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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消息] 揚言停售APP 北市重罰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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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11-10-14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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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文章
    1518
    31#
    發表於 2011-6-30 11:00 |只看該作者
    惡法亦法
    今天台灣自詡是法治國家, 大家就要有這樣的觀念.
    不要再舉: 隔壁小明可以路邊偷尿尿,為何警察沒抓他, 我丟張衛生紙就要被開單 這種例子了.
    大家都只對自己有利的法條選擇性地遵守, 那我們何時能進步呢?

    消保法不合時宜,這我絕對同意, 廠商(消保團體)該去遊說修法就去做.
    但是法條未修前,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吧
    這會有一段很長的痛苦期, 但沒經歷這個過程我們用遠不會達到法治國家的標準
    依然是每次出現爭議時, 來比誰的拳頭大, 誰的支持鄉民多, 誰的靠山硬, 誰就有解釋法律的權力.

    點評

    seeghost  摩大您講的我也同意啦。但沒有之前的討伐,恐龍法官或許就變大法官了,你說是吧?!  發表於 2011-7-1 21:17
    摩根  討伐恐龍法官, 您打算如何討呢? 每天去他家堵他, 還是希望能制度能改變,讓這些恐龍沒有生存的餘地? 小弟純粹希望不要訴諸民粹, 來解決事情而已.  發表於 2011-7-1 15:23
    seeghost  若您的講法有裡,我們也不需要在討伐恐龍法官了…  發表於 2011-7-1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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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1-6-30 11:58 |只看該作者
    回覆 摩根 的文章

    同意惡法亦法。但個人還有一點小意見:此案即使在法界也還有適法性問題,另外法律也要講比例原則,所以不是說【別人犯法都OK,為什麼專抓我?】就成了。而且,Google 其實也沒有舉別人來擋子彈(是我們鄉民啦!)。個人只是看不下去這樣的消保官,讓人有選擇性執法的問題。請注意,Google 不是因為欺負消費者被罰(至今無人檢舉),而是【我暫時先關門不賣了】這樣被罰的,所以也不像有些人說的,來到台灣還不遵守台灣的法律。他就是被消保官要求了,怕沒辦法符合台灣的法律規定,怕犯法,所以就先暫時不賣啊。這樣也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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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ly god 在...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11-6-29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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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文章
    5295
    33#
    發表於 2011-6-30 12:5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gcvincent 於 2011-6-30 18:58 編輯
    如果這說法成立的話,
    那買軟體的行為和租影片或租車子的租賃行為比較像,
    都是買某個物件的 "使用權", 只是軟體的使用權限比較長是終身,
    租影片是 1 ~ 7 天, 租車子是幾天到幾年

    如果你的說法成立的話,
    那你租車租一輩子, 租車公司限定你個人使用, 不得讓其他人開. 就算你爸你媽搭便車也是違背eula.
    你影片租一輩子, 租片公司限定你個人觀看, 不得讓你爸你媽看到否則也是違背eula.
    醬子合理嘛?

    我覺得很不合理, 我付錢買回家, 軟體公司管我怎樣用.
    萬一我一個人獨居有五台十台電腦, 那根據軟體公司的eula, 同一版win/office, 我只有一個人使用,
    還得買個五套十套授權才合法.

    有線電視公司的想法就跟軟體公司很像, 如果你一般住家接cable TV,  付一戶的錢.
    如果你家每個房間都有電視, 每多個房間的電視都要跟你多收一戶的錢.
    如果你家3房兩廳一衛, 不巧裝了六台大大小小的電視, 抱歉! 根據有線電視公司的 eula 的規定, 它要收六戶的錢.
    這很不合理吧?!
    有線電視公司一直要推機上盒, 我想很大的原因就是如此就能強制一機一收費...

    軟體智慧財產權發展到極機車的階段, 有天你心情大好, 在餐廳唱了一首歌曲, 很好聽, 大家都鼓掌叫好.
    然後.
    唱片公司要告你, 因為你在公開場合表演的歌曲未經授權... (據說日本有個阿伯是醬子, 後續不曉得...)

    所以我說我是跟不上資訊時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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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chao + 10 + 1 適當地限制EULA爛權還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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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鍋蓋的好,只有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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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1-5-2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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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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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7
    34#
    發表於 2011-7-1 10:53 |只看該作者
    6/30 的新聞Google退費高層來台協商 擬附加但書條款解爭端

    其中這段
    "因此北市府也提出幾個不同解決方案,例如維持15分鐘退費規定,在其後加上「實際情況可依照不同國家或地區法令而有所修正」但書,就可以維持既定政策,又符合台灣法律規定,並提供消費者更好的保障"

    如果是真的,
    這台階搭的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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