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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趣] [討論] 您認為「噎死」在意外險該不該賠? [列印本頁]

作者: inggoody    時間: 2002-12-12 12:02
標題: [有趣] [討論] 您認為「噎死」在意外險該不該賠?
12/9我在報紙看到一則有意思的保險爭議新聞:
關於『噎死』申請意外險保險金遭拒而打官司,
死者家屬主張「噎死」是「意外死亡」
保險公司則認定「噎死」非「意外死亡」......
(詳細新聞內容分析這篇文章可供您參考)
  
在此是想請教大家一般的看法,順便做個簡單意見調查:
您認為「噎死」意外險該不該賠?您的想法是什麼?
作者: tales    時間: 2002-12-12 15:20
標題: Re:[有趣] [討論] 您認為「噎死」在意外險該不該賠?
我覺得這就好像走路摔倒一樣,如果走路摔倒受傷甚至致死要理賠的話,
那噎死就算。
  
--
不過,這種東西應該不有趣吧?
作者: matika    時間: 2002-12-12 15:48
標題: Re:[有趣] [討論] 您認為「噎死」在意外險該不該賠?
這讓我想到盛x珍的小椰果, 前一陣子讓在美國的一位小朋友噎住腦死的案子.
  
被害人律師堅持索賠上億台幣(這數字不知從何而來?)
Anyway, 之後不知如何發展.
  
後來又看了報導, 小孩好像是邊跑邊吃噎到的, 這是誰的責任呢?
照美國這樣重視人權, 那父母也該關起來?
作者: inggoody    時間: 2002-12-12 17:25
標題: 回覆: Re:[討論] 您認為「噎死」在意外險該不該賠?
tales wrote:
我覺得這就好像走路摔倒一樣,如果走路摔倒受傷甚至致死要理賠的話,
那噎死就算。
  
--
不過,這種東西應該不有趣吧?

                                  ↗
請勿誤會我的意思!
我的標題[有趣],毫無「幸災樂禍」之意;
係指對於「噎死」是否屬於「意外死亡」的「思考判斷過程」很耐人尋味!
若看過一、二審法官的不同見解,或許您就更知道我的意思了。
不過為了避免誤會,回應標題的[有趣]二字,我還是拿掉好了|)
作者: rainman    時間: 2002-12-12 17:42
標題: Re:[有趣] [討論] 您認為「噎死」在意外險該不該賠?
弟覺得除了當事者是故意用『噎死』來自殺,否則該算是意外。
買意外險的目的就是要保障非意料中的事情導致被保險人之人身傷害,要不然怎麼能稱為意外險呢?
剛好下禮拜要和保險經紀人碰面,就拿這個問題來問問她吧..
作者: tales    時間: 2002-12-12 19:40
標題: 回覆: 回覆: Re:[討論] 您認為「噎死」在意外險該不該賠?
inggoody wrote:
請勿誤會我的意思!
我的標題,毫無「幸災樂禍」之意;
係指對於「噎死」是否屬於「意外死亡」的「思考判斷過程」很耐人尋味!
若看過一、二審法官的不同見解,或許您就更知道我的意思了。
不過為了避免誤會,回應標題的二字,我還是拿掉好了|)

嗯,我是誤會了...
作者: ricksg    時間: 2002-12-12 21:28
標題: 回覆: Re:[有趣] [討論] 您認為「噎死」在意外險該不該賠?
matika wrote:
這讓我想到盛x珍的小椰果, 前一陣子讓在美國的一位小朋友噎住腦死的案子.
  
被害人律師堅持索賠上億台幣(這數字不知從何而來?)
Anyway, 之後不知如何發展.
  
後來又看了報導, 小孩好像是邊跑邊吃噎到的, 這是誰的責任呢?
照美國這樣重視人權, 那父母也該關起來?

  
盛x珍的小椰果包裝上有註明3歲以下孩童千萬不可進食...
包裝上還有其他標示喔...
作者: lcm3647    時間: 2002-12-13 01:05
標題: Re:[有趣] [討論] 您認為「噎死」在意外險該不該賠?
基本上個人認為,正常人吞嚥動作剛開始的時候是自主行為,後段則是反射行為
並不是想要吞到氣管就可以吞到氣管裡面的
除非是強吞體積很大的東西,卡在食道,並向前壓迫到氣管,堵塞了呼吸道
不然當你打算吞東西的時候,喉部的會厭軟骨就會把氣管口蓋住
所以正常人理論上這氣管裡面的異物,通常應該是非故意的吧
不過,吃東西時食物掉入氣管內而噎到,跟嘔吐物吸入氣管內窒息,是不太一樣的吧
可能要法醫來鑑別了~~~
作者: inggoody    時間: 2002-12-15 12:01
標題: 回覆: Re:[有趣] [討論] 您認為「噎死」在意外險該不該賠?
lcm3647 wrote:
基本上個人認為,正常人吞嚥動作剛開始的時候是自主行為,後段則是反射行為
並不是想要吞到氣管就可以吞到氣管裡面的
除非是強吞體積很大的東西,卡在食道,並向前壓迫到氣管,堵塞了呼吸道
不然當你打算吞東西的時候,喉部的會厭軟骨就會把氣管口蓋住
所以正常人理論上這氣管裡面的異物,通常應該是非故意的吧
不過,吃東西時食物掉入氣管內而噎到,跟嘔吐物吸入氣管內窒息,是不太一樣的吧
可能要法醫來鑑別了~~~

  
就這個案子來說,
「故意或非故意」並不是「爭點」所在!
「爭點」在於:「噎死」是否為「意外傷害事故」?
在保單上,「意外傷害事故」的定義是「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食物堵塞食道→引起人體內部反射性的嘔吐→嘔吐物導致窒息」,
這樣的過程,可以認定為「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嗎?
  
