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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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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8-20 09:2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中時電子報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東森S台遭新聞局撤照案,東森集團向法院請求行政救濟確定前,能繼續營運播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東森旗下有13個頻道,撤照後,還在人力銀行網站徵人,負責人也對外表明,不會有員工因此被資遣,足見有300多人失業與事實不符﹔東森違反法令遭處分達25次,若准許有如此違規紀錄的頻道,在原處分確定前繼續營運,違反重大公益,昨天駁回東森請求。

裁定書更表示,國內電子媒體充斥,傳播內容誇大渲染、具羶色腥,甚至造假,東森獲知換照申請未過後,即在新聞報紙刊登聲明啟事,是公眾周知的事,影響衛星廣播電視的健全發展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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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09:35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該台已經掛新招牌.舞照跑.馬照跳(故意打錯).
    安啦!!

    台灣的(新聞)自由.政府無法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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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0:27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小相關新聞...)
    看完以下新聞,還真是無言....東X的記者腦袋到底裝啥?
    -----------------------------------------------------------------------------------------------------------------
    東森李娜亞 遭全場噓聲砲轟         
    【中時電子報 】
    張士達/台北報導裴勇俊(新聞、網站、圖片)在記者會上回答問題四平八穩,並未出現任何令人興奮的高潮,唯一的高潮反倒是由東森記者李娜亞所創造。李娜亞舉手發問後,當場表示希望裴勇俊可以跟著她複誦一句國語。

    到底是什麼有趣的話要請裴帥說呢?李娜亞張口說出了:「東森新聞……」4個字剛說完,全場媒體譁然,噓聲如狂風暴雨般襲來,還有記者同業不客氣地大喊:「李娜亞下來啦!別在那邊丟臉了!」李娜亞眼見無法得逞,只好拐個彎改請裴帥跟著她說「台灣新聞加油」。為了不讓場面更加尷尬,裴勇俊也客氣的說了這句話,只是全場媒體都無法了解,到底為何需要請裴帥來為台灣新聞加油呢?

    [ Last edited by blueguy on 2005-8-20 at 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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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1:34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東森集團自食惡果,罪有應得。只是這個判決實在也是自打巴掌。該OVER的是新聞台…
    真是下也亂,上也亂。

    呵,不過也真是想目睹李娜亞小姐那精彩的一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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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1:46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我還是覺得不管東森怎麼爛,也不該由新聞局來決定某電視台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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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2:46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因為現存市場機制並不能有效淘汰爛頻道。
    Originally posted by bondhsueh at 2005-8-19 20:34:
    東森集團自食惡果,罪有應得。只是這個判決實在也是自打巴掌。該OVER的是新聞台…
    真是下也亂,上也亂。

    之前評議會就有說明了,為了避免打擊過大,所以砍掉東森旗下第二爛的 S 台;這理由我還算勉強接受,要不然應該是通殺才對。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8-20 at 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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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2:50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對於新聞媒體誇大浮誇,炮製腥羶色新聞,在台灣幾乎是無人不嫌的。事實上,我們家的電視就常保持在關機狀態,新聞報導和談話性節目更可以說是從來不看。

    但是對於國家透過公權力直接規範媒體什麼可以撥什麼不能撥,尤其是決定誰來決定閱聽大眾可以看什麼不能看什麼這個過程,我是覺得有點保留。當年曾在街頭上為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奮鬥過,對於媒體亂象也有我的一份不滿,但是我一直期盼的是公民社會的力量,而不是政府,能夠起來扮演制衡的角色。我一點也不喜歡東森S台,or for that matter,任何的新聞台,但是如果政府今天可以用腥羶色(決定的標準何在?誰來決定?)來決定一個「有線」電視台的生死(強調有線是因為有線不向無線頻道是稀有的公共財),那明天他會不會用其他的理由來限制不利於他的新聞或評論的播出。媒體的力量是該有人制衡,我對於這幾家被停播的電視台也沒有任何同情(一定程度上他們是罪有應得),但是這個制衡的力量不應該來自要被媒體監督的政府。同時,相關人士也有必要說明決定有線電視台生死的標準何在?誰有資格決定?以及決定的過程為何?過程的制度化與透明化,due process應該是民主社會的底線。如果我們今天把這個判準交在不知道從何而來的幾位不知道代表誰的專家手上,而且沒有什麼清楚的標準的話,那會不會是由這幾位委員的道德標準來決定我們可以看到和看不到什麼。

