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AlexChen at 2005-5-26 12:20 AM:
不懂為何這“15個類別”限制一直存在著!
Originally posted by 阿輝 at 2005-5-26 12:27 AM:
不過這點我真的是覺得很夠用了
個人非常深信 太多的分類 = 沒有分類 的這個說法![]()
Originally posted by AlexChen at 2005-5-26 12:51 AM:
嗯!仔細想想這句話還是有道理!
認真考慮要從根本把Outlook上的類別減少一些!
不過隨著工作的轉換,比如說我在甲公司時,
就會有【甲-同事】、【甲-經銷商】、【甲-客戶】三個類別,
換到乙公司工作, 一樣會有三個類別產生,
會這樣分類當然是為了細分好方便歸納查詢,
今天假如我要縮小不要那麼多類別,勢必會將一些合併在一塊,
請教各位如何在這樣的基礎上思考?以及維持快速方便的資料蒐尋,
借重各位的經驗了!
ps. 個人是在網路電信業從事業務相關工作,所以會有以上的類別產生!
Originally posted by AlexPro at 2005-5-26 00:34:
Google 大師說: "Search it, not Sort it"
Originally posted by 阿輝 at 2005-5-26 12:54 AM:
我是搭配自訂欄位做兩層的歸類
個人是在網路電信業從事業務相關工作,所以會有以上的類別產生!
不過隨著工作的轉換,比如說我在甲公司時,
就會有【甲-同事】、【甲-經銷商】、【甲-客戶】三個類別,
換到乙公司工作, 一樣會有三個類別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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