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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廢文勿入,後果自負。 [列印本頁]

作者: gcvincent    時間: 2011-1-16 20:25
標題: 廢文勿入,後果自負。
本文最後由 gcvincent 於 2011-1-17 22:5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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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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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是1997年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時,從1979年《刑法》第160條規定的流氓罪分解的罪名[1],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定義,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 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3.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 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編輯] 涉及該罪名的知名人員

    * 趙連海
    * 周莉
    * 肖傳國


趙連海
趙連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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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ion grey.svg
提示:本條目的主題不是趙作海。

趙連海(1972年5月21日-),北京人,是一個兒童腎結石患者的父親,三聚氰胺毒奶受害者集體維權聯盟「結石寶寶之家」的發起人。
目錄
[隱藏]

    * 1 經歷
    * 2 逮捕
    * 3 關於保外就醫
    * 4 言論管制
    * 5 早年經歷
    * 6 參考資料
    * 7 外部連結

[編輯] 經歷

2008年9月20日其子被發現左腎有2毫米結石。趙連海以民間網站「結石寶寶之家」的形式調查、公布2008年中國奶製品污染事件相關信息,號召中國大陸因奶粉三聚氰胺事件而患結石的孩子家長聯合起來進行合法維權訴訟。
[編輯] 逮捕

2009年11月13日,趙連海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12月17日,經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批准,被逮捕。[1][2]2010年2月3日,國際特赦組織決定介入此案,努力營救趙連海。[3][4]

北京公安局大興分局在起訴意見書上說,趙連海利用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在網際網路上惡意炒作」,並「煽動糾集」群眾到河北石家莊法院及北京大興區及丰台區等地,以喊口號和進行非法聚會方式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起訴意見書上又說,趙連海炒作為安徽女訪民李蕊蕊被強姦而報案的事,「糾集」群眾和境外媒體記者到公安局外聚集擾亂社會秩序,因而建議檢察院將他起訴。[3][5]

2010年3月30日,北京市大興區法院秘密開庭審理,趙連海妻子李雪梅和年幼的兒子前往法庭,但被拒絕入內。趙連海戴著腳鐐接受了五個多小時的審判,而手銬則在律師的抗議下得以取下。[6][7]

2010年11月10日被北京市大興法院以尋釁滋事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8]。同月22日,律師李方平與彭劍前去大興看守所看望趙連海被拒絕,收到一張署名趙連海的字條,稱解除兩人職務[9]。
[編輯] 關於保外就醫

據德國之聲2010年12月28日報導,趙連海博客發帖,稱已保外就醫。

報導說,趙連海在牛博網上創辦的「結石寶寶之家」博客12月28日發表一則帖子寫道:「我現在保外就醫,在醫院治療並聲明拒絕與任何人接觸及打擾我的家人,我要過一個正常人的生活。希望關注我的人不要再就我的事情多談,我希望我的事情能儘快淡下去,這樣才有利於國家與社會,也有利於我的家庭。本人認同司法機關對我的刑事處罰,希望其他人不要就此事再多談什麼。本人支持認同並感謝政府, 並就以往對政府的過激言論深表歉意。特此聲明。趙連海 2010年12月28日」

報導又說,據美聯社報導,該博客網站的管理員表示,無法確認這一帖子是否由趙連海本人自願發出。德國之聲記者嘗試與趙連海的妻子李雪梅聯繫,但她的手機處於關機狀態。[10]
[編輯] 言論管制

中國大陸網路媒體播發該案報導者限制網友評論,或者報導後隨即刪除[11],而個人張貼的相關資訊則被迅速刪除,例如香港藝人梁詠琪在其新浪微博上轉貼該案報導,旋即遭勒令刪除。[12]
[編輯] 早年經歷

2010年11月22日大公網引述新華社報導,指趙連海在15年前曾因傷人被判入獄;在1990年4月又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當局行政拘留10日;1995年6月則因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13]


有些事不能說,乖乖喝毒奶就對了。
反正天朝子民千千萬...
作者: chihhsiungchen    時間: 2011-1-16 21:54
本文最後由 chihhsiungchen 於 2011-1-19 20:22 編輯