    言論自由從來就不是什麼太愉快的事,這裡面一定會有一些雜七雜八的事,比如說一些違反道德良俗的事,或是各類的色情書刊,但是沒有言論自由就很難有責任政治(誰來監督政府的問題),拿捏之間,其實也關乎一個社會的民主成熟程度。

    過去在學校裡編刊物(從高中開始),渡過太多和訓導人員在審稿過程中鬥智的日子,實在怕我們又慢慢走回那條老路子上去。當然關了東森S台和審稿制的重返還有一段距離,但是對於言論自由的限制,從來在初開始的階段都是掛著道德的名號一步步蠶食的,有一天,我們會把政府的控制視之為理所當然,那個時候回過頭來,才會知道我們都是整個共犯結構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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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2:52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反正「新聞自由」這塊免死金牌在手,誰來規範都不具有絕對公平性。

    如果每則新聞的發佈都有讓每個閱聽人可以選擇「好感度」及「反感度」的回饋機制,這樣媒體就可以知道現在這條新聞的播放大家的反應如何(白日夢發作中)。

    最好的規範就是自己掌控手中的遙控器是最實在的。
    追求新聞的真正本質
    【和諧的媒體與和諧的社會,新聞自由萬歲!】
    「大頭症」及「自以為是」是一種普遍存在的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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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2:55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Originally posted by mctai19 at 2005-8-19 21:50:
    如果我們今天把這個判準交在不知道從何而來的幾位不知道代表誰的專家手上,而且沒有什麼清楚的標準的話,那會不會是由這幾位委員的道德標準來決定我們可以看到和看不到什麼 ...

    不知道從何而來?所有審議相關人員的名單都是公開的,那個頻道違規過幾次也是公開資料,不要一看到什麼「政府介入」就反對。還是說在舉證歷歷之下,你也認為腳尾飯該多吃兩口?

    ==========

    又要舉美國當例子?人家主播報錯新聞都是下台以示負責,台灣咧?哭天喊地說是助理幹的,自己什麼都不知道....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8-19 at 2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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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3:14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審議的標準何在這才是問題。先不要動氣,我說從何而來是說這幾位專家是經過什麼程序被邀請來的,這總該是個可以問的問題吧?不是說審議的人是nobody,事實上這裡面有好幾位是我的朋友,但問題是他們是透過什麼程序出來的。

    腳尾飯是個是新聞媒體炮製新聞一個比較近的惡例,但是蹲在水裡報新聞呢?大選灌票呢?所以我認為要有一個標準。

    這個標準其實還只是一個比較低階的問題,重要的事誰來行使這個權力,行政單位是不是一個適當的行動者呢?

    不要很快地把問題個人化,我當然不認同腳尾飯,我還不認同很多事,其中包括主張PPC比Palm OS來得好,但不表示我贊同用助長微軟霸權在市場上不公平(違反公交法)競爭的理由去限制PPC的愛好者發言貶抑Palm擁護PPC。

    爾愛其羊,我愛其禮。我只想點出由被監督者(政府)來監督「監督者」(媒體)的問題,尤其是在有線電視這樣性質的媒體上(是說這「比較」不牽涉到稀有的無線頻道資源)。

    辯論是好的,但是叫人家去吃腳尾飯就不太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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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3:18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以民粹角度來看,行政單位該是最後一個該介入審察媒體的機構。

    但是以現今台灣情況來看,市場機制不足以壓倒財團壟斷媒體情況,此時行政單位以公權力介入已是必要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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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3:19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如果要舉美國作例子,那很清楚的是主播報錯新聞(還是您說的是紐約時報的假新聞事件?)是主動下台,不是FCC要他下台。

