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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大馬路上玩大冒險.... [列印本頁]

作者: stelin21    時間: 2004-1-14 13:56
標題: 大馬路上玩大冒險....
http://email.dwu.edu.tw/~u9011302149/1.wmv
新聞不知道何時會報導出來
不過我個人是很反對這樣的歪風....
作者: 毒舌痞子    時間: 2004-1-14 15:04
標題: Re: 大馬路上玩大冒險....
這玩意十五年前,我國中時玩過,當時就超流行了說...
還沒玩夠啊?
作者: ciao    時間: 2004-1-14 15:44
標題: Re: 大馬路上玩大冒險....
無聊當有趣
作者: linda045    時間: 2004-1-14 23:46
標題: Re: 大馬路上玩大冒險....
嗚~ 看不到

找不到網頁
查詢的網頁可能已經移除、重新命名或者暫時無法使用。
作者: stelin21    時間: 2004-1-15 06:39
標題: Re: 大馬路上玩大冒險....
Originally posted by linda045 at 2004-1-14 11:46 PM:
嗚~ 看不到

找不到網頁
查詢的網頁可能已經移除、重新命名或者暫時無法使用。

又可以看到了....
作者: Cindy舞    時間: 2004-2-14 19:2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4-2-14 20:01
標題: Re: 大馬路上玩大冒險....
Originally posted by stelin21 at 2004-1-13 21:56:
新聞不知道何時會報導出來

兩三天前的聯合新聞網報過了。
我是認為撞死一個算一個啦。
作者: stone180    時間: 2004-2-14 23:19
標題: Re: 大馬路上玩大冒險....
撞死,好像有點便宜他們,還會使撞他的人負擔責任,最理想的方法:讓老天打雷"劈"死他。真的有點討厭這些自以為勇敢的人。
作者: ciao    時間: 2004-2-15 01:05
標題: Re: 大馬路上玩大冒險....
重點是他們做的事情真的一點也不有趣......
作者: nathan1002    時間: 2004-2-16 04:05
標題: Re: 大馬路上玩大冒險....
前幾天也在電視新聞上看到了
很佩服他們耍寶可以耍得這麼無聊..B)
而且還拍攝下來,放到網路上
shame on them....
作者: xavier24    時間: 2004-2-16 07:22
標題: Re: 大馬路上玩大冒險....
誰沒有年少輕狂過~~
每個人在年經的時候都嘛幹過一些現在想起來很丟臉、無聊、白痴的事~~
作者: matika    時間: 2004-2-16 11:01
標題: Re: 大馬路上玩大冒險....
Originally posted by xavier24 at 2004-2-16 07:22:
誰沒有年少輕狂過~~
每個人在年經的時候都嘛幹過一些現在想起來很丟臉、無聊、白痴的事~~


嗯, 在不妨礙他人自由的狀況下, 他們怎麼耍白爛是沒人會管的.
但是在馬路中間, 被擔誤的駕駛人怎麼辦?
作者: HT    時間: 2004-2-19 11:31
標題: Re: 大馬路上玩大冒險....
上次開車時, 聽警廣說, 交通部現在在推行絕對路權的觀念. 而且也希望立法院可以定立相關法令

內容是說 : 所謂的絕對路權, 就是該誰走的路, 誰就有最大的權利.

例如 : 快車道上. 汽車如果撞到機車. 那機車要賠汽車的所有損失, 包含精神上的. 就算機車駕駛被撞死了. 汽車駕駛也無需負任何責任.

相反在慢車道上, 如果發生相同的事, 那責任會全在汽車駕駛身上.

人行道上的話. 那所有責任絕對不會在行人身上.

其他還有講到關於直行車及轉彎車的注意事項. 覺得還不錯.

希望這樣的法令推行後, 可以讓大家守法一些, 特別是那些不守法的行人或駕駛者.
作者: xavier24    時間: 2004-2-22 22:08
標題: Re: 大馬路上玩大冒險....
反正每次出事,都是大車的錯
我們學校同學沒駕照,沒戴安全帽,走泰山上林口的那條山路時,因為要超公司而直接逆向超車(那條路是不準超車的),結果剛好被迎面而來的卡車撞到(剛好我經過,看到他卡在輪胎下...>"< );他家屬到現場後,都把錯指向卡車司機,說什麼為了不讓煞車皮嚴重磨損才不踩煞車...等等的

(司機:真的是他自已衝過來的,我看到時已經來不及了,我也有踩煞車!)

後來那位司機被移送法庭(X的,社會沒天理了!)

搞清楚一點,今天是你小孩有錯在先,才會給車撞,沒理由把錯都推給大車
今天要是你開TOYOTA,跟一台BENZ有爭執,你可以預想,不用說警察啦,一般民眾普遍都會先把錯指向BENZ

為什麼都是大車的錯?因為誰叫他是大車!
作者: aia    時間: 2004-2-23 13:46
標題: Re: 大馬路上玩大冒險....
車禍認定好像都是先以車子等級為主耶
我同學曾經騎車騎一騎被旁邊的白目女騎士擦撞(沒有歧視的意思)
問題他是騎在中山北路又長又直視線又良好的直線道路上
是那女騎士不知道在幹嘛,騎車歪歪斜斜的
接著擦撞到我同學後自己翻倒,我同學還好心下車看他有沒有事情
結果警察來也不聽辯解,直接說是我同學的錯
因為,我同學騎125,那女的騎90.........

