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peter.cn at 2004-1-17 09:29 AM:
大家請不要介意,抄襲的事情全世界都有的,不光是大陸的專利,現在那些網站還是很初級的,工作人員混雜,水平很低,犯不著和他們過不去。一般大陸朋友引用,應該還是會很仔細地保留原文作者和出處的。
Originally posted by peter.cn at 2004-1-17 09:34 AM:
不明白,裏面還有說法?
Originally posted by juangjy at 2004-1-17 12:12 PM:
在以華人為主的不同國家中
中國政府與中國人民的法制觀念相對於台灣, 新加坡來講是較晚起步的
台灣當然也有不重視著作權以及法律的人
但至少大部分的台灣人和台灣網站能做到表面上或形式上的遵守
違法或是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至少不是集體性或是明目張膽的進行
或許是中國人或中國社會對這樣的觀念還在培養進化中
對於這種行為仍想找一些藉口作解釋
但是要知道不對的就是不對的
至少在PIL和大部分的台灣網站都是不准這樣的行為
你可以說我們假道學, 但這就是規定, 這就是觀念問題
來到別人的國家, 來到別人的網站, 就得遵守這裡規定與法制觀
[ Last edited by juangjy on 2004-1-17 at 12:15 ]
Originally posted by juangjy at 2004-1-18 12:00 AM:
這或許就是台灣和大陸兩岸人民對待智慧財產的觀念還是有程度上的差異
什麼叫做 ''禁止討論和刊登有關二岸三地作者出品的軟體破解''
那其他國家所創作的就可以討論和破解嗎?
更何況事情並不是如此
我還在某個人氣頗旺的大陸網站上看過 Adv. Backup 的破解版下載呢
而iopiop, tsubasa和阿輝的文章更屢見不鮮的常常出現在大陸的網站上
(還會被註明版權所有...)
但這就是一種觀念問題
沒錯台灣人也有許多使用盜版, 我還看過許多美國人用盜版軟體咧
但至少大多數的台灣網站會盡量讓自己的網站不要成為這種似是而非錯誤觀念的流動平臺
當然開始有部分的大陸網站重視這樣的觀念, 這是一個好現象
但我要強調的是, 錯的就是錯的, 不會因為講了一百次藉口或大家都這麼做就是對的
[ Last edited by juangjy on 2004-1-18 at 00:02 ]
Originally posted by peter.cn at 2004-1-18 11:36 AM:
首先,我承認祖國大陸和臺灣在保護知識產權問題上存在差異,但這不是質的差異,是程度的差別,這是收入水平和具體因素決定的。大陸的普通民眾剛剛跨越小康,更還有千千萬萬的農民朋友還出於溫飽,而相反的是,無論是微軟還是其他軟體公司,在大陸產品價格確實遠遠高於其他地區的,這就是一個現實的制約。更何況,因為外匯管制的原因,我們無法輕鬆實現跨地區的軟體付費,而且大多數這樣的軟體在大陸沒有銷售和代理。 在這樣的情況下,許多由外國人破解的成熟版本又可以較方便地先使用起來,我想這是無法回避的現實。我相信臺灣也一定經歷過這樣的階段。
此外,我說稱的“禁止討論和刊登有關二岸三地作者出品的軟體破解'”,是指即使在上面講述的那樣的情況下(價格過高,不在大陸銷售,外匯管制),大陸的眾多專業網站也絕對不允許華人的智慧成果遭到侵犯,這是對二岸三地作者出品的軟體的特殊處理,是在現實情況下的對華人的智慧的額外保護,和大陸對台商的稅收優惠一樣,是民族認同感的體現。要一定要給他下個結論,我覺得,有保護比不保護要好,保護一部分比全部不保護要好,當然,前提還是違法的。至於所稱的抄襲、轉載的現象屢見不鮮,這個我覺得是常識上的 ...
Originally posted by peter.cn at 2004-1-18 11:36 AM:
首先,我承認祖國大陸和臺灣在保護知識產權問題上存在差異,但這不是質的差異,是程度的差別,這是收入水平和具體因素決定的。大陸的普通民眾剛剛跨越小康,更還有千千萬萬的農民朋友還出於溫飽,而相反的是,無論是微軟還是其他軟體公司,在大陸產品價格確實遠遠高於其他地區的,這就是一個現實的制約。更何況,因為外匯管制的原因,我們無法輕鬆實現跨地區的軟體付費,而且大多數這樣的軟體在大陸沒有銷售和代理。 在這樣的情況下,許多由外國人破解的成熟版本又可以較方便地先使用起來,我想這是無法回避的現實。我相信臺灣也一定經歷過這樣的階段。
此外,我說稱的“禁止討論和刊登有關二岸三地作者出品的軟體破解'”,是指即使在上面講述的那樣的情況下(價格過高,不在大陸銷售,外匯管制),大陸的眾多專業網站也絕對不允許華人的智慧成果遭到侵犯,這是對二岸三地作者出品的軟體的特殊處理,是在現實情況下的對華人的智慧的額外保護,和大陸對台商的稅收優惠一樣,是民族認同感的體現。要一定要給他下個結論,我覺得,有保護比不保護要好,保護一部分比全部不保護要好,當然,前提還是違法的。至於所稱的抄襲、轉載的現象屢見不鮮,這個我覺得是常識上的 ...
Originally posted by peter.cn at 2004-1-18 11:36 AM:
首先,我承認我們中國和貴國臺灣在保護知識產權問題上存在差異,...
Originally posted by Katsuya at 2004-1-14 03:02 PM:
這種事... 名氣大點的網站都會遇到的吧~ ><
Originally posted by convex at 2004-1-18 00:13:
我就無意間看到n年前在自己網站上寫的東西「網飄」到對岸去。
Originally posted by juangjy at 2004-1-18 01: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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