類似的情況,例如:
北城醫院打錯針→引起人體內部肌肉鬆弛反應→繼而導致死亡或健康受損;
崇愛醫院給錯藥→引起人體內部血糖降低反應→繼而導致死亡或健康受損。
  
認定可以是主觀的,但結果必須是符合所謂「公平與正義」,
難就難在這裡,其耐人尋味腦力激盪正在此!
作者: kentseng    時間: 2002-12-15 12:59
標題: 回覆: 回覆: Re:[有趣] [討論] 您認為「噎死」在意外險該不該賠?
個人認為爭議是在於直接或間接的外來事故
  
「食物堵塞食道→引起人體內部反射性的嘔吐→嘔吐物導致窒息」, 雖然不能算是"直接"的外來事故,但的確是由"外來物"所引發且人體無法自主反應,因此我認為這個事件仍然"屬於"「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我找不到可以將其完全排除在外的完美理由。
  
如果意外傷害事故有明訂該外力為主體不可抗拒的外來因素(進食、接受注射與服藥皆為自主行為,當然在主體無行為能力的狀況是被排除的),我想在這方面會較無疑義..
作者: apple2    時間: 2002-12-15 16:13
標題: Re:[有趣] [討論] 您認為「噎死」在意外險該不該賠?
我原來的想法是噎死不該理賠。因為人體設計原來就有缺陷。如果噎死也要理賠,保險公司需要理賠的項目就數不清了。
  
但是回頭想想,保險的精神就是大數法則。如果原來精算的死亡率包含噎死,那麼理賠噎死就是很合理的。民法98條所說的「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我認為回到最初承攬保險的精算,應該是很合理的。
  
我覺得噎死沒列在死亡率裡面應該是不可能的。但是保險公司怎麼計算噎死,我就不知道了。如果噎死不在計算裡面,保險公司就比較有理由主張不理賠。因為消費者拿到的保險費率是不包含噎死機率的。如果噎死計算在死亡率裡頭,不管是高估還是低估,就是保險公司自己的問題。如果保險公司低估風險,造成虧損的可能,這也是保險公司自找的。
作者: inggoody    時間: 2003-1-8 16:22
標題: 回覆: 回覆: 回覆: Re:[討論] 您認為「噎死」在意外險該不該賠?
kentseng wrote:
個人認為爭議是在於直接或間接的外來事故
  
「食物堵塞食道→引起人體內部反射性的嘔吐→嘔吐物導致窒息」, 雖然不能算是"直接"的外來事故,但的確是由"外來物"所引發且人體無法自主反應,因此我認為這個事件仍然"屬於"「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我找不到可以將其完全排除在外的完美理由。
  
如果意外傷害事故有明訂該外力為主體不可抗拒的外來因素(進食、接受注射與服藥皆為自主行為,當然在主體無行為能力的狀況是被排除的),我想在這方面會較無疑義..

  
1月7日中國時報又刊載了一則發生在南部的「噎死」理賠爭議。
與前一則案例的「爭點」幾乎一樣:「噎死」算不算是「意外」?
由報紙所述內容來看,
審理這兩個案例的高等法院都認為:
只要保險公司不能舉證死亡是由「疾病」所引起,就認定為「意外」。
供大家參考,多少吸收一點兒保險常識
作者: UVULA    時間: 2003-1-8 20:46
標題: Re:[有趣] [討論] 您認為「噎死」在意外險該不該賠?
大家可能不曾見過死亡証明書吧?
上頭就有一欄給醫師或法醫填是 自然死 或 意外死,
我想如果上頭勾選的是意外死,
保險公司就非賠不可,有可能是當初法醫勾了自然死,
到理賠時家屬才發現不對,要提異議已經來不及。
才給保險公司有可乘之機,不予理賠。
法理上來說,
如果噎死是唯一死因,應算是意外死。
如果噎死是因為中風,心臟病突發等等因素所引致的結果,則算是自然死。
作者: inggoody    時間: 2003-1-9 11:24
標題: 回覆: Re:[有趣] [討論] 您認為「噎死」在意外險該不該賠?
UVULA wrote:
大家可能不曾見過死亡証明書吧?
上頭就有一欄給醫師或法醫填是 自然死 或 意外死,
我想如果上頭勾選的是意外死,
保險公司就非賠不可,有可能是當初法醫勾了自然死,
到理賠時家屬才發現不對,要提異議已經來不及。
才給保險公司有可乘之機,不予理賠。
法理上來說,
如果噎死是唯一死因,應算是意外死。
如果噎死是因為中風,心臟病突發等等因素所引致的結果,則算是自然死。

  
醫師(法醫)的認定結果當然重要,
但也只是做為法官審判的參考之一,
不一定醫師認定為「意外死亡」,法官就必然認定為「意外死亡」,
因為醫學上就個案所認定的「意外」,不一定相同於法律所定義的「意外」。
最後還是要看法官如何就事實情況來適用法律、解釋法理。
例如前一個噎死案例(見以下剪報),
雖然檢察官「相驗」後也認定是「意外死亡」,
但是台北地院法官卻不認為屬於「意外」,一審還是保險公司勝訴;
即使在高等法院,二審法官改判保戶勝訴的理由,
主要也不是依據「相驗」結果(死亡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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