(這是不是代表我應該騎小五十,不要撞到腳踏車或行人就好)
作者: linda045    時間: 2004-2-23 15:20
標題: Re: 大馬路上玩大冒險....
嘿嘿嘿
真想來改裝一台"車身邊緣全鋼條鋸齒處理"的小50, 到塞車中的快車道逛逛好了.
反正出事也是大車的錯.  
(偽linda045: 嗚, 又不是我的錯. 人家車子那麼小. 是他們大車不讓我的, 人家只好在那邊鑽來鑽去. ㄧ不小心就...)

騎機車時, 常常看到一些白目. 開著雙B在慢車道以時速15前進.
開車時, 又看到馬車以時速超過80在快車道閃來閃去.
而且, 以上幾乎都沒有警察會抓.
這樣的法律不改善, 怎麼可能會交通順暢?
作者: aia    時間: 2004-2-25 14:44
標題: Re: 大馬路上玩大冒險....
大車小車論才沒說幾天
今天報紙上有則新聞說
高雄有一名十歲男童騎腳踏車被擦撞
隔了一個月後收到告發罰單
指他通過交叉路口時未遵守交通規則

不過重點是事發地點是在村莊內的小巷子,沒有紅綠燈
未遵守的交通規則是「慢車」「通過交叉路口」「沒有看清左右來車」
有時候真搞不懂警方把辦案重點放在哪了
作者: kouyoumin    時間: 2004-2-25 18:19
標題: Re: 大馬路上玩大冒險....
Originally posted by HT at 2004-2-19 11:31 AM:
上次開車時, 聽警廣說, 交通部現在在推行絕對路權的觀念. 而且也希望立法院可以定立相關法令

內容是說 : 所謂的絕對路權, 就是該誰走的路, 誰就有最大的權利.

例如 : 快車道上. 汽車如果撞到機車. 那機車要賠汽車的所有損失, 包含精神上的. 就算機車駕駛被撞死了. 汽車駕駛也無需負任何責任.

相反在慢車道上, 如果發生相同的事, 那責任會全在汽車駕駛身上.

不過很多地方根本沒有慢車道可以騎呀!
有些是畫得非常小, 中間還有電線桿
有些則是被亂停的車子佔據 (還有人把快車道佔掉一半, 真不知道腦袋在想什麼...)
作者: TRG-PRO    時間: 2004-2-25 18:26
標題: Re: 大馬路上玩大冒險....
Originally posted by aia at 2004-2-25 02:44 PM:
大車小車論才沒說幾天
今天報紙上有則新聞說
高雄有一名十歲男童騎腳踏車被擦撞
隔了一個月後收到告發罰單
指他通過交叉路口時未遵守交通規則

不過重點是事發地點是在村莊內的小巷子,沒有紅綠燈
未遵守的交通規則是「慢車」「通過交叉路口」「沒有看清左右來車」
有時候真搞不懂警方把辦案重點放在哪了


不是小孩子就可以騎車亂闖,別人都要讓他

不是腳踏車就可以不守交通規則, 行人也要守啊

法定監護人要負起教導的責任
作者: linda045    時間: 2004-2-25 18:42
標題: Re: 大馬路上玩大冒險....
Originally posted by kouyoumin at 2004-2-25 18:19:

不過很多地方根本沒有慢車道可以騎呀!
有些是畫得非常小, 中間還有電線桿
有些則是被亂停的車子佔據 (還有人把快車道佔掉一半, 真不知道腦袋在想什麼...)



補充一下絕對路權的概念...
假使路邊有違規停車(併排, 紅線停車) , 如果有發生車禍撞上去或是有人騎車撞上去. 違規停車的那位要負"絕對"責任.
也就是說, 除了車子被撞要自認倒楣. 還要賠償撞上來受傷或是車子受損的損失歐

真希望這樣的法案能夠趕快過, 有時經過忠孝東路三四段時超不爽的.
尖峰時間併排停車停了三四排. 警察根本從來沒看到在管.(這幾年來都是這樣, 從來沒看到有警察在取締).

然後, 所有車輛(機車, 汽車, 卡車, 公車)都只能走那一小條快車道. 難怪ㄧ天到晚發生差撞.
作者: aia    時間: 2004-2-25 19:08
標題: Re: 大馬路上玩大冒險....
Originally posted by TRG-PRO at 2004-2-25 06:26 PM:
不是小孩子就可以騎車亂闖,別人都要讓他
不是腳踏車就可以不守交通規則, 行人也要守啊
法定監護人要負起教導的責任


SORRY我沒說清楚
因為兩造已經達成和解
以我以前的經驗來說,警察的處理大概就到此為止
大概只會作個記錄而已
但是這個小男童事隔一個月才被告發是因為
「處理員警未當場舉發
    事後全案移送屏東縣警局交通隊分析肇事原因後
    認為小明有違規責任
    才要求處理員警補告發手續」                 以上摘自本日自由時報第十七頁
我對於那種自恃年紀小就可以愛怎樣就怎樣的小鬼也恨之入骨
不過我想說的是
已經和解後的芝麻小案件
他們也花一個月這麼大功夫重新分析阿
但事實是違規無所不在,卻不見他們認真取締
我主要騎機車行動
就像上面說的,我最X的就是那種並排停車佔滿慢車道的垃圾
有些甚至蔓延到快車道來
這樣明顯的違規都不見警方這麼努力了
所以搞不懂他們的辦案重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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