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住宿券延期說明如下 :
一.可延期一次, 延長時效為3個月, 所以這個券可延到2008年1月31日.(請於住宿券到期前辦理延期)
二.需要延長效期時,
1. 應把住宿券正本寄回美侖飯店的櫃檯 (地址 : 970 花蓮市林園 1 - 1號 美侖飯店 櫃檯收)
2. 請註明姓名、電話及郵寄的地址, 以便美侖飯店將住宿券回寄給你或在有需要時與你連絡.
3. 作業時間約需 2 週.
另外, "除週六外, 其餘都算平日", 但注意事項中所說的要加價的時間, 則不在此限.
歡迎光臨 PALMisLIFE 討論區 (http://f.pil.tw/) | Powered by Discuz! X2.5 |