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PandaTsai at 2004-8-25 06:19:
對於 mp3, 我覺得是一個法令跟不上現實的好例子...
看看市面上的 mp3 player, 真可以用滿坑滿谷來形容, 可是市面上真要找一條完全沒有法律 "疑問" 的 mp3 歌曲還真的難上加難, 就算是自己買 CD 來轉都可以算是 "重製"
我也想合法的聽 mp3 , 不過那也得買得到合法的 mp3 才行啊...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4-8-25 10:14 PM:
買 CD 回來重製 MP3 供「自己」使用,原本就是合法的啊。
Originally posted by edwardj at 2004-8-26 05:45 PM:
台灣修法囉~只要是重製~不分"意圖營利or非意圖營利"
都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新聞
http://www.udn.com/2004/8/25/NEWS/FINANCE/X1/2204582.shtml
套句PCDVD裡的topic~~"全民入罪時代正式來臨"
不過~~大概是怕監獄太滿~又多加了一些排除條款~
"合理使用不罰"???!!!!
真是模糊阿~~~政府缺錢就罰~~暫時不缺就放你一馬~~完全看法官心情
Originally posted by dgg at 2004-8-26 06:03 PM:
下載資料動輒觸法遭刑罰,修法也明定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沒有販賣行為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不會處罰。
這也表示重製不營利沒罪的。
前後要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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