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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Lost and F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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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omas C
時間:
2006-11-24 02:47
標題:
Lost and Found
You lost something. You found something.
「Lost and Found」在公共場所看到它,就知道是「失物招領處」。
丟了東西,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到失物招領處,看看有沒有被好心人撿到了送過去。丟掉的東西和撿到的東西,千奇百怪,什麼都有。在倫敦,有時候覺得無聊,就會到火車站的失物招領處晃晃,看看有啥新鮮事。有一次,在失物招領處看到一個很大的嬰兒車,裡面還有一個哇哇大哭的嬰兒,車站的警察就待在旁邊。當時覺得很好奇,什麼樣的人會丟掉這麼大的東西,反正下午沒事,就到對面的咖啡店喝咖啡,等失主出現。
過了20分鐘,看見一對匆匆趕來的小夫妻,一方面向車站人員道謝,一方面向警察解釋,他們因為趕火車,要帶嬰兒回鄉下給爺爺奶奶看,臨時想到要買一些東西,又要聯絡其他人;太多事情,一看到火車要開了,就趕快上車。等到火車開出站,才想起來小孩忘了帶。緊急連絡列車長,說明原因,列車長通知車站和告訴車上乘客,把火車開回車站。小爸爸向警察說明,小媽媽趕緊給小嬰兒餵奶。看到他們著急的模樣,警察決定給他們一次機會,口頭申誡;要不然這可是件大事,社工人員還得介入。然後小爸爸和小媽媽帶著小嬰兒,和一堆的行李,又去趕火車。
找失物的廣播也是林林總總,有一次聽到:「某某先生遺失他的心,請撿到的人送到失物招領處來。」這種表白的方式其實也是不錯,不過得要跟車站人員打好交道才行。
Lost and Found,記得以前我總是非常在意丟了東西,直到有一天,朋友對我說,丟了東西,說不定是因為有人比你更需要它,所以東西跑去他那裡。想想,也不無道理。
失去的東西,不必太介懷;得到的東西,請好好珍惜。得失之間,重要的是心態的調適。說不定上天讓我失去這個東西,目的是要給我得到更好的。
I lost something. I found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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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Thomas C 於 2006-11-25 17:1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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