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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孫穗芬條款通過 後座要繫安全帶 [列印本頁]

作者: Davidman    時間: 2011-4-22 13:30
標題: [轉貼]孫穗芬條款通過 後座要繫安全帶
快訊》孫穗芬條款通過 後座要繫安全帶
2011年04月22日 13:10 蘋果即時

立法院今天上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增訂「孫穗芬條款」,未來汽車(包含小客車)上路,不只正、副駕駛座,後座也要強制繫安全帶,違者開罰1500元,若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加倍罰3000至6000元。計程車司機要告知乘客,若乘客未遵守則罰乘客。但若兒童、孕婦或有醫療特殊情形,則授權交通部訂定例外規定。

此外,幼童搭車必須要有安全椅,原只規定小客車,修法將小貨車也納入規範,違者開罰1500至3000元。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說明,後座須繫安全帶的小型車,自用與營業車輛都算,但不包含救護車,一般自用小型車後座兒童若是4至12歲,要用安全座椅,但若4至12歲兒童搭計程車,可免繫安全帶。

交通部規劃,一般成人將宣導3個月後實施,安全座椅部分1年宣導期後才會實施。
作者: player    時間: 2011-5-1 02:29
總覺得這是用罰單搶錢另一章的開始~~~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11-5-1 04:54
這種要求並不過份,或者想晚七天到家就請隨意。
作者: hube    時間: 2011-5-1 07:32
其實從第1次坐汽車開始,
就覺得奇怪,為什麼只有前座才需要繫安全帶,
明明都在車內,後座的人不用?難道後座比較安全?

有些人更謹慎,坐車時都會去拉把手,
我們可能想他太誇張了,搞不好那才是最安全的作法。

總之,多一份保護總是比較好~~
作者: protege_young    時間: 2011-5-1 08:04
去過新加坡,人家也是要求前後座都要繫安全帶,也許還是需要一些時間才能進化吧!
作者: Hamar    時間: 2011-5-1 13:39
後座乘客繫上安全帶真的有必要:Rear Passenger Seatbelt
作者: gcvincent    時間: 2011-5-1 13:40
回覆 hube 的文章

多人共乘時,
拉把手可以避免自己變成第一組攻城槌/車窗擊破器.
等先輩破窗後就可以變成人體加農砲,
先輩破不了的, I am behind you!


其實拉把手還要搭配兩腳頂住前方座椅才夠力...

安全帶本無害, 緊急時打不開才是慘~
作者: Tango    時間: 2011-5-1 14:20
最理想的情形是:為了自己的性命安全.後座自動繫上安全帶.
進步的社會.人民會自己自動做.政府應該只是宣示.宣導.
開罰單是下下策.-- 現在執政者總是倒退嚕.先用棍子(代替胡蘿蔔)押著人民乖乖做..
把人民當提款機..也造成"接近交警才戴安全帽"的奇景..

Tango
作者: eric1810    時間: 2011-5-1 15:04
嗯~為了親友的生命安全,還是請大家乖乖繫上安全帶吧!
我也要來把我後座的安全帶整理整理了,以前都是放在那邊裝飾用的,
現在可以名正言順要求他們乖乖繫上了。

作者: xincong    時間: 2011-5-1 15:45
有些麻煩,但為了生命安全,還是會遵守新法令!
作者: albatross    時間: 2011-5-1 20:47
哈,這樣就不能「躺」在後座睡覺了XDD
作者: player    時間: 2011-5-1 22:26
本文章最後由 player 於 2011-5-1 22:31 編輯

是ㄏㄛ...那滿街跑的公車,
經常出狀況的遊覽車還有學生公車娃娃車,是不是也該比照辦理?
同時,也不應該再有"站票"的發售及各種理由站在車裡.(目前也只有遊覽車第一排有強制性)
然後選舉時我也不想見到一堆人站在車上拜票,因為伴隨而來的是"噪音".

既然已經說計程車後座罰款應該乘客交,那就表示責任自負,
關罰款屁事?個人還是覺得這條款是政府為了"開源"的一個護航條款.

