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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我要買這台新Studio15筆記型電腦!!!!!!!!!!!!!!!!!!!!!!!!!!!! [列印本頁]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1-24 16:08
標題: 我要買這台新Studio15筆記型電腦!!!!!!!!!!!!!!!!!!!!!!!!!!!!
價格是  31791
打遊戲跑的動嗎
幫我看看配備如何

還有顯示卡是獨立的嗎算好嗎
他的無便攜箱 意思是不送筆記型袋子嗎
還有 繁體中文鍵盤不帶背光 跟 戴爾(TM) 鍵盤含觸控板 (英文)   哪一個鍵盤比較好鍵盤價錢都一樣可是鍵盤英文的有含觸控面板  中文的鍵盤好像沒有

選擇系統配置
顏色套件        深夜藍        編輯
處理器        Intel® Core™2 Duo 處理器 P8700 (2.53GHz/ 1066 FSB/ 3MB 緩存)        編輯
作業系統        正版Windows® 7 Home Premium 64位 (繁體中文)        編輯
安全軟體        McAfee™ Security Center 10 (多囯語言) - 30天        編輯
液晶顯示幕        15.6吋 720p WLED (1366x768) 顯示屏 具備TrueLife™ 含網路攝像頭        編輯
網路攝影機        整合式 200万像素網絡攝像頭        編輯
記憶體        4GB (2X2GB) DDR2 SDRAM 記憶體        編輯
硬碟        320GB SATA 硬碟        編輯
內置光碟機        内置8倍速 DVD+/-RW Combination 光碟機含雙層可讀寫        編輯
顯卡        512MB ATI Mobility Radeon HD 4570        編輯
音效卡        整合式 立體聲音效帶Subwoofer        編輯
無線解決方案        Intel(R) WiFi Link 5100 (802.11a/g/n) Half 迷你卡        編輯
藍牙模組        戴爾(TM) 無線 370 藍牙模組        編輯
手腕靠墊選項        銀色掌托        編輯
添加軟體&外設
手提揹包        無便攜箱        編輯
主電池        9芯鋰离子主電池        編輯
鍵盤        繁體中文鍵盤不帶背光        編輯
安全&保修服務
戴爾服務:硬體保修服務        1年全面保護意外損壞保護        編輯
線上資料備份服務        戴爾線上備份2GB        編輯
遠端存取服務        戴爾 Remote Access, 免費basic service        編輯
隨系統附帶
Other Software        DataSafe Local 2.0 基本版       
處理器        處理器       
本系統已包含的項目        整合式高速乙太10/100/1000       
本系統已包含的項目        34mm ExpressCard插槽, (不支援PC卡)       
本系統已包含的項目        電源纜線 (臺灣)       
本系統已包含的項目        含 戴爾(TM) PC重裝       
本系統已包含的項目        Directship Info Mod       
本系統已包含的項目        Regulatory標籤       
Label Options        Intel Centrino 2 雙核處理器標籤       
Dell Service: Remark        戴爾's Terms 和 Conditions apply       
Dell Service: Remark        Notebook Batteries Carry One 年維修服務 Only From Invoice Date       
Delivery Charges        Inspiron(TM) 運費 (台灣)       
Freight Charges
作者: Jerry    時間: 2010-1-24 16:21
遊戲一定跑的動,接龍也是遊戲啊。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1-24 16:34
可以玩如 魔獸 戰槌  三國群英傳2之類的 網路遊戲嗎
作者: jouston    時間: 2010-1-24 17:46
這裡是手掌知識嗎?怎麼有人新註冊第一天就是進來問這種問題?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1-24 20:04
這裡是手掌知識嗎?怎麼有人新註冊第一天就是進來問這種問題?
jouston 發表於 2010-1-24 17:46

我幹您娘 乾你屁事
作者: IF    時間: 2010-1-24 20:15
我幹您娘 乾你屁事
qazqazqazws1 發表於 2010-1-24 20:04


幫您做一下記錄.
要告的要快喔.
作者: macian    時間: 2010-1-24 20:18
我也看到,也做下記錄了!好樣的~
作者: TSUBASA    時間: 2010-1-24 20:18
真是極品啊!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1-24 20:27
ast300 在 2010-1-24 20:18 說:
你買不買這台關我屁事。

你會不會被告死,這就關你的事了

我還幹您娘
幹你妹 幹爆你全家大小
快來抓我阿~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1-24 20:38
9# qazqazqazws1


.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1-24 20:44
本文最後由 qazqazqazws1 於 2010-1-24 20:47 編輯

irvin 在 2010-1-24 20:34 說:
這是要來發年終嗎……
kageyama 在 2010-1-24 20:38 說: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07/IssueID/20090909

妳真的認為抓不到妳嗎?多想一下吧!


你想一下你老母當初在公車上賣生出你這狗雜種

你已為我真的不知道嗎 大家都知道你老母是公車你老爸幾萬個
作者: macian    時間: 2010-1-24 20:45
又有新的了。

新一代的威猛先生~
作者: 阿輝    時間: 2010-1-24 20:48
提供給需要報案的朋友
檢調單位來函也會配合給予電磁記錄

會員 qazqazqazws1 於 2010/1/24 註冊
註冊 IP 與當日的使用 IP 都為 61.227.212.141 - - 台灣


查詢IP: 61.227.212.141
IP國別: 台灣 (Taiwan)
ISP來源: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HINET-NET)

報案後提供警察單位此 IP 與時間資料
就可以與 ISP 取得該會員實際真實資料


==============================
2010/01/28 補充資料:IP 是不是個人資料的疑問說明

先附上四個連結:

  1. 行政院主計處的法規網頁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2. 全國法規資料庫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3.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個人資料類別
     (這是 Word 檔,怕毒的自己找 Google 吧)

