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RedSherring at 2005-12-21 11:02 AM:
我都稱他為"路隊長".
遇到這種車她前面一定是一片光明, 後面有眾多信徒擁護. 就像小時後排路隊一樣.
任憑你閃大燈/按叭叭他就是不動如山.
其實只要速度比別人慢, 最好就往右線靠就是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liaolc at 2005-12-21 12:38:
對於這些重視安全的龜速一族可不是這麼想,大型車不能行駛內線,沒什麼地方比內線更安全的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liaolc at 2005-12-21 13:36:
如果有提供罰金分紅的奬勵,我就打算買台JVC的硬碟式DV,把它們錄下來寄給國道警察局。應該很好賺。
Originally posted by RedSherring at 2005-12-21 03:42 PM:
之前也有人提出開放民眾拍攝行走高速公路路肩的車輛, 並領取獎金的作法.
最後也是不了了之.
Originally posted by cpochun at 2005-12-21 07:23 PM:
拍dv如何證明對方車速呢?對照自己的車速表嗎?
那我修改一下自己的車速表再上去拍,不就賺翻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liaolc at 2005-12-22 01:39:
佔用內車道是罰行為,和車速比較無關,只要沒有超車行為一直佔用內車道就可以罰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拍郎 at 2005-12-22 01:43 AM:
不過...除非國道內側改為沒有速限
不然有一條但書是:准予保持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Originally posted by mizuno2005 at 2005-12-23 11:51 PM:
我開過120以上 還被後面叭叭 叫我快閃開 開快的人 多於開慢的人
Originally posted by RedSherring at 2005-12-21 12:54:
常常在南部二高遇到定速100(速限110,應該可以開到接近120)開在最內側!@#$$&$^%!@~
[ Last edited by RedSherring on 2005-12-21 at 15:29 ]
Originally posted by 拍郎 at 2005-12-26 11:18:
昨天從鹿港回台北路上
在二高,走內側,開 120 km/h,跟前車保持正常車距
後面有部車明明還離我超遠
卻狂閃遠燈
好,你愛超我就讓你
我退到中間道
也沒看到他趕上來
但是遠燈還是狂閃
是怎樣?沒品也有點程度吧...
Originally posted by willieorca at 2005-12-24 15:49:
所以是不是120以內就不會被超速照相呀!!最快只敢開到112左右(Garmin為準),還是很怕被照相。
每週來回新竹台北兩趟,常看到路邊停有警車,結果明明速限是110,可是一堆車還是減速下來開90-100左右,真是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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