另外,希望到時候當真開罰了,也不要只敢抓小自客,"黑頭車"自行略過.
(個人也不太相信那些買了大車或是加長型的"老闆"或"官員"會想繫安全帶)


作者: thomaschion094    時間: 2011-5-1 22:58
靠人民自己做?前座強制繫安全帶已實施幾年,
還不是一堆人鳥都不鳥,連小嬰兒都放在前座還一起開車,
不要說政府搶錢,乖乖繫上,誰搶的到你的錢?

作者: Tango    時間: 2011-5-2 06:38
thomaschion094 發表於 2011-5-1 22:58
靠人民自己做?前座強制繫安全帶已實施幾年,
還不是一堆人鳥都不鳥,連小嬰兒都放在前座還一起開車,
不要說政 ...

如果也立個法:因未繫安全帶.造成傷亡.國賠!!
(由執法單位扣薪賠償-- 因執法不力.造成人民傷亡).
這樣繳罰款的公民(主人)會舒服些.
否則.口說是人民公僕.卻是明著要吃(輕鬆立法.撇清責任)也要拿(開紅單不手軟).
比攔路搶劫的黑道更惡質!!!!!

斯斯有兩種.政府也有兩種:
教化優質人民.產生優質文化.人民事事自動.事事自我要求---- 優質政府.
嚴刑峻罰.與民爭利(連罰單收入也編預算).處處與民為敵--- 劣等政府.

這樣說.是不是太浪漫了???

Tango
作者: hilele    時間: 2011-5-2 07:54
"教化優質人民.產生優質文化.人民事事自動.事事自我要求---- 優質政府"
做到這一步, 應該可以路不拾遺, 夜不閉戶, 世界大同了吧
作者: kageyama    時間: 2011-5-2 09:42
本文章最後由 kageyama 於 2011-5-2 09:43 編輯

基本上~~~
「未帶戴安全帽款、超速罰款、未繫安全帶罰款」這三件事有一個共通點:
就是「出事的時候,妳XXXXX(XX代表髒話,自主消音,以下同)的妳自己當事人會XXX的葛屁(白話:死、掛掉、領便當、當祖先、或是上稱的晚七天回家),這是重點、這是重點、這是妳XXXX的重點」!!!
我很久以前在M01但到一句好話(是的,靈異站也有不錯的文章)大意是這樣:「妳在購買安全帽時考慮花的錢,就代表妳對妳的頭、妳的命重視的程度」。
以政府保護人民的觀點(沒一個人不同意吧),「為了降低人民出事時傷亡的比例,宣導不超速、繫安全、戴安全帽」這點應該也沒人不同意吧,但是(X把刀說過:重點就是這個「BUT」),就是妳XXXX的人民不聽勸,又整天因為這種事情,一堆人領便當之後又在靠邀,於是政府使用罰鍰當手段,強迫人民遵守以上的規定。
從上面看來,妳在遵守這些規範的時候,就是在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安全,讓出事時所造成的傷亡減輕←這有沒啥不對吧!!用我剛剛引述M01的話來看,為了區區自己「方便」、「輕忽」、「這又沒什麼」的這種想法(承認吧,自己挑一個,面對自己不足之處是成長的開始),被罰了,它罰是罰在哪裡,它是罰在妳對「自己」(喂喂喂~~是你自己喔、妳自己喔、妳XXX的自己本身喔)對自己(又來了~又是你自己喔)安全的輕忽。很多被罰的人居然只看到那幾百塊(或一、二千罰款),沒看到,也許因為妳害怕被罰的時候,帶了安全帽、繫了安全帶、降低了妳的速度,這些動作又剛好在妳出事的時候保護了妳免於傷亡
我不講:「法律是啥最低的規範」這些殺小的道理了,我在講,XXXX的妳的命啊!
被指責的時候,最先想到的:「應該不是先去罵人吧!!」,先想一想是不是自己真的有什麼地方不足。
「先罵先贏」?!妳真的贏了嗎?罵政府搶錢,罵贏了,好爽喔!省下了錢、又不需要戴安全帽、又不用繫安全帶、又可以把國道當「歐拖幫」(德國不限速高速公路);BUT(重要的BUT出來了),到時死是死你道友,不是死我貧道喔!!假設妳又很倒楣,造成別人傷亡,那更慘,妳又倒楣、又一輩子要賠別人賠不完,那~~~~~~最初罵贏了政府,妳~~真的贏了嗎?
喔喔~我又忘了:「死道友不死貧道」這一句,我還是當個笨蛋,守這些規矩,來好好保護自己好了!這樣政府想搶錢也搶不到了吧!
作者: ykhuang    時間: 2011-5-2 09:42
我還是認為政府的責任僅止於宣導
要不要遵守悉聽尊便,個人自行承擔責任