  4. 資策會 - 政府對於電子商務個人資料保護之推動 
 
1、2跟3 是相關法律條文 有興趣的可以去讀
4有對 ip 詳細說明,節錄如下
 
網路協定位址(IP address)是全部由數字所構成,長度長至一般人不易記憶。
  又其目的是在辨識電腦在網路上的位置,並非足資識別該個人資料,
  所以不符合個資法中個人資料的規定。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1-24 20:49
ast300 在 2010-1-24 20:19 說:
關我屁事。

你老目跟夠幹 生你也不甘我的事
作者: jouston    時間: 2010-1-24 20:51
在下最近正忙著唸書和辦活動,接下來請各位繼續。

qazqazqazws1 兄,我老娘人在花蓮,有種就自己去。你能帶幾隻手指頭回來就不知道了。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1-24 20:51
ast300 在 2010-1-24 20:19 說:
關我屁事。

你老目跟夠幹 生你也不甘我的事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1-24 20:52
在下最近正忙著唸書和辦活動,接下來請各位繼續。

qazqazqazws1 兄,我老娘人在花蓮,有種就自己去。你能帶幾隻手指頭回來就不知道了。
jouston 發表於 2010-1-24 20:51

你老母在花蓮賣 真辛苦阿
你還不趕快去幫忙拉客 你這不孝子 還在這上網
我有十根手指頭快點讓我變成小叮噹阿
作者: 阿輝    時間: 2010-1-24 20:53
在下最近正忙著唸書和辦活動,接下來請各位繼續。

qazqazqazws1 兄,我老娘人在花蓮,有種就自己去。你能帶幾隻手指頭回來就不知道了。
jouston 發表於 2010-1-24 20:51


看來伯母和伯父應該都不簡單 {:12_790:}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1-24 20:55
18# 阿輝

你老母再火車上賣1次10元
賣了幾十年能把你拉拔這麼大也不簡單阿
作者: 阿輝    時間: 2010-1-24 20:56
提供給需要報案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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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qazqazqazws1 於 2010/1/24 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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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後提供警察單位此 IP 與時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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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8 補充資料:IP 是不是個人資料的疑問說明

先附上四個連結:

  1. 行政院主計處的法規網頁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2. 全國法規資料庫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3.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個人資料類別
     (這是 Word 檔,怕毒的自己找 Google 吧)

  4. 資策會 - 政府對於電子商務個人資料保護之推動 
 
1、2跟3 是相關法律條文 有興趣的可以去讀
4有對 ip 詳細說明,節錄如下
 
網路協定位址(IP address)是全部由數字所構成,長度長至一般人不易記憶。
  又其目的是在辨識電腦在網路上的位置,並非足資識別該個人資料,
  所以不符合個資法中個人資料的規定。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1-24 20:58
本文最後由 qazqazqazws1 於 2010-1-24 21:00 編輯
提供給需要報案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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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
阿輝 發表於 2010-1-24 20:56


屌一點快點去報案

你老母帶這你馬子在公車上賣養你很辛苦

快點紀錄下來報案來要求點賠償吧

你這拉皮條的狗
作者: jouston    時間: 2010-1-24 21:08
我有十根手指頭快點讓我變成小叮噹阿
qazqazqazws1 發表於 2010-1-24 20:52


這就是所謂的『有求必應』嗎?

各位PIL信眾們可以繼續了。XD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1-24 21:09
本文最後由 qazqazqazws1 於 2010-1-24 21:14 編輯

20# 阿輝


文內回覆
ShotLiang 在 2010-1-24 21:05 說:
這篇被罵到的人很多, 如果求償成功, 應該可以比照賣場模式每位捐20元給PIL...當做歡迎小白基金
你老母當妓女的時候幹過的人沒一萬也有八千你可以一個一個去認老爸這樣你就發了喔

雜種你他媽還不去告在這雞雞歪歪

我跟你說誰不知道你老母從20幾年前在街上賣的時候你現在老爸看到了就花10塊錢幹了你老母
結果你老母9個月後生出你這雜種誰知道你又認識一個四處根人幹的馬子
你現在還不回去看這你馬子他又在跟人幹了
作者: bm2000    時間: 2010-1-24 21:16
irvin 在 2010-1-24 20:34 說:
這是要來發年終嗎……
kageyama 在 2010-1-24 20:38 說: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926507/IssueID/20090909

妳真的認為抓不到妳嗎?多想一下吧!


你想一下你老母當初在公車上賣生出你這狗雜種

你已為我真的不知道嗎 大家都知道你老母是公車你老爸幾萬個
qazqazqazws1 發表於 2010-1-24 20:44

kageyama 只是提醒你,你當作所有人都在罵你嗎?
本站現在還有個誹謗案在告訴中,或許你認為我們得罪你了,
那很簡單,別上來就是了,這篇文章是有多少人對著你說髒話的?
嘴巴上留一點的好,說話別太激動了。
作者: hamittuna    時間: 2010-1-24 21:24
本文最後由 hamittuna 於 2010-1-25 06:16 編輯

純路過
PO文者請勿意氣用事......
畢竟這是私人網站
何必這樣放文弄詞
~~小弟只是覺得這樣寫,實在很不好.....................~~
作者: zeroer    時間: 2010-1-24 21:25
從沒看過,這種很敢說,擾亂社會風氣的的發言,辱及清白,盡快道歉。
作者: jouston    時間: 2010-1-24 21:28
   
我有十根手指頭快點讓我變成小叮噹阿
    qazqazqazws1 發表於 2010-1-24 20:52

這就是所謂的『有求必應』嗎?

