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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外國支票兌換的建議 [列印本頁]

作者: 阿輝    時間: 2007-1-4 10:35
標題: 外國支票兌換的建議
一定要先開美金戶頭嗎?
哪家銀行手續費最低呢?
作者: mactaris    時間: 2007-1-4 15:12
標題: Re: 外國支票兌換的建議
小弟以往的經驗,不用開美金戶頭,但是就一定得直接換成台幣,手續費是在美金進來的時候會被扣掉一些金額,不是很高,要一個月左右才拿得到錢。

後來我在富邦開了一本萬利帳戶,可以存各種幣值,不限美金,存入美金支票時可以指定直接以美金存入這個帳戶,日後再隨自己高興隨時可轉換成台幣,各幣值可在網路銀行自行轉換,但不能領出外幣,領出外幣要收費用。(又,領出美金旅支就免費用了,大概是最划算的方法)
作者: bioerchen    時間: 2007-1-4 15:53
標題: Re: 外國支票兌換的建議
如果要直接兌換成台幣
印象中以前的中國國際商銀最便宜(NT$250)
但要等大約一個月....現在我不知道了
作者: sjackwu    時間: 2007-1-4 19:17
標題: Re: 外國支票兌換的建議
怎麼會入手外國支票呢?
我都是請他們直接匯到我台灣帳戶
在入賬的時候會收手續費(兩三百?)不過都是去銀行的時候馬上辦好
作者: 小亮    時間: 2007-1-5 08:42
標題: Re: 外國支票兌換的建議
原文由 阿輝 於 2007-1-4 10:35 發表
一定要先開美金戶頭嗎?
哪家銀行手續費最低呢?


國外支票分為:大約分旅行支票與私人支票兩種。

折算金額若不大於美金五佰元,則通常可由營業單位決定「光票買入」或「光票託收」。

(1)國外票據有效期限大部份為六個月,美國地區付款之支票(無論係銀行、公司或個人簽發),有效提示期亦為六個月,除非在支票上有特別註明其他的有效期限,如一年內提示有效(Void After One Year)、或三個月等。
(2)旅行支票無提示期限。
(3)美國政府簽發之國庫支票,自1989年10月起期票面均有「Void After One Year」字樣,即受款人須在發票日起一年內提示。此外,此類票據一定要以Cash Letter之方式收取款項。
(4)美國郵局出售之郵政匯票(Postal Money Order),自1995年7月起,其正面右下角均有「Negotiable only in the US and Possessions」字樣,係因郵局對購買者並不保留任何記錄,美國政府為防制違法及販毒集團以此進行跨國洗錢而有此規定,故不可承作。惟美國郵局出售之另一種特殊之國際郵政匯票(International Postal Money Order)則不在此限。

1.光票買匯息及手續費:
(1)買入光票買匯息計收天數,美國地區、亞洲地區一律為12天,其他地區21天,回收天數較長者仍可補收差額.
(2)光票買入向客戶說明收費時,應先解釋該票據自台灣寄至國外同業俟收妥後再進本行帳時,費時甚長,因此,必須收取買匯息 12 天(美國,亞洲地區)及21天(其他地區)。另為涵蓋本行之郵寄費、人工處理費及國外同業代本行交換、進帳、銷帳等被扣之手績費等,另需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績費,最低為NT$200.00,最高為NT$800.00,如此委婉解釋說明,較不易引起客戶被扣二次費用之反感。

2. 指定銀行得受理客戶兌領外商銀行在大陸地區分支機構及大陸地區金融機構或其在大陸地區以外國家或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為發票銀行或付款銀行的票據,惟應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及「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3. 收取客戶存入之外幣票據應審慎處理,注意背書是否有偽造,變造情事,以免銀行涉及不法交易。

4. 非 CASH LETTER 案件夾帶入 CASH LETTER 或應為 CASH LETTER收款案件未以 CASH LETTER 收款均為不當,前者造成退票,後者耽誤時效.

5.光票託收則是等相關銀行把票寄國外兌現完成後,才把錢付給客戶,客戶無法立刻拿到錢,收手續費郵電費不收買匯息。
作者: 小亮    時間: 2007-1-5 08:59
標題: Re: 外國支票兌換的建議
光票買入或光票託收成功後,隨即兌換為新台幣者,應該不需轉入外匯存款帳戶。
若光票買入或光票託收成功後之外匯款項不轉為新台幣,而欲以原幣方式存於銀行外匯存款帳戶者,則須開立外匯活期存款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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