    再一次強調,我堅持言論自由不表示我認同新聞造假,您如果發動運動抗議這樣的作為,我一定第一個連署。

    事實上在SARS流行期間,我不知道打過多少抗議電話,也參加了一些媒體觀察的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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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3:24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您這個說法有意思,我非常同意今天財團在台灣的力量過於龐大,應該要有人制衡。單就媒體而言,我贊成成立立場超然的國家傳播委員會,給這個組織清楚的mandate和制度規範,讓這個超然組織來監督媒體。財團的力量大,政府在很多方面應該去介入,像是在金融事業等各方面,但是對於媒體這一塊,我認為應該走的路不是行政單位介入,而是提供公共頻道,其他的監督工作,應該由國家傳播委員會以及公民社會組織來擔任,這比較合乎民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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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3:25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所謂立場超然的國家傳播委員會....我持保留態度。因為以台灣固有政治生態來看,那天它砍掉某頻道時,該財團保證又會在自有媒體上指責國家傳播委員會不中立、有黨派色彩、謀殺言論自由、不尊重人民 OOOXXX....

    理想烏托邦當然是人人有自覺,不過你也知道那叫說夢話;只要是有人為介入(不論是任何人)就會有反對意識存在,也就是說不管怎麼做都會有既得利益者在不爽。所以在台灣操作媒體者尚未有自覺的情況之下,行政單位以公權力介入已是必要之惡。就像以前常講的:「爛蘋果中先挑一顆比較不爛的出來。」不然你要說成「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也成。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8-20 at 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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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3:36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有審議機制難道就公平?事實上我覺得成立這種審議委員會是最不負責任的作法。
    台灣絕大多數的委員會都是承辦單位簽請長官核示,名單的產生本身就是問題。
    就算所有名單都是社會賢達,為什麼看什麼電視不是我自己決定?而是他們決定?

    我也反對媒體亂象,就像今天電視打開都是裴勇俊的新聞也讓我很反感,可是我還是覺得遙控器在我手上,我有選擇不看的權利,當大家都開始厭煩之後,市場的機制就會慢慢浮現。

    不能說市場機制不足以淘汰爛頻道,就將公權力介入美化成必要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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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3:38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但是這總比現在的委員會是由新聞局長指派,新聞局長又直接對行政院長負責,而行政院長是由總統指派,這一長鍊都算得上是政治任命,很難擺脫partisanship的陰影。

    這就好像是各國的中央銀行都是透過一定的制度設計(像是任期制,行政提名國會認可等)來確保其獨立性。國傳會的獨立性不是不可能,端看我們有什麼樣的制度安排。我說像腳尾飯這樣的假新聞被揭發了之後是民氣可用,把這股民氣導向關一兩家電視台是可惜了,不如利用這個機會,直接促成國傳會的成立,奠立制度,以後也不用油行政機關就個案來作裁決,這樣豈不是更好?

    被砍的財團當然會不爽,但是至少有了due process也有清楚的制度,他們能歪曲的空間就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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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Originally posted by irdiot at 2005-8-19 22:36:
    可是我還是覺得遙控器在我手上,我有選擇不看的權利

    你不看財團沒損失啊....反正它錢都收到了。這也是我說為什麼市場機制還不足以反制財團控制。如果今天可以按表選擇自己想看的頻道,然後看多少付多少的話,遙控器的殺傷力才會顯現出來。B)
    Originally posted by mctai19 at 2005-8-19 22:38:
    像腳尾飯這樣的假新聞被揭發了之後是民氣可用,把這股民氣導向關一兩家電視台是可惜了,不如利用這個機會,直接促成國傳會的成立,奠立制度,以後也不用油行政機關就個案來作裁決,這樣豈不是更好?

    現在一邊忙著準備選總統不管市政、一邊忙著打地鼠鞏固自己地位,誰管你吃幾碗死人飯....B)B)B)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8-19 at 2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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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問題是被砍掉了,我連想選的權力的沒有了.....

