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superman at 2006-2-4 01:44:
女生26歲未結婚,在上海巳算超齡,等你真的搬來上海,到時選擇就更多,現在考慮的兩個,應都會給你淘汰,單身是最好的,先不要為了一棵樹木,而放棄整個森林。![]()
Originally posted by superman at 2006-2-4 01:44:
女生26歲未結婚,在上海巳算超齡,等你真的搬來上海,到時選擇就更多,現在考慮的兩個,應都會給你淘汰,單身是最好的,先不要為了一棵樹木,而放棄整個森林。![]()
Originally posted by superman at 2006-2-4 01:44:
女生26歲未結婚,在上海巳算超齡,等你真的搬來上海,到時選擇就更多,現在考慮的兩個,應都會給你淘汰,單身是最好的,先不要為了一棵樹木,而放棄整個森林。![]()
Originally posted by matika at 2006-2-3 09:21:
女方阿姨竟借故離席, 還丟下一句"我把她交給你了噢!"
雙人床與璧爐
Originally posted by tsai2824 at 2006-2-4 08:19 AM:
難怪我朋友的老婆只要老公被派去對岸工作的都會把工作辭了一起去......
Originally posted by hali2k at 2006-2-3 18:22:
而且到現在為止你只是嘗試了一盤前菜,
後面菜色那樣多,老是吃同一樣菜也該膩了吧?
Originally posted by matika at 2006-2-3 09:21:
26歲 v.s GF 33歲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6-2-4 10:29 AM:
大陸那個變 28 歲過保存期不說,台灣這邊升成 35 歲;不跟去大陸保證天天吵架(你要付更多錢割地賠款),跟去大陸保證找不到工作(只能靠你養)。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6-2-4 10:29:
(最好是有那個女人還敢在過了三十後開條件說禮金一百萬、房子一棟、男方薪水一半無條件歸她就答應嫁人)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6-2-3 at 18:41 ]
Originally posted by Jonry at 2006-2-4 10:42 AM:
不過比較要注意, 誰比較能應付慈禧太后, 這才是 Matika 耳根子能不能清靜很重要的一點!!
Originally posted by Larry at 2006-2-4 11:12:
好熟悉的字眼.......... 好像在哪個PDA網站看到過......????
![]()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rykuo at 2006-2-4 11:25:
恕刪~~
單然還是建議不要放棄舊人啦,
畢竟人家的歲月都耗在你身上了,
作人要厚道.......![]()
Originally posted by tsai2824 at 2006-2-4 11:41 AM:
還是學法律的
翻起臉來一定更可怕.....
Originally posted by maddux1 at 2006-2-3 20:03:
大家都這樣想,
難怪我們有很多女同學都比較難以尋找對象...
Originally posted by shinden at 2006-2-3 20:40:
只嚐了兩道菜就要選擇往後一路長伴的伴侶
Originally posted by xdavid at 2/4/06 02:08:
超人叔叔, 這篇我要先備存起來........ 嘿嘿嘿.
Originally posted by gmx at 2006-2-4 11:46 PM:
個人覺的可以的話,可以以包二奶的方式(我說的有點直)
說真的我認識的朋友大都如此.
在大陸包法有很多種,你可以比較看看
Originally posted by thfold at 2006-2-4 09:30:
大陸是一胎化政策,要男孩或要女孩不好決定,要是生子(女)不肖,則因只生一個,連個選擇的機會都沒有
Originally posted by superman at 2006-2-4 01:07 PM:
錯了,因 matika 一開始就將台北女友和上海女友做比較,等於他自己對現在女友,還未確定,所以我勸他來上海後才決定。
我和我老婆認識了三星期就結婚、我知道什麼是自己所愛,當然結婚後,也有碰到更好的,但我不會後悔,我相信我選的巳是最好。
其實我最瞧不起的是婚後的男人,升官發財後,就一腳將以前同甘共苦的妻子拋棄,在我工作的地方,有些其他國家來的巳婚同事,在上海交女朋友,自己認為是因為彼此談得來,逛街、吃飯沒花什麼錢? 但免費的到最後,一定是最貴的,天下沒有白吃午餐。
[ Last edited by superman on 2006-2-4 at 13:13 ]
Originally posted by thfold at 2006-2-5 01:30 AM:
我覺得還是台灣的好些.這是為了"下一代"著想.