各位PIL信眾們可以繼續了。XD
文內回覆
qazqazqazws1 在 2010-1-24 21:16 說:
我只知道在花蓮有誰不認識你老母 人稱 公車上賣肉的穴后
就是您娘
qazqazqazws1 發表於 2010-1-24 20:52


一句話大家節省時間。請在48小時內公然道歉,若再次辱罵,我會報案。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1-24 21:31
23#ast300 在 2010-1-24 21:22 說:
我已經完成報案的動作了。
你認為無關緊要。
沒有關系。  


加油速度很快
我等這沒報案的話
代表你老母當年真的偷人當妓女
你馬子偷人 你妹當援交妹
你老爸真的在賣屁股
你還能替他們拉皮條推屁股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1-24 21:36
27# jouston


我給你勇氣你現在去報案沒種報案的話代表我說的都是真的
你媽在花蓮 公車站火車站當妓女賣肉他媽誰不知道
你幫你老母拉皮條的孝順事蹟全花蓮有誰不知道你這雜種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1-24 21:37
從沒看過,這種很敢說,擾亂社會風氣的的發言,辱及清白,盡快道歉。
zeroer 發表於 2010-1-24 21:25

我說的句句屬實
實乃肺俯之言
作者: bm2000    時間: 2010-1-24 21:51
本文最後由 bm2000 於 2010-1-24 22:01 編輯

下面的新聞報導是 2008 年的事件,你參考一下,
有關「女F4團員FANNY罵交友網站「暱稱」網友「死蟾蜍」,刑事獲不起訴,但民事敗訴。」
女 F4 團員 Fanny 在網路上罵網友「死蟾蜍」,民事是敗訴的,不是所有的言論都可以隨便說的。

誹謗網路身分 判拘役(來源:聯合新聞網 2008/10/20)
連結: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155198
以下為內容轉貼:
網路遊戲迷台北縣吳姓蘆洲市民,不滿遊戲內盟主「這是空號」(遊戲暱稱)與他太太在遊戲內發生糾葛,在遊戲討論區罵對方是變態,板橋地院依加重誹謗罪判處吳拘役卅天,得易科罰金。
這是國內法院首度針對誹謗網路身分做出有罪判決。法界人士指出,以往不管公然侮辱或誹謗,「被害人」身分必須讓人清楚知悉,或者內容足以特定,這次法院判決將「網路身分」也納入,未來網路言論自由可能會因此限縮,無法大鳴大放。

法院調查,吳建昌與黃姓妻子都是華義公司的「熱血江湖」網路遊戲會員,林姓男子在遊戲中以「這是空號」為暱稱創立遊戲角色,並創設遊戲盟隊「醉不上道」一派及二派,招攬其他角色參加其盟隊,吳妻是盟隊一員。

由於吳妻在遊戲中因為練功等因素,與盟主「這是空號」發生糾葛,令吳建昌不滿,於是在遊戲的網路討論區中,另創角色「夏之星寶貝」,寫下「給所有的女性朋友」等兩篇文章,文中指「請注意醉不上道,不管是幾派的盟主,都是這是空號自己開的,他是超級大變態」。

文中還說「他會要女盟友留電話,要女盟友去廁所講電話,還要電話做愛,請女性朋友小心」等,這兩篇文章引起「這是空號」林姓男子不滿,一狀告上法院。檢察官認定涉及誹謗,將吳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由於留言都有網路位址可查,吳向法官坦承不諱,法官曾勸導兩人和解不成,依加重誹謗罪判處吳拘役卅天,若易科罰金得罰三萬元。

上網開罵 當心官司纏身

板橋地院針對網友誹謗「網路身分」,首度做出刑事有罪的個案認定,為保障網路身分人格權邁進一大步,但換個角度,這對網路言論自由未嘗不是一種緊縮,因此在網路上留言,可要謹記縱使罵的是網路身分,也會吃上官司。

過去檢方曾起訴過類似案件,也是網路遊戲中玩家留言罵人,雖然罵的對象是玩家暱稱,並未指名道姓,但檢方仍然起訴,該案在法院審理期間雙方和解而撤回告訴。另案例是女F4團員FANNY罵交友網站「暱稱」網友「死蟾蜍」,刑事獲不起訴,但民事敗訴。

網路身分究竟能否適用刑法?其實法界有分歧意見,其中最大爭點在於「網路身分」是網友創設,客觀上除他自己外,別人無從知其真實身分,但也有不同見解認為,若該網路身分長期使用,在網路上也享有人格權,當然適用刑法。

法界人士指出,網路世界畢竟與真實世界不同,網友創造網路身分,能否享有與真實世界同樣的法律保障,其實應該審慎討論,如果一體適用,若遊戲網友放話要「殺」另一網友,雖然只是遊戲中的打打殺殺,網友「心生畏懼」的話,是否就有恐嚇刑責?

如今法院個案認定網路身分應受法律保障,將來如有網友控告的法條是其他刑事案件,是否得重新定義網路身分的人格權?

作者: Roco    時間: 2010-1-24 22:36
不知道這種案子有沒有聯名控告的例子...
一起告,看看能不能賠多一點...XD

另外, 真的進入司法程序後, 我會幫忙找媒體記者把這一篇好好的介紹一下的
作者: Jerry    時間: 2010-1-24 22:41
http://forum.palmislife.com/viewthread.php?tid=98131
看一這篇吧,網路報案就是這樣。
報案人都告知你單據號碼了。
作者: triffy    時間: 2010-1-24 22:48
只是一台電腦的問題沒得到適當的回應,真的有必要這樣問候嗎?
作者: Jerry    時間: 2010-1-24 22:53
回應就會得到這種結果,一定要被罵。
作者: chiu    時間: 2010-1-24 22:57
放寒假了....無視技能要全開才行......
作者: hohobear    時間: 2010-1-24 23:05
記得台灣天氣還很涼,怎麼感覺原po火氣頗大歐
作者: hali2k    時間: 2010-1-24 23:06
純路過,進來關心一下,熱門的討論話題~搬板凳看人被告真有趣!
作者: 阿輝    時間: 2010-1-24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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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8 補充資料:IP 是不是個人資料的疑問說明

先附上四個連結:

  1. 行政院主計處的法規網頁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2. 全國法規資料庫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3.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個人資料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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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資策會 - 政府對於電子商務個人資料保護之推動 
 