標題改成這樣,也沒什麼好說了。
作者: gcvincent    時間: 2011-1-16 22:07
沒有趙連海,今天大家照樣喝毒奶,就醬子。

如果這樣算是政治文,那就請板主直接砍文了。
作者: jedij    時間: 2011-1-16 22:28
我支持樓主觀點,
可是我反對貼文在此。

不是對的東西放到哪裡都是好的…
作者: fren    時間: 2011-1-17 14:47
在不分類討論區講跟PDA無關的
這樣也不妥啊?   
這里的看官好嚴格阿
作者: xincong    時間: 2011-1-17 17:37
我對政治也不感興趣,不過能知道毒奶事件,也算長知識了!
作者: gcvincent    時間: 2011-1-17 18:08
本文最後由 gcvincent 於 2011-1-17 18:36 編輯

所以毒奶原來是政治事件,真是長見識了。

我記得哪篇文章有寫,對岸的飼料不得超過2ppm,台灣是2.5ppm。
所以台灣人的抵抗力其實還蠻高的~

這件事本來是該被河蟹掉的,但是趙先生不知道為什麼不識相,還敢出來維權,嚴重影響社會秩序。
鬧大了以後,蓋子就蓋不住了。所以各位才會知道毒奶,各位的小朋友才會少喝幾杯。
在事件冷掉以後,再關起來。

毒奶有沒有營養呢?應該還是有的,只是會附贈腎石傳說。

有錢人當然不會喝到毒奶啦,他們都喝歐洲奶啦!
(車諾比應該沒人記得了吧?!歐洲影響範圍呢?!)

台灣人忘姓比記性好,大概是抵抗力過高的關係吧?!
這種事情,誰記得誰痛苦~

p.s.1.為什麼說千千萬?
毒奶事件:中國一萬多嬰幼兒住院 ,如果有黒數的話,不知道實際上是多少人
衛生部說,截至到(2008年)9月21日,各地因為使用嬰幼兒奶粉接受門診治療咨詢并已經基本康復的嬰幼兒累計為39,965人。

12,892人需要住院,其中較重症狀的嬰幼兒有104人。

含三聚氰胺的毒奶粉在中國已經造成四名嬰幼兒死亡。

p.s.2.
車諾比核能電廠事故
++++++++++++++++++++++++++++++++++++++++++++++
如果板主認為這屬於政治文,刪掉無妨,我不會有異議。
作者: jedij    時間: 2011-1-17 18:58
毒奶粉不是政治事件。
假借各種名義逮捕那位趙先生才是政治事件。

這篇文章標題沒有毒奶粉,
內文也只是介紹趙連海時提到毒奶粉。

有點牽強~
作者: gcvincent    時間: 2011-1-17 19:11
本文最後由 gcvincent 於 2011-1-17 19:29 編輯

刑事拘留,法律判決,他也不是政治犯。
他只是個倒楣不認份的老爸。

因為看到他被判刑的消息,我才知道他跟毒奶事件的關係。
這個罪名...讓我想到台灣的刑法第一百條

政治
從人類社會學來講,政治是人類社會中存在的一種非常重要的社會現象,它影響到人類生活的各個方面。這個社會現象非常複雜,因而在不同歷史時期、不同文化、不同語言、以及從不同學科角度,不同的學者對他的論述也不相同。而且政治內涵的本身也在不斷的變化,因此對政治的闡釋也充滿了爭議,始終沒有一個確切公認的定義。

只要是眾人之事,你要說成政治也說的通啦~

基本上我是當做大陸尋奇來看這件事,如果你始終要帶上政治的眼鏡來看事情的話,那也是你的自由。
對岸的事情還真是...
作者: gcvincent    時間: 2011-1-17 20:26
本文最後由 gcvincent 於 2011-1-17 20:36 編輯

