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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在MSN上聊天作證離婚~ 法院判決有效 [列印本頁]

作者: rubberhuang    時間: 2007-6-14 16:45
標題: 在MSN上聊天作證離婚~ 法院判決有效
MSN聊天作證離婚 判決有效

無意中看到這個新聞
那一天是不是在pil上邀請大家見證結婚就算是公開儀式跟兩人以上見證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614/11/ftrf.html

更新日期:2007/06/14 12:09
很特別的離婚判決案例,證人在MSN聊天作證,也能成為合法的離婚手段。

一對夫婦原本協議離婚,還辦好登記,後來老公反悔,認為其中一名證人,只是在網路上,透過MSN聽到離婚的事情,他根本不認識對方,因此主張離婚無效。

但是法院認為,這名同事已經認知到雙方都要離婚,罕見的認定這名網路離婚證人簽名有效,判決離婚合法。

[ 本文最後由 rubberhuang 於 2007-6-14 16: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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