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diabochang at 2006-1-17 09:23 AM:
[求助] 律師費問題...
1.某案件發回高院更審,委託A律師負責此審收費7萬。法院開了兩次庭(準備程序),之後當事人就死亡了,請問可以要求退還律師費用(扣除兩次出庭)嗎?
2.請問辦拋棄繼承,一般律師費收費區間約多少呢?
Originally posted by hali2k at 2006-1-17 09:26 AM:
拋棄繼承=自己辦就好了,手續簡單法院規費才幾佰....
因為我就是自己辦的,相關準備文件法院網站上都有。
Originally posted by kageyama at 2006-1-17 09:48:
1、基本上律師費是用「審級」區分的,跟開幾次庭、否在審判庭或準備程序是無關的,例如:一個審級開一次庭與開一百次庭的收費是一樣的;當然,律師跟願意跟你另外喬價錢的話,不在此限!
台北市律師公會章程第七章,可以參考一下
http://www.tba.org.tw/Page10098/ ... 10320/page10320.htm
2、這個很難講,一般各地律師公會只有上限規定,實際情況你要到律師樓那兒問,可以參考上面章程第三十條的規定!
各地律師公會的酬金計算標準可能會不太一樣,要看你的所在地律師公會的規定,以上台北市律師公會的規定是給你參考一下,讓你心裡有個譜!
Originally posted by diabochang at 2006-1-17 10:02:
Thanks,在司法院網站下載了..
1.繼承系統表(zb-31).doc
2.繼承權拋棄通知書(zb-33).doc
3.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事(zb-36).doc
請問「繼承系統表」中,被繼承者的兄弟姊妹及父母出生及死亡日期從那裡取得? 到戶政機關申請「除戶戶籍謄本」嗎? 如果被繼承者的兄弟姊妹,小時後已經讓人領養,也要列入嗎? 他的資料又從何處取得呢?
Originally posted by kageyama at 2006-1-17 10:56:
WILLY兄我們該不會是~同行吧!
我是在中央部會的法制單位!B)
Originally posted by diabochang at 2006-1-17 13:42:
感謝各位的熱心回答,另外再請問。
如果當初簽委任狀是A律師,結果出兩次庭的是B律師,
那7萬有辦法喬回一半嗎? 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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