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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盡量不要幫人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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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lar168
時間:
2003-12-22 19:15
標題:
[轉貼] 盡量不要幫人作保
作保 所有責任概括承受
2003-12-22 15:13/洪茗馨/台北報導
幫朋友作保卻得擔保一輩子?市民楊小姐在86年間與李姓友人共同替一名楊姓朋友作保人,這名楊先生向台北銀行總行申請青年創業貸款50萬元。不料,91年8月間,楊先生多期未繳納積欠貸款,且聯絡不上人,楊小姐與李先生只好扛下連帶保證責任,分擔楊先生的欠款。但台北銀行卻要楊小姐連楊先生之後積欠北銀的信用卡費20萬元需一併繳清,楊小姐對北銀的不平等契約相當不滿。
楊小姐上午由市議員黃珊珊陪同召開記者會,楊小姐表示,她的一位朋友楊先生在86年間向北銀申請青創貸款50萬元,她和另位朋友李先生一起幫楊先生作保。
楊小姐指出,91年8月份,北銀通知她因楊先生已多期未繳所欠貸款且找不到人,要求連帶保證人的她必須擔負責任。當時她和李先生商議,決定各自分擔一半費用來清償楊先生的欠款,但當時北銀卻告知此案已進入司法訴訟途徑,要等法院判決再作處理。
楊小姐說,楊先生當時積欠北銀的借款餘額約為11萬1707元,但因北銀不讓她還款,等到法院一審審判後欠款已累積到12萬1339元。北銀之後並通知她,如果要還錢,除了楊先生的青創貸款餘款12萬1339元,連楊先生之後在北銀所欠的信用卡卡費20多萬元,都要她一併清償。
楊小姐表示,她是因為當初簽訂了青創貸款的連帶保證書,所以同意負擔餘款,但沒理由連楊先生未來一切債務,都要求她概括承受。
黃珊珊表示,銀行的保證書充滿多處不合理地方,保證書是針對主債務人因青年創業貸款向台北銀行貸款50萬元,這是有其標的及有限責任的,北銀卻在保證書上註明「連帶保證人必須承擔主債務人對台北銀行(包括總行及所屬各分支機構)現在(包括過去已發生未清償者)及將來連續發生之票據、借款、墊款、保證及其他有關債務……」,是陷擔保人於不對等關係,從法律關點來看,這種不確定性的契約關係應屬無效。
轉貼自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 ... 22151347240700.html
作者:
QEKJORSVE
時間:
2003-12-23 21:34
標題:
Re: [轉貼] 盡量不要幫人作保
我是覺得根本不要幫人作保,今天風風光光、排場浩大的朋友
說不定明天就兩袖清風、消失無蹤了,到時要幫他揹一堆債務
,何苦來哉?
一個人,如果連他的家人都不願意幫他(作保),這樣的人最
好不要有什麼太深交的友誼~
催收過太多”無辜”的保人了~
作者:
流浪漢子
時間:
2003-12-24 10:48
標題:
Re: [轉貼] 盡量不要幫人作保
猶記得報紙上有篇文章說到:
一生中有三種人不做
1.不做中-不當中間人.
2.不做媒-不幫人牽紅線.
3.不做保-不當保人.
這三不政策.我也一直牢記在心.
雖然還是會幫死黨做保(工作時要的人頭保).但還是會盡量去避免.
因為在親友中才發生做兄長的去幫弟弟做保.
結果弟弟跑路.留下上千萬的債務給哥哥去擔.
害得哥哥把退休俸都賠上了都還不夠.:!(
各位看倌.連兄弟做保都會如此了.其它人呢?
作者:
redskin
時間:
2003-12-25 20:01
標題:
Re: [轉貼] 盡量不要幫人作保
沒錯,我也是決不幫人作保,
錢財助人是一時,作保真的是一輩子,
來求你的時候可憐兮兮,什麼話都可以說,
但沒錢走路的什麼,不只讓你找不到人,
找到人也是一副「要錢沒人,要命一條」,
所以說,
「人」「呆」才做保……
作者:
johnjohn
時間:
2003-12-25 21:03
標題:
Re: [轉貼] 盡量不要幫人作保
想當年我爺爺那時...說有多風光就有多風光...住的是日式房子...
還生了12個小孩(我阿姨 舅舅)...還有一個3和院的房子.
但後來...作保 別人跑走...淪落到租屋 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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