作者: Jonry    時間: 2011-5-2 10:57
過去, 曾經和人爭辯對於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要處罰這件事, 後來有個結論, 就是出車禍後, 如果沒有當場掛掉, 而還要送醫治療與事後照護, 所付出的個人、家庭、社會成本, 總加起來, 完全是無法估算的, 所以要戴安全帽這件事, 是無庸置疑的, 延伸到現在, 我連騎腳踏車, 也是儘可能的比照辦理!!

但是, 對於要不要處罰這件事來說, 根據我這幾年走過華人地區與國家的觀察, 華人真是受千餘年來專制的影響, 沒有強制就沒有意願, 這一點真是相當準確, 以台灣現在幾個例子來說:

1. 騎腳踏車要不要戴安全帽? 我個人認為是要, 因為自己就因為沒戴安全帽而讓臉親吻馬路, 雖然傷勢不重, 但是以我每年一大摔的機率來看, 我還是希望大家騎腳踏車都能載安全帽, 只是政府沒規定, 所以在河濱公園去看, 十位騎士, 大概只有三~四位騎士戴安全帽, 那些沒戴的, 只有一個想法: 我又騎不快, 不會那麼倒楣啦... (我心裡OS: 我那次親吻馬路, 時速也才 1x km/h, 也是沒多快啊!)

2. 對於環保筷 VS 免洗筷這回事, 已經有很多事實證明免洗竹筷對環境和個人身體都有不好的影響, 但是因為政府沒有強制規定禁用免洗筷, 所以大家還是大喇喇的用。問這些人為什麼不會自己帶筷子, 答案不外是: 麻煩、忘記、很娘... (OOXX的, 帶筷子和娘不娘有啥關係?), 所以政府沒有強制規定, 大部份的人和店家就繼續將就著用免洗竹筷....

很多事情, 若是沒有自身或至親好友的親身經歷, 是很難會去思考一件事的好與不好, 而只會依自身的習慣或喜好去過日子, 除非強制, 不然不會改變。

不過另一個方面, 我一直覺得這個政府很多好的政策都沒有好好的溝通, 經過公開的政策辯論, 讓真理愈辯愈明, 就可以制定最適當的法條, 而不是少數"菁英(?)"在那裡說了就算, 或是因為少數擁有相當資源的人在那裡左右法案, 結果很多法條本意良好, 執行起來卻是漏洞百出, 結果良法變成惡法, 這就是台灣現在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還有很多, 最近生活上很多事讓人覺得失望, 卻又相當無力。選票能改變現況嗎? 我是相當悲觀的...
作者: Tango    時間: 2011-5-3 17:56
有這樣(立法逼壓執法人員怠忽職守--國賠)的構想.
源自多年前在Playboy看到一幅漫畫:
牙醫執行拔牙--- 患者一手握住牙醫的懶趴.... 一種讓人窩心的恐怖平衡....

說真的.立了再多法.車照撞.酒駕依然..
政府--執法者--照樣那幅嘴臉...搶錢還酸人民不守法...

Tango
作者: IF    時間: 2011-5-3 22:41
車照撞,酒駕依舊,是因為法律的罰則太低,低到根本無嚇阻力。
要是酒駕死刑,搶劫死刑,批哩趴拉都是死刑,不然就用漢摩拉比法典,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還要遊街示眾,看看誰敢酒駕搶劫?

執法者是什麼嘴臉,你只要不違法,管他那麼多幹嘛?

至於要人民發自內心的守法,那大可免了。

教化人民?
請告訴我這顆星球上哪個國家做得到?
作者: ychao    時間: 2011-5-4 04:33
我要是那個牙醫的話,就不拔牙直接讓你牙放到爛掉吧...
(見過一個朋友,蛀牙蛀到半邊臉腫起來...)
作者: 摩根    時間: 2011-8-1 10:29
提醒大家, 今天開始正式實施後座乘客繫安全帶
2/1 開始會有罰則. 罰金就不說了, 這是為了安全而繫,  請一定要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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