1、2跟3 是相關法律條文 有興趣的可以去讀
4有對 ip 詳細說明,節錄如下
 
網路協定位址(IP address)是全部由數字所構成,長度長至一般人不易記憶。
  又其目的是在辨識電腦在網路上的位置,並非足資識別該個人資料,
  所以不符合個資法中個人資料的規定。

作者: hali2k    時間: 2010-1-24 23:15
老目是啥?阿陸仔話?老眼睛?
作者: piar2266    時間: 2010-1-24 23:59
從學生時代畢業後很久沒看過這種發文者了
有事情請教別人,也沒有把重點問清楚
又經不起一點小玩笑
應該是剛放寒假的學生吧
因為學生才會有這種天不怕地不怕的精神與勇氣
畢竟在下學生時代也曾經擁有過這種輝煌的精神與勇氣
作者: shaoyen    時間: 2010-1-25 00:39
有一種理由是會被判無罪的,只要鑑定出來是某種狀況。看發言的感覺,很像是那樣喔。
作者: hamittuna    時間: 2010-1-25 06:11
本文最後由 hamittuna 於 2010-1-25 06:14 編輯
價格是  3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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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顯示卡是獨立的嗎算好嗎
他的無便攜箱 意思是不送筆記型袋子嗎
還有 繁體中文鍵盤不帶背光 跟 戴爾(TM) 鍵盤含觸控板 (英文)   哪一個鍵盤比較好鍵盤價錢 ...
qazqazqazws1 發表於 2010-1-24 16:08

小弟自認不是電腦玩家,但是提供一下自己的意見,希望不要一直唇槍舌戰了(雖然小弟也曾在這裡批評過.......)
我想基本上,你指的打遊戲在現在一般的電腦(不是ATOM或是CULV)下,應該都不是啥難事,但是你應該要考量的重點你要清楚,是品牌優先?還是價格取勝?依小弟看這台筆電,""顯示卡是獨立的嗎算好嗎?""  :好!早期顯示部分是靠你筆電的RAM分享的,所以一旦跑畫面精緻的軟體或遊戲,就會嚴重的LAG喔!""無便攜箱 意思是不送筆記型袋子嗎?"":應該是吧!但是請注意,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換做是我,我寧願不要送的袋子,但是價格更好,因為市面上可以選擇的袋子一堆!!""繁體中文鍵盤不帶背光 跟 戴爾(TM) 鍵盤含觸控板 (英文)   哪一個鍵盤比較好鍵盤價錢都一樣可是鍵盤英文的有含觸控面板  中文的鍵盤好像沒有?""其實這個部分,小弟是認為中文的鍵盤應該也有觸控區,畢竟15.6吋的筆電沒有觸控區,感覺蠻怪的~~~若是真的想知道答案,你可以直接撥電話給戴爾阿!戴爾記得在台北靠近光華商場有一家展示中心,小弟曾有買過戴爾筆電的經驗。戴爾是不會讓你現場買現場馬上就可以提貨的,一定要留下寄送地址,然後他們會從馬來西亞出貨寄給你,但是他們的服務還不錯,你可以上網查,記得他們是有免費服務電話的。
最後,在小弟認為,你指的這台,換做是我,我會認為應該只有26000~27000的價值,但這只是小弟的看法啦~~~~

以上純屬建議~~~~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1-25 12:22
4# jouston


jouston

你真他媽丟人現眼
沒種報案還一堆廢話

有種就把
報案號碼
兩組po上來給大家威風一下
沒種你就回去乖乖幫你老母拉客
你這雜種狗
作者: brad_cat    時間: 2010-1-25 12:32
我看不下去了...
PIL真的是好人一堆。
一開始大家也是苦口婆心的在勸你~
一句對不起,並不會讓你少點皮毛,無耐你就是聽不進。

學校教育,道德教育都沒有發揮作用的話,那大家只好用大人的方式來面對你了。
很多事情 不是不爽之後,就可以任意作為。
我相信今天這些事,導致你即將得到的教訓,在你以後的人生回想起來,會讓你感觸良多。
作者: hali2k    時間: 2010-1-25 12:51
老目是啥?阿陸仔話?老眼睛? 還沒回答我ㄟ!
作者: kentdong    時間: 2010-1-25 12:52
請不要再回他了,我在印網頁,等下去7-11買東西吃
順便報案
作者: aaronwang    時間: 2010-1-25 13:01
要集體訴訟嗎?
先貼個條文給樓主看一下

         
G. 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H.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把網路上面的畫面抓下來~在列印出來~
要是只是把文字COPY起來貼在WORD裡面就沒用了
要把完整的資料都留存起來唷~~

事實上台灣早在5年前就已經有過網路毀謗暱稱這種司法案例了,而被毀謗的網友也獲得勝訴,
不過前提是必須是在有註冊制度論壇~
作者: bm2000    時間: 2010-1-25 13:21
qazqazqazws1 你或許可以用刪文的方式,消除在站上所有文章的紀錄,
可是如果有網友把網頁列印、抓取下來,仍可以證明你做過的事情,
犯不著要為了這種事情鬧上法院,你針對我罵的部分,老實說,我很不爽,
在法定追訴期間內,我會考慮要不要對你提起告訴,你不用怕也不用罵人,
我也不需要對你惡言相向,事情已經發生了,現在要完全收回也很難了,
我搬個樓梯給你下,現在起不要再罵,你要道歉便道歉,不願意就算了。

前面我引述的新聞,女 F4 的 Fanny 只是罵了網友「死蟾蜍」就被告訴,且民事判決輸了,
這是有前例的,並不是大家空穴來風,你也可以問問律師,法扶基金會有免費的諮詢提供給民眾,你可以利用。
作者: tkjoseph    時間: 2010-1-25 13:29
本文最後由 tkjoseph 於 2010-1-25 13:32 編輯

