端上述說明已嚴重違反本公司與合作通路保密協議 針對不實陳述 本公司要求 台端立刻移除不實內容 針對侵權行為 本公司絕對訴追到底!
04-3707-8714法務陳先生
obee 發表於 2009-6-3 19:38

這……也要算是通知啦!
另,不知道哪家法務敢不在訴狀中不加標點符號的,所以網路上發文章也請加上標點符號。
作者: rubberhuang    時間: 2010-8-2 10:55
被機器人挖出這一篇
哇~~等了一年了!
不知道絕對訴追到底的結果
一年下來怎麼樣了?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10-8-2 13:24
如果那公司還沒倒的話…
作者: jouston    時間: 2010-8-2 14:35
去財政部查一下可以找到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xxxxxxxx
營利事業名稱        歐比行動傳媒科技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設立日期        98/03/31
營業項目        綜合商品批發( 452000 )

看樣子還活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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