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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講股 金管會要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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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講股 金管會要列管[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ctnews//SIG=10veeisi5/*http://www.chinatimes.com.tw/][/url] 更新日期:2010/10/20 02:46 記者陳碧芬/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陳碧芬/台北報導】


金管會證期局最新研擬修改辦法,要讓網路世界的虛擬投顧老師「現形」,實際納入投顧事業管理項下,包括個人部落客、撲浪客、推特客等都要回歸投顧事業管理範疇,禁止以任何方式向投資大眾傳送沒有分析基礎或根據的建議買賣訊息,若有違反者將視情節輕重,處以警告、解職、停業、撤照等罰則。


管理部落客等的法則,已納在電子簽章法規範的「電子文件」,如數位化的文字、聲音、符號等,將首度白紙黑字成為投顧問市場的管理禁令。


金管會證期局主任秘書吳桂茂表示,這是為了加強投顧業的管理作業,而且,若是投顧業者違反規定,將回歸母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根據第104條進行裁罰,最重會被處以解除職務。


若是至今都不在投顧業任職的分析師,在網路上散播不實投資、報股市名牌,影響市場秩序,誘使網友誤信而買進,則會觸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8條及105條,罰則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上述的相關細節,在證期局昨天進行預告的「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修正草案之中,金管會表示,在預告程序過程,各界意見均將考慮採納。


該項修訂事項,亦包括投顧業在各種傳播媒體上,提供投資分析的節目應錄影及影音保存年限規定,由2個月延長為1年;而且,投顧業從事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的內容,也應該錄影及錄音。至於「電子文件」的新增管理,則在該法的第16條第16項下,投顧業舉辦證券投資分析活動及宣傳資料等行為上。


金管會官員解釋,雖然網路世界為個人行為,且個人言論是在言論自由範疇,但若個人要從事投資分析建議,尤其是股票投資,就應該納入投顧事業之內,即以公司名義,不應該用業務人員的個人名義分析,如此才能清楚劃分責任。



大有為的政府,都要管.................................................這種是管得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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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20 12:20 |顯示全部樓層
科科, 談話性節目內那些名嘴們說到的, 算不算啊?
囧 年 囧 月 囧 日   天氣: 囧   心情: 囧
囧囧囧囧
囧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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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1-12-26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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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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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0-30 10:20 |顯示全部樓層
    我覺得談話性節目要先管一管,真的很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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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1-2 09:03 |顯示全部樓層
    為了提高證券分析師考試公正性,金管會與考試院溝通,將證券分析師執照改為國家考試。證券分析師執照一旦改成國家考試,因預算問題,考試次數可能從一年四次減為一年一次,取得相關資格的難度可能增加。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昨(1)日表示,他已主動拜會考試院,協調證券分析師納入國家考試,考試院正在評估,金管會對考試院的決定樂觀其成。考試院已成立專技人員審議小組,檢討是否將證券分析師人員列入需要國家考試的專技人員,就不必另外訂定「證券分析師法」。

    證期局長李啟賢表示,一般國家考試的執照都必須在專法規定,例如訂定「證券分析師法」,裡面規範證券分析師必須通過國家考試,這樣才能讓國家考試有法源依據。大部分國家並未將證券分析師人員列入國家考試,都是由民間機構舉辦。

    立委羅淑蕾昨天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指出,依據規定,只有證券分析師才能分析股市行情,但在財經頻道天天有人報明牌,沒分析師執照的人也在分析,讓資本市場一團亂,金管會應該要管。

    羅淑蕾更直指,金管會指定證基會擔任證券分析師的考試機構,但講師是金管會派人擔任,且講師的鐘點費達3,500元,有圖利自己的嫌疑。

    羅淑蕾認為,證基會是受金管會管轄,建議證券分析師的考試應改由考試院來辦,以示公平。

    陳裕璋指出,證券分析師是專業知識,須要專業人員來授課,政府部門有一些專業人員,上課的鐘點費應該跟一般差不多。

    李啟賢表示,包括證券、投信投顧、期貨等分析師的資格都是由公會認定,且是公會委託證基會考試,不是金管會委託;為避免非議,現在證基會已經不再舉辦證券分析師的考照課程,純粹舉辦考試,且題庫都對外公開。

    【2010/11/0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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