刪文應該來不及了,已經一堆人有備份了。
沒有備份也沒差,反正文內回覆的東西就很夠用了。
作者: 阿輝    時間: 2010-1-25 13:34
提供給需要報案的朋友
檢調單位來函也會配合給予電磁記錄
  1. 會員 qazqazqazws1 於 2010/1/24 註冊
  2. 註冊 IP 與當日的使用 IP 都為 61.227.212.141 - - 台灣

  3. 查詢IP: 61.227.212.141
  4. IP國別: 台灣 (Taiwan)
  5. ISP來源: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HINET-NET)

  6. 1/25 約 13:30 ~ 16:30 之 IP 為 61.227.210.32
  7. IP國別: 台灣 (Taiwan)
  8. ISP來源: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HINET-NET)

  9. 1/27 約 22:37 之 IP 為 61.227.209.51

複製代碼
應該中華電信機房沒錯

IP Info
IP address:         61.227.210.32
IP country:         Taiwan
IP Address state:         T'ai-pei
IP Address city:         Taipei
IP latitude:         25.0392
IP longitude:         121.5250
ISP:         CHTD
Organization:         Chunghwa Telecom Data Communication Business Group
Host:         61-227-210-32.dynamic.hinet.net



報案後提供警察單位此 IP 與時間資料 (早上已有朋友完成報案程序,此資料可提供使用)
就可以與 ISP 取得該會員實際真實資料

=======================================

喔我看到報案三聯單了... (不過不是我報的案,當然也不是我娘)

==============================
2010/01/28 補充資料:IP 是不是個人資料的疑問說明

先附上四個連結:

  1. 行政院主計處的法規網頁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2. 全國法規資料庫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3.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個人資料類別
     (這是 Word 檔,怕毒的自己找 Google 吧)

  4. 資策會 - 政府對於電子商務個人資料保護之推動 
 
1、2跟3 是相關法律條文 有興趣的可以去讀
4有對 ip 詳細說明,節錄如下
 
網路協定位址(IP address)是全部由數字所構成,長度長至一般人不易記憶。
  又其目的是在辨識電腦在網路上的位置,並非足資識別該個人資料,
  所以不符合個資法中個人資料的規定。

作者: kentdong    時間: 2010-1-25 14:53
要看三案單是嗎?
來了

作者: quennel020    時間: 2010-1-25 15:05
提到我娘.
之前老媽的手機被偷,還真的跑去報案.(MOTO便宜手機)
警察在一間網咖找到人,年紀很輕的小男生.

前後爆了7仟多的電話費,希望他以後能學乖.
因為沒停話讓他講到開心.
作者: leox    時間: 2010-1-25 15:12
有個問題
要是到時候發現被告是個小國中生或是小高中生,然後被父母壓著向諸位道歉
道歉時一副屌兒啷噹的模樣,各位是告還是不告?

個人對於國內諸多家庭的教育感到無言,例如最近某藝人之子的簽賭案
有時候會覺得給父母管不如給警察管,但是遇到了告不告得下去我還真沒個準......

純粹只是閒聊問問,沒別的用意
作者: kageyama    時間: 2010-1-25 15:43
有個問題
要是到時候發現被告是個小國中生或是小高中生,然後被父母壓著向諸位道歉
道歉時一副屌兒啷噹的模樣,各位是告還是不告?

個人對於國內諸多家庭的教育感到無言,例如最近某藝人之子的簽賭案
有時候會覺 ...
leox 發表於 2010-1-25 15:12


我會,我曾因為對方父母的關係放過一個酒駕的,結果他又酒駕造成其他人死傷,我一直後悔到現在~
告訴跟之後的處理方式,我認為是兩件事!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1-25 16:32
53# kentdong


我好怕喔
幹您老母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1-25 16:35
53# kentdong


拜託拍清楚點好嗎
你他媽跟智障一樣操
作者: tkjoseph    時間: 2010-1-25 16:41
是真的不懂還是假裝不懂?
除非頭腦壞掉才會把個人資料拍給不認識的人看,
你乖乖等法院開庭通知就好了。
作者: 阿輝    時間: 2010-1-25 16:42
這麼囂張中午還    偷改文章移除發文   是為什麼?
不過好像被還原了
作者: tkjoseph    時間: 2010-1-25 16:43
這麼囂張中午還    偷改文章移除發文   是為什麼?
不過好像被還原了
阿輝 發表於 2010-1-25 16:42

有人說自己縱橫網路數十年?
不是什麼都不怕還修改什麼文章呢?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1-25 16:47
雜種狗老子就是嗆
你媽當妓女
你老爸賣屁股
你跟你弟弟在拉皮條
快去告我阿

等你找到老子在說
作者: 阿輝    時間: 2010-1-25 16:47
是真的不懂還是假裝不懂?
除非頭腦壞掉才會把個人資料拍給不認識的人看,
你乖乖等法院開庭通知就好了。
tkjoseph 發表於 2010-1-25 16:41


其實那張照片是鹹魚爸在炫耀新買的 GF-1 相機
因為 GF1 有 LOMO 特效

我花大錢升級的 5D2 都沒內建呢~ {:12_778:}
作者: 阿輝    時間: 2010-1-25 16:48
雜種狗老子就是嗆
你媽當妓女
你老爸賣屁股
你跟你弟弟在拉皮條
快去告我阿

等你找到老子在說
qazqazqazws1 發表於 2010-1-25 16:47


放心不用我們找,都是警察杯杯去找 {:12_778:}
所以你要問候的應該是警察杯杯才對
作者: piar2266    時間: 2010-1-25 16:51
雜種狗老子就是嗆
你媽當妓女
你老爸賣屁股
你跟你弟弟在拉皮條
快去告我阿

等你找到老子在說
qazqazqazws1 發表於 2010-1-25 16:47

------------------------------------------------
紀錄起來一下
不知道真的到法院時候,嘴巴說這些問候語會不會一樣順暢
作者: brad_cat    時間: 2010-1-25 16:53
如果你夠囂張,覺得自己夠屌。
就留自己真的電話跟資料,不用在那邊刪東刪西自以為無敵。

到時候真的上法庭,大家都等著看你態度。
那時鼻涕眼淚是沒有任何幫助的。
作者: necobi    時間: 2010-1-25 17:05
這位說話很沒禮貌的朋友,大概是認為警察找不到他吧?畢竟人家都縱橫網路數十年了,多少有點功力啦!

