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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8禁新聞] 這則新聞.. 寫的手法很怪 [列印本頁]

作者: achen    時間: 2006-4-20 11:54
標題: [18禁新聞] 這則新聞.. 寫的手法很怪
這則新聞看來看去, 覺得文筆很怪, 但是又說不上來怪在哪裡, 因為他也沒寫錯...


http://www.ettoday.com/2006/04/19/138-1931630.htm

適遇豪雨而在男歡女愛下行魚水之歡?
經不起學長一再催促下,做出性愛之舉??
向同學強調下體疼痛,頗有罪惡之感???
偕其至訓導處將事件始末道盡????
下體受創而心緒不佳?????

好像作者小說看太多了?
作者: Lutz    時間: 2006-4-20 12:35
標題: Re: [18禁新聞] 這則新聞.. 寫的手法很怪
作者小說看太多了 +1

感覺就跟01之前有篇討論裡的文章類似,  只是沒那麼誇張
就是想把文章寫得 "文言" 一點,  反而適得其反
作者: kageyama    時間: 2006-4-20 15:04
標題: Re: [18禁新聞] 這則新聞.. 寫的手法很怪
小的認為:
其一:男歡女愛的用法錯誤,其後通常應接名詞,例如:此為男歡女愛之事,旁人無可置喙。並非,男歡女愛『下』...這是指著一種狀態,與adj+n用法是有差異的,所以再看的時候會覺得非常個怪異,可是又說不上來哪裡不對。
其二:如果直接翻譯的話,(經不起學長一再催促下,做出性愛的行為),這個在語意上是有問題的,一般而言,前段『催促』的用語,其使用,是在他人已經在動作中,因過於緩慢,致另一人不耐者,其重點在於『他人已經在動作中』,而本項文字所指稱者,應是他人不甚願意或推託之情狀,與『催促』之一般用法似有不合,此其使閱者怪之處。
其三:『向同學強調下體疼痛,頗有罪惡之感』,本文應指『應性交所導致之罪惡感』非『下體疼痛導致罪惡感』,其中重點在於『強調』一辭在語意上之誤用,一般說來,如果要強調一件事,大體上需為此事有持續性,而為他人所不重視,或向他人提及某事,卻引不起他人重視,因此,在本文情境中,並非應下體疼痛不為他人所注意而需強調,亦非下體疼痛所帶來的罪惡感,此應非本文文義之重點,因此在銜接上下文時,會有使讀者誤會或有怪異之感覺。
其四:.......好累,不想寫了!
其五:所以說,......我贊成聯考考作文!

[ 本文章最後由 kageyama 於 2006-4-20 15:38 編輯 ]
作者: aziena    時間: 2006-4-20 15:22
標題: Re: [18禁新聞] 這則新聞.. 寫的手法很怪
我很好奇,網路新聞是記者寫什麼就上什麼,沒有總編審稿的嗎?
像這樣的文章應該審閱的時候就被拉下來了吧。

大概前幾年有去聯合報看過,
他們是頗自傲他們各地記者寫完稿就用 Internet 傳回公司的,
可也沒聽說就沒總編審就直接發佈。

話說回來,
「做出×××的行為」這一句,和「正在做○○的動作」有異曲同工之妙呀。
作者: 拿波里昂    時間: 2006-4-20 15:56
標題: Re: [18禁新聞] 這則新聞.. 寫的手法很怪
看了讓我想到這一則新聞

琳賽蘿涵主演【美少女戰士】 月野兔西洋真人版!

連注音文都出現了!~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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