大陸是一胎化政策,要男孩或要女孩不好決定,要是生子(女)不肖,則因只生一個,連個選擇的機會都沒有;
Originally posted by maddux1 at 2006-2-4 12:03:
抗議!抗議!
不要歧視學法律的嘛,
大家都這樣想,
難怪我們有很多女同學都比較難以尋找對象...恕刪
Originally posted by matika at 2006-2-5 20:15:
這些共同的回憶與經驗, 似乎不可能發生在我與上海姑娘身上
Originally posted by matika at 2006-2-5 20:15:
目前雖然在國內某大公司, 但是升遷不易, 已經做了5年, 完全
沒升遷過, 再熬個槊年, 我看也不會有太大變化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6-2-6 12:17:
還沒交往過,怎麼會知道不可能?|)
如果方式及心態未改,我想再熬個十年也不會有什麼變化。
這部份不是說你做得不好,而是方法完全與辦公室升官之路背道而馳。一個在辦公室與直屬上司不斷明著起衝突、在外老和顧客(含澳客)爭論的雇員....這個叫「黑到不行」,沒被開除就算不錯了(大概只有曹興誠敢在法說會直接叫小股東滾出去)。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6-2-5 at 20:37 ]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6-2-6 12:53:
不過....很多時候並非由戰功決定一切,大家都沒戰功時,就比個人手腕了。B)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6-2-5 at 20:55 ]
Originally posted by matika at 2006-2-6 12:15 PM:
謝謝大家的踴躍回答, 小弟銘記在心....
說說目前我的狀況與想法好了.
有關上海姑娘那, 留了MSN跟e-mail, 也往來幾次簡訊, 畢竟人不在那,
要有機會深入認識, 我看很難, 搞不好明年此時我去上海過年時, 她早
嫁了或是已經忘了我, 這對目前在臺灣的我都不是重點. 有位朋友說的
好, 這一位的出現, 只是讓我提前思考未來會發生的問題而已..
至於GF這邊, 我周六下午回臺灣, 她就問我要不晚上去找她吃晚餐(她住
台中,我住台北), 我回答說還要整理行李及陪外婆吃晚餐, 晚上8點多
再坐車下去找她; 下台中的一路上, 原本好睡的的我, 竟然完全無法入
睡, 一會兒心思飄到大陸, 一會兒又回到臺灣. 兩個多小時後, GF到車
站接我, 熟悉的甜密感覺又來了, 牽著她的手去逛逢甲夜市, 兩人窩在
她的公寓裡看著我從大陸帶回的DVD, 真的有家居生活的感覺; 想像著,
這些共同的回憶與經驗, 似乎不可能發生在我與上海姑娘身上...
我並不是在當下就要做下選擇, 也不該在此時做下選擇, 畢竟我不是明天
就要再飛到上海.
想像著未來:
1-2年後我到大陸發展, 帶著GF, 她不見得在當地立即可找到工作, 所以
勢必我會先隻身前往, 到時一個人在大陸, 似乎有更多的變數, 畢竟距 ...
Originally posted by viso at 2006-2-6 09:39 PM:
我是建議馬兄「憑心中的感覺」走,外在的諸多變數多半會混淆您的思緒,男人是視覺動物,往往忽略掉自己內心的感覺,結婚是要找能處得來,能過下半輩子的人,至於找美女,到路上去看就好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redskin at 2006-2-14 22:46:
又如婚前你提出分手,多半不必付錢,如果婚後才離婚,說不定要準備些coco。
Originally posted by lhz9 at 2006-2-15 19:28:
提醒LZ,大陸最優秀....
(恕刪)
[ Last edited by lhz9 on 2006-2-15 at 19:31 ]
Originally posted by lyr at 2006-2-16 01:39 AM:
"熊熊"看不懂,不是馬大的事情嗎,看了兩遍,還是不知 LZ 是誰?
喔~~ 原來是 "樓主" 是吧!![]()
還有就是生長環境完全不同,會帶來一些沖突,也要考慮的,因為我不認識現實生活中的台灣人。
Originally posted by superman at 2006-2-4 01:44:
女生26歲未結婚,在上海巳算超齡,等你真的搬來上海,到時選擇就更多,現在考慮的兩個,應都會給你淘汰,單身是最好的,先不要為了一棵樹木,而放棄整個森林。![]()
歡迎光臨 PALMisLIFE 討論區 (http://f.pil.tw/)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