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債務加起來是兩千萬,房屋市價也是兩千萬,但是公定價格只有五百萬,那麼是不是乙只要拿出五百萬給ABC去分就可以保住房屋,剩下的一千五百萬變成ABC自己的呆帳?
那麼這一棟房屋的價值要如何台衡量?拍賣?誰拍?法院嗎?公定土地房屋價格?(公告地價+公告房屋價值)
另外,限定繼承是要在甲過世之後才可以去辦嗎?還是可以先指定?
假如那棟房屋已經先被銀行(債權人C)查封了,是不是在辦理限定繼承之前銀行就可以將他拍賣掉?
Originally posted by lazywurz at 2004-9-8 09:21:
答案是不可以。欠別人兩千萬本來就要還人家兩千萬,限定繼承不會讓債務縮水,限定繼承的效果只是繼承人變成「以遺產為限」對債權人負責,就好像有限公司只以公司財產對債權人負責一樣。當繼承人主張限定繼承後,現存的遺產如果還是沒辦法完全滿足債權,債權人也拿繼承人沒辦法。
然而,可以保全房屋的方法就是拿出兩千萬還錢,當你沒辦法另外拿出兩千萬來還錢時,債權人就只好從遺產下手了。
在強制執行中拍賣或投標的情形,公告地價也只是作為拍賣或投標中「底價」的參考,不意謂所負擔的債務就也變得以此為限。
過世後三個月內向法院申請辦理。
如果欠錢不還,即便是甲在世的時候,銀行本來就可以這樣作呀!
如果有回答得不是很好的地方,請大家儘量指正!
目的是要保住房屋。那麼,假設這棟房屋的市價是一千萬,是不是乙只要拿出一千萬給ABC分就可以保住房屋?剩下一千萬變成ABC的呆帳。或者一定要讓這棟房屋被拍賣,乙再去參加投標將房屋標下來?
所以您的意思是說,要把這棟房屋換成錢的方法一定是拍賣或者投標?
那,ABC能不能說我不要拍賣,我要你的房子,不要錢?
因為錢不是甲欠的,甲只是提供房屋作抵押讓丙去借錢,我不曉得其中的原理規定是什麼,總之最後的結論是只要甲在世,銀行就不能拍賣房屋,所以才會擔心甲一過世銀行就搶著拍賣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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