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4-8 03:43 PM:
拿簽收紀錄要求郵局負責。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4-8 03:58 PM:
大樓管理員的....B)
Originally posted by bondhsueh at 2005-4-8 04:09 PM:
一般大樓代收的話應該會有簽收本,查查是不是有這一件;還有更重要的,
收件方郵局會有當日寄出掛號信的簽收底本,應該是大樓代收人員的章或名,這份資料會回傳寄件方郵局。要調出來的話,就必須是寄件本人,帶身份證,到寄件郵局報件號或寄件收據調閱。
通常這二份一對,出錯了,郵局就會/應該負責把信再寄到對的收件人去。
如果還不行,打電話到郵政總局問這種事怎麼處理,要求他們記錄並處置,
因為這是有法律效力的,要是正式時效性文件被這麼搞怎麼得了。郵局甚至會派稽核科的人來登門道歉,問問你處置結果。也可能會要你一份「免再函覆」的聲明,就是要結(申訴)件了。看你覺得處理得怎麼樣,就給他寫上去吧。
Originally posted by lepicier at 2005-4-8 06:53 PM:
如果是因為你的郵件格式沒寫對.他們也不負責..況且你的東西已經自己拿到萬華區了.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你的格式沒寫錯..
下次如果遇到這種情形..建議你直接放再管理元那請郵差幫你送一次或是直接拿到郵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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