    所以新聞局真正該管的系統業者,現在系統業者在各區幾乎都是獨佔或聯合壟斷,你想選別家系統業者也不見得有得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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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5:36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很多人都說,這是必要之惡。小弟想說的是,「惡」就是「惡」,不會有必要不必要的「惡」。
    Jesus loves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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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5:38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市場機制是啥?當你繳了有線電視的費用時,那些頻道業者就可以拿到錢了!
    雖然觀眾不看某些頻道,但是他們還是有錢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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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6:17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我要看甚麼節目,由我自己決定。
    我不需要政府告訴我,甚麼節目好看,甚麼節目不能看。

    我吃東西,也不用別人告訴我,甚麼東西好吃,甚麼東西難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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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6:28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有些人就是太過理想化,不知現實世界長啥樣;要是宗教道德什麼的就能搞到天下太平,那「法律」這種必要之惡也該丟到馬桶沖掉了。B)B)B)


    不然:
    我開車,也不用別人告訴我,甚麼地方能開多快,甚麼地方不能開多快,反正我技術好又小心,開兩百也不會撞到人。
    我工作,也不用別人告訴我,甚麼項目需要繳稅,甚麼項目可以免稅,反正錢是我賺的,要不要吐出來是我的自由。
    我殺人,也不用別人告訴我,甚麼人可以殺,甚麼人不可以殺,反正西瓜刀是我的,要不要上街飆車砍人是我的自由。

    ....以下類推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8-20 at 16:52 ]
    [1996] 神寶 Palmax PD-95T [2000] Palm IIIx [2001] SONY S300, HandEra330 [2002] Diamond Mako, CASIO G-FORT, JVC MP-C102, SONY SL10, SHARP SL-5500 [2003] SHARP SL-C700, SONY NZ90/NX60, NEC Sigmarion III, SONY NX73V/U [2004] SONY NX73V/E, SHARP SL-6000L, Handspring treo 600 [2005] SE P900i, Tapwave Zodiac 2 [2006] Garmin iQue 3600, Palm Treo 650/680 [2007] Nokia 9300i/E61 [2008] Nokia E70/E9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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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7:11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我同意小酒蟲兄的很多論點,但是上面這個推論有一點點小問題。

    您提的像開車、繳稅和殺人等都是牽涉到別人自由的行動,法律管制(或在前國家時期的宗教或部族審判)有其必要與依據。但是收看電視就有點難跟這些事情類比。

    如果回來談新聞自由、同業自律和政府管制的話,我想管制就比較能說得過去(管制的對象不是個人基本上無涉他人自由的行動,而是具有公義性質的社會行動),只是管制的方式為何?怎樣才不會過當?民主和威權的區分何在?這些都是重要的議題。這些在管制和自由之間都不是一些全有或全無的選擇,而是程度和方式的問題,這些都是可以,同時也是必須仔細討論的。或許有人會不耐於這些因為旨在尋求共識而導致過程緩慢的討論,但是如果不要了這些討論,那我們可能只剩下「通通抓起來」這樣的簡單選項。為了不耐煩而尋求一個直接簡單,但往往選擇帶有獨裁意味的政治體制,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而到了後來誰來管制這個利維坦,讓它不致傷害我們的利益,甚至是生命,這又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了。至於我個人,我很難相信基於道德,既使在當下是合乎一般社會期望的道德,原則來進行專制的政治體制。當然了,這還是一個個人偏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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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21:16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目前新聞有有挾"自由"且"自重"之嫌,新聞做到引導不實也不用負責任(又不是官員,不用下台),只求收視率。
    到目前,實是已有不少浮報亂報,甚至危害社會安定的例子。

    實在是新聞局該出來管,不然新聞局是要幹什麼?
    不然提出一個單位來管理評鑑吧!總不能說大家沒公信力就不做。
    但我除了新聞局之外,實在也想不到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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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23:05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大家想怎麼說就怎麼說都無訪
    與政治相關者一率刪除
    nothing else always PA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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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23:30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Originally posted by irdiot at 2005-8-20 01:36 PM:
    有審議機制難道就公平?事實上我覺得成立這種審議委員會是最不負責任的作法。
    台灣絕大多數的委員會都是承辦單位簽請長官核示,名單的產生本身就是問題。
    就算所有名單都是社會賢達,為什麼看什麼電視不是我自己決定?而是他們決定?

