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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八月發行我國首張巨災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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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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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5-22 22:47 |顯示全部樓層
    八月發行我國首張巨災債券  
      
    由於九○年代迄今,全球各地巨災頻傳,頻率比往年增加,所造成之損失金額也有提高的現象,加上受到美國九一一事件之影響,全球保險業所面臨巨災危險的隱藏損失,已超過保險業可承受的能量,保險業及再保險業多採提高保險費及限縮承保額度之方式來因應,巨災債券之發行為我國住宅地震保險制度於傳統再保險之外尋求另一風險轉嫁方法,使住宅地震保險危險承擔機制更加穩健。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於今(二十二)日召開董事會,由該基金張董事長秀蓮親自主持,會中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一第二、三項以及住宅地震保險共保及危險承擔機制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之規定,通過預定於今(九十二)年八月間由中再在國外發行三年期一億美金巨災債券之報告案。
      
    保險司表示,有關巨災債券之優點包括:
    一、 承擔損失之能量來源穩定多樣:巨災債券是保險證券化商品之一,發行者透過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其投資者主要為投資顧問公司、基金、銀行、壽險公司、產險公司與再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人,能量來源穩定且多樣化,得以增加支付賠款的資源。
      
    二、 信用風險低:投資人投資於巨災債券之資金皆由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指定銀行設專戶信託保管,當發生巨災達巨災債券啟動支付賠款條件時,亦由SPV指示信託銀行給付,因此不會發生賠款無法償付的問題,信用風險低。
      
    三、 價格穩定:巨災債券結合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其價格與傳統再保險市場的循環不同,是分散市場的極佳工具。發行巨災債券目前所需費用雖較傳統再保略高,但因「多年契約」的特性可將價格鎖住,避免如傳統再保險市場每年受到國內外事件導致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
      
    四、 投資人對台灣地震風險之偏好:國際間已發行之巨災債券,其風險標的依地區別劃分,美國占68﹪、日本占11﹪、歐洲占9﹪、全球占12﹪,迄無以台灣地震風險為標的而發行的巨災債券,因此基於分散風險的需求,投資者有極高的投資興趣。
      
    五、 策略性利益:國內保險市場之風險移轉向來多侷限於傳統再保險,當國際再保險之保障額度不足時,易發生營運困難的窘境。巨災債券之發行除可提供新的風險移轉管道,更可帶來策略性的議價優勢,增加購買傳統再保險時的價格談判籌碼,抑制高漲的再保價格。
      
    六、 專案經驗之學習:巨災證券化是一項新興風險移轉方法,其發展歷史不長,然近來國際大型再保險公司、再保險經紀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甚或保險監理機關紛紛成立與保險證券化有關的新單位,預期未來巨災債券市場的發展相當有潛力。因此,台灣發行首張巨災債券無論是對業者亦或主管機關人員在專案經驗的累積上均有相當正面的意義,有助於國內人士專業的提昇。
      
    本次巨災債券之發行係國內首次嘗試將住宅地震危險藉由資本市場分散,國內保險及證券業者均表達高度參與意願,惟基於風險分散之考慮,避免將地震危險仍留置國內使投資人暴露於雙重風險之下,故將於國外以私募之方式發行,而暫不考慮在國內承銷。
      
    此次發行將使我國繼日本之後成為亞洲第二個發行巨災債券之國家,就全球而言,是繼美國、日本之後,第三個以地震危險發行巨災債券之國家,將有助於提高我國對於危險管理之專業形象,並提昇我國在國際市場的知名度,日後並可考慮以其他天然災害或巨災為標的發行巨災債券。
      
    資料來源--保險司
    不滿意可以申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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