畢竟數十年前要用網路,需要懂的東西可比現在多很多呢~
作者: foxtien    時間: 2010-1-25 17:07
看樣子應該是在網咖啦,不是用家裡isp,不然不敢這麼有種...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1-25 17:14
61# tkjoseph


我爽甘你屌事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1-25 17:42
kentdong


幾天以後老子在來問候你全家

到時沒抓到丟臉ㄟ
作者: BlueGTV    時間: 2010-1-25 18:19
這裡您該問候的應該都問候光了
沒啥挑戰性了

給您一個更好發揮的地方
http://www.mobile01.com/
作者: sela    時間: 2010-1-25 19:00
55# leox
現在唯一會讓我感到很難過的是怕抓不到人而已
大家已經給他不下百次的機會
任何年紀,都已經足夠了
作者: bm2000    時間: 2010-1-25 20:13
qazqazqazws1  ,你也也應該玩得差不多了吧?
就算抓不到好了,難道就一定要這樣說話?
本站不能回答你的問題,那就請你到其他網站去,當然啦!你會說前面說過的髒話來回我,如果真回了,那是意料中事,不過這樣有意思嗎?
你可以說:「我爽就好了,關你們這些人什麼事情!」那也無可厚非啦!不過「你爽就好」這樣的理由,真的就可以解決你的問題嗎?
你想想,已經有人真的報案了,不論是不是抓得到你。

因此,我們來想一個比較現實的問題,現在這篇文章中有數十位朋友發文,你就只有一人,
或許你可以找其他人來一起玩,不過站上人數在帳面上多了你很多,
你真的覺得這樣「玩」很合算嗎?

上面說的比較現實一點,回到法律面上來看,你真的覺得抓不到嗎?
或許你是高級駭客,你可以出入各處網路環境而不被抓到,或許你是用浮動 IP ,
也或許你有很多個 IP ,或許還有其他的方法,
但是,你真的覺得在電腦面前,真的就可以躲得掉嗎?

或許你認為面對的只是一些文字,而這些文字與責任無關,
前面我所轉貼的新聞已經很明白的告訴你了,網路言論不是毫無限制的!
我只是覺得,這種舉動一點意義都沒有,你除了罵了一堆人以外,我看不出來你所發的這些文字有其他任何的意義,
若你願意,自問一個問題:「要是真的因為這篇文章上了法庭,我要怎麼面對?」

現在我比較不願意馬上就以情緒化的態度看待這篇文章,
我也在認真思考,是不是真的要以法律行動來處理這件事情,
樓梯還在,現在要下台階也算不晚,不然,就不要再發文了。
作者: OVER    時間: 2010-1-25 21:41
我覺得bm兄很像是我以前連上輔仔在跟我講話的口氣

此時此刻,我一邊看著陳凱倫他兒子的新聞一邊看這三樓的文,心中不禁一陣稀噓,如果去年的01名人「天草」或「影像獵人」有瞄到這篇,不知他們會做何感想?當初他們也是在廣大虛無的網路世界大放厥詞,想說應該沒有人會吃飽閒閒去報案、在網咖上01亂留言電信警察應該抓不到、只不過是論壇打打字罷了應該沒關係吧……結果現在呢?一接到法院傳單就整個嘴臉完全不一樣,在網路上跟網友對幹狠勁也不知道縮到哪兒去?只能說…online game不要打太多,打到現實跟虛擬都混淆了。

我不知道會不會也被罵進去啊?也好啦,先準備紅包資金總沒錯!20個K也許就夠了。
作者: BlueGTV    時間: 2010-1-25 22:41
下了班來看看.....抖抖抖

還好我沒被罵到
作者: AlexChen    時間: 2010-1-27 01:21
何時開庭要不要再通知一下大家?
想去旁聽見見這號人物!
作者: ray0808    時間: 2010-1-27 02:01
q讓在下見識到了古人所謂"一夫當關,萬夫莫敵",真是可愛又迷人的反派角色.[洋蔥013]
何時開庭麻煩公告週知一下,在下想去贈送他戰袍一件在法庭上穿著,聊表敬意.

作者: Max    時間: 2010-1-27 09:51
縱橫網路數十年,Google 看到的結果幾乎都是在對岸論壇發言(也不像是發言..XD)
muji 發表於 2010-1-27 09:17


還看到一些 18 禁的...
作者: shaoyen    時間: 2010-1-27 12:38
請問一下是怎麼找到資料的?如果他在網咖用假名登記還找得到嗎?
作者: tkjoseph    時間: 2010-1-27 12:49
看看01的天草都被找出來了,
再回頭看看這篇…
作者: Yada    時間: 2010-1-27 14:47
剛剛搜尋qazqazqazws1 ,
找到一個email  (http://www.gcforum.org/home/space.php?uid=478437)
用Email找到他的基本資料
http://www.cyberxfiles.com/cgi-b ... p;member=w100223397

來自:          台灣金門
出生年月:          1986/07/08
生肖:          寅虎
星座:          巨蟹座
作者: puttingdog    時間: 2010-1-27 15:05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390486.shtml


作者: Yada    時間: 2010-1-27 15:07
"台北地院上午分別判決兩人拘役25日、5日"。
就是關25天跟5天嗎?
可以緩刑或者罰錢了是嗎?
作者: neuron    時間: 2010-1-27 22:26
我承認這樣"看戲"的心理是不對的
但還是忍不住,每天要上來看看這位仁兄有沒有再回來
......