提到政治犯,
因為買了一本唐卡的書,google了一下,發現十世/十一世班禪額爾德尼都是政治犯。

班禪額爾德尼
第十世班禪圓寂後,中國政府組織靈童尋訪小組尋訪,該靈童尋訪小組同時與西藏流亡政府保持聯繫。1995年,小組長扎什倫布寺主持恰扎仁波切將尋訪結果通信告知第十四世達賴喇嘛。5月14日,第十四世達賴喇嘛率先宣佈更登確吉尼瑪是轉世的十一世班禪喇嘛;與此同時,中國政府隨即宣佈恰扎仁波切「叛國」及泄露國家機密,並且不承認更登確吉尼瑪的靈童候選資格。1996年,恰扎仁波切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更登確吉尼瑪下落不明,英國廣播公司(BBC)的一篇報導中稱其「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年輕的政治犯」。中國政府則在1996年向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承認說,已將更登確吉尼瑪和他的家人「保護了起來」。 [2]。

如果知道從此會被保護了起來,不知道六歲時有沒有能力拒絕當轉世靈童?!

google還發現
確吉堅贊是歷世班禪中唯一一位正式結婚的,他於1979年娶妻,妻子是原國軍將領董其武的外孫女李潔。三年後得女兒仁吉旺姆


現在如果提到達賴喇嘛跟班禪喇嘛,八成就要被當成政治文了。
+++++++++++++++++++++++++++++++++++
我也不喜歡政治文,相對來說,我比較喜歡鄭智化。
如果你喜歡政治化別人的話,那也是你的自由。

鄭智化 伙伊去
作者: Gman    時間: 2011-1-17 20:45
本文最後由 Gman 於 2011-1-17 20:47 編輯

..算了~ 不想多說...

如果您覺得被政治化,讓您感到不愉快,真是很抱歉。

我只是想表達,個人並不喜歡在PIL上討論這類已經充斥四處的政治、類政治議題。
作者: gcvincent    時間: 2011-1-17 22:57
我沒有小孩,所以喝到毒奶的都是別人家的小孩。
因為毒奶事件爆出來,外食族的我,自然就少喝,少吃很多乳製品。
(不過之前應該也吃過不少,餿水油應該也是... Orz)

我並沒有不愉快,看到敏感字眼會血壓升高心跳加速的是別人。
我也不會叫任何人閉嘴。
因為貼文導致任何人的不愉快,抱歉!

在這個站可以叫人閉嘴的只有站長,可以砍文的只有板主。
其他人願意按"推"或者"踩"讓他沈,
或者回應說是廢文,都是很合理的。

建議下次網站改版會有黑名單,這樣某些人就不需要看到某人的廢文了。
作者: brad_cat    時間: 2011-1-19 14:34
不分類討論區,不是在五樓以下就開始歪了嗎?
這篇還是長得很正.... 當然,我是指各家回文內容而言。

此外!! 我一直都覺得... 大家太害怕"政治"這回事了。
害怕被分類,怕標籤,怕吵架....
回歸"政治"這兩個字來看,應是指"參與眾人之事"。
那麼....許多的議題,包括法律,經濟,國際事件,國際關係,或是社會事件等
應屬"政治"之範疇。 只是,很多人把這兩個字都當成是"政黨政策鬥爭"的代名詞

其實,認同某人,認同某政黨理念,本來就沒有對錯!!
不認同對方,也要悍衛他說話的權利,這也是應有的態度。
只是,台灣人喜歡分類.....!! 騎檔車的瞧不起小棉羊,買板橋開發區的笑買三重的。
各行各業,形形色色的都可以分類而嗤之,更何況是悠關大家的"政治"?
加上所謂的政治人物,無耐大部份都是口嫌體正直的歪哥。
你欣賞他可看的50%,但是卻也會被貼上他醜陋的那50%,並且擴大到全身!!
以致於大部份的人選擇逃避話題,假裝中堅,自視清高...!!

gcvincent兄這篇文,我看到的角度是!!
1. 言論自由以及集會遊行自由的可貴
2. 公權力濫用的可怕
3. 父親的愛

我相信有人看到的絕對跟我所見的角度不一!!
也並不是不喜歡中國一定都會罵馬統....!

但是,說真的...自我限制而成的寒蟬效應,比專制極權而成的不言還來得更另人難過阿。

P.S. 本文應該算是直接講出政治了,有違版規請版主直接處置。
作者: gcvincent    時間: 2011-1-19 16:29
我可能說到關鍵字了,關鍵影片參考。

衛道人士請關閉視窗離開,觀賞本段影片對您心理可能造成重大創傷。
[youtube]EHJmHH5cIv8[/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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