    我也反對媒體亂象,就像今天電視打開都是裴勇俊的新聞也讓我很反感,可是我還是覺得遙控器在我手上,我有選擇不看的權利,當大家都開始厭煩之後,市場的機制就會慢慢浮現。

    不能說市場機制不足以淘汰爛頻道,就將公權力介入美化成必要之惡。


    當腳尾飯事件、倪敏然自殺、這些事件發生時,多少人會在一開始時就說,我對這些新聞沒有興趣而不看的?那一次媒體被批判不是在新聞一播再播,播到人都反胃了,他們才知道要收斂的。
    套句日本漫畫常說的,「道歉有用的話,就不需要警察了」,何況那個道歉的人,到現在還安安穩穩的做著他的議員,議員薪水也發了幾次了,誰知道他有沒有捐出來贖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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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23:35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Originally posted by ricksg at 2005-8-20 11:05 PM:
    大家想怎麼說就怎麼說都無訪
    與政治相關者一率刪除

    這個議題要不扯到政治,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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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23:42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我認為目前新聞媒體亂象某種程度反映的是台灣人的集體水平,媒體不"自律"只代表他們寧願隨收視率起舞而不願意扮演更具理想性的角色。

    新聞局的作法與新制度的確在保障言論自由與程序上都有可議之處,擁護者(自由勢力)或反對者(保守勢力)的理由與正當性也都各自站得住腳。說實在在這個事件上來說其實都沒有對錯,過度引伸或無限上綱的論點其實都無益於理性討論。

    我倒是認為新聞局真的想管,就管管AC尼爾森吧,要說亂源,他們也是壟斷市場與為虎作倀的關鍵性角色。我實在很難相信那幾個有限的電視盒竟然能左右全台灣媒體的走向,那些收視率數字的有效性與可信度也一直都沒有被仔細檢驗過,實在應該好好針對電視收視率調查機制作更細緻的規範與討論才是。

    --

    補充一下,我也認為媒體散佈"假新聞"或"未經證實的謠言"並非言論自由保障範圍,而新聞局真的要辦,在既有的法源基礎上應該對這些事件嚴加追蹤調查並配合檢調單位依法處理,這種作法相信會比用換照卡位這種不夠光明磊落的做作手段要更能說服大眾。

    [ Last edited by kentseng on 2005-8-20 at 2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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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23:57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Originally posted by liaolc at 2005-8-20 11:35 PM:

    這個議題要不扯到政治,是不可能的

    那就鎖吧
    反正這篇主要是讓大家知道有這新聞
    討論根本沒意義
    不回答已經有答案或內容不清晰的問題
    把問題PM我也沒用,會答的在討論區已經答了,你PM我我也只會叫你去討論區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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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1 00:24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8-20 04:28 PM:
    有些人就是太過理想化,不知現實世界長啥樣;要是宗教道德什麼的就能搞到天下太平,那「法律」這種必要之惡也該丟到馬桶沖掉了。B)B)B)


    要不然:
    我開車,也不用別人告訴我,甚麼地方能開多快,甚麼地方不能開多快,反正我技術好又小心,開兩百也不會撞到人。
    我工作,也不用別人告訴我,甚麼項目需要繳稅,甚麼項目可以免稅,反正錢是我賺的,要不要吐出來是我的自由。
    我殺人,也不用別人告訴我,甚麼人可以殺,甚麼人不可以殺,反正西瓜刀是我的,要不要上街飆車砍人是我的自由。

    ....以下類推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8-20 at 01:39 ]


    這樣的推導有問題,是不是有速限、要不要繳稅、可不可以殺人,在層次上有所不同,其實不能混為一談。德國有的高速公路也不設速限,繳稅多寡也是可以討論的,能不能殺人或者殺人是否一定要償命就是另一個嚴肅的課題了。拿來與新聞頻道做比較,我覺得不恰當。

    如果法律(或規則)訂了之後,認真執法一體適用,大家都沒話說。
    但是媒體亂象不是東森S台獨有吧!?TVBS難道就比較好?那就全部都砍了,全部重新開放申請吧!
    既然大家都這麼厭惡媒體,那就除惡務盡,何必選擇性執法拿東森S台來殺雞儆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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