(我這樣說不會也被罵吧?!)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1-27 22:42
81# Max


找了這麼多我以前上過的H站我真懷念要不要分享一些給你爽?
作者: 阿輝    時間: 2010-1-27 22:48
所以前幾天自己把文章編輯的時候是因為害怕了?
不要怕喔~~

真是把一堆人都快笑死了... 講話講的很大聲問候父母親很努力
卻還一時害怕按下了編輯

實在是娛樂性十足
不愧是混從網路還沒出現就開始混的高人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1-27 22:48
89# neuron


那你就繼續看過年後老子就要換到南部了
作者: bm2000    時間: 2010-1-27 23:30
我把前面的文章重貼一遍,如果 qazqazqazws1 還是覺得沒有關係,那就請便!

下面的新聞報導是 2008 年的事件,你參考一下,
有關「女F4團員FANNY罵交友網站「暱稱」網友「死蟾蜍」,刑事獲不起訴,但民事敗訴。」
女 F4 團員 Fanny 在網路上罵網友「死蟾蜍」,民事是敗訴的,不是所有的言論都可以隨便說的。


誹謗網路身分 判拘役(來源:聯合新聞網 2008/10/20)
連結: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155198
以下為內容轉貼:
網路遊戲迷台北縣吳姓蘆洲市民,不滿遊戲內盟主「這是空號」(遊戲暱稱)與他太太在遊戲內發生糾葛,在遊戲討論區罵對方是變態,板橋地院依加重誹謗罪判處吳拘役卅天,得易科罰金。
這是國內法院首度針對誹謗網路身分做出有罪判決。法界人士指出,以往不管公然侮辱或誹謗,「被害人」身分必須讓人清楚知悉,或者內容足以特定,這次法院判決將「網路身分」也納入,未來網路言論自由可能會因此限縮,無法大鳴大放。

法院調查,吳建昌與黃姓妻子都是華義公司的「熱血江湖」網路遊戲會員,林姓男子在遊戲中以「這是空號」為暱稱創立遊戲角色,並創設遊戲盟隊「醉不上道」一派及二派,招攬其他角色參加其盟隊,吳妻是盟隊一員。

由於吳妻在遊戲中因為練功等因素,與盟主「這是空號」發生糾葛,令吳建昌不滿,於是在遊戲的網路討論區中,另創角色「夏之星寶貝」,寫下「給所有的女性朋友」等兩篇文章,文中指「請注意醉不上道,不管是幾派的盟主,都是這是空號自己開的,他是超級大變態」。

文中還說「他會要女盟友留電話,要女盟友去廁所講電話,還要電話做愛,請女性朋友小心」等,這兩篇文章引起「這是空號」林姓男子不滿,一狀告上法院。檢察官認定涉及誹謗,將吳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由於留言都有網路位址可查,吳向法官坦承不諱,法官曾勸導兩人和解不成,依加重誹謗罪判處吳拘役卅天,若易科罰金得罰三萬元。

上網開罵 當心官司纏身

板橋地院針對網友誹謗「網路身分」,首度做出刑事有罪的個案認定,為保障網路身分人格權邁進一大步,但換個角度,這對網路言論自由未嘗不是一種緊縮,因此在網路上留言,可要謹記縱使罵的是網路身分,也會吃上官司。

過去檢方曾起訴過類似案件,也是網路遊戲中玩家留言罵人,雖然罵的對象是玩家暱稱,並未指名道姓,但檢方仍然起訴,該案在法院審理期間雙方和解而撤回告訴。另案例是女F4團員FANNY罵交友網站「暱稱」網友「死蟾蜍」,刑事獲不起訴,但民事敗訴。

網路身分究竟能否適用刑法?其實法界有分歧意見,其中最大爭點在於「網路身分」是網友創設,客觀上除他自己外,別人無從知其真實身分,但也有不同見解認為,若該網路身分長期使用,在網路上也享有人格權,當然適用刑法。

法界人士指出,網路世界畢竟與真實世界不同,網友創造網路身分,能否享有與真實世界同樣的法律保障,其實應該審慎討論,如果一體適用,若遊戲網友放話要「殺」另一網友,雖然只是遊戲中的打打殺殺,網友「心生畏懼」的話,是否就有恐嚇刑責?

如今法院個案認定網路身分應受法律保障,將來如有網友控告的法條是其他刑事案件,是否得重新定義網路身分的人格權?

作者: 阿輝    時間: 2010-1-27 23:31
我爽
你他媽敢用會員資格把老子ip公佈?
qazqazqazws1 發表於 2010-1-27 22:48


首先應該是『你怕』而不是『你爽』,因為只有害怕所以把文章編輯移除,而不會是因為爽而把文章移除
放心大家會忍住笑的,因為怕也是人之常情,很正常的

再來您是貴人多忘事了,前面您在嗆聲的時候就有自己貼自己的 IP 了,謝謝您的提醒我省了一些查詢的功夫,我也代替警察杯杯謝謝您的配合

至於為什麼公布的問題:答案在下

1. 因為已經有兩位會員出示報案三聯單並與警調單位要求協助,當然我是有禮貌又守法的好國民,我當然很配合的提供電磁資料
2. IP 是我公布的,原因如上,您可能誤會了,不是我媽也不是他媽公布的,謝謝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1-27 23:40
53# kentdong

既然出了電腦印的三連單  雖然我不知道警察有沒有辦理
既然你想玩老子賠你玩到底
把你的電話報上來
林背打給你跟你出來談
林背住台北市萬華

還那個啥小kzge你他媽有點常識
警察不先找到人既
把案情把被告找出來談清楚
然後再找原告叫出來一起談
雙方面談看案情是 公訴 還是 告訴乃論罪不和解
就是再交由地檢署檢察官提出公訴
稍微用點腦子?好不好 還寄傳單? 你以為靠個ip就能知道是誰在電腦前發的文嗎智障?

你以為妨礙名譽要槍斃阿?
不過是罵幾句幹您娘
你還真以為我真的會怕阿
跟你在網路打嘴炮而已
要嗆真人我隨時都可以跟你玩
作者: 阿輝    時間: 2010-1-27 23:49
IP 資訊不是你的隱私,是『網站公開的電磁操作與電子記錄』
並且你註冊會員時已經同意條款,等同法律有效
作者: 阿輝    時間: 2010-1-27 23:54
IP 資訊不是你的隱私,是『網站公開的電磁操作與電子記錄』
並且你註冊會員時已經同意條款,等同法律有效
阿輝 發表於 2010-1-27 23:49


註冊會員的時候的打勾,就 100% 有法律效力
早就在幾年前請較過律師們了

用這來想告我?剛好可以告誣告

順便附上你沒看清楚的條約內容全文
喔,說你沒看就打勾是不行的,謝震武律師說過了

[attach]31918[/attach]


















註冊會員的時候不要一直向前衝
有沒有打勾還會忘記,放心不打勾是無法註冊會員

[attach]31917[/attach]
作者: 阿輝    時間: 2010-1-28 00:02
順便教大家

IP 資料本來就是全球公開資料
利用 Who is 服務就可以查詢所屬 ISP

http://tracker.derekr.com/whois/

不用縱橫網路數十年就可以知道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1-28 00:05
96# 阿輝


當他把三連單公佈的時候
我就去找認識的警察問過了
不然你已為我會對警察辦案的流程清楚嗎
稍微用用腦子
難怪我就說別人為何看的到我的ip害老子用另外一台電腦註冊帳號再來看看我的帳號是不是會看到ip結果看不到ㄋ
後來我發現來你是網站管理者你私自把我的網路資料po上來給人看  那個警察朋友跟我說妨礙秘密比老子的
妨礙名譽罪大多了通常都賠錢或者坐牢ㄋ3年以下喔
看你的態度如何跟有沒有案底
作者: 阿輝    時間: 2010-1-28 00:06
另外我還沒有使用,不過有法務朋友提供正式擬好的標準刑事告訴狀
完全是正式標準,報案時警察杯杯會要求填類似的文案,直接列印過去比較方便也節省警察杯杯的困擾
有需要的朋友可以跟我索取
作者: hamittuna    時間: 2010-1-28 00:08
真是精彩刺激阿~~~~
不管你怎麼罵
我都覺得很好
非常好
請繼續罵阿!!!!
作者: OVER    時間: 2010-1-28 00:09
53# kentdong

稍微用點腦子?好不好 還寄傳單? 你以為靠個ip就能知道是誰在電腦前發的文嗎xx?
qazqazqazws1 發表於 2010-1-27 23:40


首先,我不知道是你的哪位朋友跟你畫tiger爛的,真的會害死你。
用真實ip的話(ex:自宅),還真的一查就查到,除非當初你用假資料,不過還是會被找到,而且再多一條偽造文書罪;用浮動ip的話(ex:網咖),先確定ip位址,再慢慢往上下左右查log記錄,再慢慢依時間點找相關發言,一兜... 就起來了,跟找路邊亂丟垃圾的方法類似啦!所以…慢慢等傳票吧。
作者: 阿輝    時間: 2010-1-28 00:21

qazqazqazws1 發表於 2010-1-28 00:05


你是選擇性看文字嗎?

我公布是你的 IP 和依照 IP 查詢出來的所屬 ISP 資料

(1) IP 不是個人隱私資料
(2) 註冊會員需勾選同意,等同有法律效用
(3) IP 之地區與所屬 ISP 是公開資料,TWNIC 甚至都提供查詢,還有對照表可以下載

那... 我還有公布什麼嗎?喔耶沒有了,去告別人吧
到底誰要害你說 IP 公布可以告?

還是我網站被你入侵了你不用勾同意也可以註冊會員?不然註冊會員就一定打勾了
難道你入侵了網站?那我可以告你嗎?我想你應該是合法的好青年,一定是正常註冊,那就有打勾
作者: qazqazqazws1    時間: 2010-1-28 00:23
100# 阿輝

那我在交交你只要我還沒有被告之前
你無法隨意公佈我私人資料
還有一點就是所謂的公佈私人資料
是公佈給執法人員或者相關人士觀看
你以為隨便我不認識字嗎
到時我一定咬死你
在這邊耍嘴皮沒用
警方找到我的時候
你第一個別想跑
作者: 阿輝    時間: 2010-1-28 00:24
你是選擇性看文字嗎?

我公布是你的 IP 和依照 IP 查詢出來的所屬 ISP 資料

(1) IP 不是個人隱私資料
(2) 註冊會員需勾選同意,等同有法律效用
(3) IP 之地區與所屬 ISP 是公開資料,TWNIC 甚至都提供查 ...
阿輝 發表於 2010-1-28 00:21



又要再來畫重點,到底註冊會員答應了哪些條約

[attach]31919[/attach]
作者: 阿輝    時間: 2010-1-28 00:25
100# 阿輝

那我在交交你只要我還沒有被告之前
你無法隨意公佈我私人資料
還有一點就是所謂的公佈私人資料
是公佈給執法人員或者相關人士觀看
你以為隨便我不認識字嗎
到時我一定咬死你
在這邊耍嘴皮沒用
...
qazqazqazws1 發表於 2010-1-28 00:23


不要跳過你在註冊會員的時候到底同意了什麼的這個問題?
你真的要叫警察先生問我為什麼公布你的 IP 資料
那我也是重複說一次網站公告的說明,就算我知道你的電話我公布都不犯法
更何況是非私人資料的 IP 記錄?

而且重申,到底是誰告訴你 IP 是私人資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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